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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移民志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洛阳移民志》编纂员会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洛阳移民志》编辑部
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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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2年,毛泽东主席视察黄河,指出:“一定要把黄河的事情办好”。
1999年6月19日,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江泽民视察小浪底。
1999年3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胡锦涛视察小浪底
1997年10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鹏视察小浪底移民新村。
1999年8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朱镕基视察小浪底。
2006年7月15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视察孟津县清河移民新村时,同移民群众座谈。
1996年11月,中共河南省委书记李长春视察小浪底。
1995年9月25日,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宋平视察小浪底。
1996年4月,国务院剐总理邹家华视察小浪底。
2001年5月10日,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视察小浪底。
1997年4月8日,水利部副部长张基尧在河南省省副省长张以祥陪同下,视察新安县大章移民新村工地。
1993年12月14日,河南省副省长李成玉在新交县移民民区视察。
1995年12月6日,中共洛阳市委书记李柏拴渊研小浪底工程建设及移民情况。
2007年6月28日,中共河南省委常委、洛阳市委书记连维良视察西霞院工程吉利区东寨移民新村。
2001年6月1日,水利部移民开发局局长李天碧(前左三),在新安县库区检查指导工作。
2003年12月3日,水利部移民开发局局长唐传利(右-),在洛阳市移民局局长张水利(左二)陪同下,检食新安县刘杨移民新村生产开发情况。
2002年4月9日,水利部移民开发局副局长黄凯(右二)、处长刘冬顺(左一)、河南省移民办副主任土长春(左二),在孟津县清河移民新村检查生产开发情况。
2006年5月17日,小浪底建管局局长殷保合(左四)在河南省移民办副主任苏清礼(左三)、洛阳市移民局局长张法政(右一)陪同下,检查孟津县库区塌岸滑坡情况。
2003年10月22日,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省移民办主任李连栋(前中),在洛阳市移民局局长张水利(右一)陪同下,检查移民新村工作。
1998年11月11日,河南省移民办主任刘金亭(左三),在新安县县委书记周宗良(左二)陪同下,检查新安县移民工作。
2000年7月12日,水利部小浪底建管局移民局局长袁松龄(右六)、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省移民办主任李连栋(右四),在洛阳市移民局局长曾三森(左三)陪同下,到新安县云水村旧址检查库底清理情况。
2003年10月,小浪底建管局移民局局长袁松龄(左三)、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省移民办主李连栋(左二),洛阳市移民局局长张水利(左一)、新安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徐五成(左四)陪同下,在新安县厍区检查移民公路建设情况。
2007年5月20日,洛阳市市长郭洪吕(中),在洛阳市移民局局长张法政(左一)陪同下,检查西霞院工程移民情况。
1999年6月30日,洛阳市市长刘典立(左五)、副市长王全乐(左二),在洛阳市移民局局长曾三森(左四)陪同下,在新安县库区检查库底清理及防汛工作。
2006年7月,洛阳市副市长尚朝阳(左二)陪同小浪底建管局局长殷保合在西霞院库区检查指导工作。
2006年5月16日,小浪底建管局局长殷保合(右一)、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省移民办主任李连栋(中),在新安县库区检查塌岸滑坡情况。
1998年12月4日,洛阳市移民局局长曾三森(左三)、副局长王文和(左一)到新安县岭移民村检查工作。
2006年1月16日,洛阳市移民局局长张法政(左二)在孟津县清河移民新村检查食指导生产开发工作。
2003年7月8日,洛阳市移民局局长张水利(右二)、副局长弓晋强(右一)到新安县刘杨移民新村检查工作。
2000年7月15日,洛阳市移民局局长曾三森(左三)、副局长王文和(右二)、李治国(左二)、乔海青(右一)、调研员朱金福(左一)在研究移民安置规划。
2006年11月21日,洛阳市移民局局长张法政(左三)在新安县石寺镇派出所检查移民后期扶持人口核定情况。
2006年7月20日,洛阳市移民局副局长乔海青(左二),在新安县槐林移民新村检查工作。
2006年8月5日,洛阳市移民局副局长董五周(左一)在西霞院工程孟津县堡子移民新村检查工作。
2007年6月18日,洛阳市移民局纪检组长肖振刚(右二),在新安县马蹄沟移民新村检查新农村建设工作。
1995年9月18日,世界银行行长沃尔芬森(前右一),在小浪底建管局移民局局长席梅华(左一)陪同下视察小浪底移民新村。
1999年9月25日,世界银行第一副行长桑德斯卓姆(左二),在孟津县小浪底新村小学考察。
1995年5月6日,世界银行小浪底移民项目检查团团长古纳(右四),在洛阳市移民局副局长宋金福(右二)陪同下,在盂津县移民区检查工作。
2001年10月,世界银行小浪底移民项目检查团团长张朝华(前右二),在河南省水利厅副厅长、省移民办主任李连栋(前左二)陪同下,到新安县移民民检查工作。
(一)小浪底工程建设
(二)西霞院工程建设
小浪底库区一角
孟津县小浪底村旧址
新安县西沃乡旧址
新安县狂口村旧址
新安县畛河川地
技术人员现场踏勘库区水、电、路等基础设施
技术人员在丈量房屋
技术人员在核对移民户口
技术人员在对新居民点进行测量
即将建成的新安县潭上移民新村
已经处理好的房屋地基
建设中的孟津县煤窑移民新村
移民群众正在建房
移民群众正在砌墙建房
(四)离别故土
卫生消毒处理
村庄房屋清理
树木清理
硫磺炉处理
新安县盐东遗址发掘
西沃北魏石窟下的黄河
安置在千唐志斋的北魏石窟
黄河八里胡同南岸古栈道
新安县北冶乡新址
新安县仓头乡新址
新安县石井乡党政办公楼
孟津县妯娌移民新村小学
孟津县清河移民新村
新安县仓头乡卫生院
孟津县煤窑移民新村
新安县槐林移民新村
孟津县光华移民新村村部
孟津县清河移民新村
吉利区东寨移民新村
孟津县清河移民新村小学
新安县移民基础设施恢复工程——郭峪变电站
新安县移民基础设施恢复工程——西沃乡码头
新安县移民电力设施恢复工程
新安县移民通讯设施恢复工程
新安县移民基础设施恢复工程——峪里大桥
新安县移民基础设施恢复工程——太平变电站
新安县移民基础设施恢复工程——新峪公路
新安县石渠移民新村油葵、辣椒间种
新安县塔地移民新村黄牛养殖场
新安县人章 移民新村水基养猪场
新安县石渠移民新村养鸡场
旅游码头
孟津县清河移民新村蔬菜大棚
移民踊跃喜售夏粮
秸秆还田
孟津县煤窑移民新村养牛场
玉米丰收
反季节蔬菜
红提丰收
孟津梨
爱宕梨
孟津县寺院坡移民新村文化广场
孟津县妯娌移民新村文化广场
移民家庭
《情系小浪底》剧照
医疗卫生下乡到移民新村
戏曲文艺下乡到移民新村
玉米丰收
不用煤球用沼气
童趣
1991年9月12日,小浪底水利枢纽主体工程开工典礼。
1992年11月3日,洛阳市召开小浪底水库施工区征地移民工作会议。
1997年度洛阳市移民工作会议
1999年度洛阳市移民工作会议
2002年度洛阳市移民工作会议
2004年度洛阳市移民工作会议
2005年9月3日,河南省小浪底库周影响处理工作会议在洛阳召开。
2003年11月17日,洛阳市在吉利区召开西霞院水库征地移民工作动员大会。
2005年度洛阳市移民工作会议
2006年度洛洛阳市移民工作会议
2003年1O月22日,河南省移民办在新安县召开会议,对新安县移民项目进行验收。
2004年1O月,孟津县移民局举办移民干部培训班。
2003年省级文明单位
2001年市级文明单位
1994年度目标管理一等奖
1995年度目标管理一等奖
2001年度小浪底水库移民搬迁安置先进单位
1998年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先进单位
2005年全省水利移民稳定工作先进单化
1998年度先进党组织
2005年度五好党组织
2002年度先进党组织
2000年度先进党组织
2005年五型机关党支部
2000年洛阳市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
1998年度市直包村扶贫立功单位
1995年移民专项建设先进市
洛阳市移民局局长、党组书记张法政
洛阳市移民局领导班子成员
新安县移民办领导班子成员
孟津县移民局领导班子成员
吉利区移民办全体职工
张法政
乔海青
董五周
肖振刚
弓晋强
武良玉
赵亚利
张君亮
李要武
靳剑锋
张文献
邵力
杨虹
吴守忠
曹昌良
薛涛
黄干军
邓文勇
杨龙亭
高新祯
曾三森
张水利
宋金福
王文和
李治国
谢军
李鹏
张德士
曾利民
陈娜
裴铣
姬守伟
王淑萍
张小举
高耀武
谢蓓湛
张哲
谢宝树
张统收
王万通
张玉忠
张宝
何玉梅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洛阳移民安置示意图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洛阳淹没区示意图
序言
凡例
目录
概述
大事记
第一章 辖区环境
第一节 自然环境
一、区域位置
二、地貌
三、地质
四、水文
五、气候
六、土壤
七、矿藏
八、动植物
第二节 社会环境
一、建置沿革
二、特色经济
三、特色文化
第二章 实物调查
第一节 施工区与外线公路实物调查
一、施工区实物调查
二、外线公路实物调查
第二节 库区实物调查
一、库区初步设计阶段实物调查
二、库区技施设计阶段实物调查
三、库区技施设计阶段实物复查项目
第三节 调查成果
一、土地
二、乡村
三、人口
四、房窑
五、乡镇治所
六、工矿企业
七、基础设施
八、经济损失程度
九、实物指标汇总
第三章 移民安置规划
第一节 指导思想与原则
一、指导思想
二、总原则
三、具体原则
第二节 施工区移民安置规划
一、移民生产措施规划
二、农村居民点迁建总体规划
三、人畜用水工程规划
四、专业项目处理规划
第三节 库区一期移民安置规划
一、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二、西沃乡址迁建规划
三、工矿企业淹没处理规划
四、移民安置区专项规划
五、库周专项规划
第四节 库区二、三期移民安置规划
一、移民安置规划指导思想和原则
二、农村移民生产安置规划
三、农村居民点迁建规划
四、乡镇迁建规划
五、库周及安置区专业项目处理规划
六、工矿企业迁建补偿处理规划
第四章 试点村建设
第一节 世行要求与试点选定
一、世行要求
二、试点确定
三、村址选定
第二节 生活生产安置
一、生活安置
二、生产安置
三、移民搬迁
四、生产发展
第三节 试点村评估
一、世行评估
二、领导评价
第五章 农村移民安置
第一节 本市移民安置
一、大农业安置
二、工业安置
三、“农转非”安置
四、“投亲靠友”安置
第二节 出市安置
一、孟州市安置
二、温县安置
三、义马市安置
四、原阳县安置
五、中牟县安置
第三节 移民搬迁
一、施工区移民搬迁
二、库区一期移民搬迁
三、库区二、三期移民搬迁
第四节 库周影响问题处理
一、淹地影响村处理
二、孟津县大柿树村后凹组山体裂缝问题处理
三、新安县库周影响问题处理
四、新安县塌岸滑坡及煤矿采空区问题处理
第六章 行政村移民整体迁建
第一节 行政村整建制本县安置
一、大章村整建制本县安置
二、马蹄沟村整建制本县安置
三、小浪底村整建制本县安置
四、石门村整建制本县安置
五、清河村整建制本县安置
六、妯娌村整建制本县安置
七、煤窑村整建制本县安置
八、东地村整建制本县安置
第二节 行政村整建制出市安置
一、狂口村整建制出市安置
二、仓头村整建制出市安置
三、许村整建制出市安置
四、高崖头村整建制出市安置
五、寺上村整建制出市安置
六、梁庄村整建制出市安置
七、许庄村整建制出市安置
第三节 行政村建制主支分流安置
一、盐东村主支分流安置
二、盐西村主支分流安置
三、西沃村主支分流安置
四、北村主支分流安置
五、槐林村主支分流安置
六、河西村主支分流安置
七、龙渠村主支分流安置
八、荒坡村主支分流安置
九、塔地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晁庄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一、王坟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二、西沟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三、云水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四、石渠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五、麻峪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六、下石井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七、寺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八、峪里村主支分流安置
十九、小村主支分流安置
二十、北冶村主支分流安置
二十一、石井村主支分流安置
第七章 行政村部分村组迁建
第一节 行政村部分村组本县(区)近迁或后靠安置
一、北李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二、潭上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三、东沟村部分村组近迁安置
四、山头岭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五、东山底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六、滩子沟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七、马行沟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八、磨窝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九、安里村部分村组本县安置
十、范沟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十一、寺院坡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十二、刘庄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十三、河清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十四、光华村部分村组本县安置
十五、大柿树村部分村组本县安置
十六、下沟村部分村组本县安置
十七、柳树滩村部分村组本县安置
十八、后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十九、西沟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二十、马洞村部分村组后靠安置
第二节 行政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一、平王沟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二、竹园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三、裴岭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四、蒿子沟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五、陈湾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六、横山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七、太涧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八、王家沟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九、仓西沟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十、河窑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十一、后教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十二、下坂峪村部分村组内留外迁安置
第三节 移民综合安置村
一、新仓村
二、刘杨村
第八章 乡镇治所迁建
第一节 西沃乡治所迁建
一、治所原貌
二、新址规划
三、新址建设
四、治所搬迁
第二节 仓头乡治所迁建
一、治所原貌
二、新址规划
三、新址建设
四、治所搬迁
第三节 石并乡治所迁建
一、治所原貌
二、新址规划
三、新址建设
四、治所搬迁
第四节 峪里乡治所迁建
一、治所原貌
二、新址规划
三、新址建设
四、治所搬迁
第五节 北冶乡治所迁建
一、治所原貌
二、新址规划
三、新址建设
四、治所搬迁
第六节 煤窑乡治所迁建
一、治所原貌
二、新址规划
三、新址建设
四、治所搬迁
第九章 工矿企业与第四监狱迁建
第一节 工矿企业迁建
一、县办工矿企业迁建
二、乡镇工矿企业迁建
三、村办工矿企业迁建
四、个体及个体联办企业迁建
第二节 河南省第四监狱迁建
一、新址首次基础设施建设
二、乔迁新址
三、二次基本建设
第十章 库周专业项目恢复迁建
第一节 库周公路交通恢复迁建
一、库周县乡公路恢复迁建
二、乡村公路恢复迁建
第二节 库周电力恢复迁建
一、龙渠变电站迁建
二、太平庄变电站新建
三、许洼变电站改建
第三节 库周广播电视通讯恢复迁建
一、广播电视线路恢复迁建
二、通讯线路恢复迁建
第四节 库周提水站恢复迁建
一、新安提黄引水工程
二、新安香头庙提水站恢复迁建
三、新安张官岭提水站恢复迁建
四、新安塔山提灌站恢复迁建
五、新安小型人畜用水提水站恢复迁建
六、孟漳提水站恢复迁建
第五节 库内航运恢复迁建
一、码头建设
二、库区航道测绘
三、航运复兴
第六节 跨库桥梁新陈代谢
一、黄河索道桥拆除
二、小浪底水库工程专用大桥兴建
三、黄河高速公路特大桥飞架南北
第十一章 施工区与库底清理
第一节 清理范围与要求
一、清理范围面积
二、清理要求
第二节 清理实施
一、清理组织实施
二、清理结果
三、清理验收
第十二章 移民资金
第一节 移民投资概算
一、投资概算的编制依据和原则
二、补偿单价
三、投资概算
第二节 移民资金管理
一、财务制度建设
二、会计培训
三、财务制度实施
四、资金拨付
五、移民资金核销
第三节 移民资金审计
一、审计教育
二、国家审计署审计
三、国家发改委审计
四、省移民办审计
五、市移民局审计
第四节 世行移民贷款利用与评估
一、世行移民贷款
二、用途规定与使用要求
三、合理使用
四、效益评估
第十三章 文物发掘与保护
第一节 遗址发掘
一、新安县荒坡遗址发掘
二、新安县槐林遗址发掘
三、新安县麻峪遗址发掘
四、新安县马河遗址发掘
五、新安县太涧遗址发掘
六、新安县盐东遗址发掘
七、新安县眷兹遗址发掘
八、新安县西沃遗址发掘
九、新安县冢子坪遗址发掘
十、新安县西村遗址发掘
十一、新安县西汉漕运仓储遗址发掘
十二、新安县滩子沟古瓷窑遗址发掘
十三、新安县沟口古瓷窑遗址
十四、孟津县寨根遗址发掘
十五、孟津县妯娌遗址发掘
十六、孟津县清河遗址发掘
第二节 古墓葬发掘
一、新安县盐东古墓葬发掘
二、新安县北李村古墓葬发掘
第三节 西沃石窟调查
一、石窟基本情况
二、摩崖浮雕
三、一号窟
四、二号窟
五、东区摩崖佛像
六、结语
第四节 栈道勘测
一、八里胡同峡北岸栈道勘测
二、八里胡同峡南岸栈道勘测
三、勘测意义
第五节 石刻调查
一、新安吕氏及其家藏石刻
二、石刻文录
第六节 石窟搬迁与文物清理
一、谢家庄石窟搬迁
二、西沃石窟搬迁
三、文物清理
第十四章 西霞院水库移民
第一节 库周资源环境
一、自然资源环境
二、社会经济发展状况
第二节 实物指标
一、施工区实物指标
二、库区实物指标
第三节 农村移民安置规划
一、耕地划拨规划
二、农田基本建设规划
三、居民点征地规划
四、移民安置点基础设施规划
第四节 农村移民安置
一、生活安置
二、生产安置
第五节 移民村迁建
一、堡子村移民迁建
二、王庄村移民迁建
三、东寨村移民迁建
四、南陈村移民迁建
第六节 库周专项建设
一、道路恢复
二、提水站恢复
三、乡镇企业拆迁
四、电力通讯广播恢复
第七节 施工区与库区清底
一、施工区清理
二、库底清理
第八节 移民投资概算与资金管理
一、施工区移民投资概算
二、库区移民投资概算
三、移民资金管理
第十五章 移民项目验收
第一节 阶段性验收
一、施工区验收
二、库区一期验收
第二节 竣工验收
一、市县自验
二、省级验收
三、水利部验收
第十六章 生产开发与后期扶持
第一节 移民生产开发
一、生产开发规划
二、生产开发实施
三、生产开发成效
第二节 移民后期扶持
一、前期移民扶持政策与实施
二、新完善的移民后期扶持政策及实施
第三节 生产开发扶持典型村
一、清河村
二、妯娌村
三、大章村
四、云水村
第十七章 协调与服务
第一节 工程建设协调
一、施工区清场协调
二、外线公路施工征地协调
三、输电线路改造工程协调
四、留庄转运站改造工程协调
五、生活基地建设协调
六、西霞院水库工程协调
第二节 协调服务地方经济
一、小浪底水利枢纽南岸引水口工程协调
二、工程税收分成协调
三、新峪公路建设协调
四、段家沟水库灌区配套修复工程协调
五、新安县引黄提灌工程协调
第十八章 信访与监理监测
第一节 信访问题与处理
一、安置去向问题与处理
二、土地调整问题与处理
三、补偿资金问题与处理
四、安置条件问题与处理
五、库周群众安全问题与处理
六、其他问题与处理
第二节 移民监理监测
一、移民监理
二、移民安置监测评估
第十九章 机构沿革与队伍建设
第一节 移民机构沿革
一、洛阳市小浪底水库移民管理机构
二、新安县移民管理机构
三、孟津县移民管理机构
四、吉利区移民管理机构
第二节 移民工作队伍建设
一、思想政治建设
二、道德法制建设
三、作风纪律建设
四、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节 集体荣誉
一、洛阳市移民局集体荣誉
二、新安县移民办集体荣誉
三、孟津县移民局集体荣誉
四、吉利区西霞院水库移民办集体荣誉
第二十章 人物
第一节 国家、省移民先进工作者简介
一、曾三森
二、宋金福
三、武良玉
四、周宗良
五、李双流
六、徐五成
七、郭玉文
八、王社会
九、樊栋梁
十、张庆义
十一、李平军
十二、张水利
十三、雷长欣
第二节 洛阳市移民局现任领导成员简介
一、张法政
二、乔海青
三、董五周
四、肖振刚
第三节 洛阳市移民机构历任副县(处)级以上干部简介
一、陈世范
二、刘六航
三、曾三森
四、张水利
五、宋金福
六、王文和
七、李治国
八、弓晋强
九、谢军
十、武良玉
十一、李鹏
第四节 洛阳市移民局历任科长简介
一、谢军
二、武良玉
三、李鹏
四、张文献
五、赵亚利
六、张君亮
七、靳剑锋
八、李要武
第五节县(区)移民办(局)历任主任、局长简介
一、新安县移民办
二、盂津县移民办(局)
三、吉利区移民办
第六节 移民工作人员名录
一、洛阳市移民局历届工作人员名录
二、新安县移民办历届工作人员名录
三、孟津县移民局历届工作人员名录
四、吉利区西霞院水库移民办历届工作人员名录
第二十一章 移民文化
第一节 黄河小浪底移民志
一、《洛阳市志(1990年~2000年)·黄河小浪底移民章》
二、《新安县志(1986年~2000年)·黄河小浪底移民章》
三、《孟津县志·黄河小浪底移民章 》
四、《新安移民志》
五、《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洛阳移民志》
第二节 移民春联
一、1997年春联
二、2003年春联
第三节 移民文选
一、总理走访移民新村
二、殷殷黄河儿女情
三、昔日古渡今日新姿
四、云水村移民迁安纪实
第四节 移民诗赋选录
一、云水赋
二、横山风光
三、搬迁杂感
四、新村开工典礼
五、哦,黄河,母亲河
第五节 移民曲
一、电视专题片《岁月沧桑话云水》插曲
二、豫剧地方戏插曲
三、曲剧地方戏插曲
第六节 移民报刊文摘
一、总理来到移民村
二、首批移民乡、村签订对口安置协议
三、新安县移民开始大规模搬迁
四、惜别故土开发明天
五、顾大局离故土支持小浪底建设
六、搞好搬迁安置确保大坝顺利截流
七、保九七截流为黄河安澜
八、情系治黄千秋业
九、黄河小浪底工程截流成功
十、新安移民的倒数第19天
十一、舍小家顾大家支援重点工程
十二、让移民搬得出住得下富得快
十三、浓浓深情暖民心
第七节 移民碑文
一、黄河小浪底水库新安库区移民碑记
二、横山故园概况碑记
三、横山新村概况碑记
四、横山迁民记事碑碑文
五、孟州横山村标创意设计说明
六、云水故园概况碑记
七、塔地新村落成纪念碑碑文
八、许庄故园概况碑记
九、许庄新村记事碑碑文
十、仓西村移民纪念碑碑文
十一、王坟村移民纪念碑碑文
十二、裴岭石板河村移民纪念碑碑文
十三、寺上村移民纪念碑碑文
十四、孟州寺上村村标“华严寺纪念亭”创意设计说明
十五、妯娌村移民碑记
十六、盐仓新村落成纪念碑
十七、煤窑新村移民碑记
附录
一、重要文件
二、领导讲话
后记
版权页 2100433B
一、《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洛阳移民志》的编纂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精神为指导,以“存史、资治、教育”为宗旨,以移民迁安为主线,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和反映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洛阳移民安置的历史与现状。
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主任、党委副书记 殷保合 党委书记 张善臣
你真有意思
乘坐35、29、62、51、60、60快线、85、87、89、321等到“紫荆山路与东大街”站下车,下车后可见到东大街路北“郑州小浪底宾馆”,到紫荆山与东大街交叉口向北转(路口有一建行),路西一八层楼...
洛阳市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
洛阳浪底久闻名,远看奇观气若虹。 险峻高山生绿木,巍峨巨坝锁黄龙。 湖波渺渺流诗意,田野葱葱展画屏。 灿烂民族开壮举,中原得佑更昌宁。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简介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简介胡宝玉河海大学黄河中、上游河段是我国水力能源基地,规划梯级水电站几十座,总装机容量近2000万kW。在该地区已先后建成7座大、中型水电站,总装机容量达368.7万kW;在建大型电站2座,共装机340~380万kW。小浪底水电...
本书为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设计丛书的水库移民卷。水库移民工程是一门新兴的边缘性综合学科,是一个庞大的、复杂的系统工程体系,涉及人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资源、环境、工程技术、法规政策等领域。目前,我国对水库移民工程的科学研究,无论是对它的科学性质、理论体系,还是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等都有不少问题需要进一步的探索。
本书作者集10多年从事水库移民工作的实践经验,对水库淹没处理调查,移民安置和迁建规划,投资概算和经济分析,移民规划设计方案实施与管理,工程移民的监理监测,后期生产扶持与移民安置后评估,以及新技术在水库移民规划设计中的应用等方面的内容、方法和步骤进行了系统的分析、总结和研究,阐述了水库移民的一般规律与特殊规律,对如何搞好开发性水库移民及可持续发展等方面有一系列创新尝试,并以作者对黄河小浪底水库亲身经历的规划设计和实施为基础,分析和总结了这些创新的实践。本书可供从事水库移民工程规划、设计、科研、实施管理等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师生阅读参考。
【发布文号】水移[1994]468号
【生效日期】1994-10-27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
(1994年10月27日水利部水移[1994]468号通知发布)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以下简称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的管理,保证小浪底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促进库区经济发展,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国家计委关于加强水库移民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以及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浪底工程的移民安置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以大农业为基础,以水土资源为主要依据,结合二、三产业的发展,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好移民。
第四条国家对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采取前期补偿、补助与后期生产扶持的办法。
第五条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实行下列原则:
(一)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之间的关系,移民区和移民安置区应当服从国家整体利益安排;
(二)坚持国家扶持、政策优惠、自力更生、各方支援的原则;
(三)遵循国家批准的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总体方案与原则,按水利部和河南、山西两省签定的投资包干协议执行。
规划全部实施完成并经过扶持,移民的生产生活水平要逐步达到或者超过原有水平,并为移民安置区长远的经济发展创造条件。
第六条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经济开发要重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工作,要有改善、保护水土资源的措施。
第七条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和库区建设、经济开发,必须依靠科学技术,重视智力开发,引进和培养专业人才,鼓励结合移民进行科技研究,加强科技开发,大力推广先进技术。
第八条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工作实行水利部领导、业主管理、两省包干负责、县为基础的管理体制。
水利部负责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的宏观协调工作;水利部小浪底水利枢纽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小浪底建管局)具体负责移民安置管理工作,下设移民局为日常办事机构。
小浪底工程淹没区、安置区的省、市(地)、县(市),设立移民管理机构,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本行政区范围内的小浪底移民安置工作。
第九条国家对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的优惠政策另行制定。
第二章规划管理
第十条河南、山西两省应在国家批准的黄河小浪底水利枢纽工程初步设计阶段水库淹没处理及移民安置规划总体方案和投资概算基础上,认真组织有移民安置任务的县(市),按照移民安置实施阶段规划设计大纲和两省根据移民安置投资总概算分解到各县(市)的控制指标,编制各县(市)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在控制指标范围内,可按照“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措施更符合实际”的原则对初步设计提出的安置方案进行优化设计。
第十一条各县(市)的移民安置实施规划的编制,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负责、黄河水利委员会设计院(以下简称黄委设计院)参加,经地(市)初审、省移民局(办)汇编并会同小浪底建管局审查后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时报国家计委、水利部备案,送小浪底建管局备查。
涉及乡镇迁建方案变更的,应进行充分的论证并提出专题报告,经省移民局(办)审核同意后报小浪底建管局审批,同时报水利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涉及总体规划方案变更的,要按程序报送原批准单位审批。
第十二条在移民安置期间,由于物价、粮价上涨及遇到不可抗御的自然灾害等原因,允许对原审定的补偿标准及范围进行必要的调整,在省移民局(办)的配合下,由黄委设计院提出阶段性的调整投资概算报告,送小浪底建管局审核后报水利部,经国家批准后执行。
第三章移民安置
第十三条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实施方案确定后,淹没区人民政府移民管理机构应事先与安置区人民政府协商,达成协议,并负责为移民办理划拨调整土地转让手续或招工进厂手续,以保证移民生产生活。对农业安置的移民应不少于一亩的基本口粮田。
移民自愿投亲靠友的,由迁出地和安置地县、乡人民政府与移民签定协议,办理有关手续;迁出地人民政府应当将相应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交给安置地人民政府,统筹安排移民的生产和生活。
第十四条在移民安置区和工程受益区兴办的建设项目和老企业的改、扩建项目,应当按一定比例安置移民,并享受相应的优惠政策,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五条小浪底移民安置区安置工作应做到:移民的分批安置原则上应超前于工程建设进度的要求,移民的生活安置与生产安置同步,移民的生活生产安置与公益设施建设同步,巩固移民迁建成果。
第十六条因兴建小浪底工程需要迁移的乡镇和企事业单位,按原规模、原功能和原标准建设的投资列入移民概算,包干使用。因扩大规模和提高标准的,其增加的投资分别由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自行解决。
第十七条按小浪底工程移民安置实施规划,需要搬迁的移民,不得借故拖延搬迁,经安置的移民不得返迁。
第十八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需要搬迁的乡镇提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厂矿及企事业单位提前搬迁,在资金和物资等方面优先供应。对于自筹资金提前搬迁的移民和企事业单位等,不得减少应得的移民搬迁经费。
第十九条小浪底工程建成后形成的水面和消落区土地,属国家所有,由工程管理单位统一管理。在服从水库统一调度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优先组织移民开发利用。具体的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由工程管理单位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严格限制淹没区的基本建设,自两省按水利部的要求发布的停建令规定日期起,在265米淹没线以下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擅自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265~276米淹没、影响范围内,确因生产生活急需,采取其他措施不能替代的小型技术改造或简易配套项目,经小浪底建管局同意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方可建设。凡擅自建设的,一律不予补偿。
第二十一条要加强淹没区的户籍管理,严格控制非淹没区人口迁入淹没区。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将人口的增长控制在国家审定的本省平均人口增长率之内,对自行迁入的人口,国家不负责搬迁安置。
第四章实施管理
第二十二条小浪底工程移民经费实行包干责任制,由水利部直接下达小浪底建管局,由建管局根据包干协议和移民安置计划分年拨付两省移民机构。
第二十三条小浪底建管局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总体规划、投资概算及移民安置实施规划进行宏观调控,并负责中长期计划、年度基建计划的综合平衡汇编,报水利部审定后按批准的年度计划中工程和移民的投资比例下达,在实施中进行监督检查;
省移民局(办)根据实施规划按移民动迁的先后、数量多少和实物补偿标准负责编制年度计划上报小浪底建管局,并依据下达的计划,严格项目管理;
县(市)移民局(办)具体负责移民安置规划的实施,市(地)移民机构负责监督、协调。
第二十四条小浪底工程移民实行建设监理制度,具体的监理办法和有关事宜由小浪底建管局和承担小浪底工程移民监理任务的单位按照水利部颁发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规定》(试行)和国家的其它有关规定并结合小浪底工程移民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报水利部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五条小浪底工程建设征用的土地,由国务院统一审批,一次办理征地手续。按移民安置进度计划和国家审定的补偿安置标准分期拨款,由县(市)人民政府统一安排,用于土地开发和移民的生产生活安置。
第二十六条凡用移民经费安排的工程项目都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履行报批手续;列入年度的基建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并根据开发项目的需要及专业设施的设计要求进行招标投标,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
第二十七条小浪底工程各级移民管理部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内容主要包括移民投资的使用方向、范围及完成情况;工程量完成情况和达到的形象面貌;工程质量情况及施工管理和相应的配套措施等。同时要接受审计、统计、财政、税务和监理等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八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加强工程验收工作,建立健全验收制度。移民安置工程(项目)完成后应对工程完成情况,概(预)算情况,移民生产生活安置初期运行情况和经济效益提出总评价,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意见,并落实有关部门限期解决。
省、市(地)应根据工程建设进度,组织设计、施工、管理、建行、监理等有关部门参加,进行分部分项、阶段性(中间)验收。
工程竣工后由小浪底建管局会同两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移民工作进行检查和验收,并报水利部备案。
第二十九条为了及时准确地掌握移民生产、生活安置进展情况,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按移民安置与基建进度定期逐级报送统计报表,建立并完善移民信息系统。
第五章财务管理
第三十条小浪底工程移民经费的管理原则是:
(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小浪底建管局负责全部移民经费的管理工作;省、地(市)、县移民管理机构负责本级和所属单位经费的管理工作,并对上级主管部门负责。
(二)专款专用。小浪底工程移民经费是专门用于库区移民安置的专项经费,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必须按照上级批准的用途和年度计划所指定的项目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三)结余留用。包干结余,省属项目由省人民政府安排用于移民,非省属项目由包干单位安排使用。
第三十一条移民经费要按基本建设程序管理,按计划、进度、按预算,按程序拨款,执行基本建设会计制度和报表格式,并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和竣工决算。
工程价款的结算,按合同项目,完成多少工程,结算多少价款的原则办理。
第三十二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财产凡用移民经费购置、自制或调人的,一律入帐统一管理,为移民机构固定资产。
第三十三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设立适应移民业务的财会机构,配备与财会业务相应的会计主管和会计。
第三十四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认真执行国家移民政策、移民项目的补偿标准和各项财经制度;定期检查分析计划执行情况和经费使用效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要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检查监督。
第三十五条实行审计监督制度。各级移民管理机构要接受国家审计机关和上级移民主管单位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审计的重点是移民安置计划完成情况,移民经费收付决算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制度和遵守移民政策的情况。必要时,实行委托审计。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六条在小浪底工程移民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水利部和各级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第三十七条任何单位非法占用移民经费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退还,可以并处罚款,对主管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个人非法占有移民经费的,以贪污论处,并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在移民搬迁和安置过程中,违反本办法规定,扰乱公共秩序,致使工作、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附 则
第四十条小浪底建管局,河南、山西两省人民政府的移民主管机构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水利部备案。
第四十一条本办法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书名:黄河志·卷八·黄河水土保持志
编纂单位: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中游治理局
ISBN:7-215-023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