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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对标营商环境核心指标,聚焦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强化政务服务,加快形成有利于集聚更多先进生产力、生产要素的营商环境,推动黄冈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一站式”服务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1.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网覆盖”,2019年6月底实现政务服务一张网“省、市、县、乡、村五级联通”,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
2.打通数据通道,加快统一身份认证、证照数据和政务信息共享服务,创建“无证明城市”。2019年底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70%以上。
3.进一步精简合并申请材料、前置条件、办理环节,优化办事流程。2019年6月底,实现企业开办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企业简易注销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新建商品房转移登记2个工作日内办结,涉及实体经济企业的不动产登记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部分登记业务实行即时办结。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落实“三级八同”事项标准,除因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市、县级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实现“应进必进”,2019年底“一窗”分类受理事项达到80%以上。完善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服务,2019年底实现200个以上高频事项“最多跑一次”。
(二)项目审批提速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市气象局、黄冈供电公司、各县市区政府)。
1.推行提前介入预审、集中审批、并联审批、容缺审批等制度,实行投资项目多评合一、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验合一等模式,提高审批效率。2019年6月底,实现一般工程类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100个工作日内;一般工业项目控制在40个工作日内;使用“标准地”且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控制在10个工作日内。
2.2019年6月底前,在园区试行区域性统一评价,统一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安全生产整体风险评价、水土保持、矿产压覆、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等评价评估。在园区试行工业企业投资项目报建阶段告知承诺审批制,实行“先建后验”。
3.2019年6月底前,取消普通客户用电用水用气设计审查和中间检查环节,合并现场勘查与方案答复、外部工程施工与竣工检验、合同签订与装表接通环节。用电报装中供电方案答复、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装表接电五个环节办理时限压缩至居民7个工作日、其他低压18个工作日、高压单电源38个工作日、高压双电源53个工作日。用水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25个工作日。用气报装办理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小型工商客户、普通工商客户安装通气时限分别压缩至l5个工作日、30个工作日。
(三)“双招双引”政策兑付行动(牵头单位:市招商服务中心、市委人才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社局,市属国有企业及投融资平台、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产业园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2019年4月底前,全面收集整理《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招商引资“一号工程”的意见》(黄政发﹝2017﹞7号)文件出台后的招商引资项目合同文本,对照合同双方约定的条款,逐一了解项目投资建设及政策兑付的落实情况。针对招商政策兑付不到位的项目列出整改清单,原则上3个月内解决。
2.2019年4月底前,对已出台的创新创业和人才引进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梳理,督促各地各部门抓好政策落实。对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原则上3个月内整改到位。
(四)企业减税降费行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招商服务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严格执行国家更大规模减税政策,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增值税率降至13%,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增值税率降至9%,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抓好小微企业普惠性减税政策落实。
2.全面落实涉企收费减免政策,精准推送各类优惠政策信息,进一步降低企业的制度性交易成本、社保缴费、财务成本、用能成本、用地成本、物流成本等负担。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和常态化公开,继续执行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零收费。
(五)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行动(牵头单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责任单位:人行黄冈中心支行、黄冈银保监分局,在黄金融机构,各县市区政府)
1.加强“银企保”对接,搭建“银税”“银商”合作平台,建立招商引资与金融机构对接平台,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重点项目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2.完善稳贷续贷增贷机制,杜绝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行为。综合运用年审贷、循环贷、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改善贷款期限管理。创新对小微企业的信贷产品和服务,确保2019年民营小微企业贷款增幅不低于全部贷款增幅、占比不低于上年、有贷款余额户数高于上年同期。
3.探索完善“限质申报、限次补充、限时办结”制度,优化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贷款审批和发放流程,降低贷款处理在银行内部的摩擦系数。
4.鼓励政府性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争取银行让利等途径,切实降低融资担保费用。
5.加强对企业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能力的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绿色债、项目收益债等创新品种。夯实大别山产业基金,鼓励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参与重点企业发展。
(六)闲置用地和厂房清理行动(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产业园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
1.全面摸底闲置用地和闲置厂房,建立闲置台账,“一地一策”制定处置措施。对因规划、政策调整不具备供地条件的,加快清理并调整。
2.鼓励通过转让、合作开发等形式盘活利用闲置用地和闲置厂房,确保“盘得活、用得好”。2019年,全市清理闲置用地不少于1000亩、市区清理闲置用地700亩;闲置厂房清理当年完成50%以上。
3.推行“标准地”制度,加强园区净地储备。
(七)中介服务清理规范行动(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管执法委、市人防办、市应急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市区政府)。
1.2019年9月底前,建立网上“中介超市”平台,全部中介服务“入市交易”,实行“限时、限费”,建立全市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中介服务监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中介服务。
2.严禁垄断、联合抬价等行为,取缔依托行政机关提供强制服务、收取高额费用的“红顶中介”。
3.2019年6月底前,实行中介组织对同一对象相同性质的评估报告通行通用制度,凡是类似功能的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可合并的一律合并,进行一次性集中评价;对符合资质条件的评审机构作出的资产、信用等级等评定互通互认,不再重复评估、审计并收费。
(八)企业周边环境治理行动(牵头单位: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司法局,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产业园管委会、黄冈白潭湖片区筹委会、光谷黄冈科技产业园管委会、黄州火车站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市区政府等)
1.开展平安企业创建活动,严厉打击敲诈勒索,强揽工程、强装强卸、强买强卖、阻工闹事、偷盗财物等涉企违法犯罪行为,实现周边治安环境明显好转、矛盾纠纷及时化解。
2.开展企业周边市容整治,清理取缔“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等问题,严查乱搭乱建行为,对企业周边违规建设实行“零容忍”。
3.进一步完善企业周边基础设施和生活配套服务,重点解决断头路、乘车难、停电多、排水慢、路灯黑等问题,为企业经营提供配套支持。
(九)市场环境净化行动(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各县市区政府)。
1.营造开放公平的市场环境,全面清理对外地经营者不平等、消除或减少经营者之间竞争的市场准入条件,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提高政府采购竞争度和中小企业参与度。规范招投标管理,整合建立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2019年底项目全过程电子化交易比例达到90%以上。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一律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或未经批准的保证金项目。
2.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覆盖,严格执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机制,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探索“首违不罚”,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量身定制包容审慎监管模式,2019年6月底前制定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在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长江大保护、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工作中,杜绝“一刀切”“一关了之”“一律不批”等。
3.严格控制行政执法审批流程,整合执法资源,制定年度计划、公开公告,减少执法频次层次,消除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对食品、药品、特种设备等涉安涉危涉稳重点领域,加强隐患事前预防。不在市场主体负面清单之列的,不增加现场检查频次。
(十)企业维权行动(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市经信局、市工商联、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资委、人行黄冈中心支行,各县市区政府)
1.强化产权保护工作,依法查处一批典型性的侵犯产权违法犯罪案件,依法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性案件。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工作机制。开通快速出证通道。
2.严厉打击黑恶势力、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制假侵权等破坏市场秩序、影响发展稳定的行为,帮助企业保护商业秘密,维护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3.依法保护企业家自主经营权和人身财产权,坚持依法稳妥处理涉企案件,严防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加强商业纠纷解决平台、制度建设,推进执行案件繁简分流,加快破产制度体系建设,着力解决“执行难、破产难”问题。
4.健全完善信用环境,大力推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监管部门信用信息共享,在金融、安全生产、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旅游等方面实施联合奖惩。对经营异常名录内企业加强指导和服务,帮助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经营异常企业修复信用。
5.清理政府部门及平台公司拖欠民营企业账款,2019年底全面清零,并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健全“领导 部门”挂点服务,深入推进服务企业行动。建立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常态化开展入企服务活动。
三、组织实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各级政府和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把优化营商环境的主体责任扛在肩上,研究和部署推动本地、本领域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要根据本行动方案明确的主要任务、责任分工和完成时限,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提出细化配套政策措施。
(二)建立推进机制。实行“一个行动、一套方案、一位市领导负责、一个牵头部门、一个工作专班”的落实推进机制。建立由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负责同志组成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委,负责考核督办、统筹协调等工作。各牵头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各项任务按时保质完成。各地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推进机制,加强上下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考核评估。对接国家和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及相关政策,建立完善全市“标准量化、综合排名、定期通报、末位约谈”的营商环境考核体系。加大专项督查力度,将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督查范围。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落实到位、积极作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及时、不到位、不彻底或进展缓慢的单位及其负责同志,按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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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兴市开展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
<正>江西省德兴市总工会王亮报道日前,江西省德兴市2018年\"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年暨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在市民广场举行,标志着该市2018年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行动正式拉开序幕。据了解,此次安全生产十大专项整治的主要内容为,集中开展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城市运行、交通运输、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冶金、特种设备等十大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供电公司三节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1 - 供电公司“三节约”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开展“三节约” 行动是公司根据电网发展面临的新形势、 新挑战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公司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建设节约型企业的战略举措,对于提高公司管理水平,降低 经营成本,实现跨越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节约”行动,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规 范管理行为,提高管理水平,使广大员工牢固树立勤俭办企 业的观念,增强勤俭节约的自觉性,推动公司建立健全降本 增效的长效工作机制,达到“四个”降低:确保工程造价明 显降低,各项损耗指标明显降低,可控管理费用明显降低, 非生产性支出明显降低,全面完成公司年度经营考核指标。 通过开展“三节约”专项行动, 2011年预期实现降本增 效 *万元,其中:实现增收 *万元,节约成本 *万元。 二、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三节约”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各单位(部室)主要负
为进一步简化企业办事手续、缩短企业办事时间、提升企业获得感,宁夏回族自治区出台简化企业开办手续、简化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手续等5个专项行动计划,优化宁夏营商环境。
宁夏将推行“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内资企业设立登记、印章刻制等开办事宜,银川市压缩至1个工作日,其他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压缩至3个小时,并将负面清单以外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间压缩至3个工作日以内。
为改变当前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复杂、相互牵制、耗时过长的串联审批方式,宁夏还将通过全面清理不合理前置条件和“搭车”审批、实行竣工联合验收机制等方式,压缩项目报建行政审批时限。宁夏使用国有存量建设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建筑工程行政审批时间压缩至40个工作日以内,银川市压缩至30个工作日以内。
在让企业更快获得水、电、气、暖生产要素方面,宁夏将减少办电环节,压缩办电时间,低压、高压客户平均接电时间分别控制在20天、70天以内,低压、高压接入的中小微民营和外资工商业企业平均接电时间分别控制在5天、35天以内。同时,推行供水、供气、供热企业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优化并公开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收费清单,无法律法规依据的材料、费用一律取消,在报装过程中只需提供一次材料。
据介绍,近年来,宁夏围绕企业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大幅度减流程、减要件、减时限,目前累计减少审批环节3963个,减少办理时限2.1万个工作日,全区80%的事项可不见面办理。宁夏政务服务网将在5月中旬与国家一体化政务平台完成全面对接,所有与政务服务有关的审批系统、网上服务,均需接入政务服务网,确保区本级网上事项可办率达到90%以上,市县稳定在80%以上。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建局、城管委、公积金中心,武汉市房管局、园林局、水务局,宜昌市园林局,鄂州市水利局,仙桃市住保中心、林业中心,天门市住保中心,厅机关各处室、厅直各单位:
现将《住建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相关附件: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营商环境提升年”安排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根据市委《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实施方案》(汉发〔2018〕6号)精神,现就扎实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省委省政府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市委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安排部署,围绕打造省内一流营商环境,以滴水穿石、久久为功、精准严实的韧劲和定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强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严格责任追究,集中整治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努力打造招商引资“洼地”和项目建设“高地”。
二、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项目建设主题年活动各项部署落到实处,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产业园区项目承载能力和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各级干部为基层、群众、企业主动服务的意识明显增强,全市营商环境明显改善。
三、整治重点
1.政策落实方面。重点整治对中央和省、市支持扶持企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改善营商环境的政策文件落实不到位、执行打折扣、宣传解读不及时,致使一些好政策落实效果不理想的问题。全力推动市委、市政府以汉发〔2018〕9号、汉发〔2018〕10号、汉发〔2018〕11号文件印发的《促进全市产业园区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汉中市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汉中市市级政府部门行政许可实行分类授权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及《汉中市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公职人员行为的“十条禁令”》(汉办发〔2017〕45号)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2.项目落地方面。重点整治项目建设前期审批效率低、招投标不规范、项目责任部门推进不力、项目建设环境保障不力、资金拨付滞后、监督验收走过场,以及项目报建规费征收管理中落实政策不到位和乱收费等问题。
3.企业运营方面。重点整治对企业生产经营和投资者工作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敷衍应付、推诿扯皮、久拖不办,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滥用行政力、包庇纵容欺行霸市、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问题。
4.园区承接方面。重点解决全市产业园区招商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硬件设施不完备、配套功能不完善、人才资本项目吸纳能力弱,以及体制机制不活、创新能力不足、承载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不强的问题。
5.政务服务方面。重点整治政务服务窗口办事过程不够透明、不按流程标准办事等问题,以及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的问题。
6.难点突破方面。重点整治招商引资时乱承诺,对依法作出的承诺事项不兑现、不履约,以及市场主体对相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市场秩序、司法保障等方面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突出问题。
四、方法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21日-4月30日)。各县区各单位迅速开展以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为主题的大讨论,深入学习中央和省、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作出的决策部署、出台的改革举措,在讨论交流中深化认识、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并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成立工作机构,确保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自检自查阶段(5月1日-5月31日)。各相关单位要聚焦整治内容,全面深入排查梳理近年来本县区本系统营商环境、项目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通过设立问卷调查、组织民营企业家召开座谈会、组成专题调研组实地调研等方式广泛征集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和意见建议,形成问题清单、原因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主体和解决时限,实行台账管理,挂牌办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6月1日-8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结合专项整治方案及自检自查情况,对问题清单上的问题做到一项一项整治、一个一个突破、一件一件销号。对企业反映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具体问题,要采取领导分包、限时办结等方式加以解决。对涉及跨区域跨部门、上下协调方面的难点问题,相关部门要组成专门班子进行重点攻坚、解决到位。
(四)督导检查阶段(9月1日-9月30日)。市上成立督导检查组,分赴各县区、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市营商环境监测评价情况,及时提出反馈整改意见和工作建议。
(五)总结巩固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各县区、各单位对照集中整治目标任务和企业需要解决的重点难点问题,一项一项对照检查,对达不到目标任务要求、整治效果不明显、群众不满意的,开展“回头看”、再整治,推动建立优化营商环境长效机制,坚决克服搞形式、走过场,切实保证整治工作成效。市上将对全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深入总结,客观评估集中整治成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成功模式进行总结推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推进组,由市政府秘书长王松柏同志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王镇,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王生波,市发改委主任马军,市编办主任唐臻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见附件),统筹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整治工作。推进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督查室,具体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综合协调、督导检查、信息公开有关工作。
(二)抓好整治推动。各县区、各单位要把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作为深化“激情、干净、超越”主题作风建设的重点,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推动,分管负责同志具体组织实施,把相关责任目标落实到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在抓好本单位整治行动的同时,做好本系统本领域专项整治的指导推动。
(三)强化督导问责。市上将采取联合巡查、一案一督、体验式暗访等方式,对各相关单位集中整治行动进行督导检查。对问题查找不深入、问题解决不到位、群众满意度低的地方和单位,启动调查、通报、问责程序。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督导,各县区各单位都要切实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推动本县区本系统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深入开展。
(四)营造浓厚氛围。坚持开门搞活动,全方位、多形式、多角度对专项整治进行宣传报道,吸引群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到意见征集、问题整治、满意度评价等活动中来。发挥“12345”政府便民服务平台作用,及时接受群众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表彰一批先进典型,也毫不留情地曝光一批反面典型,努力形成全社会共同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的浓厚氛围。
附件: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专项整治推进组成员名单
附件:
市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项目建设
专项整治推进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松柏 市政府秘书长
副组长:王 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生波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
马军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唐 臻 市编办主任
成 员:汪宗礼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清辉 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局长
张 辉 市住房和城市管理局局长
徐万平 市商务局局长
侯周利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张 波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李建强 市工商局局长
余 春 市统计局局长
金 琦 市金融办主任
王宏凯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肖林超 市考核办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