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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学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履行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吕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指导县市区城市建设、勘察设计、科技推广、建筑节能,负责市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城市供水供气。分管城建科、勘察设计与科技科、名城办、节能办、燃气管理处,联系市自来水公司。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石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负责行政审批、人事工作、老干服务、系统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文明单位创建、机关财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档案保密、行风热线、创新创业工作,联系市人大、市政协。分管办公室、人事科、党办(主责办)、行政审批科、计划财务科、离退休干部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秦盛,市纪委派驻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纪检组组长,党组成员,负责督促党组落实主体责任,监督检查遵守党章党规党纪情况,审查违规违纪问题,协助党组加强作风建设,加强干部日常监督。
方林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原房管局机关后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务、干部人事、党建、精神文明创建、政策法规、工青妇、职工教育、计划生育、房屋产权交易、房产测绘、个人住房信息等工作。分管原房管局办公室、财务科、政工科、政策法规科、工会、市房地产交易和产权管理中心(市海星测绘队)、市房地产信息管理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何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全市(县市)村镇建设、大别山革命老区(试验区)振兴发展、深化改革、精准扶贫、政策法规工作。分管村镇建设科、政策法规科。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郭富秋,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市区市政工程建设、管廊城市建设工作。分管市政工程科、市建管中心、市管网办。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徐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负责原房管局房地产开发、房地产市场、住房制度改革、物业管理、行政执法、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屋租赁等工作。分管原市房管局房地产开发科、产权和市场管理科、住房制度改革科、物业管理科、市白蚁防治管理中心、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中心、市房屋租赁管理中心。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刘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级调研员,负责全市建筑工程管理、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管理、招商引资、服务企业及档案馆建设。分管建管科、质监站、安全站、定额站、城建档案馆(城乡建设信息中心)、建筑市场管理办。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王汉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工会主任,负责系统计划生育、工会、妇女、共青团工作,负责“四城联创”、“城管会战”和市区网格社区建设。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方卫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成员,分管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主持市棚改办日常工作,负责原房管局住房保障、房屋征收等工作。分管原市房管局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市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市安居工程建设开发公司。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杨名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二级调研员,协助负责南湖大道等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詹金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朱新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协助负责市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胡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协助负责全市(县市)村镇建设工作。完成局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办公室(信息调研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科、建筑业管理科、标准与科技科、城市建设管理科、市政工程建设科、村镇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科(住房公积金监管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物业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机关党委办公室、离退休干部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依法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秩序规范和管理工作;负责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房地产行业、物业行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白蚁防治、房屋安全鉴定、房地产信息化建设、房屋租赁等工作。负市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负市区政策性住房工作;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经营、产权产籍、交易行为、房屋面积的监督管理;负市区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过程中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市区维修资金、预售监管资金以及公有住房租金的归集、管理和监督;负人才公寓的筹集(建设)、配套及日常管理等工作。
(三)负指导、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工作。
(四)负责对全市建筑活动实施统一管理,组织拟订建筑行业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全市建筑业企业资质的统一监督管理负管理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定额、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土(砂浆)、墙体材料革新推广应用工作;拟订建设工程树察设计、监理、抗震设防的政策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六)指导全市城市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城市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供气、供热、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指导全市供水、燃气等公用事业行业管理;拟订市区政府投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区地下管线和地下管网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市区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及运营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指导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重点镇建设和村镇建设试点工作。
(八)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的原则按照管理权限,负责监督管理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质量安全、建筑节能等有关工作。
(九)抓好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人オ队伍建设,组织实施人才培训工作;按照授权范围承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企业资质审查、审批和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业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业协会指导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ー)职能转变。转变政府职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构建新型监管机制,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探索智慧监管、包容审慎监管,提高监管的公平性、规范性、简约性。推进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政务服务信息平台和信用体系建设,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
(十ニ)有关职责分工。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招投标综合监管工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市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标后监管工作。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地址:广安 四川省岳池县安拱路88号,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的公交站: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岳池管理部附近1...
在中山四路,靠近市镇府,应该属于石岐区
喀喇沁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 赤峰市喀喇沁旗河滨南街734 乘坐5路在运管局站下车后步行617米即可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助到你。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 主题活动查摆问题情况报告 市主题活动办公室: “强两基、重民生、转方式、促发展”主题活动开展以 来,我局紧紧围绕活动实施方案要求,从实际工作入手,坚 持把改善民生作为开展主题活动的落脚点,深入开展主题活 动,特别是主题活动进入查摆问题环节以来,我局结合市活 动办要求通过发放征求意见表、走访服务对象、设置投诉意 见箱、公开投诉电话、网上征求意见和专题调研等形式广泛 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深刻查找在基层基础、改善民生、信访 稳定、方式转变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现将查摆问题情况汇报 如下: 一、基层、基础方面 1.在加强基层同志业务培训学习、技能提高方面做的不 够多。 2.在服务基层基础建设方面,实施上门服务、加强业务 宣传方面力度不够大。 3.对基层干部职工工作上要求的比较严,身体健康、思 想生活方面关心的比较少。 二、改善民生方面 4.所承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云建质安〔 2018〕70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 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云浮新区公建局,市城区各建筑施工、 监理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 因自然灾害诱发的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各在建工地要密切 注意天气预报信息,在大雨、大风、冰雹、雷暴等强对流恶劣 天气来临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切实做好各项防御工作,确 保施工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汛期防灾的组织领导 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监督机构要充分认识到汛期建筑 施工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工作的重要性,针对汛期特点和规 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迅速部署开展相关防汛工作,督促建 筑施工等相关单位落实汛期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为相关作业人 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全面提升相关单位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 处置能力。 二、深入排查施工现场及重点部位的安全隐患 各企业要增强
黄冈市住建局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两类:
一、主动公开事项
(一)公开范围
1、政务信息:建设动态、村镇建设、法律法规、工程质量、建筑管理、施工安全、工程造价;
2、其他:职能简介、单位机构、领导分工、办事指南、部门信箱、政民互动。
(二)公开形式
市住建局主动公开信息通过黄冈市住建局网站、委办公大楼LED显示屏等形式予以主动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的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15日内。
二、依申请公开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除以下不予公开的其他信息:
1、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
4、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但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5、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危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的;
6、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二)受理机构
由市住建办公室具体承办。
办公地址:黄冈市住建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日办公时间;
(三)公开申请
1、填写《黄冈市住建局依申请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下载电子版或者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2.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 “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持相关证件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
4.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业务。
(四)申请受理
受理机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况予以答复(特殊情况经审批可延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申请的政务信息不属于本机关职责掌握范围的,若我委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联系方式,告知申请人;
4、申请信息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补正申请信息;
5、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
三、监督申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住建局信息公开承办机构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黄冈市住建局主责办申诉或投诉,亦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 2100433B
湖北省黄冈市西湖三路
黄冈市规划局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鄂办文〔2009〕9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黄冈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黄办发〔2009〕19号)精神,设立黄冈市城乡规划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黄冈市测绘局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