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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改革制度及房产管理、人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拟订全区城乡建设、住房保障、住房改革制度及房产管理行业发展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城乡建设、房产管理、人防工作的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二)负责全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指导工作;编制保障性住房年度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省、市和区有关保障住房资金安排的组织实施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编制本区住宅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区住房制度改革。
(三)拟定全区人民防空发展规划,编制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计划并督导落实。参与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工作。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组织编制人民防空工程、人口疏散地域(基地)、人民防空信息化等规划并督导落实。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内容。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及工程建设地方标准;拟订工程建设标准和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量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区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贯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负责工程建设、建筑业、装饰装修、勘察设计、建设监理、工程检测、造价咨询和建设机械材料装备等行业管理,拟订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个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六)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贯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期间安全生产监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七)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工作;拟订房地产开发建设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房地产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研究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征收和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八)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城市建设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研究制定全区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指导城市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谋划、编制区本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编制区本级年度建设资金使用计划和资金使用管理;负责城市建设投融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城镇化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指导村镇建设。贯彻落实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督导考核全区县城建设(县城建设攻坚行动)工作、城镇生态建设及绿化、公园绿地、城镇公厕的规划建设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十)负责民用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和工业废渣综合利用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节能、建设科技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建设行业信息化;负责建设行业各类人员培训教育。
(十一)负责全区建设领域和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的协调督导,指导全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整体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房产交易市场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牵头组织开展全区房产交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活动;负责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和存量房交易结算资金的监管;负责加强对房产市场信息监测和运行分析。
(十三)负责拟订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城镇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区本级房屋交易管理工作;负责房产测绘和测绘成果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区物业管理企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指导全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全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房屋安全鉴定管理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
(十五)贯彻国家人民防空城市等级划分标准,落实防护建设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技术、质量、造价管理,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落实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组织区直机关战时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全区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指导全区利用人民防空工程和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设防灾应急避难场所。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落实防护建设要求。
(十六)制定区人民防空指挥部服务保障计划并负责日常工作,负责区级指挥场所和设施设备建设、使用和管理,拟订区级防空计划方案。指导全区人民防空指挥体系建设和防空计划方案制定。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建设。
(十七)组织开展全区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设,指导全区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警报体系建设和警报试鸣工作。协调利用军队和地方通信网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工作。
(十八)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空防灾宣传教育,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群众防护技能。制定人民防空训练演练计划,组织训练演练和考核。
(十九)负责编制本级人民防空预、决算。组织开展本级人民防空建设项目内部审计。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编制人民防空科研计划,组织人民防空重大科研课题攻关,推介应用人民防空科研成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推进机关“准军事化”建设。
(二十)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袭警报发放、群众疏散掩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消除空袭后果行动。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协助有关部门恢复城市生产、生活秩序。完成市人防指挥部赋予的其他任务,承担区政府赋予的防灾救灾等应急支援任务。
(二十一)负责城区房产交易登记纠纷的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的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对本区城乡建设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依法组织对本区房产交易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罚。
(二十二)负责全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
(二十三)开展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四)负责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方面的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房地产业协会、物业管理协会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五)承办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二十六)负责本系统党的组织建设、思想作风建设;协助区委抓好建设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管理。
(二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邯郸市峰峰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邯郸市峰峰矿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邯郸市峰峰矿区富源铁艺有限公司 ,位于邯郸市峰峰矿区邢都公路与太行西路交叉口北行30米路西 ,于2000年成立,是邯郸地区较早生产铁艺的专业厂家,公司自成立以来,不断的开发新产品,以用户满意度最大化为宗旨,以创立国内知名品牌为目标。秉承"一诺千金,做百年工程"的经营理念,以产品的质量长期战略市场。
富源铁艺现主要生产和销售:
邯郸铁艺、铁艺大门、铁艺围栏、铁艺牌楼、铁艺电动手动平移门、邯郸楼梯、阁楼楼梯、铁艺护窗、铁艺扶手等各种铁艺产品。
邯郸电动门、电动伸缩门、电动车库门、挡车器、减速带、读卡器等。
不锈钢彩虹桥、不锈钢护栏、不锈钢宣传栏、不锈钢旗杆、等
果树(水果部分)管理职责由区农业农村局负责;果树(除水果之外部分)、蚕桑、花卉管理职责由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林业局)负责。 2100433B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林地、草地、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国家、省、市、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政府规章草案,监督检查自然资源、空间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指导监督全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全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负责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负责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组织实施,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全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贯彻国家和省、市、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和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并实施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全区空间规划(包括林业、草原发展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的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管理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组织制定全区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范、规定等规范性文件。
(七)负责统筹全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八)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九)负责管理全区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对全区地质勘查活动监管。
(十)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负责落实省、市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按照上级授权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十一)负责全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协助上级部门做好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全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全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十四)查处全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
(十五)负责组织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区域城镇体系规划、峰峰矿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及相关工作。
(十六)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规划管理。根据城市规划要求和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提出选址意见;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参与重大项目的前期论证。
(十七)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范提出规划设计要求,依法审查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辖区内城市规划技术服务的管理工作。
(十八)负责指导各镇(乡)的规划编制及报批工作。
(十九)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规划的核实和批后管理。
(二十)组织开展全区自然资源对外交流合作。
(二十一)统一领导和管理区林业局。
(二十二)负责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承担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十三)组织全区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组织、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和古树名木保护工作。负责组织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二十四)负责全区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监督检查、指导执行全区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区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全区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区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二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全区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全区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和规定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二十六)负责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组织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全区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二十七)负责监督管理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全区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区级以上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自然遗产项目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申报。负责全区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二十八)负责推进全区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拟订执行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负责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和基层林业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九)拟订全区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措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三十)指导全区国有林场(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开展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监督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三十一)承担林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指导全区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森林公安局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林业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案件,负责全区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林业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三十二)负责落实全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区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三十三)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区级以上资金及国有资产,提出全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区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三十四)负责全区干果、蚕桑、花卉行业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干果、蚕桑、花卉结构调整、品种改良、基地建设及标准化生产工作。
(三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承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