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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9月13日,《核电厂安全重要系统和部件的实体防护》发布。
2000年6月1日,《核电厂安全重要系统和部件的实体防护》实施。
主要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 。 2100433B
核电站是怎样发电的呢?简而言之,它是以核反应堆来代替火电站的锅炉,以核燃料在核反应堆中发生特殊形式的“燃烧”产生热量,来加热水使之变成蒸汽。蒸汽通过管路进入汽轮机,推动汽轮发电机发电。一般说来,核电站...
结构大致一样,只不过核电厂的一回路系统有放射性,需要隔离,一路系统的热量传给二路系统把水加热成蒸汽冲击汽轮机做功,这样比火电厂多了一个过程,因此冲击汽轮机的蒸汽参数较低,汽轮机的转速比火电的低了一半。...
严格落实现场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及电工值班、巡查制度,落实临电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做好临电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并进行记录。本工程用电机械设备的使用要求先申请提计划,由电工统一接线管理。所有电动机具...
核电厂安全壳隔震减振分析
为有效减小地震灾害对核电厂安全壳的影响,基于安全壳的动力特性,从隔震技术原理出发,分析安全壳采用隔震技术的可行性。以某核电厂为对象,对比分析了隔震技术对安全壳的减震效果,并应用优化技术进行了隔震设计。结果表明,采用隔震技术可显著提高安全壳的抗震性能。
核电厂安全壳施工和运行阶段应力分析
核反应堆安全壳是确保核电厂安全的关键设施,同时也是防止放射性物质扩散的最后一道屏障.基于法国电力集团(EDF)进行的缩尺比例为1/3的无钢衬里安全壳Benchmark试验模型,应用大型通用有限元软件ABAQUS建立了其有限元模型.有限元模型中混凝土、普通钢筋和预应力筋采用分离式建模;通过在预应力筋单元上加预拉应力的方法考虑了预拉应力的作用.分析了该有限元模型在预应力张拉过程以及0.52MPa的绝对内压下的受力性能,重点研究了模型穹顶和圆柱形筒壁的内外表面在这两种工况下的拉应力分布.分析表明,该安全壳模型在两种工况下基本处于受压状态,拉应力集中的区域是预应力筋分布稀疏或预应力值较小的区域,预应力筋良好的起到了防止混凝土受拉的作用,能够满足设计要求;危险部位是穹顶与环梁连接处、洞口周边、筒壁底部、筒壁和基础底板相接处.
【学员问题】核电厂特定系统和部件的防护准则?
【解答】1、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
必须给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提供防护,以达到:
a.不会由于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以外的某一系统、构筑物或部件的故障或者冷却剂压力边界外的其它事件引起轻水堆失水事故或高温气冷堆降压事故;
b.本身不是失水事故或降压事故的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断裂,不会导致失水事故或降压事故(例如不会发生一条压力边界管道故障导致另一条压力边界管道故障,以致组合的总破口导致失水事故);
c.反应堆冷却剂压力边界管道断裂不会使安全重要系统或部件(包括其支持或约束件)的功能降到小于保护堆芯以抗御设计基准失水事故或降压事故和维持安全停堆状态所需的最低限度。如果需要,必须考虑单一故障与厂外电源丧失的并发事故。
2、反应堆安全壳
对于任何事件,必须保持反应堆安全壳的功能(即不超过安全壳的设计泄漏率),除非能够证明厂区外总剂量在可接受的限度内。事件发生时用于维持反应堆安全壳功能所必需的系统,必须满足4.4.3条的系统防护准则。
3、安全重要系统
1)功能冗余系统
对于任一特定事件,可能需要运行某些安全重要系统以执行下列功能:
a.减轻特定事件的后果;
b.使反应堆达到并维持在安全停堆状态;
c.限制某一特定事件产生的厂区外剂量在可接受的限度内。
对于、特定事件所需要工作的那些安全重要系统而言,为防止该事件或减轻该事件的后果,必须就该事件对这些系统提供防护,以便在需要系统发挥作用的期间保持其功能。如果需要,必须考虑单一故障和厂外电源丧失的并发事故。
作为解释上述情况的一个例子,假定A和B是冗余安全重要系统,并且假设其中一系统有一单个能动故障。对于需要启动这种系统功能的某一事件,必须防止由于这一事件使A和B都受到危害(见8.1.1条图3和图4)。这是因为两系统中的一个系统(A或B)单一能动故障要求余下的系统去减轻该事件的后果。
对于某一特定事件不必动作的那些安全重要系统,不必为此事件的危害对它们提供防护,除非这些系统故障反过来导致对该事件要求动作的系统发生故障。
2)非冗余安全重要部件
一个非冗余但又是安全重要的部件必须得到防护,以免该部件可能受到使其丧失所需功能的那些事件的影响。
3)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系统
如果该系统上的事件的后果可能导致厂外剂量超出可接受限值,必须为贮存放射性物质的设备和放射性废物系统内贮存放射性物质的设备提供防护。
4)多堆电厂各机组之间共用的系统和部件
共同的系统必须满足本标准第4章的要求。此外:
a.一个机组上的事件不许导致共用安全重要系统的能力低于为减轻该机组的这一事件后果所需要的能力、或低于为限制这一事件造成的厂区外辐射剂量在可接受的限值内以及使各机组达到安全停堆和保持在安全停堆状态所需要的能力;
b.共用系统内的事件决不允许妨碍各机组安全停堆。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学员问题】核电厂安全系统辅助设施性能的要求?
【解答】在安全系统辅助设施退化到其极限运行条件的情况下,安全系统必须能完成其安全功能。
安全系统辅助设施中的故障不得引起需要保护动作而又妨碍这种动作的设计基准事件,不能使安全系统辅助设施退化到其极限运行条件以下水平。
当动力源参量(如频率、电压、气体压力)在安全系统设计基准范围内变化时,安全系统必须能完成它们的安全功能。动力源任何部分的任一部件故障引起动力源的任何变化都不得使安全系统的性能低于对它的最低要求。
冷却剂参量(质量和热焓)在安全系统设计基准范围之内变化时,安全系统必须能完成其安全动作。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
《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系统文件标识方法(GB/T 12790-2008)》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系统文件标识方法(GB/T 12790-2008)》由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提出。《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系统文件标识方法(GB/T 12790-2008)》由全国核仪器仪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30)归口。《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系统文件标识方法(GB/T 12790-2008)》起草单位:核工业标准化研究所。《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系统文件标识方法(GB/T 12790-2008)》主要起草人:章坚青、崔贞北。《核电厂安全级电气设备和系统文件标识方法(GB/T 12790-2008)》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T 12790—1991。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