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划入的职责
1.原营山县规划和建设局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原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原房地产管理局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的职责取消国务院、省、市和县人民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增加或加强的职责
1.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
2.增加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职责。
3.加强建筑节能和新材料、新技术推广应用职责。
4.加强县域村镇体系的规划和乡(镇)、村的规划建设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