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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全文
黑龙江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工作方案(试行)
党中央高度重视黑土地保护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保护好、利用好黑土地。我省地处东北平原黑土区核心区域,黑土耕地面积大、产能高,保护利用任务艰巨、责任重大。为压实落靠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责任,巩固提升粮食综合产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东北黑土地保护规划纲要(2017—2030年)》等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保护好黑土地这一‘耕地中的大熊猫’”、“要把黑土地保护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把黑土地用好养好”等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明确目标任务,强化措施保障,落实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责任到人头、到部门、到地块,激励农民发挥主体作用,推动形成统筹组织、属地管理、分工负责、合力推进、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实现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全覆盖,筑牢国家资源安全、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严格管护。依法对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环境质量底线、不突破资源利用上限。
——坚持属地分级管理。按照行政管辖和土地权属,明确黑土耕地保护利用主体,建立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黑土耕地保护属地管理制度,实现对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的全覆盖。
——坚持部门协作联动。强化黑土耕地保护利用部门职责,分工负责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构建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无缝对接的工作机制,一体推进保护、管理、监督与执法。
——坚持保护利用结合。强化黑土耕地保护与利用一齐抓,立足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耕地实际,落实保护利用各项措施和各级政府、土地经营者责任,保护好、利用好黑土耕地。
——坚持严格考核奖惩。强化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绩效考核,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强化评估考核与结果运用,建立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
(三)主要目标
——稳定黑土耕地数量。全省耕地数量不低于国家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数量。
——提升黑土耕地质量。到2025年,全省黑土耕地保护区土壤有机质含量平均增加1克/千克以上。到2030年,稳步提升黑土耕地质量,全省黑土耕地保护区土壤有机质平均含量较2025年提高1克/千克。
——改善黑土耕地生态。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推行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利用。加强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开展坡耕地和侵蚀沟治理,建立农田林网结构,防治黑土耕地水蚀风蚀沙化。
——建立黑土耕地管护机制。市县要制定本地区“田长制”实施方案,2021年年底前全面建立“田长制”工作体系,实现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责任全覆盖。
二、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
(一)田长设置
按照行政区划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责任体系,设置省市县乡村和网格、户“5 2”七级田长。
省市县乡级田长由本级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田长由村党组织书记担任,网格田长由村“两委”班子成员或屯长(负责人)担任,户田长由耕地实际经营者(农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负责人)担任。
省市县乡级田长名单由本级政府公布,村级田长名单由所在乡(镇)政府公布,网格田长、户田长名单由所在村“两委”公布。
省监狱管理局国有耕地田长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设置。北大荒农垦集团、龙江森工集团国有耕地田长根据黑土耕地保护实际单独设置。
(二)田长职责
省市县乡级田长是本行政区域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第一责任人,具体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黑土耕地保护和管理工作,包括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黑土耕地,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推进黑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管控黑土耕地土壤环境风险,防治黑土耕地水土流失、沙化、碱化,开展退耕还林还草、秸秆离田还田以及执法监管等,及时制止、处理所辖行政区域内破坏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和盗采泥炭黑土等违法违规行为,协调、指导、督促下级田长和责任单位落实工作职责及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措施。
村级田长、网格田长是本村、本网格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直接责任人,具体负责督促、检查黑土耕地保护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目标任务、政策、措施和秸秆离田还田等落实完成情况;及时劝诫、制止并报告本村、本网格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以及盗采泥炭黑土等违法违规行为。
省级田长:负责组织领导全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牵头制定全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意见等,协调、指导、督促并组织考核各市(地)和省级责任单位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承担总督导、总调度、总问责等职责。
市县级田长:落实上级田长工作部署和责任单位工作要求,负责组织、推进、落实本级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牵头调查、制定本级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规划、意见等,落实严守耕地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耕地占补平衡、巩固提升耕地质量、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秸秆离田还田等制度措施,协调、指导、督促并组织考核下一级田长和责任单位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向上一级田长和责任单位报告本级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承担本级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的督导、调度、查处、问责等职责。
乡级田长:落实上级田长工作部署和责任单位工作要求,负责组织、调查、落实本乡(镇)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组织落实秸秆离田还田、施用有机肥、轮作休耕、深松深耕、保护性耕作、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等措施,落实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监管、补充耕地后期管护等措施,指导、协调、督促辖区内村级田长做好相关工作,组织考核村级田长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向上一级田长和责任单位报告本乡(镇)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情况,举报违法行为,承担本辖区内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职责。
村级田长:负责本村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具体工作,落实网格田长、户田长人选,组织开展具体工作,并对网格田长、户田长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
网格田长:按照村级田长部署要求,负责组织、调查、落实责任网格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及时向村级田长报告责任网格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情况,承担责任网格黑土耕地保护利用职责。
户田长:按照要求落实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措施,加强对所经营地块数量、质量、生态的管理,如实报告有关情况。
(三)“田长制”办公室设置、职责及构成
县级及以上政府要设置相应的“田长制”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组织实施具体工作,落实本级田长确定的事项。
省市县级“田长制”办公室主任由本级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包括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办公室日常工作由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具体承担。
(四)责任单位和职责分工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林草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粮食局、省农科院、省测绘地信局、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等15个中省直单位为省级“田长制”工作责任单位。各责任单位确定1名厅级干部为责任人,1名处级干部为联络人。按照职责分工,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分别牵头组织实施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其他责任单位配合。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指导全省黑土耕地质量建设、保护和管理工作,组织制定落实分区、分作物的黑土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措施,组织开展秸秆离田还田作业,制定黑土耕地质量标准,牵头组织实施责任目标考核,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耕地还林还草还湿工作。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全省黑土耕地总量控制、用途管制以及耕地的整理、复垦、开发等监督管理工作,确定各市县黑土耕地保护数量目标任务,与黑土耕地保护有机结合,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等工作,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开展耕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治理工作。
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全省黑土耕地水土流失调查,指导水土保持工程建设,以及十五度以上耕地退耕还林还草等工作。
省林草局负责全省退耕还湿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全省农田防护林建设等工作。
省发改委负责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做好高标准农田等农田基础设施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下达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统筹整合各类涉农相关资金,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支持黑土耕地保护。
省科技厅负责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和持续利用方面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工作,为黑土耕地保护提供技术支撑。
省粮食局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黑土耕地保护有关工作。
省农科院负责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模式创新、耕地质量监测评价及农机作业等黑土地保护数字化动态监测试点等工作。
省测绘地信局负责对黑土耕地管理提供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及技术支持。
省工信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结合各自职责,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市县乡根据实际情况,参照省级组织体系,确定责任单位、责任人、联络员和职责分工。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黑土耕地数量保护。根据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结合基本农田和“两区”划建管护工作,划定黑土耕地边界、摸清黑土耕地底数,形成一张“底图”,建立一个“平台”,对基本农田、“两区”和高标准农田黑土耕地数量实施严格保护。强化国土空间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严格核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责任,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严格监管被占用耕地土壤剥离和利用,严厉打击盗采泥炭黑土等破坏黑土耕地违法行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二)加强黑土耕地质量保护。采取农艺、生物、工程等配套措施,因地制宜推行科学轮作,建立以大豆为中轴作物的轮作制度,实现均衡利用土壤养分,恢复和提升地力;推行深松(耕)整地,渐进打破犁底层疏松深层土壤,增加土壤蓄水保墒能力;聚焦秸秆离田还田,推广“五化”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增加土壤碳储存和腐殖质,改善土壤板结性状;扩大有机肥施用,增加土壤养分及有益菌群数量,促进土壤养分释放利用;推行保护性耕作,蓄水保墒培肥地力,有效防治土壤侵蚀,保护提升黑土耕地质量。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中东部等平原旱田类型区,重点推行科学轮作、秸秆还田、深松(耕)整地、增施有机肥等措施培肥地力。大兴安岭、小兴安岭、完达山、张广才岭和老爷岭等浅山区向低平原过渡带等坡耕地类型区,重点采取横坡打垄、垄向区田、修筑梯田、治理侵蚀沟等工程措施固土保水,增施有机肥、秸秆覆盖免耕等农艺措施培肥地力。松嫩平原西部等风沙干旱类型区,重点强化农田林网建设,防风固沙;扩大秸秆覆盖免耕等保护性耕作措施,防风保水;增施有机肥,培肥地力;推广节水灌溉措施,保护利用地下水。三江平原和松嫩平原中南部等水田类型区,重点控制井灌稻种植规模,保护利用地下水;加强田间节水、排水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实施水稻秸秆还田,培肥地力;推广水稻节水控灌技术,节约用水。
(三)加强黑土耕地生态保护。坚持把山水林田湖草作为一个生命共同体,构建黑土耕地生态保护体系,推广黑土耕地生态保护治理有效模式,采取生物防控措施,推行绿色、有机生产,改善耕地生态环境。加强农田防护林、防风固沙林和四旁绿化建设。加强风沙地和盐碱地治理。禁止在十五度以上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对在十五度以上已经开垦并种植农作物的坡地要制定退耕计划,逐步还林还草;种植经济林的,应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遏制水土流失。实施黑土耕地遥感监测与动态分析,建立科学完整的黑土耕地生态保护考评体系。
(四)加强基础工程条件建设。实施新一轮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按照集中连片、旱涝保收、稳产高产、生态友好的要求,提高建设标准和质量,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健全管护机制,打造高产稳产农田,巩固和提高黑土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推进水利配套工程建设,完善田间灌排系统,推进地表水置换地下水,发展节水灌溉,推广水稻节水控灌和旱作节水技术。推进农机化工程建设,装备大中型动力拖拉机、秸秆粉碎机、翻转犁、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有机肥抛撒车等配套农机具。推进田间配套建设工程,完善农田输变电设施设备和田间路网,调整田块规格,平整田块田面。推进农业信息化工程建设。
(五)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大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力度,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扩大耕地质量、病虫害监测点覆盖面,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改进施肥用药方式方法,推广应用新品种、新剂型肥料和水肥一体化等新技术,推广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物农药等病虫害绿色防控产品和技术,控制化肥农药的最大施用量,提高肥料农药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量。开展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处理,落实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生产者、经营者回收主体责任,推广使用加厚地膜、全生物可降解地膜,从源头上保障农田残膜可回收,净化乡村生产生活环境。
(六)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深入开展固体废物大排查,依法开展固体废物分类治理,减少源头产生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深入整治建筑垃圾偷排乱倒等行为,落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规范医疗废物收集、贮存、处置,推动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加强废塑料处置等环节的监管,规范处理污泥,拓展污泥安全利用和处置途径,严格防止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物、废塑料、污泥等固体废物流入农田、污染耕地。
(七)加强行政监管执法工作。加强耕地保护督查和执法监督。推动修订完善《黑龙江省耕地保护条例》,制定黑龙江省黑土地保护利用条例,依法强化黑土耕地保护的监督管理,落实监督管理责任,对田水路林和低效利用、不合理利用的黑土耕地进行重点整治,对因生产建设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黑土耕地进行恢复利用,对村屯周围及闲散土地、通道进行造林绿化等保护。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责任单位牵头、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严厉打击违法占用黑土耕地、破坏黑土耕地质量、乱砍滥伐、毁坏农田防护林和水土保持林、盗采泥炭黑土以及违法在黑土耕地范围内建坟、建窑、建房、挖沙、挖鱼塘、采石、采矿、取土、排放污染物等导致生态环境破坏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在党委领导下,各级政府要把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摆在农业农村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统筹安排部署,全力推进落实。要科学制定本区域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田长制”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重点任务、保障措施,健全工作机制,督导推进落实。市县乡三级田长实行目标责任制,村、网格、户三级田长实行目标承诺制,确保落实落靠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每年12月底前,各市(地)政府(行署)要将年度“田长制”落实情况报省政府,同时抄报省“田长制”办公室。
(二)强化制度建设。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原则上每年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协调推进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省级工作会议由省级田长牵头或委托“田长制”办公室组织责任单位召开,拟定、审议“田长制”工作重大措施,协调解决实施“田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对“田长制”工作进行总结考核,安排部署有关工作。地方各级田长要定期召开会议,落实上级田长和“田长制”办公室工作部署,研究推进本级黑土耕地保护利用重点工作。建立督导制度,督促落实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各项政策和工作措施。建立调度制度,定期调度并通报黑土耕地保护利用情况。省级层面每季度对各市(地)工作调度1次。县(市、区)、乡(镇)政府每半年将工作落实情况报上一级政府。建立问责制度,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责任人、责任单位进行问责。建立“田长制”部门联席协调机制。
(三)强化监管监测。健全耕地数量和质量监测监管机制。强化黑土耕地保护责任监管,前置监管关口,把监管任务、监管责任重点落实到市县乡三级政府和村“两委”。发挥秸秆禁烧等网格员作用,将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同秸秆禁烧等重点任务一体部署、一体推进、一体落实,落实黑土耕地保护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有土壤污染风险的耕地地块以及未利用地、复垦土地等拟开垦为耕地的,按规定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及修复,并进行分类管理。利用自然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对黑土耕地实行动态监管。开展农机作业等黑土地保护数字化动态监测试点。扩大黑土耕地质量监测点覆盖范围,建立耕地质量数据库,加强监测结果的汇总、分析和运用,支撑黑土耕地质量评价与考核。
(四)强化评价考核。围绕打好“寒地黑土、绿色有机、非转基因”三张牌,引入有资质、符合相关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绩效评估,为考核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工作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以保护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和管护机制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制定黑土耕地保护“田长制”考核办法。将“田长制”工作列入市(地)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和市(地)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内容。建立健全奖惩机制。对工作成效突出的地方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和奖励;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田长和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五)强化机制创新。建立长效、稳定的投入机制,统筹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黑土地保护利用、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深松整地、保护性耕作、秸秆综合利用、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项目资金,集中用于黑土耕地保护。发挥财政资金的激励引导作用,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黑土耕地保护的投入。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社会化专业服务组织,引导农民将小、散农田集中起来规模经营。鼓励农民筹资筹劳,参与黑土耕地保护。探索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与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实效挂钩,激励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黑土耕地。各地要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落实相关工作经费,保证工作正常开展。
(六)强化基础保障。发挥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作用,整合省内外科研院所优势资源,开展黑土耕地保护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模式创新和成果示范,协助做好黑土耕地保护工作调研和策略制定。组建省级专家团队,落实工作任务,包保黑土耕地保护技术指导工作,开展黑土耕地保护政策、技术培训,提高各级田长履职能力和项目实施主体黑土耕地保护利用实践操作业务技能。制定完善农业投入品使用标准,指导农户科学精准使用肥料、农药等。
(七)强化宣传监督。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介,宣传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推介黑土耕地保护知识,总结树立一批基层典型,集成推广一批技术模式,增强公众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的法律意识、参与意识和责任意识,营造全社会关注关心支持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的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黑土耕地保护利用相关惠农政策、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公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设立耕地“非农化”、“非粮化”和破坏黑土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等违法违规行为监督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参考资料:)2100433B
黑龙江省冬季施工期为:北纬48度以北:10月20日至次年4月20日,北纬46度以北:10月30日至次年4月5日,北纬46度以南:11月5日至次年3月31日,其费率计算是按冬季施工期间内实际施工天数占规...
架空线路已经包含超高施工的费用在子目内,不需要再行记取
黑龙江省龙江县房价12000每平方,位于绥化市庆安县利民街,东利民街交汇处,现土地局后身。毗邻休闲广场、一小学、二中、妇幼医院、良运大酒店近在咫尺,交通便利,周围商铺多样,配套设施完善。 小区内设有绿...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件
黑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 2015 年 10 月 22 日黑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 23 次会议通过 201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每年的六月为湿地保护宣传月,六月十日为黑龙江湿地日。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湿地保护宣传教育,普及湿地保 护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传播湿地文化,提高全社会湿地保护意识。 第二十条 经公布的湿地应当由湿地主管部门或者湿地管理机构设立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 个人不得损毁、涂改、擅自移动湿地保护标志。 第三十三条 湿地内原则上不得进行景观建设。 对湿地内确需建设的旅游设施和基础设施,应当按照《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的规 定进行规划设计,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批后方可进行建设。 垦区、国有重点林区内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设施建设的规划设计,应当经省 人民政府批准。 经依法批准在湿地内从事建设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应当制定生态保护和污染
黑龙江省尾山农场:黑土地的“绿”账簿
黑龙江省尾山农场,始建于1955年,位处我国黑龙江省物产丰饶、风景秀丽的黑土地上,与著名的火山地质公园五大连池风景区比邻而居。自建场以术,农场一真以农业为发展根本,主要种植大豆、小麦等传统农作物。近年来,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农场适时进行了相关产业结构调整,大幅扩增玉米种植面积以带动农场收入整体增长。
24日,记者从在哈尔滨召开的2015年东北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项目推进落实会上获悉,今年中央财政专项安排5亿元资金支持东北地区17个产粮大县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
东北是全球仅有的三个黑土区之一,东北四省(区)粮食产量占全国的25%,商品量占全国的25%,调出量占全国的三分之一,是国家粮食安全的“压舱石”。
近年来,由于长期高强度、超负荷利用黑土地,在作物产量增加的同时,也带来了黑土流失、耕地地力和土壤微生物活性下降,以及土壤贫瘠化、酸化、盐碱化和污染等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东北地区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据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司长曾衍德介绍,今年中央财政专项安排5亿元资金,每个试点县安排3000万元,支持试点项目区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各项措施的落实,力争到2020年,项目区耕地地力提高0.5个等级以上,土壤有机质含量提高0.5个百分点,耕作层厚度提高10cm以上。
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指确定一定区域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措施到位,责任到人,运用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方法,规范各级人民政府、部门以及各级领导的耕地保护工作行为,确保耕地保护基该国策贯彻落实的制度。自1990年以来,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设在全国范围由点到面、由部门到政府得到逐步推进。除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外,还有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土地管理目标责任制、国土资源管理目标责任制等形式。
全国近2/3的省份建立了地方政府耕地目标责任制,在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省级政府耕地保护目标和任务后,根据各地区情况,分解耕地保护指标,由上级政府与下级政府、上级国土部门与下级国土部门分两条线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书,明确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和指标。由上级政府及国土部门定期考核目标责任制完成情况,并在考核的基础上建立耕地保护奖惩制度,调动各地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今后要进一步强化地方政府领导保护耕地的责任意识,部将在完善土地调查统计制度和土地利用动态监测体系的基础上,建立反映各地工作实际效果的考核指标体系,对各省(区、市)耕地保有量和耕地占补情况进行考核并公布考核考核结果,使目标责任制切实对耕地保护起到促进和保证作用。
最新要求
日前,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土资源部、农业部联合召开视频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加强耕地保护、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和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的重要批示。三部门重申耕地作为我国最宝贵资源的战略定位,必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据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耕地保护面临着多重压力,形势依然严竣,因此,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在严守耕地红线的问题上不能有任何闪失,绝不能犯颠覆性错误。会议强调,耕地作为我国最宝贵资源的战略定位,决定了必须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会议指出,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带着强烈意识做好耕地保护工作的重要要求上来。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切实负起主体责任,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强源头控制,强化过程监管,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护任务全面落实。
就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工作,会议提出,要依法依规,不折不扣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占补平衡制度,从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管等方面综合施策;要加强规划管控和用途管制,强化永久基本农田对城市开发建设的实体边界和刚性约束作用,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要加强耕地质量保护和建设,着力提升耕地质量,实现“藏粮于地”;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严控增量、盘活存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努力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要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坚持“占一补一,占优补优”,确保补充耕地数量质量双到位;要大力推进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着力强化耕地建设性保护;要完善约束激励机制,调动社会各方严格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就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会议提出,要引导农村土地有序流转,坚决防止“非粮化”、禁止“非农化”。要按照中央政策文件精神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做到“三权分置,确权登记,有序流转,适度规模,家庭基础,农民自愿,农地农用,鼓励种粮”;要积极稳妥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把现代经营理念、组织方式、资本技术等先进要素引入农业,集成优化配置,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同时引导工商资本与当地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合机制,让农民分享增值收益,实现互利共赢;要严格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监管和风险防范,关键要建立工商资本租赁农地的期限和面积上限控制制度、分级备案制度、审查审核制度、风险保障金制度、事中事后监管制度。
最后,会议强调,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一要强化保护意识,自觉主动落实好耕地保护责任,地方各级政府要责无旁贷地担负起主体责任,将耕地保护摆在政府工作的重要位置;二要注重部门联动,国土资源部门与农业等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落实耕地保护共同责任;三要加强督察执法,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监督职责;四要积极研究探索,通过认真研究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国家统筹补充耕地,有序开展补改结合落实占补平衡试点工作,严格落实补充耕地承诺制等措施,着力破解耕地占补平衡难题;五要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全社会耕地保护意识,努力营造人人关心土地、人人保护耕地的良好氛围。
南方地区梯田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说,2014年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水利改革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二五”农村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关键的一年。做好全年农村水利改革发展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一年多来,全国农村水利工作快速发展,但李国英也指出:“支撑粮食安全的基础仍不扎实。”
他介绍,全国10%以上的低洼易涝地区排涝标准不足3年一遇,部分涝区治理不达标。旱涝保收田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30%左右。
现有灌溉排水设施大多建于上世纪50至70年代,普遍存在标准低、不配套、老化失修、效益衰减等问题。全国约40%的大型灌区、50-60%的中小型灌区、50%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设施不配套,大型灌排泵站设备完好率不足60%。
“灌排设施薄弱仍然是影响农业稳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的最大硬伤。”李国英说。
此外,他还指出,农村水利发展的制度体系不健全、体制机制改革滞后于形势发展、三层水利服务体系仍不完善等都是当前农村水利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