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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塘北社区:东至下洋新村,西至塘北路,南至福厦路,北至六一路,征迁面积337亩,涉及户数1099户,拆迁旧房面积23.1万平方米。
2)涵江旧车站片区:拆迁5万平方米、300多户。建设安置房10万平方米。(3)下洋片区:东至汽车站,西至豆菜巷,南至顶铺街后排,北至福厦路,涉及拆迁旧房:苍然社区260户,建筑面积约3.73万㎡; 顶铺社区370户,建筑面积约7.5万㎡。计划新建安置房15万平方米。群英小区:总用地面积约160 亩,拆迁户约1218户,拆迁总建筑面积约32.7万㎡,其中住宅面积30.275万㎡,共830坎店面,商业面积22198㎡。
(产业项目包含建成投产后新增产值或销售收入、税收、提供就业岗位数量等)。
提升涵江城市形象,打造和谐城市。改善涵江人居环境、实现土地集约利用的重要途径,是激发城市生机与活力的重要手段。要地区因为大部分房屋建成较早,历史久远,存在着“失修老旧、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完善、安全隐患多”等问题,与涵江的经济发展及整个城市的现代化有较大距离,对旧城区进行改造,通过科学的规划和合理的布局来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品位,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提高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势在必行且刻不容缓
四、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情况。
2012年2月涵江区发改局《关于涵江区福厦路沿线旧城改造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2012】20号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构成(工业项目应明确固定资产投资和铺底流动资金)。
由政府投资10亿,银行贷款6亿元
六、项目环评、用地、用林、用海等相关手续办理情况,项目设备进口情况,项目投产后的用电(煤、水、气、油)情况等。
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七、项目建设起止年限及总体进度安排。
项目建设起止年限:2012-2016年
八、开工至2012年底完成投资及进展情况(预计)。
已完成调查摸底,已完成总平设计,已委托地灾、正在环评报告编制、完成项目建议书编制。
九、2013年计划投资、进度目标和主要节点目标。
2013年计划投资50000万元,上半年完成征迁前期手续,部分安置区工程动工,下半年工程施工。2100433B
莆田市涵江区涵东办、涵西办
具有900多年历史的猎德村,至今仍保留着大量具有岭南水乡特色的古民居、古祠堂、古石板街、古树木等,承载着颇具区域性代表的古村落民俗文化和建筑文明,并形成了独特的龙舟文化。为了延续岭南古村落特有的文化气...
15万平方米的土地上,建有房屋590栋,大多为村民所有的握手楼。常住村民486户900人,暂住人口达6.7万,倒挂比例悬殊。由于种种原因,该片区的规划布局混乱、安全隐患严重、市政基础和公共配套设施不足...
旧城改造是指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为适应已批准的本轮城市详细规划的需求而实施的对与规划发展不相符的旧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拓展、改线,工矿、企业、商贸、房宅的拆迁与重建,绿地与公共文教娱乐场所的改扩增建设等。...
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内江发展——内江市滨江东路改造工程侧记
加快旧城改造促进内江发展——内江市滨江东路改造工程侧记
【发布单位】81905
【发布文号】穗府[1992]74号
【发布日期】1992-07-31
【生效日期】1992-07-31
【失效日期】
【文件来源】
广州市政府关于东风路沿线旧城区改造工程的通告
(穗府(1992)74号一九九二年七月三十一日)
东风路沿线旧城区改造工程,是继东风路道路改善工程之后,为进一步改善东风路沿线两侧的市容景观、加快对东风路沿线两侧旧城区改造而作出的重要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该工程征用土地地段。范围从东风西路西场口至东风东路广州大道立交桥。近期改造从人民路至越秀北路地段,范围按规划红线执行。
二、征用土地与拆迁房屋的补偿,依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办理;拆迁安置,凡改建为商业、商务、高级公寓的,依照《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实行永迁安置,改建为普通住宅楼宇的应予回迁安置。
三、工程范围内需拆迁的房屋,其所有权人应在市征地办公室房屋拆迁通知送达之日起一个月内(港澳同胞在三个月内;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在六个月内)携带有关房屋的产权证明文件,向市房地产管理局缴验,并办理拆迁安置手续。没有产权证明文件的房屋,属无主产业的,由市房地产管理局依法代管;如属违章建筑的,应无条件地按期拆除,不予补偿。
四、被拆迁人如对补偿安置有异议的,由双方当事人核实被征用土地或被拆迁建筑物的面积、构造、质量等资料,提交有关部门裁决后再另行办理补偿手续。解决纠纷期间不得影响征用土地和拆迁工作的进行。对被拆迁的房屋可实行先拆迁、后补偿的办法,先行腾出土地,但应做好被拆迁房屋或被征用地块的测绘、登记等资料工作。
五、凡在工程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要顾全大局,积极配合和支持城市建设,不得以任何借口阻碍工程按期施工。逾期不服从拆迁安置的单位和个人,经说服教育仍不执行的,将其房屋依法强行拆除。强制执行的费用可先由拆迁人垫付,再从被拆迁人搬迁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由被拆迁人补付。
六、违反本通告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依法处理,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由当地公安部门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阻挠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
(二)干扰征用土地、房屋拆迁工作或工程施工正常进行的;
(三)造谣惑众,煽动闹事的;
(四)结伙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的;
(五)偷窃、抢夺、破坏公私财物的;
七、本通告同时适用于本市其它路段的旧城区改造工程。 2100433B
2016年以来,我市持续推进旧城改造工程。1至5月完成旧城房屋改造工程面积39.54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20380万元。
同时,投资79.5万元,完成路灯改造302盏;实施道路改造6条,面积1.62万平方米,完成投资16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