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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山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职责调整

2022/07/16215 作者:佚名
导读:(一)划入的职责 1.原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原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

(一)划入的职责

1.原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原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

3.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4.加强县域村镇体系的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造价通立场,除来源是“造价通”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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