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分列辖区内重点、一般污染源名录:
(2)按《污染源监理制度》制定现场监理计划
(1)正常;
(2)异常;
及时处理,必要时通知监测站采样分析。
(1)查环保设施运行及管理情况;
(2)查生产及工艺状况;
(3)查现场技术资料与运行记录;
(4)访现场操作人员及有关管理人员;
(5)现场取证;
(6)记录现场查访情况。
(1)正常;
(2)异常,征收排污费,并依法做出相应处理:
对违章的,填发《现场处理决定通知书》,对违法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理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1)按月总结监理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理信息;
(3)群众举报。
(1)分列辖区内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防治设施目录;
(2)按台(套)建立设施档案。
(1)每年每台(套)至少计划监理一次,反映最佳处理效果;
(2)每年每台(套)至少随机监理一次,反映日常管理水平和处理效果。
执行《污染源监理工作程序》。
(1)正常;
(2)异常:
对超标排污的,按规定征收超标排污费;对运行不正常的,责令恢复正常运行;对擅自停运或拆除的,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理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1)按年总结,注明其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
(2)按规定向上级报告设施运行率、处理率、达标率;
(3)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理信息;
(3)群众举报。
(1)听取建设单位介绍;
(2)对有"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已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未投入生产或使用,检查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是否同时施工。
(3)对无"环评"及"三同时"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
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1)正常;
(2)异常:
对已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环境监理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对未投入生产或使用的,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填写《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对异常情况按规定进行复查。
(1)按年总结,注明异常情况和处理结果;
(2)有关记录、材料按项目立卷归档。
六、报考条件1.具备中专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4年的人员;2.具有大学专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2年的人员;3.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参加相关工作满1年的人员;4.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从...
环境保护监理申请的注意事项――像这类资料行不行,可以的话,我还能找到一些。
不难,多看书和回忆题。但是选择题有些不好把握
(1)环保系统内部沟通;
(2)日常现场监理信息。
按《污染源监理制度》检查治理进度。
(1)正常;
(2)异常:
对逾期未完成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1)按项目立卷归档,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辖区内发放的正式或临时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资料。
按《污染源监理制度》制定监理计划。
(1)是否持证排污;
(2)计量装置运行情况;
(3)是否超量排污。
(1)正常;
(2)异常:
对无证排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属现场处罚范围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属监理机构处罚范围执行《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基本程序》,超过上述处罚范围填写《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对计量装置运行异常的,责令限期恢复正常。
对持证超量排污的,加倍征收排污费并填写《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议书》上报。
(1)按月总结监理情况,注明发现问题和处理意见3
(2)所有记录、材料分类归档。
通知辖区内一切排污单位按《排污申报表》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其排放污染物的情况。
(1)拟定排污收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计划,报主管部门审核后交由监测站组织实施;
(2)根据监测数据、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日常现场监督监理记录及有关资料,核定各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量。
(1)按规定的收资标准和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情况,计算各类污染物的排污收费额;
(2)根据日常现场监理情况及有关情况,核算排污费"四项收费"的征收额。
(1)发出征收排污费通知书,限期排污单位20天内缴纳或委托银行收款;
(2)对逾期未缴纳者发出《限期缴纳排污费通知书》;
(3)对限期催缴无效者,发出《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决定书》。
对超过起诉、复议期仍不缴纳排污费和不履行有关行政处罚决定者,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按规定及时将所征收的排污费全额解缴国库;
(2)按规定应上交上级环保部门的排污费,应分级解库或交由上级环保部门解缴国库。
(1)因排放污染物种类、数量或浓度发生变化而需要减免排污费的,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人员核实后,按规定予以减免;
(2)因排污量核定有误或执行排污费"四项收费"政策有误或核算有误的,一经发现,由监理人员予以纠正;
(3)因排污单位经济状况不佳而要求缓缴排污费(但不得减免排污费),由缴费单位提出申请,报请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在批准的缓缴期间内,不再征收滞纳金。
征收排污费过程中的一切文件材料、票据等均须按规定整理归档。
(1)排污费征收及拖欠情况;
(2)排污费解缴入库情况;
(3)污染治理需求;
(4)环保自身建设需求。
(1)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编制污染治理贷款(补助)资金使用计划;
(2)环保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季、按半年或按年度编制环保补助费使用计划。
(1)财政部门按照批准的各项资金使用计划,将环保补助资金拨入环保部门的资金专户;
(2)环保部门根据项目进度拨付资金;
(3)按期收回污染治理贷款本息;
(4)用款单位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报表;
(5)环保部门向上一级环保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情况及效益情况报表。
(1)设立排污费征收专户及各项资金使用专户;
(2)按排污费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办法设立排污费资金收支帐户;
(3)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送排污费财务季报、年终快报和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
(4)按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年度收支预、决算报表和其他报表。
环保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过程中的一切文件、会计账簿、票据、报表等均须按规定整理归档。
对监理中发生或发现的符合现场处罚条件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1)违法事实及证据;
(2)处罚理由及法律依据。
(1)填写《现场处罚决定通知书》一式二联;
(2)《现场处罚决定通知单》第一联交被处罚单位有关人员签收,第二联环境监理机构存档。
将《现场处罚决定通知单》第二联、证据材料及《询问、调查笔录》呈报领导审阅。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对现场监理中发生或发现以及群众检举或控告的违法行为,填写《查处环境违法案件登记表》。
核实违法事实并取证,制作《询问、调查笔录》。
(1)属现场处罚范围的,执行《现场处罚工作程序》;
(2)属环境监理机构处罚范围的,执行本程序4-7;
(3)属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处罚的,填写《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建议书》,与调查材料一并上报。
(1)监理小组提出行政处罚意见;
(2)听取被处罚单位陈述;
(3)审议小组审议处罚决定;
(4)监理机构负责人签发《环境监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
送达人要求受件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对拒绝签收的要注明送达情况。
对超过起诉和复议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填写《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按一案一卷归档。
(1)采取应急措施,控制污染;
(2)必要时通报或疏散周围单位和群众;
(3)其他应变事宜。
(1)勘察现场,了解情况;
(2)调查取证;
(3)事故速报;
(4)事故确报。
(1)讨论、研究、决定事故处理意见;
(2)下达处理决定并提出赔偿意见;
(3)落实处理意见。
填写《查处案件终结报告书》,按一案一卷归档。
(1)当事人书面或口头申请;
(2)申请审查并立案登记;
(3)调查准备。
(1)现场调查核实污染事实;
(2)取证、鉴定等。
(1)召开当事人参加的协调会;
(2)制作会议纪要;
(3)制发《环境污染纠纷处理意见书》;
(4)书写处理结果报告并上报。
按一案一卷归档。
(1)按照《环境监理稽查制度》拟定年度稽查计划l
(2)应下级环保部门要求,实施环境监理稽查。
(1)检查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贯彻环保法律、法规及规章情况;
(2)监督检查下级环境监理机构履行"三查二调一收费"监理职责情况。
查阅下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有关文件、材料。
(1)听取下级环保部门及其监理机构工作汇报;
(2)查阅有关文件、档案资料;
(3)听取被监理单位的意见;
(4)环境监理现场稽查。
(1)正常;
(2)异常:
对与国家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相悖的地方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等,报请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请人大、政府或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其纠正;
对不能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应要求其改正,直至报请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上收部分环境监理权限;
对不适合从事环境监理工作的下级监理人员,建议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理岗位。
(1)向同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环境监理稽查报告;
(2)有关文件、材料整理归档。
国家环保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框图)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示意图 收集材料、现场踏勘、编制监理方案 签订环境监理合同、 组建环境监理部 环评及环评批复 工程设计文件及 批 其他工程基础资 编制监理细则 工程建设内容 及变化情况 环保“三同时” 措施落实情况 施 工 污染 达标控制 生态保护措 施执行情况 事故应急体系 环境管理制度 环境监理阶段报告 主体工程试 生产情况 环保设施调 试运行情况 生态保护措 施落实情况 环境管理制 度执行情况 事故应急体 系落实情况 环境监理总结报告 参加竣工环保验收工作 前 期 准 备 设 计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施 工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试 生 产 阶 段 环 境 监 理 施工前期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收集材料、 现场踏勘、 编制监理方案 签订环境监理合同、组建环境监理机构 设计阶段环境监理 主体工程及配套环 保工程设计符合性 配套环保工程 “同时”设计 环境敏感区段位 置关系 环境监理单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及方法
《环境监理工作程序及方法》 一、认真阅读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及其批复文件的内容并牢记 二、了解项目组成(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所在地? 2、项目规模? 3、项目性质? 4、项目施工工艺流程?并绘制工艺流程图。 5、确定环境敏感点。 三、牢记环评及其批复文件中所要求的的配套环保设施与环保验收清 单: 1、分别从水、气、声三个方面牢记以下内容: ①配套环保设施的型号? ②配套环保设施的处理规模? ③配套环保设施处理污染物的工艺流程?并绘制工艺流程图。 2、固废的处理: ①确定一般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情况及配套的环保设施? ②确定危险废物的种类?了解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情况及配套的 环保设施? 3、生态恢复情况: 取、弃土场生态恢复情况?进场道路周边生态绿化情况? 四、确定并绘制工业场地平面布置图。 五、确定环境监理范围并绘制环境监理范围图 1、片状工程环境监理范围? 2、线状工程环境
1.上级环境监理机构对下级环境监理工作负有指导、培训和检查监督的责任。
2.下级环境监理机构必须积极参与上级组织的各项活动,按时完成交办的各项工作并及时报告完成情况。
3.下级环境监理机构每年12月底前应向上一级环境监理机构报告本年度辖区环境监理工作的全面情况。
4.上级环境监理机构对下级监理工作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对不能依法履行监理职责的责令其改正,直至报请同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上收其部分环境监理权限。
5.上级环境监理机构对下经监理机构中不适宜从事环境监理工作人员,可建议其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将其调离监理岗位。
6.下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聘任监理人员须经上一级监理机构审查同意,下级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任免须征求上一级环境监理机构的意见。
l.增加执法透明度,自觉接受各方监督。
2.公开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和工作程序。
3.公开环境监理执法依据和结论。
4.公开环境监理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
5.现场监理必须有两名以上监理人员参加。
6.执行任务时佩戴统一执法标志,出示环境监理证件。
1.环境监理人员均应接受岗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2.县及县以上环境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其他环境监理人员应取得国家环境保护局或省环境保护局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3.新上岗或换新岗的环境监理人员应经岗前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4.环境监理人员每工作五年至少应经一次业务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5.积极引导、鼓励环境监理人员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环保专业知识。
6.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环境监理人员相互交流、相互学习
国家环保局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