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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

河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组织领导和协调全省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二)拟订统计工作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统计改革方案,制定统计建设规划、统计调查计划、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和规范全省统计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实施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开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统计督察。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指导监督各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国民经济核算制度,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省及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区生产总值及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省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督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四)拟订重大省情省力普查调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省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普查调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省情省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服务业及能源、投资、消费、人口和城镇化率、劳动工资、就业、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城市基本情况、县乡村三级社会经济基本情况、资源环境、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民营经济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六)组织实施县域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特色小镇、节能降耗、绿色发展、企业景气、妇女儿童监测、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以下简称新经济)、高质量发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等统计监测,收集、整理和提供统计数据。

(七)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旅游、交通运输、邮政、地质勘查、教育、体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对外经济、收入、价格等基本统计数据。

(八)组织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和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服务业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省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九)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十)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组织建立统计信息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统计数据质量的检查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审批涉外调查活动。

(十一)建立并管理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制定全省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指导全省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二)协助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指导全省统计系统地方调查队业务工作、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指导直属事业单位名录库建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监测、社情民意调查、资料管理等工作;组织实施统计工作方面的国际交流合作项目和有关统计资料的交换、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按规定承办统计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监督管理全省县及县以上政府统计部门的中央统计经费和省财政提供的专项经费。

(十三)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并开展调查情况分析研究。

(十四)完成省委、省政府和国家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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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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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 米径3cm 高度300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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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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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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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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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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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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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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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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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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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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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采集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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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二)

  • 22寸一体机(525X325X64mm)
  • 1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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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领导同志督办政协重点提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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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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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职责

  • kt板,镶边,尺寸0.5x0.7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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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房主要木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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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空间入口名称

  • 2800×300×23
  • 50个
  • 3
  • 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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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秘、机要、保密、安全保卫、督查、信访、档案、会务、标准化管理、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协调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政务工作;负责组织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负责机关节能、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财务处。统一管理全省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各类专项调查经费、普查经费;承担全省统计系统中央统计经费及政府采购预、决算编制工作;指导全省统计系统财务管理;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内部审计工作;统一管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核算;组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和内控制度建设。

(三)人事教育处。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绩效考核、干部队伍建设、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组织全省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评审,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全省统计系统先进评选表彰工作;协助管理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统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及班子建设有关工作;指导系统统计人才、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

(四)政策法规和执法监督处。拟订地方统计法规、政府统计规章草案;拟订全省统计法治建设有关文件规定;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组织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承办涉外调查机构资格认定和涉外社会调查项目审批,监管涉外调查活动;组织指导各地统计法治建设工作;办理统计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组织实施依法行政工作;承担统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和“双随机"抽查;依法查处统计违法案件,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预防和惩戒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工作机制;搜集、整理和公开统计执法检查信息;负责对统计违法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进行行政处罚;管理、完善和更新全省统计执法骨干人员库,指导监督各地统计执法检查工作。

(五)统计设计管理处。组织拟订统计制度方法改革规划和方案、普查计划、调查计划、统计制度及统计标准;依法审批管理部门和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检查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全省统计用区划代码库和城乡划分代码库的更新维护,开展相关统计调查;组织协调统计联网直报和统计业务分工;指导协调统计基层基础业务建设。

(六)综合统计处(新闻宣传办公室)。组织监测预警国民经济运行,起草进度分析报告,分析研究经济社会重大问题、起草专题分析报告,提出决策咨询建议;组织编辑综合性统计资料,提供经济社会综合性统计数据;组织统计信息上报工作;负责城市基本情况统计、资源枯竭城市转型监测统计工作;组织开展京津冀协同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负责组织统计新闻宣传、经济形势新闻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负责省统计局网站和官方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负责网站信息报送工作;负责组织统计舆情监控。

(七)国民经济核算处。组织实施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民营经济统计制度。统一核算全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地区生产总值及文化、旅游等派生产业增加值;组织实施新经济统计核算;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和编表工作;编制全省资产负债表和资金流量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编制全省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监督管理全省国民经济核算工作,检查和评估国民经济核算质量;整理、测算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八)农村统计处(城乡住户调查办公室)。组织实施全省农林牧渔业统计,农业产值综合统计,县、乡镇、村等区域社会经济统计,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农业产业化统计监测,特色小镇规划建设统计监测等统计调查任务;编辑出版《河北农村统计年鉴》;配合做好全省县域经济发展绩效考核测评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有关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指导全省农村统计业务基础建设工作;综合整理城乡居民收入等相关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农业普查工作。

(九)工业统计处。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财务状况、成本费用,景气状况、新产品、战略性新兴产业、装备制造业、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规模以下工业抽样调查、规模以下工业企业成本费用调查;核算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调查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能源统计处。组织实施能源生产、消费、流通、库存情况、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负责开展主要能耗行业、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生态文明建设目标年度评价;综合收集、整理和提供能源经济、资源利用、环境质量、应对气候变化有关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一)投资与建筑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统计调查,搜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建筑业小微企业抽样调查、小微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调查;负责省属和跨市(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综合整理和提供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效果、房地产开发投资和经营活动、建筑业生产运行情况及效益等统计数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开发法人和项目入库管理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二)贸易外经统计处。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商品交易市场、连锁经营、景气状况、城市商业综合体、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组织实施限额以下批发零售住宿餐饮行业抽样与问卷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利用外资、旅游、外汇、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境外投资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协会的行业统计工作及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组织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三)人口和就业统计处。组织实施全省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和工资统计调查,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收集和提供人口、就业、工资和社会保障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

(十四)社会科技和文化产业统计处。组织实施社会、科技、文化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基本状况统计调查;组织实施R&D资源清查、企业研发、创新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工作;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及规划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广播电视、出版、民政、司法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规模以下企业创新调查;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建设工作;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协调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十五)服务业统计处。制定服务业统计制度;组织实施全省规模以上服务业、现代服务业、互联网经济、物流统计与核算、运输邮电软件业调查、新经济统计有关调查、境外专家来大陆工作等有关统计调查工作;组织实施规模以下服务业抽样调查;组织协调部门服务业统计有关工作;对有关统计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开展统计信息和分析研究;组织指导有关部门服务业统计基础工作;协助组织经济普查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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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行政编制

省统计局机关编制129名(行政编制109名、锁定事业编制20名)。正处级领导职数20名(含总统计师1名、总工程师1名、总经济师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纪委副书记1名)。厅级领导职数设置另行明确。

省统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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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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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现任领导

河北省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景祥

河北省统计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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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其他事项

本规定具体解释工作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8年12月5日起施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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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统计局主要职责文献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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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8页

工程监理的主要职责 项目监理部人员岗位职责 1.3 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1.3.1 全面负责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的实施;负责管理项 目监理部的日常工 1.3.1.1 ; 作,定期向公司报告工作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的分工和岗位职责; 1.3.1.2 根据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可进行人员调配,检查和监 督监理人员的工作, 1.3.1.3 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调换; 主持编写项目监理规划(应包括安全监理方案)和审 批监理实施细则; 1.3.1.4 专业监理实施细则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由项目监理规 划须公司技术负责人审批; 总监审批; 主持编写并签发监理月报、监理工作阶段报告、专题 报告和项目监理工 1.3.1.5 作总结,主持编写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月报须报 公司和建设单位; 组织整理工程项目的监理资料,并指定专人负责记录 项目监理日志和安 1.3.1.6 全监理日志; 主持监理工作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Bim工程师岗位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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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数: 28页

施工企业 BIM 工作的推进策略 从鸟巢到水立方, 从央视大楼到国家大剧院。 当一座座富于创意的建筑在你的身 边日新月异地发生着变化,不可思议的建筑形态和建设速度让你充分地意识到: 中国的工程建设行业正在发生着翻天覆地的变化。 十年之前, 也许没有人能想到 今天建筑的形态与理念能够如此的大胆与前卫; 十年之后, 我们更加无法预知未

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发布

各设区市统计局,省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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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件全文

河北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统计工作的监督检查,更好地发挥统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国家统计局巡查工作办法》和《河北省统计条例》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巡查对象:

(一)各设区市统计局。

(二)省政府有关部门。

第三条巡查内容:

(一)各设区市统计局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管理情况。

(二)国家、省统计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

(三)国家、省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

(四)统计数据质量和行业作风建设情况。

(五)各设区市统计局对中央、省级统计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六)国家、省统计局部署的其他重大任务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根据巡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既可以进行综合巡查,也可以进行专项巡查。

第五条省统计局每年选择部分设区市统计局和省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巡查。

第六条巡查工作必须按计划进行。巡查工作计划应当列明下列内容:

(一)巡查对象。

(二)巡查时间。

(三)巡查工作任务。

(四)巡查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

巡查工作计划必须经省统计局党组批准。

第七条省统计局建立巡查员制度。开展巡查时,组成省统计局巡查组,组长由省统计局指定。巡查组组成人员以巡查员为主,并根据巡查工作任务从省统计局选调业务人员参加,也可从各设区市统计局中选调业务人员参加。

第八条巡查工作按照下列程序和方式进行:

(一)下发巡查工作通知,要求巡查对象开展自查。

(二)巡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1.听取自查情况汇报;

2.进行问卷调查;

3.召开有关座谈会;

4.进行必要的个别谈话;

5.查阅有关资料;

6.深入基层进行检查;

7.其他必要的检查工作。

(三)巡查工作结束时,由巡查组与巡查对象领导班子和设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交换意见,沟通有关情况。

(四)巡查组将巡查工作的情况、问题和建议,形成巡查报告,在巡查结束后一周内报省统计局党组。

(五)巡查组根据巡查情况,拟定《统计巡查意见书》,报经局领导审批后,在巡查结束后两周内向巡查对象进行反馈。巡查对象应在接到《统计巡查意见书》后两个月内向省统计局报告反馈意见落实情况。

(六)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当责令改正,对违反法纪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处理。省统计局认为必要时,可将《统计巡查意见书》抄送设区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第九条对省政府有关部门的巡查工作程序和方式,根据巡查工作计划,参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进行。

第十条巡查组在巡查工作中,应当认真听取巡查对象对省统计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省统计局领导汇报,向有关单位反馈。有关单位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和措施,必要时向巡查对象反馈。

第十一条巡查组执行巡查工作计划范围内的任务,不干涉巡查对象的正常工作。必要时,可以要求巡查对象有关领导和人员予以回避。

第十二条实行巡查工作责任制,巡查组对所完成的巡查工作和巡查报告负责。巡查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深入细致,如实反映巡查情况;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保守秘密,谨言慎行,廉洁奉公。

第十三条巡查对象和有关工作人员,有权对巡查组或巡查组成员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向省统计局举报。省统计局应当核实处理。

第十四条省统计局设立巡查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巡查工作。巡查工作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与设计管理处,负责巡查的日常工作。

第十五条各设区市统计局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的巡查工作办法。

第十六条本办法规定的各项具体工作实施细则,由省统计局巡查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制定。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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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统计局现任领导

包头市统计局党组书记:郝继光

包头市统计局局长:董海梅(女)

包头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祥臣、崔利刚

包头市统计局党组成员、调研员:林铁军

包头市统计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许利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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