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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设立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位于哈尔滨汉水路76号。原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成立于1979年.是主管全省环境保护工作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2008年5月,省编委决定,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局更名为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由省政府直属机构调整为省政府组成部门。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承担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基本信息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领导信息

党组书记、厅长:杨志伟

负责全面工作,分管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联系环保联合会。

周海成 党组成员、副厅长

负责常务工作和机关及直属单位安全工作;基建办工作。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处、科技标准处、信访办、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信息中心、直属环境监测站,联系环境科学学会。

国 元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污染控制处、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处、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省危险废物管理中心,联系环评协会、环发公司;负责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厂建设。

富亚峰 党组成员、副厅长

分管机关党委、宣传教育处、应急办、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中环报黑龙江省记者站。

李景彬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分管纪检监察室、省辐射环境监督站、省环境物资供应站,协管人事处,联系环保产业协会;

负责省农垦总局环境保护局管理体制理顺工作和省环保劳动服务公司改制收尾工作。

李北松 副巡视员

分管生态省建设办公室、自然生态保护处、对外合作处、省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中心,联系环境保护志愿者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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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地理位置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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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主要职责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基本制度,建立健全省级相关环境保护制度。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法规、政府规章、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全省环境功能区划,参与拟订全省主体功能区划;组织拟订环境保护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参与组织突发重大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协调地方政府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省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落实全省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提出实施总量控制指标,负责国控和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总量核定;督查、督办、核查各地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四)负责提出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对省政府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审查意见,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

(五)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国家规定审批开发建设区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七)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种类型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国家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向省政府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协调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

(八)负责核安全、辐射安全、放射性废物监督管理工作。对放射源安全、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和辐射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管理;负责放射性污染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协助环境保护部对核设施安全、核材料的管制与实物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省环境监测网和全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

(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交流。研究提出对外环境合作中有关问题的建议;承办中俄环境保护分委会的相关工作,组织实施中俄地方环境保护交流、跨界水体联合监测、跨界自然生态保护和跨界环境突发事件的应对。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民环境教育计划的实施,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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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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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宣传教育处)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政务信息、档案管理、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全局业务综合、督查督办工作;拟定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组织省环保局新闻发布会和对环境保护主要活动的通讯报道及重要事件的新闻采访;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承办环境保护社会表彰和国际环境奖推选工作。

(二)计划财务处

拟定全省环境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和信息工作,制定有关制度和规范;管理环境信息和环境监测网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和全省跨世纪绿色工程规划;承办国家和省补助的环境保护系统项目审核工作;负责管理环境保护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组织编制和发布全省环境状况公报;组织发布重点城市和流域环境质量状况;参与编制全省可持续发展纲要。

(三)科技标准处

组织协调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引进技术;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技攻关和技术示范工程;管理、推广和应用环境保护科技成果;制定全省环境保护行业标准;管理全省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和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和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

(四)污染控制处(环境信访办公室)

拟定和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的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污染源限期治理和达标排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行政代执行等环境管理制度;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重点流域、重点区域污染防治规划;负责拆船等江河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稽查工作;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承办可用作原料的废物交换进出口许可工作;负责全省环保信访工作和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的协调及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和协调解决各地方、各部门以及跨区域、跨流域的重大环境问题。

(五)自然生态保护处

拟定和监督实施自然生态保护法规和规章;组织拟定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组织编制全省自然保护区规划;提出新建的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各类省级自然保护区,监督自然资源开发活动中的环境保护;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管理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

(六)监督管理处(政策法规处与之合属办公)

贯彻实施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等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政策法规和规章;组织草拟省级环境保护政策法规和行政规章;承担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和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负责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地方、各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承担核安全、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方针、政策和法规;参与核事故、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核设施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核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七)对外合作处

受国家环保总局委托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和对外联系;管理环境保护系统对外经济合作;负责全省涉及环境污染处理工作和涉外环境保护事务;承担省环境保护外资利用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和局管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市、地环保部门领导干部双重管理工作;负责出国人员审查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环保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组织全省环境保护行政表彰;指导环境保护系统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规范化建设;负责环境保护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人事处合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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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工作动态

佳木斯四项措施推进松花江水环境持续改善

针对松花江干流污染治理成效明显,支流污染治理滞后,城市生活污染处理厂运行不稳定等问题,佳木斯市采取四项措施,着力解决各种问题。

一是加大内河整治力度。推进内河综合整治工程启动,清淤疏浚,建设雨污分流管网,加快周边生态环境恢复。完善城市排水管网,确保沿内河生活污水进入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实现达标排放,尽快消灭内河劣V类水体。

二是加大松花江规划项目建设力度。以郊区湿地大型灌区退水污染控制示范工程为重点,建设工业、畜禽、区域、水源地保护、污水污泥等项目,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建设任务。郊区湿地大型灌区退水污染控制示范工程、四丰乡规模化养殖基地污染控制工程已开工建设。

三是加大涉水企业监管力度。组织排查全市7座生活污水处理厂在建设、运行方面存的问题,并全市通报,责令限期整改。排查沿江沿河排污口,限期治理违法企业17家,责令停产治理3家,封堵内河超标排污口3个。开展饮用水源地专项清理整治,关停一级保护区内工业企业及排污口,工业企业排查工作已完成。

四是加大减排推进力度。启动市区及各县(市)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在线设备、实验室建设,以及东区污水、富锦污水处理二期工程建设;全力推进桦川、桦南、富锦、汤原及郊区农业面源减排工程24个以及2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试点工程,努力实现污染减排与松花江水质改善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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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文献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调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调查

黑龙江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调查

格式:pdf

大小:201KB

页数: 2页

黑龙江是林业大省、生态大省,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是一项造福子孙的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年初以来,全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程建设,开展全民性的植树造林活动,强力推进污染减排,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工程取得积极进展。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问题和措施研究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问题和措施研究

黑龙江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现状及问题和措施研究

格式:pdf

大小:201KB

页数: 2页

总结了当前黑龙江省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的现状以及保护过程中的几个问题,提出相应解决措施,旨为林业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研究提供参考.

黑龙江省水利厅厅直单位

1、黑龙江省三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

黑龙江省三江工程建设项目服务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一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作为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承担水利项目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工程进度、项目资金管理、生产安全管理等工作。

2、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挂水利部黑龙江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黑龙江省水利水电规划院牌子,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二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编制全省水利发展规划、水利水电发展规划,以及水利水电相关技术标准、规程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保护、国土防护、防灾减灾和重大水利工程建设等领域相关研究工作;为水利水电重大工程项目建设提供前期立项咨询、工程勘测设计、技术方案审查和重大技术问题决策咨询等技术服务;承接水利水电工程安全鉴定工作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3、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

黑龙江省水文水资源中心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一类,按副厅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站网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水情预警监测预报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分析工作;承担全省水文水资源信息收集、整理工作。

4、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挂黑龙江省水土保持监测站牌子,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水资源与水环境、水力学、结构材料、工程冻土、岩土工程、水利工程质量安全、寒区水利工程、农田水利、防灾减灾和生态水工程等专业领域的基础理论及应用技术研究;承担国家级、省(部)级水利重大科研项目课题研究工作;为省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和河湖长制建设,编制行业有关技术标准、规程等工作提供技术服务;承担水土流失机理及综合防治技术研究工作;承担全省水土保持与流失状况的监测分析工作。

5、黑龙江省引嫩工程管理处

黑龙江省引嫩工程管理处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引嫩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引嫩水利工程控制流域的防洪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供水、养殖等相关服务。

6、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

黑龙江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处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大庆地区的防洪及排污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的洪水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相关服务。

7、黑龙江省泥河水库管理处

黑龙江省泥河水库管理处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泥河水库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泥河水库控制流域的防洪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供水服务。

8、黑龙江省桃山水库管理处

黑龙江省桃山水库管理处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桃山水库水利工程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承担桃山水库控制流域的防洪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供水、养殖、发电等相关服务。

9、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

黑龙江省龙头桥水库管理处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龙头桥水库水利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承担龙头桥水库控制流域的防洪调度工作;为社会提供供水、养殖、发电等相关服务。

10、黑龙江省水利学校

黑龙江省水利学校加挂黑龙江水利高级技工学校牌子,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二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中等专业学历教育工作;承担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工作;承担水利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和职工培训工作。

11、黑龙江省胖头泡蓄滞洪区管理处

黑龙江省胖头泡蓄滞洪区管理处隶属黑龙江省水利厅,公益一类,按正处级事业单位管理。主要职责任务:承担胖头泡蓄滞洪区治理工程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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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所获荣誉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1月7日,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1年5月14日,省水利厅财务审计处被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评为“黑龙江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

2021年6月22日,黑龙江省水利厅河湖长制工作处及保障中心党支部被中共黑龙江省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授予“黑龙江省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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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领导信息

黑龙江水利厅厅长、党组书记:侯百君

主持全面工作。

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刘加海

负责规划计划、工程造价、财务审计、规费征收、水利科技、涉外事务、水土保持等方面的工作。联系省人大工作。

分管规划计划处、财务审计处、水土保持处。

联系省水利科学研究院。

联系已转隶的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黑龙江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组长:宣然(女)

负责纪检监察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省纪委监委驻水利厅纪检监察组。

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 省河湖长制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韩福君

负责人事、离退休干部、河湖及工程管理、河湖长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人事处(离退休干部工作处)、河湖及运行管理处、河湖长制工作处、省河湖长制保障中心。

联系省水利学校。

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焦唳学

负责机关政务事务、信息宣传、信访稳定、水利工程建设、水旱灾害防御等方面工作。

分管办公室、水利工程建设处、水旱灾害防御处、省水旱灾害防御保障中心、省水利综合事业中心。

联系省江河流域管理保障中心、省水文水资源中心、省大庆地区防洪工程管理中心、省胖头泡蓄滞洪区管理中心。

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吴志宏

负责水资源管理、节约用水、政策法规、调查研究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政策法规处、水资源管理处、省节约用水办公室(科技外事处)。

黑龙江省水利厅副厅长、党组成员:魏邦记

负责农村水利水电、水利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机关党务、机关纪检、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与群团组织等方面工作。联系省政协工作。

分管农村水利水电处、监督处、机关党委、省水利监督保障中心、省河湖长制保障中心。

黑龙江水利厅一级巡视员:王铁

协助吴志宏同志工作。

黑龙江水利厅二级巡视员:王利仁

协助焦唳学同志工作。

黑龙江水利厅二级巡视员:王恒达

协助韩福君同志工作。

黑龙江省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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