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开内容
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详见《目录》。
2、公开形式
乡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
1、公开内容
除乡政府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乡人民政府办公室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2、受理机构
乡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提出申请
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1)乡政府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外,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
(2)乡政府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短消息等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1)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乡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到申请后,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乡人民政府办公室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