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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

《河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是河北省林业局发布的文件,发布日期是2009年09月30日。

河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基本信息

河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简介

文件全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省林业局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林业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向管理、服务对象及社会公众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 政府信息公开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是全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研究解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其他局领导担任副组长,局机关各处室、有关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称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人教处、政策法规处、监察室、信息中心等处室、单位协助办公室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研究、协调和推进工作;其他处室、单位按照职责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六条 各处室、单位的具体职责是:

(一)办公室承办省政府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和督促检查全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核;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政府信息;向省政府信息公开场所移交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在河北林业网等处公开政府信息;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并进行登记、分类和交办;对相关档案资料进行管理。

(二)人教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三)政策法规处负责对有关处室、单位报送的政府信息涉及的有关政策方面的内容进行审查。

(四)监察室对有关处室、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实施监督,跟踪问效;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我局不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所进行的投诉、举报;对核实的投诉、举报,责成有关处室、单位限期办理;对违反本规定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向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提出责任追究意见。

(五)林业信息中心在“河北林业网”设立便捷栏目,公开已通过审查并需要在河北林业网或者电子屏幕公开的政府信息。做好相关政府信息的保管、维护和更新。

(六)有关处室、单位及时报送新形成的以及调整、更新的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承办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安排的相关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定和领导批示的其他职责。

第三章 公开范围

第七条 应当主动公开下列政府信息:

(一) 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

(二) 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 反映局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 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

的。

第八条 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省林业局公开其主动公开、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外的其他政府信息,有关处室、单位应当依申请公开。

第十条 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四章 公开方式和程序

第十一条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采取相对固定的、便于公众知晓的一种或多种方式予以公开:

(一) 政府公报或其他公开发行的政府信息专刊;

(二) 报刊、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网络等媒体;

(三) 河北林业网;

(四) 档案室、资料索取点等场所;

(五) 新闻发布会;

(六) 公告栏、电子屏幕等设施;

(七) 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取政府信息的形式。

政府信息的公开形式由办公室确定,重要事项报局有关领导审定。

第十二条 拟稿人拟制公文信息时,应当按照《保密法》、《保密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对其是否涉密进行审定,涉密的,应当在发文稿纸注明密级。有疑义的,应当提交局保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把关。

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需要报批才能公开的公文信息,要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执行;对涉及其他部门的公文信息,应当与相关部门沟通、确认后再提出公开意见。

第十三条 各处室、单位对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于信息形成之日起5日内报送办公室;办公室应当于信息形成之日起15日内公开。

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发生变化的,有关处室、单位应当自发生变化5日内告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及时更新。

第十四条 各处室、单位拟制的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由各处室、单位向办公室提供相应电子文本及六套纸质资料。

第十五条 办公室对政府信息审核后,选择适当的形式进行公开;也可以由办公室委托林业信息中心在河北林业网或者电子屏幕等媒介进行公开。

第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通过书面形式(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办公室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所需政府信息的内容描述、提供方式等。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要求向其提供注册登记、规费缴纳等方面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申请,并签名或者盖章。

第十七条 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应当登记,并根据下列情形予以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属于省林业局掌握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五)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第十八条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能够当场予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期答复的,延长答复的期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第十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求提供的政府信息可能影响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省林业局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第二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证据证明与自身相关的省林业局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不完整的,有权要求予以更改,省林业局应当及时更改;不予更改的,应当说明理由。省林业局无权处理的,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政府机关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一条 相关处室、单位应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第二十二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邮寄、递送、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索取政府信息的,或要求提供复制、打印等服务的,应当依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因技术原因无法依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的,可以采取符合该政府信息特点的形式提供。

第二十三条 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收取费用的标准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的规定。

不得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第二十四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办公室主任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第六章 考核办法

第二十五条 按照科学合理、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原则,年终对各处室、单位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考核内容包括: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量,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受理、答复情况;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举报以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和督办落实情况,实施责任追究情况;

(三)工作制度、责任落实情况;公开内容是否符合规定,并及时、准确;监督机制及责任追究是否落实;公开效果及群众满意度。

第二十七条 考核形式主要有:

(一)各处室、单位年终进行自查,形成书面材料报办公室;

(二)办公室通过听取汇报、查阅相关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对被考核处室、单位进行专项检查;

(三)办公室根据考核内容,结合被考核处室、单位自查和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定,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四)考核工作可结合全局的年终考核进行,并纳入综合测评分值。

第七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八条 对违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的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责任:

(一)不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期限公开政府信息的;

(二)违反保密审查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公开政府信息的;

(三)公开不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的;

(四)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不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的;

(五)不及时编制、更新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提供政府信息的申请,无正当理由不受理、拖延办理,或者对应当提供的政府信息不提供的;

(七)违反规定收取费用,或者通过其他组织、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的;

(八)拒绝、干扰依法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或者不落实监督检查决定、要求的;

(九)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各处室、各直属单位和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对处室、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处室、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05年12月12日制定的《河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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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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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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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定文献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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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小:41KB

页数: 7页

- 1 - .... 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汇报 ..... 政府 尊敬的 .... 主任,各位领导: 首先我代表中共 ... 市委、 ... 市人民政府对各位领导在百 忙中莅临 ... 检查指导工作表示热烈地欢迎! 借此机会, 简要汇 报一下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 ... 年以来,我市按照省、 ... 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 总体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 《 ................................. 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建设服务政府、 透明政府的重要举措, 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取得明显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机构 按照《条例》规定,我市精心组织,扎实推进,从加强领 导、完善机构、强化制度入手,着力构建强有力的政府信息公 开工作推进体系。 一是成立领导小组。 我们不断加强对政府信 息公开工作

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莆田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制度

格式:pdf

大小:41KB

页数: 2页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促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 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 不断改进工作作风, 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 坚持实事求 是、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 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社会评议活动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监察局组织实施。 第三条 社会评议采取公众评议、 特邀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定期进行。 公众评 议可以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进行,也可委托媒体或有关单位组织进行民意调 查;特邀评议可以组织和邀请相关部门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 有关专家进行。 第四条 社会评议对象为各级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 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 第五条 社会评议的主要内容: (一)有关制度贯彻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 作落实情况;政府信息公开主管

国家林业局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问题及改进

2017年,在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的指导下,按照国家林业局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国家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公开力度不够、公众参与度不高、缺少专职人员等问题。下一步,国家林业局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措施,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在梳理全局公开内容的基础上,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并对公开内容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审查。二是不断加大公众参与度。进一步明确公众参与事项范围、规范公众参与方式、完善公众参与渠道,让公众更大程度参与政策制定、执行和监督,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认同和支持。三是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建设。积极争取各方支持,争取配备政务公开专职工作人员。举办政务公开培训班,增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的政务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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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介

一、总体情况

2020年,省林业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黔府办函〔2020〕23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省直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专项目标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印发了《贵州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和《贵州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主动公开公众关注的林业政府信息,及时规范办理信息公开申请,积极完善公开制度、优化公开平台、增强公开时效,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治理,提高公众对林业政策的知晓率和工作认可度,为我省按时高质量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实现“十三五”林业重点工作圆满收官提供了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主动公开。严格对照《条例》,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2020年度,主动公开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贵州省古树名木大树保护条例》等新出台或新修订的法律法规。主动公开了《林业龙头企业评定和监测管理办法》《省林业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森林公园管理的通知》《贵州省省级林业保障性苗圃管理办法(试行)》3个规范性文件。主动公开涉及公众利益的业务文件108个。对门户网站栏目进行了优化,更新完善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等信息。主动公开了权责清单、财政信息、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公务员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条件等事项以及录用结果等应公开信息。同时,针对林业重点工程和涉及民生的重点产业,开设了“林业重点工程”“林业重大产业”信息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林业工程和产业发展相关政府信息,增强透明度和公众知晓率。

(二)依申请公开。省林业局信息公开申请渠道畅通,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和信函收到《申请公开遵义市复兴源建材有限责任公司使用林地的相关批准文件》《申请公开赤水温氏生猪养殖项目使用林地许可》《野生动物养殖退出补偿方案等相关文件》《2016-2020年穿山甲甲片经营利用情况》《005申请公开贵州自然保护地名录》《申请公开2019年11月-2020年11月新增林地面积数据》《2020年前三季度贵州省森林火灾数据》等7件,全部在规定时限内答复,无答复不规范、申请人不满意引发行政诉讼的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一是通过政务信息下情上传。2020年,省林业局向省政府办公厅报送政务信息44条,被采用11条,其中5条被省政府办公厅报国务院。向省人民政府网报送信息52条,被采用10条,向国家林业局报送信息22条,被采用4条。二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公开信息。2020年,省林业局先后召开《第四届绿博会第一次新闻发布会》《第四届绿博会第二次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特色林业产业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农村产业革命林下经济发展情况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全面实行林长制新闻发布会》《贵州省国家储备林建设情况新闻发布会》等新闻发布会,并就世界遗产地保护建设情况接受省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三是通过各类媒体平台主动发布信息。2020年,省林业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916条,政务微博发布225条,政务微信公众号发布1290条,贵州日报刊发林业专版31个,通过天眼新闻首发林业信息444条,通过中国绿色时发布信息72条。四是通过政策解读和互动回应发布信息。2020年,省林业局发布政策解读信息8条,主动回应网络舆情400余条。

(四)平台建设。一是加强局门户网站建设。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加快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打通互联网门户网与电子政务门户接口,统一栏目设置,提升政府网上履职能力和服务水平。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专栏设置,落实信息公开和栏目更新责任。加强对互动交流、互动问政栏目管理,及时回应公众来信。用好意见征集、网上调查栏目,先后发布意见征集和网上调查8次,为公众提供了林业改革发展或重大政策制定的参与平台。二是建好用好政务新媒体。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绿动贵州”微信公众号、“贵州林业”新浪政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在推进政务公开、优化政务服务、凝聚社会共识、创新社会治理等领域的重要作用。统筹推进林业政务新媒体与局门户网站、局网络舆情监测系统的协同联动,提升信息发布、解读回应、政民互动、办事服务的整体水平。三是加强舆情监测。建立贵州省林业网络舆情监测系统,持续监测公众关注的涉林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及时了解涉林舆情动向和发展趋势,主动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工作,按月出据监测报告12期,专项监测报告4期,推送敏感舆情8000余条,督促办理400余条,帮助公众解决相关诉求,有效化解涉林负面舆情。四是提升办事大厅服务能力。结合机构改革后的职责调整变化情况,及时对我局进驻办事大厅的审批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办事流程等进行梳理更新并公开,推动更多服务事项网上办理、“一网通办”。优化审批办事服务,严格落实各类证明材料保留和取消清单。

(五)监督保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调整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局主要负责人每年听取政务公开工作专题汇报、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定期听取情况汇报,明确了政务公开工作经费和AB岗专职人员。局机关各部门、直属单位明确专人负责政务工开工作,每季度向办公室报送工作完成情况。二是制定工作要点和实施方案。由局党组研究《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省林业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将政务公开工作分解到处室、责任到人头。三是完善信息公开制度。2020年,省林业局先后制定了《贵州省林业局政策解读制度》《贵州省林业局“回应关切”工作制度》《贵州省林业局会议开放制度》《贵州省林业局重大决策预公开制度》《省林业局公文公开属性源头认定制度》《贵州省林业局政民互动工作制度》《贵州省林业局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制度》等7个制度,实现了信息公开规范化、标准化。四是强化业务培训。2020年7月14日,邀请省政府办公厅政务公开处同志对林业系统政务公开承办人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切实增强主动公开意识和公开事务办理能力。五是严格监督考核。局党组把政务公开纳入局二级目标绩效考核体系,分值为4分,同时,将政务信息作为考核加分项之一,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舆情回应不及时、依申请公开不回复的,进行惩戒性扣分,对信息公开和政务信息报送工作实绩突出的,给予奖励性加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6

-2

33432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23

3

16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

0

0

行政强制

2

3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1(植被恢复费 )

1(草原植被恢复费)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

1

1

7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1

1

5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1

1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0

(七)总计

2

7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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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简介

广元市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综合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了《广元市林业局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年报》所采用数据统计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0年,认真贯彻执行《条例》和市委、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问题开展宣传,坚持以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公开透明为重点,讲清林业政策、传播林业动态,展示林业特色,逐步充实政务公开内容,全面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0年,充分利用网站、公示栏、报刊等多种媒介,切实提高信息公开覆盖面,本着“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主动向社会公开我市林业工作有关政策、数据和工作信息共计851条,其中工作动态类651条,机构职能类3条,招投标类14条,人事招聘类3条,政策文件类3条,预决算3条,规范性文件1条,其他信息17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0年,广元市林业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强化组织,落实保障。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工作,把此项工作列入年度考核,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成立由分管办公室领导任组长,各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2.健全机制,明确责任。严格落实《广元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审核的通知》《广元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规定制定办法》《广元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工作培训机制和规范信息公开报送、审核、公开流程。明确局办公室牵头、各部门配合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3.积极回应,及时回复。针对社会公众关注的事项,及时回应社会关切。2020年,通过网站“互动交流”栏目共收到群众留言8条,均在1~3个工作日内落实回复。通过网站“征集调查”栏目,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及行政执法群众满意度开展问卷调查,并及时完成调查情况反馈,实现了林业工作和服务水平的“双提升”。

  (四)平台建设情况

  局网站已迁移至市政府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现了与市政府网站的集约化建设,并落实专人负责网站运维管理工作,坚持定期开展网站安全监测,确保网站安全运行。目前网站设置包括机构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政务服务、互动交流、工作动态等5个版块,其中工作动态根据林业工作实际划分为规划改革、生态保护修复、森林资源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和湿地管理、产业科技、国有林场和种苗管理等17个专栏。

(五)监督保障情况

  在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中公开监督举报部门和联系方式,接受公众对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同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目标,严格执行《广元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未按规定做好实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门,将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1

1

1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957

94

1051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0

备注:“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指权责清单中除“行政许可”以外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28

-24

4

行政强制

0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减

行政事业性收费

2

0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效,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岗位人员调整,新到岗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的相关要求、规定不熟悉,对政府系统平台的操作还不熟练,工作水平亟待提高;二是部分科室、直属单位日常性报送的政务信息类型单一,工作动态类信息较多,缺乏经验举措类和对工作有更多指导意义的调研性信息,缺少特色、亮点,信息的采用率不高。

  针对存在的问题,下一年度市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强单位政务信息队伍培养,发挥好传帮带作用,坚持培训长效机制,构建人才梯队,建立一支相对稳定、务实高效的信息队伍;同时在年初制定政府信息工作目标过程中,根据科室职能,对其他类型信息酌情设置考核目标,并加强部门间的衔接与协调,确保高效、有序推进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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