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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穗工信〔2019〕4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19〕9号)以及市、区有关工作部署,为全力推进花都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充分盘活存量、低效用地,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总体目标
通过“淘汰关停一批、功能转换一批、改造提升一批”分批次有步骤进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强化环境及安全整治,淘汰污染及落后产能,全面提升村级工业园的产业结构及单位产出;提高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效率,完善区域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设施(如变电站、垃圾站、排污设施等)。至2021年,完成5.55平方公里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任务;至2023年,花都区村级工业园管理机制体制与发展标准体系基本建立健全,打造出一批生态优良、产业高端、功能完善、生产安全、运营专业、经济效益可观、社会效益显著的示范园区。
二、整治范围
本实施细则所称村级工业园,主要指分布于花都区行政范围内的农村集体所有权土地上以及使用权为村集体的国有土地上,现状或历史上主要为工业、仓储物流等用途的工业集中区块。
三、工作机制
(一)成立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全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审议项目实施方案,推动解决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过程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包括14个相关职能部门和10个镇(街)。
(二)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研究和拟定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相关政策,指导各镇(街)开展村级工业园分类、数据摸查、方案编制、产业导入、项目监管、项目验收等各项工作。
(三)各镇(街)参照建立相关领导协调工作机制,成立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的实施和监管工作(包括“三个一批”分类、数据摸查、遴选试点、引入实施主体、指导编制实施方案、土地整理等)。
(四)各职能部门加强联动、主动配合,根据自身职能指导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有关手续办理,协助解决整治提升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认真做好保障和监督工作,共同推动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
四、基础工作
(一)建立数据库。
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各镇(街)开展村级工业园的基础数据摸查(包括区位、面积、用地手续、规划情况、环保情况、产业类型、企业数量、产值、税收等),建立全区统一的村级工业园数据库,并实现动态更新管理。
(二)村级工业园分类。
按照“三个一批”(淘汰关停一批、功能转换一批、改造提升一批)的分类原则,结合工业区块划定全面开展村级工业园分类工作,分批次有步骤进行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
淘汰关停类:1.不符合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管控要求的村级工业园,采取严格措施限期关停,按规划推进土地复垦复绿等,提升人居环境。2.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外,经论证不符合现有产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要求的村级工业园,采取严格措施限期关停,按规划推进土地复垦复绿等,提升人居环境。
功能转换类: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外,经论证符合现有产业、环境保护等准入要求的村级工业园,园内企业应向区块内工业集聚区搬迁集中、整合入园。搬迁、整合后腾出的土地按照规划进行功能转换,优先满足区域公共配套、市政交通配套设施需求。(主要指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外,按照规划转为非工业(仓储)用途的村级工业园)。
改造提升类:对于适宜保留产业发展功能的村级工业园,结合其区位条件、用地规划、产业现状等实际情况,引导完善用地、规划、建设、环保、消防安全等手续;采取拆除重建或综合整治的方式进行“工改工”“工改新”;结合市、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积极开展产业转型升级(包括以下2种情形:1.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的村级工业园。2.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外,经论证适宜保留产业发展功能的村级工业园)。
(三)制定年度计划。
各镇(街)全面开展权属人改造意愿摸查,结合具体实际提出辖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内容包括总体目标、项目名称、整治类型、改造思路、时间节点、资金来源等),由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统筹制定全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年度计划,明确年度主要目标、任务分工和试点名单,提请纳入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工作年度计划。
(四)打造典型示范。
各镇(街)原则上推荐1—2个改造提升的试点项目作为典型示范,认真指导项目实施主体编制实施方案,积极推进改造提升工作,并优先将整治提升试点村级工业园纳入提质增效试点园区。
五、淘汰关停类实施路径
对纳入淘汰关停类的村级工业园,由所属镇(街)结合工作实际,报请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纳入年度整治提升计划。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按照年度计划,加强与规划和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的联动配合,指导和督促镇(街)完成淘汰关停任务,确保淘汰关停类的村级工业园内企业停止运营、园区实施关停。
六、功能转换类实施路径
对纳入功能转换类的村级工业园,搬迁、整合腾出的土地按照规划进行功能转换,由所属镇(街)进一步明确转换类型后,将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审定。属城市更新项目的,报请区住房城乡建设局纳入城市更新项目储备库或年度计划。
七、改造提升类实施路径
(一)列入年度计划改造提升类的村级工业园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土地、建筑物权属基本清晰,不存在明显争议;
2.村(社)集体组织具有改造意愿;
3.不涉及近期重点项目用地,且所在村(社)未纳入近5年城市更新全面改造计划或整村改造计划。
土地权属单一、符合“两规”、改造意愿较强的村级工业园优先纳入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
(二)改造提升类项目具体按照以下流程实施改造:
1.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实施方案原则上由所属镇(街)统筹编制,经权属人同意后组织上报。方案内容应包括但不仅限于地块基础数据、权属情况、项目背景、产业现状、规划现状、改造目标、改造面积、实施主体要求、土地整理路径、规划调整、补偿安置、融资分析、产业导入、效益分析、风险评估等内容。方案编制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加强联动,根据自身职能提供协助,配合各镇(街)尽快完成编制工作。编制实施方案相关资金计入项目改造成本。
其中,涉及对城市片区用地功能调整的村级工业园连片改造项目,在编制实施方案前,由镇(街)先行启动编制片区策划方案,申请并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环境影响、产业发展、交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论证。
2.实施方案预审。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各镇(街)报送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实施方案,整理汇总后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预审,各成员单位结合自身职能提出具体意见并详细说明原因和修改思路。
3.实施方案审议。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预审意见,提请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实施方案后,按程序提请区政府审定。项目实施方案审定后,按程序申请纳入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
4.选取改造主体。
项目实施方案经区政府审定后,按照下列方式确定改造主体。改造主体应与项目所属镇(街)签订《产业监管协议》。
(1)村集体申请自主改造的,以村集体作为改造主体。
(2)村集体申请招募合作企业改造的,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公开选取有社会责任、有实力的合作企业,以合作企业或者村集体与合作企业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改造主体。
5.调整规划。
位于工业产业区块内且与现行控制性详细规划不符的村级工业园,由项目所属镇(街)提出申请并组织开展城市规划、环境影响、产业发展、交通影响等方面的评估论证,编制控制性规划调整方案,按相应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申请提高容积率或调整建筑密度、绿地率等指标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如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提高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4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要求,由实施主体组织论证后按相应程序报区政府审批后实施。
其他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村级工业园申请控制性规划调整的,按照原控制性规划调整相应规定执行。
6.实施改造。
改造主体凭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办理后续立项、规划、报建等手续,有序实施改造工程。
7.项目验收。
项目改造完成后,由所属镇(街)组织验收,并将相关佐证资料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达标标准按照《广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广州市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实施指引(第二版)的函》(穗工信函〔2020〕49号)执行。
八、其他政策支持
(一)支持完善用地手续。
列入花都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计划的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项目,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指标,允许完善用地手续(完善用地手续的园区须列入“三旧”图斑,按照用地发生时的土地管理法律政策落实处罚,且完成项目实施方案编制)。改造项目如需完善用地手续,在实施方案经区政府批复后,可申请办理集体建设用地手续。
1.用地面积低于10万平方米(150亩)的,需完善集体建设用地手续的村集体历史用地部分,应将20%的经营性用地转为国有用地后无偿移交给政府(低于1万平方米〔15亩〕的,可折算为等价值货币交由政府统筹),剩余用地由村集体组织按规划自行改造。若村社有留用地指标的,可以留用地指标按1:1抵扣应交给政府的用地,已抵扣部分用地一并纳入村自行改造范围。此类项目无须按现状用地面积和毛容积率计算权益面积,且无须对超出权益部分面积进行分配。
2.用地面积高于10万平方米(150亩)的,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提升城市更新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实施意见》(穗府规〔2017〕6号)和《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深入推进城市更新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府办规〔2019〕5号)执行。
(二)综合整治保障措施。
对远期需结合城市功能进行调整用途的村级工业园(主要位于工业区块外),经论证在一定过渡期内(5—10年)内适宜保留用来发展工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在保障建筑、消防安全和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基础上,允许通过综合整治的方式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对于村级工业园具有合法手续的用地,优先解决其电房、公厕、消防设施、垃圾站、污水处理站等市政基础及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加建、扩建增加的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原有合法建筑面积的20%,且不突破《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业用地容积率上限标准。其他用地在不增加用地面积及建筑体量的前提下,允许通过原状整饰、局部拆建的方式达到消防和安全整改要求,保障园区正常运转。
(三)土地互换。
村级工业园“工改工”“工改新”拆除重建类项目在权属清晰、程序合法且满足“净地”条件的前提下,可按照“价值相等、自愿互利、凭证互换”的原则,进行土地互换,包括集体建设用地与集体建设用地之间、国有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之间的土地互换。
(四)资金扶持。
优先将村级工业园纳入广州市产业园区提质增效试点。针对村级工业园试点项目,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产业园提质增效的相关规定予以支持。达到整治提升环境标准和招商目标的试点项目,按照建设总投资额(剔除土地取得成本)的20%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园区累计不超过1000万元。对单位面积产出增长较快的试点园区,择优给予建设运营方一次性奖励,标准为50万元/万平方米,单个园区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五)环保支持。
1.经环保评估,符合条件可以通过整合搬迁或升级改造等予以保留的村级工业园内企业,在一定时间期限内完善相关环保手续的,视项目的环境敏感程度、配套的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及污染物是否达标等因素,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
2.鼓励开展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对已完成区域评估的连片改造村级工业园项目,在符合区域评估报告使用条件下,不再要求单个改造项目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节能、环境影响、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等相关评估。
九、保障和监管措施
(一)加强资金保障。
各镇(街)、各有关职能部门根据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年度工作计划,结合自身职能提前做好专项资金预算。
(二)加快审批速度。
对村级工业园改造提升试点项目给予大力支持,在用地审批、立项、规划调整、规划报建等项目推进过程中涉及的审批环节开通快速通道,加快相关手续办理。
(三)加强产业监管。
1.为确保优质产业项目落地,由项目所属镇(街)与改造提升类村级工业园项目实施主体签订《产业监管协议》,明确包括实施项目的固投强度、土地产出率等内容。
2.区科技工业商务信息化局指导项目所属镇(街),依据协议定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对未能按签订协议达标的实施主体,应追究其违约责任,提请相关职责部门实施联合惩戒等措施,包括提请区发展改革局列入失信名单。
3.改造完成后进驻园区的企业,产业类型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符合市、区相关产业规划和《广州市产业用地指南》等相关产业指导政策。
(四)强化巡查执法。
区、镇(街)两级建立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巡查机制。加大对违法违建的巡查处理力度,进一步加大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查处力度,从源头上坚决遏止新增违法建设。加强环境整治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全区村级工业园的环境整治工作,进一步建立健全村级环境管理机制,打造干净整洁的村级工业园整体风貌。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保障生产安全。开展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督查工作,加强对园内厂企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施村级工业园“三电改造”(电表、电线、电箱),将全区村级工业园全部纳入管理范围,提高消防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市场监管执法工作,查处村级工业园内未依法办理营业执照的经营单位,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加强“三线”(电力、电视、通信线)整治工作,建立“三线”长效管理机制,达到线路“横平竖直”基本要求,推动有条件的村级工业园“三线”落地。
(五)建立风险防范机制。
针对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中可能存在的廉政风险、经济投资风险、社会风险等,制定相应的防范化解机制。各镇(街)在项目开展前需做好政策风险评估、投融资风险评估与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及时向上级汇报相关评估结果,及时向相关利益群体公开项目相关信息、做好沟通工作。在做好风险防范的基础上,预判各类风险情景,做好应急处置预案,并妥善处理相关问题,化解相关矛盾。
十、附则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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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顺德区安监局局长李发彬在就村级工业园安全、环保、消防“三个一百天”执法和源头治理进行了全面的解读,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
村级工业园安全、环保、消防
“三个一百天” 执法和源头治理的培训大纲
一
村级工业园安全环保消防整治到了决胜时刻
村级工业园整治四个机遇
➤ 一是村级工业园极易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环保污染事故,大事故风险在不断积累,到了必须痛下决心解决的时候;安全生产的事故责任追究问责已更加严格、更加深入细致,随时可能因事故把其它努力、成效和成绩葬送。
➤ 二是不能不为。区委区政府作为“头号工程”任务明确,已写入党委政府工作报告,纳入工作职责分工作和具体工作考核监督,列为人大、政协督查督办主要风容,是职责所在;社会广泛宣传动员,取得共识,社会高度关注,偷不得懒;
➤ 三是不想不为。40年改革再出发,前几代顺德人的榜样力量,破解发展中所遇困难的创新精神,使我们理所当然担当有为;村级工业园改造的成功案例,2.0,3.0,4.0版本的工业园区,我们有机会有条件有能力达到,关键还可以彻底实现安全环保的大改观、管理能力的大升级、大创新;
➤ 四是顺势而为。区里大势已造出来,社会形成了趋势;区”1+3”文件出台,疏的渠道以开通,现在该我们堵必须堵得上。
二
村级工业园安全环保整治目标任务
一场战役:打一场村级工业园整治提升的攻坚战;
两个目标:根除严重环境污染;消除重大安全隐患;
三个提升:村级工业园公共安全和环保设施、物业安全环保条件和企业安全环保水平“三个提升”;
四种力量:区安全生产、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联合执法力量;镇(街)成立的整治专责小组盯防力量;村(居)、股份社(经济社)的自治力量;公示带来群众监督力量。
五十个村级工业园:每个镇(街道)确定的近期需要整体改造提升的产保区范围内村级工业园,作为主要执法对象,有利于实现梯度推进村级工业园提升。
三
整治的主要内容和工作措施
一项备忘:村(社区)要把村级工业园内物业、企业进行全面清理;对物业、企业进行网格化备忘管理,按要求建立起档案。
二种承诺:企业主对安全生产、环保条件,物业主对物业安全和环保要求进行承诺。
两项公示:对村级工业园总体安全、环保情况公示;对园区内物业安全、环保情况进行公示挂牌;
三项责任(物业主):一是保证物业本身符合安全、环保条件;二是对承租者安全、环保进行审查把关;三是对承租者使用过程中安全、环保工作进行协调、监督;
四个分类(物业四种分类):一是无任何建设安全手续;二是有用地无合法建设手续;三是建设手续合法、无消防把关;四是手续产权证齐全。不同物业不同状况进行限制使用。
企业的五个“一律"、六个"到位”
五个“一律”(针对企业):一是企业未达到安全“六到位”、环保管理不落实一律进行行政处罚,纳入失信企业;存在重大安全、消防和环保隐患,一律停产整顿;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无排污手续,排污超标、超总量排污等,一律停止建设、生产和排污;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出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生产安全、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一律从重从严追究企业责任。
六个到位(企业安全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到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到位、现场安全管理到位企业风险辨识和公示到位、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到位、应急管理和演练到位。
“物业” 的 十个禁止
* 禁止未纳入村属地网格化备记管理的物业(特别是手续不全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禁止物业层层转包,物业责任不落实;
* 禁止达不到建筑安全、基本消防安全、环保红线的物业进行生产经营活动;
* 禁止手续不全的物业从事涉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品生产使用;
* 禁止手续不全物业从事劳动密集型企业生产经营;
* 禁止手续不全物业从事环境污染、消防安全高风险企业生产经营;
* 禁止用于无牌无证生产经营活动;
* 禁止用于属于国家淘汰落后工艺、设备、技术的企业生产经营;
* 禁止不符合环境准入要求,存在重大环境污染企业生产经营;
* 禁止不符合手续物业在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环境污染事故后继续投入使用;
实施一案多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事故和火灾事故或发生严重安全、消防和环境违法行为,既要查企业责任,也要查物业责任,还要查中介服务机构责任,同时查基层监管责任。
四
整治职责和分工
区的联合执法:一是全面造声势;二是为镇执法撑腰重打击;三是督促镇执法;
镇部门执法:采取一个组盯防一个村级工业园,实行挂钩负责制,盯防战术落实执法整治任务;与村一道,落实承诺、公示措施。
村(社区)股份社:对属地村级工业园情况全面排查,掌握物业性质、手续合法性、业主情况、分包转包情况、使用及出租情况;落实承诺、公示;做企业、物业的解释工作;
发动各级人大、政协、媒体的监督作用。
五
把好时间节点
一是企业、物业清查完成时间节点;
二是企业、物业承诺时间节点;
三是工业园、物业安全消防和环保公示时间节点;
四是高风险高污染重大隐患企业清场时间节点。
六
启用村级工业园整治信息平台
七
注意问题
“三个一百天”村级工业园安全和环保执法和源头整治要做到坚持"四个统一":
* 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和坚决和违法斗争相统一,
始终依法执法;
* 坚持宣传引导和执法打击相统一,
宣传引导先行;
* 坚持对企业执法和物业执法相统一,
以物业执法为主;
* 坚持矛盾冲突化解与村居解释服务相统一,
注重村居服务。
来源 | 顺德安监
花府办规〔2020〕3号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花都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政府(办事处),区府直属各单位:
《花都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民政局反映。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13日
现就《广州市花都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细则》的制定背景
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是我区提升社会服务管理水平,推动社区治理创新的重要基础力量。目前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在各镇(街)队伍管理中采用的标准,方法不尽相同,对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和队伍管理造成了一定影响,基层对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的要求和呼声较为迫切。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于2018年1月11日印发的《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要求各区人民政府制定(修订)本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按照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本《细则》。
《细则》的制定和出台,对于加强我区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建设,规范社区专职工作人员队伍管理,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细则》的制订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
2.《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办发〔2017〕1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5.《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粤办〔2011〕22号);
6.《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意见》(穗办〔2012〕14号);
7.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府办规〔2018〕1号)。
三、《细则》的主要内容
《细则》分为总则、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招聘和录用、考核及奖惩、工资福利待遇、培训、附则等七个章节,二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阐述了目的、原则、适用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职责。
第二章:岗位设置及工作职责。明确岗位设置配备标准、社区专职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岗位分层级划分、工作安排。
第三章:招聘和录用。明确招聘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与劳动合同的签订。
第四章:考核及奖惩。明确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以及考核的奖惩。
第五章:工资福利待遇。明确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依法共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住房公积金;依法享有国家规定的各项假期。
第六章:培训。明确培训与交流培训相关机制。
第七章:附则。明确施行时间与有效期限。
五、有效期
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