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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查,并参与处理。
第三条 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立环境监理机构。环境监理机构内设立环境监理员,在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街道也应设立专职环境监理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充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量。
第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可按规定从环境保护补助费中给予适当补助。
第五条 环境监理机构职责:
1、贯彻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
2、依据主管环境保护部门的委托依法对辖区内单位或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3、负责污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噪声、放射性物质等超标排污费和排污水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排污费财务管理和排污费年度收支预、决算的编制以及排污费财务、统计报表的编报汇审工作。
5、负责对海洋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并参与处理。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调查处理。
7、参与污染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8、负责环境监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总结交流环境监理工作经验。
9、承担主管或上级环境保护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六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环境监理工作需要,为所属监理机构配备监理车辆和通讯等设备、器材。
1、对区内排污单位或个人的下列行为进行巡查、监督:
(1)各种污染源各类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转情况;
2、环境污染事故、纠纷的现场调查。
3、超标排污费、排污水费以及与排污费有关的经济处罚款项的征收与催缴。
第八条 环境监理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熟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作风正派,廉洁奉公。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的环境监理人员应具有中专以上文化程度或取得初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两年以上。
3、乡镇、街道环境监理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环境保护工作一年以上或经3个月以上环境保护专业知识培训。
第九条 凡在环境监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符合环境监理员条件,经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查考核批准,报上一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乡镇、街道环境监理员由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考核与聘用。
第十条 环境监理员在执行任务时有如下权力:
1、对排放污染物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并查阅有关技术资料。
2、约见排污单位和破坏海洋、自然生态单位负责人及其有关人员。
3、制止违章排放污染物和破坏海洋、自然生态环境的行为。
第十一条 环境监理员有义务为被检查单位和个人保守业务和技术秘密。
第十二条 环境监理员在执行任务时应统一标志,佩戴“中国环境监理”证章,出示环境监理证件。环境监理标志、监理证章和证件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监制,省级环境保护部门统一颁发。凡不再胜任环境监理工作或调离环境监理工作岗位者,应收回环境监理证件及证章,并报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对在环境监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的环境监理员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应给予批评与处分。情节严重并造成严重后果,触犯刑律者,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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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报考条件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
环境保护监理申请的注意事项――像这类资料行不行,可以的话,我还能找到一些。
不用考虑专业和经验,但是要考虑跟的总监,如果是监理败类,只知道吃拿卡要,整天吃喝玩乐,好孩子也学坏了,如果跟对人,加上自己努力, 如果当一个合格监理员,用心的话3个月就差不多,如果当一个合格监理工程...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91)环监字第338号)
6.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91)环监字第 338号) (1991年 8月 29日 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 (国发〈19 90〉65号文)中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督执法队伍建设, 增强执法力量”的 规定,为强化对工业污染源、海洋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 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 依 法对辖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检 查,并参与处理。 第三条 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立环境监理机 构。环境监理机构内设立环境监理员,在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街道也应设立专 职环境监理员,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充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量。 第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列入行政或事业编 制,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不足部分可按规定从环
环境监理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文件 环境监理工作暂行办法 (1991年 8月 29日 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国发〈1990〉 65号文)中关于“加强基层环境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增强执法力量”的规定,为强化 对工业污染源、海洋和自然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环境监理的主要任务,是在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领导下,依法对辖 区内污染源排放污染物情况和对海洋及生态破坏事件实施现场监督、 检查,并参与处理。 第三条 县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应设立环境监理机构。环 境监理机构内设立环境监理员, 在有条件的地方,乡镇、街道也应设立专职环境监理员, 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执法队伍,充实加强环境保护执法力量。 第四条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监理人员,应按规定列入行政或事业编制,经费 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足部分可按规定从环境保护补助费中给予适当
对监理中发生或发现的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1)违法事实及证据;
(2)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1)填写《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一式二联;
(2)《现场处罚决定通知单》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有关人员签收,第二联环境监理机构存档。
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单》第二联、证据材料及《询问、调查笔录》呈报领导审阅。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指南》阐述了水电水利工程环境管理体系构建模式和环境监理机构组织模式,结合工作特点和需求提出了对环境监理人员的素质要求和条件,介绍了合理计算环境监理工作经费的方式。书中重点介绍了环境监理工作业务,包括环境保护项目分类方法、全过程的环境保护管理职责划分、环境监理和环境管理的工作方法及工作程序等内容。书中配以大量的工作实例,以及常用的环境监理工作文本提纲和表格样式,增强了《水电水利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指南》的实用性和示范性。书后附有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水电水利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指南》对于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具有较强的指导性作用。
《水电水利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指南》可作为环境监理从业人员的参考书和工具书,也可作为相关部门技术人员的培训教材。
(1)按照《环境监理稽查制度》拟定年度稽查计划l
(2)应下级环保部门要求,实施环境监理稽查。
(1)检查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监督检查下级环境监理机构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监理职责情况。
查阅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
(1)听取下级环保部门及其监理机构工作汇报;
(2)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听取被监理单位的意见;
(4)环境监理现场稽查。
(1)正常;
(2)异常:
对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报请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请人大、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
对不能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应要求其改正,直至报请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收部分环境监理权限;
对不适合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下级监理人员,建议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理岗位。
(1)向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稽查报告;
(2)有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国家环保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