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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宣传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法规政策;负责审批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方案,查处水土保持违法行为,依法征收水土保持防治费和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进行水土流失勘测、普查,编制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水土保持年度计划;搞好水土保持工作综合协调和监督,建立和完善各级水土保持管理服务网络,开展水土保持宣传教育、人才培训和技术推广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理念,坚持生态保护与经济发展相统一的要求,提高工作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服务会昌发展,为会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和优质服务。
一、水保局内设股(室):
(一)秘书股
负责局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全局有关会议组织、文件起草、文电处理、接待、信访、保密、办公自动化、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本系统内、外网络的建设、管理、维护工作,管理维护全系统所有计算机设备,推进办公自动化进程。负责局机关财务工作和行政后勤工作;会同有关股室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及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全局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水保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牵头组织本系统的普法教育工作;负责退休老干部的管理工作。
(二)、治理股
1、负责完成全县水土保持治理开发项目的立项,计划以及向上级业务部门上报。
2、协调、监督、检查,全县水土流失的综合治理工作和水土保持治理报道工作。
3、组织实施水保技术规程,规范并监督执行。
4、负责管理全县农村“四荒”资源开发治理工作。
5、负责编制全国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
6、完成上级业务部门布置的有关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
7、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监督股
1、组织监督执法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
2、负责县内已建、新建企业水土保持技术方案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搞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3、搞好委托编制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表);审查、审核全县开发建设单位申报和水土保持方案、并组织审批,做好全县水土保持许可证发证工作。
4、负责县办、乡办及招商引资等内外联企业水土保持规费及县内新上项目办证水土保持补偿费的征收工作。
5、负责全县水土保持案件的调查,并根据规范和程序进行查处,支撑配合各中心站对案件的进行调查、处理、执行等工作。做好案件查处资料的审核及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6、抓好在我县范围内的国家、省、市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施监督工作。
7、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宣传股
1、组织开展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负责水土保持宣传标语、专栏、电视广播宣传内容的制作,宣传车宣传等对内外宣传。负责本局信息、宣传、调研文章的制作管理,及相关宣传单位的协调。
二、水保局下设机构(各水保中心站)
1、切实加强“两费”征收力度,按水土流失防治费征收标准,足额征收。
2、开展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规范执法行为,辖区内水保违法案件调查率100%,处理率90%以上,发现重大案件及时上报县监督大队,并积极配合县监督大队工作,搞好案件查处。
3、履行重点治理区封禁管护责职,凡涉及二、三期重点治理区的站,必须负责小流域治理区内的封禁管护,坚持巡山,每月不得少于20次,及时发现制止破坏行为,确保工程、林草完好率。
4、列入年度重点治理范围的站,必须积极配合局治理股搞好小流域规划、设计、施工及组织、宣传发动工作,确保重点治理工程顺利实施,保质保量完成重点治理任务。
5、做好本辖区内水土流失调查,开展水土流失监测工作,掌握水土流失动态,并定期向局监督大队报告有关数据资料。
6、搞好水土保持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制作书写水土保持宣传标语、板报等,宣传覆盖面达90%以上。
2100433B
我局现设秘书股、治理股、监督股、宣传股四个内设机构,下辖1个副科建制和6个股级建制事业单位(即会昌县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大队和西江、庄口、文武坝、麻州、站塘、筠门岭等6个中心水土保持管理服务站),现有领导职数4名(局长1名,副局长2名,大队长1名。)、人员编制34个(其中财政全额拔款31个,差额拔款3个),目前全系统有干职工48人,其中在岗人员41人(含临时工5人)退休退养人员7人。设一个党支部。
水土保持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其科学性,涉及多学科,如土壤、地质、林业、农业、水利、法律等。二是其地域性,由于各地自然条件的差异和当地经济水平、土地利用、社会状况...
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 水土保持工作主要有4个特点:一是科学性, 二是地域性, 三是综合性,四是群众性。
水土保持是防止水土流失,保持、改良于合理利用山区、丘陵区和风沙区水土资源,维持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以利于充分发挥水土资源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建立良好生态环境的综合性科学技术。水土保持的措施有农业措施...
与时俱进的宜川县水利水土保持局
宜川县水利水土保持局位于宜川县北大街六号,始建于1955年,前身为延安地区驻宜川县水利工作队.全局下设12个事业、两个企业单位,拥有干部职工159人,具有初级以上技术职称46人,其中:高级工程师2人,工程师14人,助理工程师14人,技术员16人.
会昌县国土资源局成立于2003年3月,由原会昌县土地管理局和会昌县地质矿产局组建而成,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2006年8月,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分设为会昌县国土资源局和会昌县矿产资源管理局。根据2006年8月《会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会昌县国土资源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会府办发[2006]38号)文件精神,会昌县国土资源局为主管全县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县政府工作部门。局机关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四个职能股。
市水土保持局有事业编制27人(其中局机关14人,监督大队10人、监测站3人)。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规划治理科、监测监督科、财务科和下属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督大队、水土保持监测站。实有工作人员25人,其中:公务员9人,聘任制干部9人,合同制工人4人,政府批准招聘临时工作人员1人,单位自聘人员2名。
水土保持局为水利厅直属事业单位,处级建制,内设办公室、计划财务科、综合治理科、预防监督科和水土保持监测科5个科室。现有人员编制27名,专业技术人员23名,其中正高职高级工程师2名,具有副高职称12名,中级职称7名,初级职称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