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起草机关综合性会议报告、总结;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档案管理、政务公开、保卫、保密、网络问政、宣传、调研、督查、财务、人大议案与政协提案办理和机关公务车辆、办公场所管理等工作;负责编制本单位的经费收支计划、财务报表和按权限审批经费开支;负责处理建筑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和综治维稳工作,及时向相关职能机构交办、转办、督办来信来访事项;指导直属单位的财会和审计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的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组织研究规划建设行业改革发展规划;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人事股:负责党总支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事业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人民武装等工作;组织指导党员培训和理论学习、职业道德教育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局干部职工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从业人员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协助组织行业内专业技术资格评定工作;负责制订工作人员年度休假计划,抓好岗位责任制的落实,收集综合各股室人员的考勤情况;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以及关心下一代等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法规监察股:负责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法规宣传工作;组织起草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及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组织检查全县城镇规划区规划实施情况和建设工程批建后的跟踪监督管理;参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依法制止、纠正违反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依法查处各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违法销售燃气等行为;负责本局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考察、上岗发证报审工作;组织对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人员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协调处理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相关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住房与房地产股:负责拟订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编制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的建设计划,拟订全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方案;负责城镇居民及住房困难群体的调查工作;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发展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负责房地产企业资质的审查和管理工作,根据管理权限核发《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管理股:负责拟订城市发展战略、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拟定或组织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文件,制订有关城乡规划技术规定和规程;组织制订全县各项规划编制的年度计划;组织编制、审查和呈报城镇体系规划、县城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各类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等工作;负责指导中心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初审和呈报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镇规划及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调整工作;负责全县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的审批工作;指导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负责城镇规划委员会与规划业务联审会议工作;负责各类规划成果和相关资料的移交归档;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用地股:参与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建设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项目选址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规划审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变更用地性质手续;办理全县城镇规划区范围内临时建设用地的审批手续,核发《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旧房拆迁用地红线手续;负责建设用地许可后的跟踪管理和用地资料的归档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政规划股: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项目管线综合规划的审查;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负责市政交通工程及市政管线工程的规划协调;负责组织地下管线及道路的竣工测量工作;负责规划许可后的跟踪管理和竣工资料的归档、录入办公系统工作;参与各类城市规划的审查工作;协调指导县城供水、用水、组织推广城市生活污水装置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规划报建股:负责审核县城规划区范围内的建筑设计方案,核定建筑物位置、竖向标高、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办理建设工程报建手续,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延期、更名、调整手续;负责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小区红线划定和竖向标高的控制管理;办理临时建筑的规划审批手续,核发《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燃气管理股: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管理,编制全县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制定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燃气企业的资质审查和燃气市场的综合管理;负责燃气工程设计、施工和安装队伍的资格审查和管理;指导城市管道燃气建设,负责瓶装燃气供应站(点)的审查,上报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负责全县燃气安全管理的协调、组织、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参与燃气企业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燃气从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负责审核城镇及村庄建筑设计方案,核定建筑物位置、竖向标高、建筑层数、建筑面积和使用性质;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合格证》和《乡村规划许可证》;协调和组织实施对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负责组织、指导村镇规划建设方面的知识培训和宣传工作;负责城镇、村庄规划建设有关报表的统计填报工作;会同文物行政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和风景名胜区的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建设工程管理股: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勘察设计质量的检查监督和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图文件审查工作的管理;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管理、工程招标投标、施工现场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资质的归口管理工作(按业务权限审查、报批);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全县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施工、监理和行业中介机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业企业生产统计报表汇总工作;协助建筑业施工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教育、管理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程项目管理股:负责组织编制相关工程项目的实施计划,制订建设进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招标,组织城建项目设计方案审查;组织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导发展散装水泥、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建筑项目设计方案招标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计划生育办公室:负责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派出机构的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在建工地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谢游局长:主持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全面工作。
曾宪明副局长:分管局办公室、人事股、计划生育办公室和县建业公司;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工作;联系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工作。
郑润明副局长:分管燃气管理股(县燃气办)、县城建档案馆、县建设工程档案室、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墙改办)和惠东建设工程管理公司;联系县规划建筑设计院工作。
钟伟其副局长:分管规划报建股、住房与房地产股、县住房办以及县行政服务中心规划建设报建窗口;负责抓好住房保障工作;联系县房地产协会工作。
周治贤副局长:分管建设工程管理股、工程项目管理股、科技教育股、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县规划勘察测量队;负责建筑施工图纸审查和初步设计审查工作;负责抓好建筑施工工程劳资纠纷信访与维稳的调处工作;联系县建筑协会工作。
余松庆副局长:分管规划用地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股、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规划设计室和县城镇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社会主义新农村规划建设工作。
观年春副局长:挂任港口滨海旅游度假区党工委副书记。
曾奕鹏副局长:分管法规监察股、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县污水处理中心;负责查处违法建设行为,并抓好城乡规划建设信访纠纷调处工作;联系县城市建设管理监察大队工作。
蔡亦奇总工程师:分管规划管理股、市政管理股、县规划信息中心和局规划业务联审日常工作;负责绿道规划建设工作。
林秋萍工会主席:分管机关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城乡规划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标准并指导和监督实施;研究拟订城乡规划与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与房地产业、城市测绘与勘察设计、市政及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二)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县级经济适用房建设和廉租房建设资金管理,推进住房改革与发展;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组织调查研究城镇发展,并按照可持续发展需要,提出全县近期和远期城镇发展战略方案;负责城镇规划、城镇测绘、勘察设计和市政工程测量的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城镇体系规划,县城的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管理;参与区域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风景名胜区等工作。
(四)负责指导协调全县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实施工作;指导村庄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审批有关村镇规划。
(五)负责全县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负责建设项目用地规划管理,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六)负责审查全县建设项目规划与建筑设计方案以及组织大中型建筑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方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现场放线、验线和规划验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七)负责对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等违反城乡规划的行为。
(八)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城市测绘、勘察设计的行业管理及资质审查登记;监督检查勘察测绘成果资料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镇规划区的城市雕塑、户外广告场地的选址定位和建设的规划许可管理。
(十)负责指导全县城镇地下空间的综合开发和利用;负责城镇市政、管线设施的规划设计方案的审查,核发市政管线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监督实施;协调指导县城供水、用水,组织推广城市生活污水处理装置。
(十一)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档案资料的收集、保存、查询、利用与开发;负责全县城市地理信息协调的建设管理与应用;负责全县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管理。
(十二)负责散装水泥管理和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负责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和预拌砂浆站建设及资质的审查和上报工作。
(十三)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的监督管理工作,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审查相关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指导监督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制订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建设工程建材信息价。
(十四)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五)负责燃气行业管理,上报审批《燃气经营许可证》;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燃气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指导和协调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城建监察和园林绿化工作;统筹协调重点基础设施、城市公用设施建设。
(十七)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指导房地产开发利用工作,制订全县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查和上报工作。
(十八)承办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你好,据我所知这个地方是在:珠海市斗门区乾南中路141号,那里附近还有个公交站,你可以去看下有哪些是你需要的公交喔,这是我所了解的,希望可以帮到你吧
惠州惠阳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大亚湾澳头村澳大道5号 可以乘坐市区56路公交车,全程约5.3公里~ 1、从汽车总站西站步行约420米,到达新西客站 2、乘坐52路,经过15站, 到达职校东站 3...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县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站
县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
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
县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县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县墙革办)
县建设工程档案室
县规划信息中心
县勘察测量队
县城乡规划编制研究中心
县城建档案馆
县规划设计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原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
3.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4.加强县域村镇体系的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