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环境保护合同制,是指关于环境保护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就某一具体环境保护事项或相关事项依法达成具有法律拘束力或法律意义的协议的一系列制度的总称。这类合同主要有污染源限期治理合同、“三同时”承包合同、环境保护补助金使用合同、污染损失赔偿合同和环境纠纷调解协议。这类合同存在区别于一般民事、经济合同的显著特点:(1)同一合同往往有两个以上主体;(2)内容上以环境保护关系为核心;(3)当事人地位可能不平等,即合同具有一定的行政强制性,由此导致权利义务关系的不对等性;(4)合同形式多样,如责任状、保证书、调解书及协商纪要等,这是这一制度尚处于发展和不完善时期的结果。
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易形式为环境影响报告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与内容的书面表现形式。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完成并提交的、将从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对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通过综合评价,论证和选择最佳方案,听取各方面意见,使之达到布局合理,环境污染与破坏的可能性最小的一系列活动所取得的资料与结果及其他相关资料如实记录、反映出来的建设项目的程序性与实体性相结合的文件。是审批建设项目的第一个重要文件。2100433B
海洋经济发展与海洋环境保护问题 随着沿海经济的迅猛发展,近海海域遭到越来越严重的污染,使海域环境质量明显下降,生态环境日趋恶化,并对生物资源和人体健康产生有害影响。近海水域的污染已成为世界各国,特别是...
当然有区别,除了直辖市的环境保护局,其余一般都是市县级环保局,而环保厅一定是省环保厅。环保局就是环境保护局,比如有的化工厂向长江里排污,就由环保局进行处罚。以北京市环保局为例,其主要职责是:主管北京市...
没听说过这个税种啊?应该属于行为税,谁发明的?
环境保护合同
编号: 阿小、乌嘎一级公路建设项目办 环 境 保 护 合 同 甲方: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环境保护措施 甲方:内蒙古新大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 一、环境保护措施 1、加强教育:认真学习环境保护法,提高环保意识。 2、防止和减轻水、大气污染:做好现场排水处理,合理排放生 产、生活污水。 3、保护自然环境,生活垃圾(由其塑料袋)集中堆放,定期掩 埋;粉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 筑路材料堆放地应尽量远离居名区及河 流、水库等水域,必要时遮盖,防止污染空气和水源;水泥应采取袋 装运输;土、砂等运输途中要采取措施防止材料沿途洒漏,并遮盖防 止扬尘。 4、施工中摊铺、碾压、堆放、拌合或筛分砂砾等,应适时洒水、 抑制扬尘;夏季天气干燥,注重道路洒水养护;雨季做好沟渠疏通, 防止填料因雨水剥离造成
环境保护合同范本
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合同 甲方: 乙方: 为了提高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减少施工过程中污染物的产生,减少施工对周 边环境带来的干扰与破坏,确保职工身体健康不受侵害,现根据经理部具体情况,经双方 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名称: 第二条 工程地点: 第三条 工程内容: 第四条 承包范围: 第五条 承包方式: 第六条 合同工期: 第七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7—1甲方应在经理部驻地进口或明显处设立施工平面布置图等“五牌一图”标牌,标 牌要鲜明端正, 规格一致,在工地主要进出口设有指示牌, 大小构造物处应设有标志牌等。 7—2甲方应根据工程大小,建立相应有效的环境保护管理措施。 7—3营造良好环境。 在施工现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卫生设施, 经常进行卫生清 理,同时在生活区周围种植花草、树木,美化生活环境。 7—4甲方在施工现场应经常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环保宣传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现场施工 人员
中央要求,逐步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的具体办法现在的事业单位,有事业编制、聘用合同制、临时工等多种身份,管理和执行方面的问题非常突出。实行统一的聘用合同制,将改变这样的状况。
20世纪80年代中期,中国开始实施对劳动合同制的探索。1983年2月,劳动人事部门下发了《关于积极试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对劳动合同制进行试点,初步确定了劳动合同制的形式,并明确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利及义务。
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四项规章制度,完善了劳动合同制本身、雇佣程序、劳动保险、劳动纪律和管理者权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同年10月1日,劳动合同制正式成为我国的就业政策,并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推广。
1994年7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再次确认了劳动合同制的实施。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将我国的劳动合同制纳入法制轨道 。
在中国,实行劳动合同制有较长的历史。在中华民国时期,1929年国民党政府公布的民法债篇第482条规定“称雇佣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于一定或不定期限内为他方服务,他方给付报酬之契约”。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革命根据地,1933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劳动法》和抗日战争时期的《陕甘宁边区劳动保护条例(草案)》等,都对劳动合同做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54年劳动部制定了《关于建筑工程单位赴外地招用建筑工人订立劳动合同的办法》。196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改进临时工的使用和管理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各单位招用临时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由于“左”的错误特别是“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劳动合同制未能认真实行。1979年以来,在改革经济体制的推动下,各地区、各部门在国营企业招收的新工人中试行了劳动合同制,取得了较好效果。
1986年 7月12日国务院发布《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宣布从1986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具体内容是:
合同制实行范围
包括国营企业在国家劳动工资计划指标内招用的常年性工作岗位上的工人,国营企业招用在一年以内的临时工、季节工,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常年性岗位上招用的工人。
合同的订立
国营企业与被招用的工人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遵守国家政策和法规的规定,坚持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原则,以书面形式明确规定双方的责任、义务和权利。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受到法律的保护,双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
合同的内容
包括:①在生产上应当达到的数量和质量指标,或应当完成的任务;②试用期限、合同期限;③生产、工作条件;④劳动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⑤劳动纪律;⑥违反劳动合同应当承担的责任;⑦双方认为应当规定的其他事项。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企业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转产、调整生产任务,或者由于情况变化,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合同的相关内容。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应即终止执行。由于生产、工作需要,在双方完全同意的条件下,可以续订合同。
合同的解除
企业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是:工人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按照国务院1986年 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属于应予辞退的;企业宣告破产,或者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的。但在特定的情况下,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例如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上述解除合同的条件的;工人患有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工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工在孕期、产假和哺乳期间的。工人方面解除合同的条件是: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企业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工人身体健康的;企业不能按照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的;企业不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工人合法权益的。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方可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手续。
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
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工人,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与本企业同工种、同岗位原固定工人保持同等水平。解除劳动合同后,在待业期间,按照国务院1986年 7月12日发布的《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享受待业保险待遇。年老退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退休养老社会保险待遇。
在国营企业工人中实行劳动合同制,是中国劳动制度的一项重要改革。它有利于克服固定工制所带来的能进不能出的弊端,实现企业和工人在一定条件下的相互选择,保持企业工人队伍的相对稳定和企业之间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强企业活力,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