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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19年7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时间。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系统对接,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通。2020年6月底前,建成与全省统一项目分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事项清单、统一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与国家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核准或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行政许可、评价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以及备案事项在相关阶段并行办理。2019年7月底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牵头单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精简审批环节。清理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国务院“减、放、并、转、调”的要求,重新梳理审批事项和条件,凡是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移交的一律移交。2019年7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制定并实施上级下放或委托事项的承接方案。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2019年7月底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7月底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实行区域评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园区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一般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市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2019年7月底前印发出台区域评估的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行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同步审查消防、人防、技防等内容,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落实黄政办发〔2019〕9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将规划、土地、住建、消防、人防、绿化、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涉及的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简化招标方式。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计划先行开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简化办理环节。市政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即可办理立项和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实行一次申报、同步办理。出让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划拨用地的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审批流程。结合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细化分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别制定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实施“标准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同步办理。2019年7月底前,参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门别类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约定办理时限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19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优化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7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同时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0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网等政务平台的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覆盖全域的“一张蓝图”空间管控体系。2019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2019年7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图斑差异分析,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模式。各服务大厅要设立导服台,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2019年7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出台“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和咨询辅导服务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加强审批系统的信息流转和资源共享,共性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单位多次提交,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不再提交纸质资料。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等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多评合一”“多规合一”“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先建后验”、告知承诺、部门协同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集中监管机制。完善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和办理过程中的代办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废止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规范中介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申请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等失信行为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7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2019年7月底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中介超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同步建立实体和网上中介超市。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探索开展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工作,明确购买服务的事项、程序、费用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常态化实施。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改革、组织协调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各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要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制定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改革措施有效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19年8月15日前,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加强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列入绩效考评管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7月底前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报道,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推广相关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发布改革信息,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2100433B
项目的意念决策,项目初期意念决策是整个项目建设中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是第一风险。必须非常慎重,集思广益、反复比较。项目业主应该根据自身的使用需求、经济实力、融资条件和还贷能力等几个因素确定...
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基本建设项目从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整个过程中各个阶段及其先后顺序。 基本建设工作不论从技术方面还是从组织管理方面来看都是非常复杂的,而且建设的时间比较长。从可行性研究开始,经过一...
这些算不用招标的工程。不用招标的工程如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云浮市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分解表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