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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规定了编写核电厂气态和液态流出物监测年报的技术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核动厂营运单位编写气态和液态流出物监测年报,其他核设施可参照执行。
概述核动厂的基本情况,规划建设和已投入商运的反应堆堆型、数量、额定功率。
概述年度内机组运行情况,包括全年发电量、实际运行状况、发生的异常情况和事件等。
简述气态和液态流出物的排放流程,以图表形式说明流出物的排放点、排放形式、排放周期2100433B
大亚湾核电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江苏核电有限公司、辽宁红沿河核电有限公司、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阳江核电有限公司、海南核电有限公司、广西防城港核电有限公司、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苏州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
张素杰、尤成懋、方圆、熊小伟、李洋、杨端节
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流出物氚排放的比较分析
本文简要介绍了重水堆核电站氚的产生和释放,以及秦山三期为降低氚排放所采取的设计改进和运行控制措施。通过对秦山三期电站运行以来氚的实际产生情况及其与国外重水堆核电站的比较,表明秦山三期为减少氚排放的控制措施是有效的。
核电厂低压电缆的老化状态监测技术
核电厂运行过程中,安全壳内低压仪表及控制电缆的老化会影响全厂系统运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文中详细地介绍了几种状态监测技术在核电厂低压电缆老化管理中的应用。
本标准适用于运行状态下陆地固定式压水堆核电厂(大于300MW热功率)流出物中放射性核素监测的总体技术要求,包括流出物监测内容、取样、技术测量以及结果统计等要求。其他核动力厂可参照执行。
流出物监测的主要目的是验证流出物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物质总量或浓度是否满足相关物排放限值的监管要求,及时发现计划外排放和事故排放,同时通过报警和必要的执行动作,以控制不合理排放,并为应急响应提供相关信息。
本标准提出的监测方法是基于目前采用的监测技术和经验,不排除采用经过验证的其他监测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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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厂气载流出物中最重要的放射性核素是惰性气体和放射性碘,此外,还有一些特殊状态的裂变产物和活化产物,以及氚等核素的挥发性化合物。事故释放中的裂变产物可能以复杂的混合物状态出现,但仍包括碘-131和惰性气体。因此对气载流出物的监测类型应包括发射β或γ的气溶胶、发射α的气溶胶的总活度测量和惰性气体的总活度测量,以及对关键核素和诸如碘、锶和氚之类的放射性同位素的特殊测量。核电厂的液态流出物含有裂变产物和活化产物,主要是钴、铁、镍、铬、锶、铯和碘的同位素以及氚。因此对液态流出物的监测类型包括发射β或γ的放射性核素、发射α的放射性核素的总活度的测量,以及关键核素和某些特殊的放射性同位素,特别是碘和氚的测量。
流出物的监测技术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①将探测器置于气载或液态流出物中(浸没探头),或使其贴近释放管道的外侧;②对气载或液态流出物取样,然后对样品进行放射性测定(总活度测量或核素分析)。前一种测量可给出直接指示,并可以和警报设备相连接,以便必要时可发出警报,使工作人员采取必要的改正措施。后一种方式包括取样后的就地测量或实验室测量。在某些情况下,这两种方法是可以互相补充的。
取样的类型分为连续的、定期的、专门的或自动驱动的四大类。取样点应设置在可以获得代表性样品的地方。取样方法的设计应保证获得的样品与流出物具有相同的核素组成,并在活度上正比于排放的量。对于气载流出物,最好采用等流态取样(在取样管道中的线流速与排放管道——如烟囱中的线流速大致相同)。还应注意防止气载污染物在取样管道内的可能吸附或沉积所引起的损失。对取样流量的标定,必须在接近实际负载情况的条件下完成。对于液态流出物,为了防止意外情况下严重污染环境,应采用分槽排放,即使液态流出物先排入暂存槽内,经取样测量证明其污染情况满足排放要求之后再逐槽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