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路进学、刘兆瑞、张建平。2100433B
中国核工业二四建设有限公司、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本规程规定了核电工程建造过程中混凝土拌合物检验方法、混凝土力学性能检验方法、混凝土长期性和耐久性检测方法、混凝土热物理参数检测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核电工程建造过程中普通混凝土性能试验、检验。自密实混凝土、防辐射屏蔽混凝土等特种混凝土试验、检验方法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核电工程混凝土生产管理
随着绿色能源开发不断深入,核电工程作为低碳经济的有力支持者,不断被提到建设日程。核电工程建设中,混凝土生产在施工中的基础安全地位日益提高。加强混凝土管理是提高施工速度、工程质量和经济效益的重要保障。混凝土搅拌站是基础设施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生产设备,同时又是一个由多环节组成的复杂控制系统。本文叙述了笔者在施工中对核电工程混凝土生产的认识,主要从机械管理、原材管理、搅拌、运输、泵送作业程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分析。
混凝土试验室仪器自校规程
1 XXXXXXXXXX 仪 器 自 校 规 程 编制: 审核: 审批: (2011) 2 目 录 1.水泥负压筛析仪校验方法 ·······························4 2.维卡仪校验方法 ······································7 3.水泥沸煮箱校验方法 ···································10 4.水泥胶砂试模校验方法 ·································13 5.雷氏膨胀测定仪校验方法 ·······························16 6.雷氏夹校验方法 ······································19 7.水泥抗压夹具校验方法 ·······························
第二条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机构)开展电梯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必须遵守本规程规定的检验内容与检验方法。
本规程不适用于液压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验收检验和定期检验。这些设备的监督检验规程另行制定。
第三条
安装、大修或改造后拟投入使用的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验收检验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在用电梯应当按照本规程对定期检验规定的内容,每年进行一次检验。遇可能影响其安全技术性能的自然灾害或者发生设备事故后的电梯,以及停止使用一年以上再次使用的电梯,进行设备大修后,应当按照验收检验的要求进行检验。
第四条
本规程的技术指标和要求主要引用了《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1995)和《电梯安装验收规范》(GB10060─1993)等国家标准的规定。如上述相关标准被修订,应以最新标准为准。
第五条
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程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检验实施细则,并对检验过程实施严格控制。如发现异常或特殊情况,经请示检验机构认可,检验人员可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增加检验项目。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电梯,以及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安全和健康损害时,检验人员可以终止检验。
第六条
检验机构应当在安装、大修或改造等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验收检验。施工单位自检的内容、要求、方法及自检报告应当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要求。
第七条
从事电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的单位,至少应当配备附录1所列的检测检验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相应的检测工具,其精度应当满足附录1中提出的要求,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实施现场检验时应具备下列检验条件:
1.机房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湿度应保持在电梯及检验所允许的范围内;
2.电网输入电压应正常,电压波动应在额定电压值±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特种电梯工作环境中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不应超过该电梯额定指标;
4.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轿顶、底坑)应清洁,不应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应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第九条
检验人员必须按照《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规则》的要求,取得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电梯监督检验工作。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持电梯检验员以上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
第十条
电梯受检单位及维修保养等相关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 并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DL/T 5362—2006 水工沥青混凝土试验规程(英文版)》是由中国电力出版社出版的。
《出口电机检验规程(SN/T、0247-1993)(SN/T 0247-1993)》由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