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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东耕地开垦项目工程”竣工之后,周边的农民并未享受到这项“惠民工程”的实惠。工程在建设了深井、蓄水池并铺设了水管之后,一直没有配备电力设施,所以竣工之后一直闲置。
海口市三江镇冲坡岭豪福江莲雾示范基地的工人不小心踩在了覆盖在水利开关检查井上的预制板上,踩断预制板导致脚部受伤,工人开始怀疑这些预制板的质量问题,经过对预制板断裂处的仔细观察,工人们发现这些预制板之所以会轻易断裂的原因:里面连根钢筋都没有,除了混凝土就只是一根很细的竹签。
2014年8月5日上午,现场状况:水利开关检查井生锈的开关和水表。覆盖在上面的预制板已经断裂,从裂口处可以清楚地看到里面没有钢筋,只有一根小指头粗细的竹签。另外完好预制板被搬起在井沿上轻轻一磕,预制板就裂成了两块,预制板里面亦是用竹签代替了本应有的钢筋。
同样“脆弱”的还有铺设在莲雾林地下、用于灌溉的水管。这些水管不仅很细,而且管壁和比较薄,裸露在地面上的部分经日晒雨淋后变得非常“脆”,稍微用力扭了一下水管,水管就出现了变形并脱落。 2100433B
开工日期不详。市兰区三江镇湖东耕地开垦项目工程2011年8月11日通过初验,2011年9月27日通过终验。竣工并通过验收是在2011年9月。
项目设计方海南华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这样的工程外观一抹灰一装饰就蒙蔽了我们的眼睛。新闻报道的很多工程没使用几年就破坏了,整个建筑过程一连串的问题我们不得不思考,究竟是哪个环节造就如此。但愿每一个人都换个角度看问题,建良心工程,不要让悲剧...
“缺陷”是一个法律用词,需要谨慎使用,有缺陷就代表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问题”代表所有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情况,但不一定是不合格产品或者不合格工程。比如,混凝土浇筑后质量技术要求要等120小时后...
工程质量问题对工程的整体质量有影响,必须对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的返工处理,直至符合质量要求;而工程质量缺陷对工程整体质量没有影响,只需进行整改,在以后的工程施工中注意!
F项目工程质量问题分析及控制策略研究
本文首先阐述F项目工程质量的现状以及工程质量存在的问题,并运用施工质量控制要素分析项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相关问题,最后从人、材、机、环境因素、施工质量控制系统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
002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
项目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回复单 编号: 002 单位(子单位)工程名称 科创园三期 -精英公寓 1-6#楼项目 分部 (子分部 )工程名称 地基与基础 验收部位 土 钉 墙 边 坡支护 施工单位 中建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隆志林 分包单位 中基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分包项目经理 杨志欣 施工执行标准名称及编号 GB50202-2002 整改回复内容: 1、4-4 剖面局部空裂的已安装要求将空裂部分周围混凝土剔除重新修坡支护。 专业工长(施工员) 施工班组长 分 包 单 位 检 查 评 定 结 果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年 月 日 总 承 包 单 位 验 收结论 质量总监 /专业质检员: 年 月 日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工作,实施北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保全市耕地占补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费收缴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根据国家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经批准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区县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缴纳义务人),在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时,须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四条 耕地开垦费的缴纳标准:
(一)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耕地每公顷30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37.5万元;
(二)顺义、昌平、通州、大兴区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耕地每公顷27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33万元;
(三)房山、门头沟、怀柔、平谷区和密云、延庆县行政区域范围内一般耕地每公顷22.5万元,基本农田每公顷27万元。
根据土地后备资源状况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经市政府批准,本市耕地开垦费缴纳标准可以适时进行调整。
第五条 耕地开垦费由缴纳义务人在申请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缴纳。基本程序为,由缴纳义务人持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开具的《一般缴款书》,向市财政部门缴纳;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凭市财政部门反馈的收款凭据复印件办理用地报批手续。
没有依照本办法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报批手续。
第六条 耕地开垦费不得减、缓、免。
第七条 耕地开垦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用于耕地占补平衡的资金投入。主要包括:
(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投资(项目支出科目按国土资源部的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二)宜农后备土地资源的调查和评价费用;
(三)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编制研究费用;
(四)实施耕地占补平衡所需设备购置、图件、数据库的更新和维护等费用。
第八条 耕地开垦费实行基金预算管理。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每年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的同时,要编制耕地开垦费收入支出预算,并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按预算拨款计划及项目进展情况拨付资金。
耕地开垦费收缴工作所需的业务费,由市财政局参照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缴工作所需费用列支比例,核付并纳入部门预算。
第一条 为加强耕地开垦费的管理,促进耕地开垦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耕地开垦费的收取和使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耕地开垦费是指依法占用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单位缴纳的专项用于开垦新的耕地的费用。
第四条 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第五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村工作委员会等部门编制全市年度耕地开垦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六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市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的补充工作,由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组织实施。开垦耕地的具体事务可以委托土地开发整理机构办理。
第七条 耕地开垦费由用地单位在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时,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缴纳。未缴纳耕地开垦费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用地手续。
第八条 占用外环线以内地区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20元;占用外环线以外地区耕地的,其中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5元,其他耕地的耕地开垦费每平方米10元。
第九条 耕地开垦单位应当编制耕地开垦项目建议书,向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申请立项。立项申请被批准后,耕地开垦单位还应当编制耕地开垦项目设计方案,报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批准。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在批准耕地开垦项目建议书和耕地开垦项目设计方案前,应当会同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查。
第十条 耕地开垦单位应当按照批准的耕地开垦项目设计方案,与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签订耕地开垦合同。
第十一条 市财政局按照批准的耕地开垦项目建议书和耕地开垦项目设计方案,将耕地开垦费拨付给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按照耕地开垦合同的约定向耕地开垦单位支付耕地开垦费。
第十二条 耕地开垦项目完成后20日内,由耕地开垦单位提出验收申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会同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市财政局按照验收标准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由区、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土地登记;验收不合格的,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责令限期整改。
第十三条 耕地开垦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当纳入市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耕地开垦费专项用于组织、实施、管理开垦新的耕地的各项开支,当年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十四条 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收取耕地开垦费,应当持有市物价局核发的耕地开垦费收费许可证,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监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
第十五条 市财政局应当会同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市农村工作委员会对耕地开垦费的收取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市人民政府提交年度报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成果登记号 |
20210104 |
成果名称 |
湖南省调整耕地开垦费征收标准研究 |
第一完成单位 |
长沙佳源土地规划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主要完成人 |
赵刚钦、钟羽华、赵志泉、邹友、陈小龙、罗彤琳、陈鸿雁、蓝青、周倩、彭胤、罗毅、肖俏、刘彬 |
研究起始日期 |
2014-09-01 |
研究终止日期 |
2015-06-01 |
主题词 |
耕地开垦费 耕地后备资源 土地开发 占补平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