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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快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的决议
(2000年11月27日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目前我省水资源日趋匮乏,已成为制约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矛盾。为加快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提高农业用水效率,增强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特作如下决议。
一、要切实增强水资源危机意识和发展节水、旱作农业的紧迫感。我省是个农业大省,农业是社会用水大户。由于多年干旱缺水,农业灌溉方式落后,农业用水无序无度,利用效率低,浪费严重,加之大量超采地下水,水环境日益恶化,造成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严重制约着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改变农业传统种植和灌溉方式,加快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推广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技术,充分发挥现有水资源的最大效益,已成为促进农业增产增效,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和农村经济乃至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一项紧迫的战略任务。必须实行开源节流并重、防洪抗旱并举、开发保护并行的方针,下大力解决好水的问题。各级领导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切实增强水资源危机意识,充分认识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转变用水观念,把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变成农村干部群众的自觉行动。
二、要坚持把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放在重要位置,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水平。各级人民政府要把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摆到政府工作重要位置,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坚持涵养、开源与节流并举,发展节水灌溉与旱作农业并重,科学规划,突出重点,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加快节水和旱作农业发展。要理顺水资源管理体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统一调配,统筹兼顾,合理配置水资源,协调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严格控制兴办高耗水农业项目,凡新上高耗水农业项目,必须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对农业灌溉用水,逐步实行定额、有偿使用制度,通过试点,探索建立有利于节水的水价形成机制。水资源条件相对较好的地方,以发展节水灌溉为重点,科学用水、节约用水,合理利用水资源,提高农业用水效率;水资源比较紧缺的地方,以发展旱作农业为主,加强旱作基本农田建设,推广抗旱优良品种和旱作农业技术。对不同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要进行科学指导,严格控制开采地下水;凡凿井从地下取水的,应依法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要抓住雨季有利时机充分拦蓄天然降水,优先利用地表水,合理开采地下水,科学使用微咸水和治理达标的污水,积极推进人工增雨和集水工程建设,缓解水资源供需矛盾。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要坚持与调整种植业结构、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攻坚相结合,不断增强农业整体素质,提高农业抗御自然灾害能力。
三、要采取有效措施,多渠道增加对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投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水利建设、节水和旱作农业投入,把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同发展节水灌溉、旱作农业、治理水污染、保护生态环境结合起来,兴建一批拦水、蓄水、调水枢纽工程和节水灌溉、生态集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化失修的灌溉、供水工程。要深化农业投资体制改革,探索和建立国家、集体、农民和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人多元化、多层次、多渠道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投入机制。要把发展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所需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级财政要保持“九五”期间对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的投入水平,并逐年有所增加。各级支农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扶贫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等,也要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工程建设。要充分发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群众的投资主体作用,引导鼓励他们增加对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投入。各级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资金扶持力度,支持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的发展。要广辟投资渠道,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个人和境外投资者采取独资、合资、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参加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工程建设与管理。加强水资源费的依法收缴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四、要实行科学节水、积极推广先进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技术。适应节水和旱作农业发展需要,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快培育抗旱节水农作物新品种,研究不同农作物节水灌溉模式和微咸水利用、人工增雨等技术。对已经研究成功的科研成果,经过试验、示范,尽快推广应用。要大力普及节水灌溉和旱作农业综合技术,搞好高标准节水旱作示范县、示范园区建设。渠灌区要进行渠道防渗加固,科学调度水资源,防止大水漫灌。井灌区要因地制宜地推广垄沟防渗、管道输水、小畦灌溉和喷灌、管灌、微灌、滴灌等先进高效节水技术。要引导农民适当调减高耗水农作物种植,加强农田基本建设和小流域治理,推广耐旱优质农作物品种和地膜覆盖、秸秆还田、深耕机播、增施有机肥等旱作农业技术,增强耕地蓄水保墒能力。各级农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不同作物品种、种植结构,对灌溉用水、节水和旱作措施等进行技术指导;加强节水和旱作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发挥农业、水利、科研等部门技术优势,鼓励支持科技人员开展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坚持依法治水、依法用水,推进节水和旱作农业法制建设。各级人大常委会和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依法治水工作,认真贯彻实施农业法、水法、水土保持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和我省相关法规,加强节水和旱作农业、水资源管理的执法和法律监督工作,做到依法治水、依法用水。要进一步完善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有关政策,深化农村小型水利工程产权制度和水费改革,建立健全管理经营机制,鼓励节水,限制浪费。要加强农村水污染防治,依法保护水资源;任何企业、单位不得向水库、河流、渠道内排放治理不达标的污水。各级水利、环保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村水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水污染问题,及时依法查处,保障农业用水安全。积极推行执法责任制和错案、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依法行政,认真解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问题,把发展节水和旱作农业纳入法制轨道,推进全省节水和旱作农业快速健康发展。 2100433B
【发布单位】80301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2000-11-27
【生效日期】2000-11-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旱作节水农业”是综合运用农艺、生物和工程等技术措施,以优化水资源配置为核心,合理安排农业布局和种植业结构,应用节水保墒技术,采取防旱抗旱措施,最大限度地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效率,保障农业高产、优质、高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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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请求书面答复农业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四川省人大农业委员会关于安岳县人大常委会关于请求书面答复 农业税计征税率的请示的答复 【标 签】农业税 ,税率调整 【颁布单位】四川省人民政府 【文 号】川人农﹝ 1999﹞8号 【发文日期】 1999-04-20 【实施时间】 1999-04-20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农业税 安岳县人大常员会: 安岳人发[ 1999]17号文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四川省农民负担管理法规应用解释》第八问中“目前全省农业税征收比例为常年产量 的3.3%左右”,是指自 1958年以来,随着粮食作物常年产量的提高,全省农业税征收的实 际比例仅为提高后的粮食作物产量的 3.3%左右。这个 3.3%的比例,是
关于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对加快造林绿化推进生态省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
<正>省人民政府:2011年5月20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了省林业厅厅长陈家东受省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加快造林绿化推进生态省建设情况的报告》。21日,常委会组成人员对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1995-11-15
【生效日期】1995-11-1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
加强山区水土保持工作的决议
(1995年11月15日河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加速山区水土流失的治理,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和人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根据省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代表提出的议案,结合我省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充分认识加速治理山区水土流失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领导
我省山区占全省总面积60%,水土流失现象比较严重。建国以来,特别是八十年代以来,我省在治理山区水土流失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对改善农业生产条件,促进山区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长期的自然和人为因素的影响,目前山区水土流失并未得到应有的控制,部分地区还呈加剧趋势,造成山区生态环境恶化,耕地减少,水旱灾害频繁,已经成为当地生产发展和人民群众脱贫致富的主要障碍,到了非加速治理不可的时候了。
我省山区多数是革命老区,有的是少数民族地区。加快山区水土流失治理,既是加快“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发展和促进当地人民早日脱贫致富的主要途径,也是党和政府关怀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人民群众的具体体现,各级人民政府必须高度重视。
省人民政府和水土流失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工作列为重要议程,完善水土保持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要建立水土保持工作领导组织,加强水土保持机构和队伍建设,加强水土保持科学研究和科技成果的推广。要制定水土保持“九五”计划和2010年长期规划。要坚持县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及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水土保持工作的制度。
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水土保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今后每年的九月为我省的水土保持宣传月。
二、增加投入,搞好重点治理,努力提高综合治理质量和效益
省人民政府和水土流失地区的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任务纳入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资金,并逐步增加。要搞好重点治理,确保“九五”期间全省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0000平方公里。
省人民政府要把太行山区列为全省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努力增加投入,力争用15年时间,使太行山区农业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各市、县也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防治重点。
要建立稳定的水土保持投入机制。各市、县要尽快将小型农田水利水保补助费占同级财政支出的比例恢复到历史最高水平,并保证20%以上用于水土流失防治。对已经发挥效益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从收取的水费、电费总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用于水利水电工程上游流域的水土流失治理,具体提取比例由省人民政府确定。各生产建设单位必须依法积极治理因生产建设造成的水土流失,无力或因生产程序制约不能及时治理的,要向当地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水土流失防治费,由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要协调有关部门各投其资,各尽其力,各记其功,多渠道筹措资金,集中使用,重点治理。农业发展基金、山区开发资金、以工代赈资金、造林绿化资金以及国家政策性优惠贷款等,也应当结合水土流失防治安排和使用。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水土保持等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资金足额到位。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对专项资金以及依法征收的有关水土保持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和监督,严禁挪作他用。
治理水土流失,要坚持工程措施与生物措施相结合,治理与开发相结合的原则,把水土流失治理与当地群众脱贫致富紧密结合起来,搞好小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努力提高综合治理质量和效益。
三、进一步落实政策,动员和依靠社会力量,加快山区的水土流失治理和经济开发
防治水土流失,要坚持自力更生为主,国家补助为辅的原则,动员和依靠农民群众,积极投工投劳,充分发挥其主体作用。
要切实落实和不断完善各种水土保持治理承包责任制。企事业单位及个人采取承包、租赁、购买使用权或合作等方式,治理荒山、荒坡、荒滩、荒沟水土流失的,可以享受国家补助和有关优惠政策。治理开发“四荒”从事种植业和牧、渔业生产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税收。从事林业生产的,经济林挂果后三年内及防护用材林砍伐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减免农业特产税。对新治理开发“四荒”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三年内不负担粮食定购任务。“四荒”的经营使用权,可依法继承、转包、转租、转卖,继承人或受让、承租者应依合同约定享有与原购买、承包、租赁和合作者同样的使用权和受益权,同时承担防治水土流失的责任。
四、严格执法,依法防治水土流失
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发展各项事业,既要注重经济效益,更要注重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依法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土资源。要加强对有关部门的协调,监督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政。计划、财政、水利、农业、林业、科技、环保、畜牧、土地管理、交通、地矿等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有关的水土保持工作。
各生产建设单位,要认真执行水土保持、林业、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防止发生新的水土流失。
县、乡级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员会及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现有植被的保护,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办法和乡规民约,落实管护责任制。要搞好封山育林,科学确定牧场载畜量,杜绝滥砍乱伐和过度放牧。严禁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开垦种植农作物,已经开垦利用的,要逐步退耕,植树种草,恢复植被,或者修建梯田。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健全执法体系,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对影响较大的人为水土流失案件,要一抓到底,严肃查处。
五、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切实加强对水土保持工作的监督
水土流失地区的市、县人大常委会,要把水土保持工作作为本行政区域的重大事项,列入议事日程,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做好有关水土保持方面的各项工作,支持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行使职权。要定期听取本级人民政府关于水土保持工作的汇报,组织人大代表或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水土保持工作进行视察、调查或执法检查,及时提出建议,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落实。
河北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
日前,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为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深入贯彻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推动以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以下简称“大智移云”)为核心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数字经济,全面提高我省信息化水平,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思路目标
(一)发展思路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及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紧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大机遇,坚定走加速转型、绿色发展、跨越提升新路,全面落实《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行动计划、大数据、云计算等重大部署,实施“大智移云”引领计划,推进“556”行动,实施大数据示范、云上河北建设、电子政务整合、信息资源共享、数据开放五大工程,增强信息基础设施服务、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经济社会智能化、政府大数据治理和信息惠民五种能力,建立完善体制机制、技术创新、发展政策、制度标准、人才队伍、信息安全保障六大支撑体系,推动信息化与新型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互动发展,大力发展数字经济,拓展经济发展新空间,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
到2018年,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显著增强,全省各市城区家庭普遍具备100Mbps宽带接入能力,农村普遍具备8Mbps以上宽带接入能力,行政村光纤通达率达到80%以上,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实现无线局域网(WiFi)免费全覆盖。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服务器规模达到150万台。“大智移云”新型业态初具规模,网络信息技术产业规模达2800亿元(含通信业),信息化应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制造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58%、关键工序制造装备数控化率达到45%,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2.6万亿元。
到2020年,实现“四个大幅提升”,全省信息化发展指数从全国第17位,跃升至前10位,网络信息技术产业成为我省主导产业,信息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助推作用显著增强,数字经济实力显著增强。
信息基础设施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建成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城市社区光纤网络覆盖率100%、行政村通宽带比例100%、4G网络全面覆盖城乡,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达到70%,移动宽带用户普及率达到85%。有条件的城市家庭具备1000Mbps的宽带接入能力,农村宽带接入能力达到12Mbps。全省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服务器规模达到200万台。
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大幅提升。规模以上企业研发机构实现全覆盖,研发投入占比达到3%;引进一批国际国内知名的网络信息技术企业,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通信与卫星导航、太阳能光伏、应用电子、智能终端等六大产业链条不断完善,形成新型显示、大数据两个千亿级产业集群;产业规模突破5000亿元(含通信业),电子信息产业增加值占全省规模以上工业的5%;入围中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大数据等百强企业达到10家,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取得显著成效,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信息化应用水平大幅提升。完成“云上河北”建设,政务服务实现在线化,教育、文化、旅游、民政、扶贫、医疗、交通、社保、安全生产、环保、住房等民生领域实现网上普遍惠民服务,政府大数据治理能力大幅提升,工业云平台企业用户数超过万家以上,企业信息化应用指数、政府信息化应用指数进入全国中上水平,居民应用指数稳居全国中上水平。
智能化水平大幅提升。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服务化水平显著提高,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达到65%,关键工序数控化率达到52%,建设智能工厂或数字化车间1500个,两化融合指数进入全国前10名;建成互联网小镇100个,全省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4万亿元;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成效显著。
二、实施五大信息化工程
(一)大数据示范工程
加快大数据应用示范和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大数据产业对接,推进京津冀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重点推进张北、廊坊、承德、秦皇岛、石家庄等5大数据产业基地建设,着力打造廊坊京津冀大数据总部基地、张家口数据存储基地;建设张家口新能源、廊坊物流金融、承德旅游、秦皇岛健康、石家庄大数据应用等5个京津冀大数据应用示范区;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地理信息、旅游、大健康、教育、创新创业等领域开展大数据创新应用协同;将京津冀区域打造成为国家大数据产业创新中心、应用先行区、创新改革综合试验区和全球大数据产业创新高地。
推动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加强产学研用合作,在数据存储、数据清洗、数据分析、数据挖掘、数据可视化、数据保护等领域开发一批关键技术和产品。建立数据采集、加工、处理、整合、交易等服务体系。推进廊坊、承德大数据交易机构建设。开展大数据创新创业示范,增强大数据领域创新创业能力,扶持大数据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引进、培育一批创新型大数据企业,提高大数据产业集聚发展能力,打造千亿级产业集群。
(二)“云上河北”工程
面向全省政务管理、民生服务和行业转型升级需求,建立“1+14+N”云计算服务体系,建设“云上河北”,打造统一公共基础云平台。政务云应用以政务云服务平台为依托,推进政府部门横向和纵向网络互联互通,促进电子政务协调发展,实现政务系统间软硬件资源共享。工业云为工业企业提供市场调研、研发设计、生产制造、质量管理、市场营销、售后服务等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的云服务和云应用。人社云实现由“人社信息化”向“信息化人社”转变,加快就业、社保、人事人才、劳动关系等信息资源共享和业务协同,为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高社会保障互助共济能力、创建和谐劳动关系和充分发挥各类人才作用提供方便可及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为我省改革创新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社会保障。商务云为商务领域经营者和消费者提供政策咨询、在线办理、信息发布与共享、数据收集与分析服务,实现商务领域办事程序便捷化、网络化。教育云实现相关科研单位、学校、培训机构等教育信息资源的共享,开展远程教育服务。交通云推动交通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实现交通管理智能化,为群众出行提供便捷服务。安全生产云实现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能力的全面提升,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生产公共服务水平。环保云实现对大气、水、土壤等生态环境要素监控全覆盖,对重点污染源实施在线实时监测和控制。农业云实现农业信息资源共享,开展农业物联网、视频会商、应急指挥、电子商务、分析预警、农产品追溯体系建设,为农业生产经营者提供精细化和精准化农业信息服务。食品药品安全云整合生产、加工、流通和销售等环节数据,实现全程感知、追踪和溯源。健康云实现医疗卫生、药品监管、养老等相关机构和企业数据资源共享,为居民建立数字健康档案并提供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综治云通过信息数据采集、案(事)件流转等方式,动态掌握人、地、物、事、组织等基础数据,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关联比对,实现社会治理和社会服务数据资源互通共享。旅游云整合相关景区(点)、商务、交通、餐饮住宿等数据,为游客提供线路引导、电子导览、信息查询等服务,实现智慧旅游。扶贫云以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为目标,建立“云端扶贫”数据库,整合各方数据,为贫困群众提供信息服务,为各级党委、政府及扶贫部门提供决策支持,构建大扶贫网络格局。根据应用需求,推进科技、信用等N个云应用系统建设。
(三)电子政务整合工程
推进政务部门机房硬件资源整合。实施电子政务集约化建设,各级政务部门不再新建实体机房和数据中心,推进省市县三级政务部门计算机机房硬件资源整合,实现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互联互通,对政务云已提供服务的相关软、硬件,各单位不再新购或自建,发展改革、财政部门不再给予应用部门安排相应资金。到2018年底,各级政务部门依托互联网或电子政务外网的应用系统(非涉密)基本实现云上部署。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合理、规模适度、保障有力、绿色集约的统一政务数据中心体系。
开展政务部门网络传输资源整合。加快电子政务网络整合改造升级,分步裁撤归并各级政务部门单独购置的专用网络传输通道,省市县分别整合建立基于一个传输通道的电子政务内、外网,实现电子政务内、外网传输通道集中管理。推进承载涉密业务的政务网络纳入省电子政务内网体系;推进承载非涉密业务的政务网络纳入省电子政务外网体系,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延伸至市县乡;推进承载社会公众网上办事的网络使用互联网服务。逐步整合分散的视频数据资源,依托电子政务外网,构建省市县乡四级贯通、高效便捷、资源共享的全省电子政务视联网。到2020年,形成全省统一、互联互通的电子政务网络体系。
实施政务部门应用系统整合。运用信息技术加强各级政务部门业务系统建设顶层设计,推进部门业务流程再造重组,实施业务应用系统整合和集约化建设,统一办公平台、统一对外服务门户,实现部门内部业务协同。推进不同部门之间关联业务应用系统整合,促进跨部门业务系统对接,实现跨部门业务协同。
(四)信息资源共享工程
推动政务信息资源共享。按照需求导向、统筹管理、无偿共享、保障安全的原则,全面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统筹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和共享体系,基于政务云建设完善对接互通的省市政务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平台,到2017年底,企业法人和信用信息基本实现共享。以推行电子政务为抓手,以数据集中和共享为途径,推进技术、业务、数据融合,实现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加强信息资源统筹管理。统筹推进全省人口、法人、地理空间、社会信用等基础信息数据库,以及电子证照、城市管理等主题信息数据库建设,加强部门信息资源的整合汇聚。推进政务信息资源管理应用的标准化、规范化,编制省市县三级政务信息资源目录清单,建立全省政务信息资源目录体系,实现政务部门横向和纵向信息资源共享,满足政务业务协同需要。
(五)数据开放工程
稳步推进政府公共数据资源开放。坚持依法有序分级开放的原则,制定数据开放计划,明确部门数据开放的时间节点和开放的界限与范围,编制开放目录,构建统一规范、互联互通、安全可控的数据开放体系。依托政务云建设各级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开放平台,2017年底、2018年6月底、2018年底前分别完成省市县政府统一数据开放平台建设。优先推动交通、地理、医疗、旅游、农业、统计、气象、教育、科技等领域公共数据资源合理适度开放。
加强社会公共数据开发利用。建立开放激励机制,推动全省公用企事业单位依托统一的政府信息资源数据开放平台开放公共数据,引导科研机构、企业、社会组织主动采集并开放数据,加强社会数据与政府数据的开放整合和关联分析。鼓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PPP等模式引进第三方大数据产业力量为政府部门提供数据挖掘分析等服务。
三、增强五种信息化能力
(一)信息基础设施服务能力
加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高速、移动、安全、泛在的新一代信息基础设施,推进“宽带河北”建设,积极推动京津冀互联网交换直联点建设,增强移动互联网服务能力,到2017年,全省互联网出省带宽达到1万G。推进无线局域网(WiFi)建设,建成布局合理、运行平稳、安全可靠、公众感知良好的WiFi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公共区域免费全覆盖,在政务、商务、生活等领域得到广泛应用。加快中小城市和乡村基础网络建设,全面实施宽带网络光纤化改造;推进冬奥会赛区第五代移动通信(5G)试商用,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加快下一代广电网络建设。推进全省有线广播电视网络双向升级改造,建设全程全网、可管可控、有线无线卫星相结合的下一代广播电视网络。加快推进地面广播电视数字化进程,完成全省地面无线数字电视骨干传输网建设。到2020年,骨干传输交换带宽达到1000G以上,接入网入户带宽达到50~100M。
推进“三网”融合。加强“三网”融合关键技术研发和标准建设,加快推动广电、电信业务双向进入,完善网络电视(IPTV)和手机电视集成播控平台,推进“三网”融合业务发展,加快有线电视、数字电视、网络电视(IPTV)等快速发展。到2020年,全省网络电视(IPTV)用户数量突破800万户。
(二)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创新发展能力
推进网络信息技术自主创新。围绕网络设备、物联网、移动通信、量子通信、新型显示、集成电路、石墨烯材料、应用软件等领域加强技术研发攻关,力争一批关键技术实现突破,引领产业创新发展,重点推进100项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京津科研成果在河北孵化转化。顺应传统产业发展需求,开发汽车电子、医疗电子、智能仪器仪表、安防电子等应用电子技术和产品,大力发展智能手机、平板电脑、车联网终端和可穿戴设备等智能终端产品。
引进培育龙头企业。围绕新型显示、集成电路、互联网、大数据等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实施产业链招商和精准招商,引进一批世界500强和中国电子信息、软件、互联网百强企业在河北发展。加强对优势企业的培育,重点扶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市场竞争力强的100家骨干企业做强做大。
促进产业聚集发展。根据京津冀协同发展定位,立足各地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谋划建设一批不同层次的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园区和示范基地,重点扶持廊坊电子信息、邢台光伏、保定新能源装备、石家庄信息产业等基地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强与京津产业协同创新发展,积极承接北京产业转移,打造北京电子信息产业加工中心,加强与天津电子信息产业链协同配套。
完善优势产业链条。完善新型显示、集成电路、通信与卫星导航、太阳能光伏、应用电子、智能终端等六大产业链。加快推进第6代AMOLED、TLCM显示模组、光电产业园建设,打造显示材料、玻璃基板、显示模组、面板、显示整机等完整的产业链条,创建新型光电显示制造业创新中心,形成千亿级新型显示产业集群。依托中电科第54所,建设国家通信产业研发制造和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基地。推进正定国家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产业基地建设,积极引进集成电路芯片设计、封装测试、晶圆制造等行业知名企业入驻。实施100项10亿元以上重大产业项目。
(三)经济社会智能化能力
推动移动互联网发展应用。加快第四代移动通信(4G)全面部署和业务创新,积极开展第五代移动通信(5G)网络技术研发和应用,推动试商用服务。推进北斗导航、移动车联网、移动医疗、移动支付、智能汽车、可穿戴设备等移动互联网产业相关技术、产品(软件)、平台的研发生产应用和服务,加快推动基于宽带移动互联网的智能汽车与智慧交通应用示范,开展京津冀区域北斗卫星导航应用示范工程。创新移动互联网共享经济模式。加强网络舆情监测管理和网络空间治理,打造清朗的网络空间。
加快发展智慧农业。加快农业农村综合信息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互联网小镇建设,实施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智慧乡村。建立智能化、网络化农业生产体系,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大力发展精准农业,以现代农业产业园区为先行试点,构建贯穿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销售等环节的智能化服务平台。在粮食、果品、蔬菜、畜牧、水产等方面建立20个农业物联网应用试点,形成100个具有较大规模的农业物联网应用典型。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逐步实现农产品从源头到餐桌全过程可追溯。加速实现县域农村电子商务体系、行政村电子商务普及应用100%覆盖。
加速推进智能制造。深化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打造融合发展新基础,培育融合发展新模式,持续开展两化融合评估和管理体系贯标。发展以增材制造(3D打印)、数控机床、智能生产线、工业机器人等为重点的智能装备产业,推动人工智能技术在家居、汽车、医疗、养老、安防等领域的应用创新。在冶金、机械、建材、石化、食品等传统行业开展生产过程智能化改造,实现智能管控;在家电、家具、服装、纺织等行业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大规模个性化定制模式;鼓励汽车、机械、轨道交通等行业开展柔性化制造和定制化服务;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发展网络化协同制造模式;推动企业运用互联网开展追溯监管、质量控制、远程运维、智能供应链等在线化、平台化服务模式。建设智能仓储和物流配送体系,大力发展跨境电商。实施100个“制造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1500个智能工厂(车间)。
推动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加快国家级钢铁、煤炭、铁矿石、农产品等10个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进一批互联网电子商务企业,依托清河羊绒、辛集皮革等县域特色产业构建100家县域地区特色电子商务平台。依托河北电子口岸,加快推进完善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领军企业。加快完善物流信息基础设施,推进信息技术在物流领域的广泛应用,建设全国现代商贸物流重要基地。探索实施“互联网+金融”模式,打造互联网小微贷款平台,依托互联网平台创新金融租赁业务模式,推动互联网借贷平台(P2P)、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业规范发展。
推动新型智慧城市建设。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加强京津冀智慧城市建设合作,提升民生服务信息化协同水平,积极推进智慧交通、智慧旅游、智慧环保、智慧能源、智能建筑、智慧管网等建设,提升城市运行智能化水平。建设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积极发展智慧生活,在健康养老、餐饮娱乐、智能家居、电子商务、快递物流等方面深入开展信息化应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
(四)政府大数据治理能力
开展政府治理大数据应用示范。运用大数据提升政府精准治理能力,在领导决策、宏观调控、市场监管、社会信用、安全生产、质量监管、食品安全、金融监管、节能环保、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领域开展应用示范,创新政府服务理念和服务方式,提升经济预测调控和市场监管能力。推进政府领导决策数据支持系统建设,开发利用政务部门数据资源,推动大数据在政府科学决策中的应用。建立基于大数据的权力运行监督体系,依托大数据实现政府负面清单、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透明化管理,促进政府简政放权、依法行政。
推进政府管理服务在线化。依托河北省政府门户网站,完善河北省网上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建立省市县乡四级电子政务网上服务体系,构建全省统一的网上在线审批平台。构建信用公示体系,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政务、商务、社会、司法等重点领域信用信息共建共享,创新信用产品社会化应用,以信用市场服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信息惠民能力
开展信息惠民示范。围绕社会和公众需求,在社会保障、健康医疗、优质教育、养老服务、就业服务、住房保障、公共安全、社区服务、交通出行、文化旅游等领域开展信息惠民试点示范。发挥社会保障卡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六大功能,推动社会保障卡在民生领域的广泛应用。促进信息化与民生服务领域开展深度融合,构建便捷高效的民生服务体系,增强信息服务有效供给能力,提升信息便民惠民利民水平。
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石家庄、秦皇岛、承德3个信息惠民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实施“一号一窗一网”,简化优化群众办事流程,畅通政务服务方式渠道,逐步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社会信息服务全人群覆盖、全天候受理和“一站式”办理,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加快发展分享经济。积极探索拉动经济增长的新途径,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面向全社会资源,在旅游、交通、住房、就业、金融、物流、创新创业、文化体育及工业生产、能源等领域发展基于互联网的分享经济服务,建立一批分享经济平台,构建“大平台+小前端”新型经济组织,推进社会资源最大化利用,打造动力强劲的经济发展新引擎。
四、建立六大信息化发展支撑体系
(一)体制机制支撑体系
强化组织保障。进一步理顺信息化管理体制。省市县分别成立由党委或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大智移云”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由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承担。强化各级各部门“一把手”信息化发展责任意识,实行重大信息化工程首长负责制。
建立高水平的专家咨询队伍。充分发挥省内外智库的作用,组建由院士领衔的“大智移云”专家委员会,开展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研究,为全省信息化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支持现有信息化支撑服务队伍发展壮大,增强信息化咨询与评估、安全测评、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数据开放、重大信息化平台运营管理能力。组建“大智移云”发展联盟。
(二)技术创新支撑体系
加快产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推动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企业普遍建立研发机构,鼓励相关网络信息技术企业、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开展协同创新和集成创新,建设200个省级以上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等“大智移云”研发机构,组建河北省大数据产业研究院、制造业创新中心,支持建设面向不同行业领域的大数据研发服务平台。鼓励企业面向制造业建设基于互联网的开放式“双创”平台,支持建设大数据研发与应用众创空间、孵化器、产业园,扶持一批大数据领域科技型中小企业。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所、高等学校、事业单位等高端智库合作,鼓励我省网络信息技术企业在京津设立研发机构,支持省内企业与京津共建研发机构,借力优势资源推进“大智移云”创新发展。到2020年,培育50个制造业互联网“双创”平台。
(三)发展政策支撑体系
落实财税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建设基金、工业转型升级基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并做好与我省相关基金的对接工作。设立河北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基金,鼓励设立相关产业基金,充分发挥基金的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投入,重点支持优势企业发展。对符合支持条件的产业项目,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优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依法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与集成电路税收优惠政策。
强化金融扶持。鼓励支持企业利用私募债券、集合债券和集合票据等方式进行融资,积极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鼓励天使投资、风险投资、私募基金等机构投资省内网络信息技术产业。加强对网络信息技术产业中小微企业信贷支持,支持企业通过融资租赁加快装备改造升级步伐。大力推行保单质押贷款和小额贷款保证保险,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对网络信息技术企业提供担保支持。
强化要素供给。优先保障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重大网络信息技术项目建设用地,基地(园区)重大项目优先纳入省重点项目计划。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基地(园区)内的数据中心、应用平台等重点大数据企业(项目)实行双回路电力保障,免收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执行大工业用电价格,谷时段电价浮动幅度从30%扩大至50%,平时段全部调整按谷时段执行,并支持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支持园区建设直达互联网国际通信业务出入口局的专用通道,为基地(园区)大数据企业(项目)提供互联网骨干网络直联和双路由链路保障,并提供最优惠宽带租费。基地(园区)所在地政府适当给予租费补贴。
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对网络信息技术产业、数字经济和信息化宣传力度,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有利于加快发展“大智移云”的良好环境。加强对外交流合作,鼓励省内企业“走出去”开展交流合作,参加大型国际、国内展会。积极举办在国内外有影响力的“大智移云”行业峰会。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对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和数字经济、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知识培训。在政务部门和大中型企业建立首席信息官(CIO)制度。
(四)制度和标准支撑体系
建立标准规范体系。制定集约化建设、政务数据资源管理、数据开放共享、数据交易、数据安全管理等一系列制度、标准、规范。制定WiFi、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软件测评、信息安全测评等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软件与信息技术服务等关键共性技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并做好贯彻实施工作。推进云计算、大数据产业标准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大数据市场交易标准体系。
开展信息化综合评价。建立信息化发展评价体系,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市县信息化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定期公布,并将评价结果纳入市县年度绩效考核体系。
(五)人才支撑体系
加快整体推进。把“大智移云”人才列为全省人才工作体系重要组成部分,加强顶层设计和规划实施,整合部门资源,强化政策支持,完善培养、选拔、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为加快我省产业转型升级抢占大数据人才高地。
加大引才力度。将“大智移云”人才作为全省引才重点,执行我省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相关激励支持政策。在有条件的市县建设国家“千人计划”创业园,促进云计算、大数据成果和高端要素向河北聚集,落实引进“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科研经费补贴、安家费等支持政策。加强与中关村智能硬件产业联盟及相关企业合作,实施协同创新共同体大数据生态园计划。
壮大专业队伍。鼓励高等学校建设大数据学院,设立大数据、云计算等学科,推动省内外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科研院所深度合作,培养网络信息技术研发、市场推广、服务咨询等新型人才。支持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合作建立教育实践和培训基地,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在河北网络信息技术企业工作,享受“名校英才入冀”计划优惠政策;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同时可给予相应劳动合同期限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吸纳就业和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审批期限截至2017年底。
(六)信息安全保障支撑体系
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责任制,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完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对重要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技术测评和安全审查,提高网络管理水平,完善网络治理体系,增强网络空间安全防御能力。健全网络与信息安全预警通报机制,加快构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网络信息安全监控、通报、预警和应急支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党政机关及重点领域网站的安全防护。
加强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支撑。建立覆盖全面、整体联动、反应迅速的网络安全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全天候全方位感知网络安全态势能力。充分发挥密码在保障网络安全和信息化中的支撑作用,推进安全可控密码技术在经济社会各领域中的深入广泛应用,有效应对安全风险,切实增强安全可控能力。推进电子认证技术广泛应用,建设省互联互通的数字证书交叉认证平台,使用规范统一的电子政务认证系统。支持信息化支撑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电子数据司法鉴定服务。加强安全可控产品应用,构建安全可控的信息技术体系。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水利建设的决议
(1995年11月18日)
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水利建设情况的报告》。会议认为,建国以来,我省水利建设取得了巨大成就,发挥了明显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近几年来,我省发生了1991年的大水和1994年的大旱,水利工程在抗灾斗争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水利建设有了新的进展。但是,也还存在不少问题,有些问题还相当严重,已成为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为了切实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六届二次全会精神,大力加强水利建设,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增强农业发展后劲,促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经济富省的跨越,特作如下决议:
一、提高认识,抓住机遇,把水利建设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我省水资源不足,旱涝灾害频繁,加强水利建设不仅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对促进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保证群众生活用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把水利列为基础设施和基础工业建设的首位,要求取得明显进展,意义十分重大。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深刻领会,认真贯彻《建议》精神,从战略高度来认识水利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树立水优患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机遇,全面发动,集中必要的人力、财力、物力抓紧抓好水利建设,抓出更大的成效。
二、制定规划,明确任务,突出重点,加快水利建设步伐。各级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从当地实际出发,针对存在的问题,统筹考虑,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制定“九五”水利建设规划,采取有效措施,一项一项落实。从全省来说,要把重点放在以下几个方面:(1)加强长江、淮河和大湖的治理,重点建设一批具有综合效益的大中型水利骨干工程,提高防洪、抗旱、排涝能力;(2)加快现有水利工程设施的续建配套和更新改造,扩大排灌面积,充分发挥效益;(3)大力开展省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强水土保持工作,切实改善农业生产条件;(4)大力加强江淮丘陵区缺水易旱地方的水利建设,首先要尽快解决好人畜吃水问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奔小康创造条件。
三、深化改革,增加投入,为水利建设提供资金保证。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水利改革,尽快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水利管理新体制,加快水利产业化进程。要重点推进水利产权制度、投入机制和管理体制的改革,加强水利工程经营管理和综合开发,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增强水管部门的经济活力,促进水利事业良性发展。
加强水利建设,关键是要增加投入。省级水利基本建设的投资规模和省级水利事业费要在1995年的基础上,从1996年开始,按照《农业法》规定的增长比例,逐年随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各地、市、县、乡财政预算每年都要安排水利建设专项经费,并随同级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省切块包干到各县(市)的农水经费必须如数兑现,各县(市)的配套资金也必须及时到位,确保工程进度。要进一步划分事权,明确投入主体,积极走分级负责、社会办水利的路子,提倡国家、地方、个人一齐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要依靠全社会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增加对水利建设的投入。各级政府要依法尽快建立和充实水利建设基金,加大地方水利规费征收力度,做到依法统一足额征收,切实管好用好。要积极利用外资、贷款和以工代赈等资金,大力发展水利事业。
四、推进水法制建设,强化监督力度。各地要大力加强水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水法律意识。各级政府和水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实施《水法》,坚持依法管水,依法治水。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水利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对截留、侵占、挪用、贪污水利经费的,必须严肃查处。各级公安、司法部门要密切配合,严厉打击破坏水利设施的犯罪分子,维护正常的水事活动。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把监督水法律法规的实施列入人大常委会重要议事日程,有计划地开展调研和执法检查活动,对水利建设中的重要问题,必要时可作出决议和决定,促使水利建设走向法制轨道,推动水利建设顺利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