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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2022/07/16129 作者:佚名
导读: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省、市放管服改革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有关要求,坚持便民、快捷、高效的原则,不断优化营商环境,着力解决企业办事的堵点难点痛点问题,实现工程建设项目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

(二)改革内容。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审批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全流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办理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

(三)工作目标。2019年7月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其中,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政府审批时间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55个工作日以内,工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50个工作日以内。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压缩时间。2019年10月底前,全面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省级系统对接,实现国家、省、市三级联通。2020年6月底前,建成与全省统一项目分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事项清单、统一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2020年底前,基本建成与国家相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四)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用地核准或预审、用地规划许可,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程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联合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牵头,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其他行政许可、评价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接入以及备案事项在相关阶段并行办理。2019年7月底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协调各牵头单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精简审批环节。清理审批事项,严格落实国务院“减、放、并、转、调”的要求,重新梳理审批事项和条件,凡是能取消的一律取消,能下放的一律下放,能合并的一律合并,能移交的一律移交。2019年7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制定并实施上级下放或委托事项的承接方案。各地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制定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2019年7月底前,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转变管理方式,对于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年7月底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市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1.实行区域评估。由各级人民政府或园区统一组织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土保持、取水许可、洪水影响评价、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属于主导产业的一般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市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2019年7月底前印发出台区域评估的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实行联合图审和联合验收。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督促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按照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开展施工图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时同步审查消防、人防、技防等内容,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落实黄政办发〔2019〕9号文件关于建设工程联合验收暂行规定的要求,实行“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将规划、土地、住建、消防、人防、绿化、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验收涉及的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3.简化招标方式。社会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建设单位可自主决定发包方式;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勘察设计等服务类招标可依据投资计划、“多规合一”前期工作计划先行开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4.简化办理环节。市政改造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环评审批手续,依据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即可办理立项和施工许可手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实行一次申报、同步办理。出让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国有建设用地批准通知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同步办理;划拨用地的划拨决定书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并办理。(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用地预审意见可以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区供电、供水、供气、通信等服务机构,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完善审批流程。结合最新修订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细化分类,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的不同类别制定审批流程,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实施“标准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同步办理。2019年7月底前,参照国家和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分门别类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办理时限。(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气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七)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并约定办理时限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19年7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具体要求,出台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气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八)优化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整合建设覆盖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2019年7月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各层级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并与国家、省审批管理系统对接,同时制定审批管理系统运行管理办法。2019年10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网等政务平台的对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将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通过审批管理系统在线监管审批部门的审批行为,对审批环节进行全过程跟踪督办及审批节点控制,杜绝体外循环。(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九)“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整合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整合各部门空间规划和专项规划,形成覆盖全域的“一张蓝图”空间管控体系。2019年7月底前,全面梳理本地区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明确“多规合一”包含的规划目录,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数据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完成的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2019年7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如何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年12月底前,完成图斑差异分析,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2019年12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市本级、各县(市、区)政务服务大厅要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实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材料网上流转、窗口统一发件”的模式。各服务大厅要设立导服台,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指导、协调和代办等服务。2019年7月底前,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出台“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和咨询辅导服务规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一)“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加强审批系统的信息流转和资源共享,共性材料和信息不得要求申请单位多次提交,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不再提交纸质资料。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等目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二)“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年7月底前,基本建立“多评合一”“多规合一”“联合图审”“联合测绘”“联合验收”“先建后验”、告知承诺、部门协同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集中监管机制。完善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和办理过程中的代办制度。2019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及废止工作。(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的对接。制定后续监管措施、规范中介行为、建立信用体系、强化监督检查等措施,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对申请单位履行告知承诺制情况的检查考核,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四)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充分运用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等失信行为主体实行联合惩戒,并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与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2019年7月底前建立红黑名单制度,2019年7月底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十五)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年7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依托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管理平台,对中介服务行为实施全过程监管。建立“中介超市”,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实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化管理,同步建立实体和网上中介超市。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以信用监管、行业自律为核心的中介服务超市监管体系,规范中介服务收费,建立公开透明的中介服务市场。探索开展政府购买中介服务工作,明确购买服务的事项、程序、费用标准,结合实际制定方案并常态化实施。将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接入服务纳入统一监管,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和办事流程,规范服务收费。(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林业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城管执法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六、强化要素保障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改革、组织协调各项工作任务。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切实落实本领域改革任务。各部门制定的配套措施要按时间节点要求,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以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为改革工作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组织制定各项配套制度,确保改革措施有效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在2019年8月15日前,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并经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后报市人民政府提出意见,修改完善后以县(市、区)人民政府名义印发,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每月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加强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市政府重点督查事项,列入绩效考评管理。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19年7月底前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明显滞后的地区和部门,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十八)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宣传报道,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及时推广相关改革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发布改革信息,开展政策法规解读,增进社会公众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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