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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增强行政活动透明度,积极推进政务公开,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特编制《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基本信息

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简介

一、公开权限

黄冈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公开市政府制作的政府信息;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的,且由市政府负责保存的政府信息。

市政府获取的其他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由制作或者最初获取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政府设立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外以自己名义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由该派出机构、内设机构负责与所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有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市政府与其他行政机关共同制作的政府信息,由牵头制作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

黄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黄冈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负责本行政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

二、公开范围

市政府公开信息的范围,主要是市政府层面的,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以及法律、法规、条例要求公开的事项。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市政府信息公开范围按如下负面清单执行:

(一)不予公开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不得公开

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三)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三、主动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公开平台

市政府主动公开信息,通过黄冈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黄冈政府网微信公众号、市政府公报、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以及市级新闻媒体、城市公告栏、户外电子屏等平台予以主动公开。

(二)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机构

黄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接收和具体承办公众向市政府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办公地址:黄冈市城东新区永安路特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

申请人可到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总服务台或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黄冈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政务公开科当场填写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直接提交申请。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的“申请公开”,按要求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在线提交申请。

3.邮寄申请

申请人登录市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中的“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申请表。按要求填写好表格后,通过邮寄方式提交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4.传真申请

申请人可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传真至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工作人员将通过申请表中留下的电话或电子邮箱予以确认。

(三)申请材料清单

1.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以下内容是必填项: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2.身份证明

3.对于委托申请的,还需提供委托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信息。

(四)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

(五)办理时限

1. 期限计算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计算。

申请人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以平信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申请的,或者将申请寄送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以外的机构或个人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可在实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的当日电话联系申请人予以确认,并以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申请人未提供联系电话或提供的联系电话无法接通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将做好登记,自恢复与申请人的联络之日启动处理程序并起算期限。

申请人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在线平台、电子邮箱提交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建立工作机制,及时查收在线平台或电子邮箱申请。

申请人通过行政机关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传真收到并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 答复期限

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予以答复。

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六)补正

1.补正条件

符合以下五种条件之一时,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四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需要申请人说明理由的;五是申请人申请公开的信息类别和项目繁多,受理机关既不能如需提供,又难以一一指明哪条信息不存在,哪条信息属于哪个行政机关公开的。

2.补正告知

行政机关需要申请人补正时,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发送《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从收到申请人补正材料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七)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或涉及其他机关权利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书面征求第三方或其他机关意见,同时向申请人送达《征求意见告知书》。征求意见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答复期限内。

(八)答复

对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机关制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九)注意事项

1.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将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2.行政机关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外,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提供。

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将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五、监督申诉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黄冈市人民政府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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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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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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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文献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格式:pdf

大小:59KB

页数: 32页

铜陵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 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安徽省人民 政府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的实施意见? (皖政, 2007? 120 号)的要求,为确保 2008 年 3 月底前完成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任务, 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 依法公开原则。 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 科学界定公开和 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应当公开的,必须纳入目录编制范围。 分工协作原则。 市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 规划、检查、 验收编制工作;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部门和单 位的编制工作,并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编制工作的指导。 统一规范原则。各部门、各单位按照 ?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 编码规范指南?(附件 2)的要求,确认所辖相关单位的机构代 码和信息公开目录, 合理统筹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编制工 作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格式:pdf

大小:59KB

页数: 8页

1 河 池 市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室 文 件 河政办发, 2010? 131号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 2010 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县(市)、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河池中直、 区直各单位: 《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经市 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一日 2 2010 年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的中心工作, 2010年全市政务服务、政 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紧紧围绕市委书记蓝天立在市政务服 务中心现场办公会议上的讲话精神,不断完善政务服务、政务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的管理体制,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再创新水平, 以优良的政务环境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完善政务服务、政

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简介

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市人民政府特制定《铜仁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的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机构负责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铜仁市政府信息以主动公开为主,依申请公开为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人民政府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和市档案局进行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通过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市人民政府公报、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并在市档案局设立政府信息查阅室等形式,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机构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受理机构为各部门、直属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二)申请的条件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外国人和外国组织申请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根据国际法规定的原则,按照对等的原则处理。

(三)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也可在办理机构处领取。具体申请方式有三种: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铜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填写后提交即可。

2.当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3.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申请人以方式1或方式2提出申请时,受理机构认为需要当面核实有关证明的,可以要求申请人到指定的政府信息公开受理点接受核实。

办理机构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申请事项。

(四)申请办理及期限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人提交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即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受理机构负责人同意,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五)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公民申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

3.低收入者证明(申请减免费用者提供),

4.委托他人代办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委托授权书。

法人或其它组织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2.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六)收费情况

市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直属单位依照国家规定收取信息检索、传递与复制的成本费。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凭有关证明,可减免相关费用。

三、救济途径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该行政机关举报或者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及上级政府行政机关举报。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政府机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铜仁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四、工作机构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是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的统一组织协调机构,具体工作由市政府电子政务信息管理办公室承担,有关信息如下:

地址:铜仁市花果山中路10号(铜仁市政府大楼五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受理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监察局投诉。

通信地址:铜仁市花果山市政府第二综合大楼四楼

接待投诉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申请人认为受理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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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获取形式

安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主动公开

1、公开内容

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乡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公开内容

除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乡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外,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2)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安阳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申请处理

(1)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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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特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包括特区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信息公开。

一由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发布的特区人民政府信息

1、以特区人民政府或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不涉及国家机密,符合保密工作要求的文件。

2、特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

3、特区人民政府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特区人民政府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特区人民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议的内容。

6、非涉密的特区人民政府重大督办事项。

7、特区人民政府人事任免。

8、特区人民政府工作大事记。

9、特区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

特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过政务公开栏、六枝特区公众信息网等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二由特区人民政府授权政府相关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特区发改局负责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执行情况。

2、特区财政局负责发布特区财政预算、决算执行情况。

3、特区统计局负责发布统计公报。

4、特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发布特区政府规章。

5、依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的特区人民政府其他信息。

三由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负责发布和公开的政府信息

1、自然、资源、人口、社会、经济发展等基本情况。

2、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安全生产、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报、发生和处理情况。

3、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及执行情况。

4、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的批准新闻公报、补偿标准、安置方案。

5、政府投资的重大基础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建设、公开招投标工程进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

6、招商引资项目。

7、资源开发方面的规划、招投标资格及实施过程和结果。

8、扶贫、优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标准、条件及实施情况。

9、公益事业的投资、建设和使用情况。

10、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政府采购限额标准、采购方式、采购结果。

11、政府基金(专项资金)的安排,支持项目的条件、标准、申请程序、批准结果、使用和监督情况。

12、重大项目审计结果,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及其指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3、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设定、调整、取消以及办理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要求及结果。

14、行政事业性收费事项的目录、标准、依据。

15、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调整情况。

16、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考调相关人员以及录用的条件、程序和结果。

17、本机关的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1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应当制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明确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通过各部门网站、信息公告栏、电子屏幕、报刊、广播、电视,以及其他便于公众及时获取政务信息的载体,对以上信息予以公开。

公开时限:自以上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六枝特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在六枝特区公众信息网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向特区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特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特区监察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特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的正式受理机构为该机关的办公室。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采取书面方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口头方式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为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当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若可能,应当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由受理机关正式记录后办理。特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及特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2、审查

受理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填写不完整或者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补充或更正。

⑴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⑵答复。根据申请内容,受理机关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政务信息公开及请示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受理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具体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除此之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三、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特区人民政府及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和部门管理机构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保密工作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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