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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证书是由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确认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可以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证明文书。其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证书等级、证书编号、有效期、评价范围、发证单位等;评价证书分为甲级和乙级。
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所有人员必须持有国家环保总局颁发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持证上岗培训合格证书”。2100433B
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是从工程的预设就开始进行厂址选择,工厂布局,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估的工作,要求为有必要的建设项目出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等.这个是2005年才刚刚开始设立的工程师,非常非常难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去申请。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提高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维护环境影响评价行业...
就是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的简称。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英文名称: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ngineer,是指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管理办法 (1989年9月2日,国家环境保护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管理, 提高环境影响评价质量,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一切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单位,应按 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领《评价证书》,凭开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 作。 第三条 《评价证书》设甲级、乙级两种。 持有甲级《评价证书》 的单位,可承接全国范围内各种规模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 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持有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可承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人民政府环 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 技术改造项目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区域 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第四条 能独立承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某一专项 (如工程分析、环境现状、 自然生态、大气、水体、固体废物、水文、气象、地质、
环境影响评价环评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试行) 项目名称: xxxx 有限公司米糠油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盖章) :江苏省 xx 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 2009年 6月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 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 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 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 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 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 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 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 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岗位证书变更:
(1)调动单位的;
(2)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的;
(3)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
所在单位取得或被吊销、注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
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一)项情形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岗位证书原件、专职受聘证明、调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
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二)、(三)、(四)项情形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个人基本情况表二(附二)、岗位证书原件、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三)、(四)项规定的材料。
已经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申请注销岗位证书。申请注销岗位证书的,应当提交岗位证书原件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项规定的材料。
岗位证书应当妥善保管。岗位证书遗失的,可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岗位证书的,应当提交本人申请报告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三)项规定的材料。
环境保护部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45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注销或补办手续2100433B
(一)个人基本情况表一(附一);
(二)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
(四)所在单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1 取得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工作的人员均可自愿参加考试。
2 环境保护部定期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计划,提出考试时间和考试形式。
3 报考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个人基本情况表一(附一);
(二)学历证书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三)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2张;
(四)所在单位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环境保护部按照规定程序和报名条件,组织对报考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
第九条 环境保护部在考试结束后组织评卷,在政府网站和中国环境影响评价网发布考试成绩,并自考试成绩发布之日起30日内,向考试合格人员颁发岗位证书。
4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环境保护部申请岗位证书变更:
(1)调动单位的;
(2)所在单位变更名称的;
(3)所在单位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等级发生变更的;
(四)所在单位取得或被吊销、注销、取消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
5 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一)项情形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岗位证书原件、专职受聘证明、调动证明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三)、(四)项规定的材料。
6 因发生本办法第十条(二)、(三)、(四)项情形申请岗位证书变更的,应当提交个人基本情况表二(附二)、岗位证书原件、批准变更文件复印件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三)、(四)项规定的材料。
7 已经登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可申请注销岗位证书。申请注销岗位证书的,应当提交岗位证书原件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项规定的材料。
8 岗位证书应当妥善保管。岗位证书遗失的,可申请补办。申请补办岗位证书的,应当提交本人申请报告以及本办法第七条(一)、(三)项规定的材料。
9 环境保护部自收到齐全的申请材料之日起45日内为申请人办理岗位证书变更、注销或补办手续。
10 参加考试的人员和岗位证书持有人员提交不实材料或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环境保护部不予颁发、变更或补办其岗位证书。
11 岗位证书持有人员再次参加考试的,不再颁发岗位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