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政策和规划,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省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全省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分解方案,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三)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煤矿除外,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省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四)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省属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上述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并负责其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核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七)负责组织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省人民政府授权,依法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指导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煤矿除外),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煤矿除外),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组织拟订全省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国家财政下拨我省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五)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省安监局机关信息公开办法
一、总则
(一)为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6号),结合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省局依法主动向社会公众或者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公开信息的活动。
(三)办公室是省局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监督省局信息公开工作。
各处室负责在本处室职责范围内进行信息保密审查并主动公开有关信息,出具本处室承办的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意见,配合办公室开展信息公开相关工作。
信息调度中心负责门户网站信息公开的技术支持和维护。
(四)省局保密领导小组是省局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协调信息公开工作中保密审查事宜,审定重大信息公开保密事项;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信息的保密审查工作。
(五)监察厅驻省局监察室负责对省局信息公开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开范围
(六)各处室应当在职责权限范围内,按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确定的主动公开范围向社会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七)除《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信息公开办法》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省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八)各处室在制作生成信息时,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以及安监系统相关保密制度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明确信息的公开属性(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或者不予公开),并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主动公开信息的方式
(九)省局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通过省局门户网站予以公开,同时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多种形式:
1.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湖南省安监局公告、公报;
2.新闻发布会或者其他相关会议;
3.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四、依申请公开信息的程序
(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办法向省局申请获取信息时,应当按照“一事一申请”的原则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向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申请公开”功能在线提出信息公开申请;也可以下载打印并填写申请表,通过邮寄(传真)或现场提交方式提出申请。申请人通过邮寄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当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信息公开申请表》包括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
2.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
3.申请公开信息的形式要求;
4.申请公开信息的用途;
5.申请人的签名或盖章、申请时间。
采用书面或电子文本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到省安监局政务大厅现场提出口头申请,由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由申请人签字确认。
(十一)政务大厅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后应当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并在收到申请表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登记回执;不予受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十二)政务大厅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后,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提交办公室转送相关部门办理。
省局受理的信息公开申请,应当自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表》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不能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的,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可以适当延长答复期限,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获取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规定的答复期限内。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信息的,期限中止,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申请人。
(十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省局提出的信息更正申请,比照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办理。
(十四)政务大厅应当依据申请人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的方式或者申请人在申请表中注明的提供方式,向申请人出具申请的办理情况告知文书。
五、监督
(十五)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察厅驻省局监察室举报。举报查实的,应当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省局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六、附则
(十六)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彭伏桂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分管省安监局日常工作、人事培训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人事培训处,联系湖南安全技术职业学院。
张宜红 党组成员 纪检组长 负责分管纪检监察、事故调查、机关党建工作,分管纪检组、监察室、机关党委,列席基建领导小组会议。
李大剑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分管省安委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行业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以及财务、基建、安全科技规划工作,协助分管安全生产协调处、规划科技与财务处、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分管基建办、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
罗德龙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分管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和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等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以及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协助分管政策法规处、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湖南省安全生产执法总队,分管《湖南安全与防灾》杂志社,担任省局新闻发言人。
朱崇洲 党组成员 副局长 负责分管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管、煤矿安全综合监管、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协助分管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湖南省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吴官保 副巡视员 分管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工作,协助抓基建工作。
杨国庆 副巡视员 负责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作,协助分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分管信息调度中心。
郑京杰 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郝去吾 巡视员;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电工证查询系统网站为各省安全监督生产管理局网站查询。 特种作业操作证全国通用,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十九条规定,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为6年,在全国范围内...
电话:83722919 传真:83722877 邮编:116011 市安监局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电话:84800970 技术支持:大连市公众信息产业有限公司联系地址:大连市西岗区唐山街2-6号
特种作业操作证查询方式:1、登陆“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信息平台”进入服务大厅2、点击首页下边查询服务。3、在查询服务页面,选择“特种作业证书查询”4、输入姓名、身份证号、操作证号其中两项点击查询即...
(一)办公室
负责拟订全省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负责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会务、车辆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事务工作;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事故调查处)
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组织起草安全生产综合性的地方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落实情况;负责拟定安全生产重大政策、重要文件;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办全省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政务公开、新闻宣传、新闻发布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监督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和协调全省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牵头协调组织对职责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煤矿安全生产事故除外);依法对事故责任人责任追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向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参与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受理安全生产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三)规划科技与财务处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研和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机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设备采购等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专家委员会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经费、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
(四)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有色、石油(炼化、成品油管理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井关闭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烟花爆竹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告知性备案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七)行业安全监督管理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处)
依法监督检查冶金、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监督相关行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授权范围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煤矿除外);承担作业场所(煤矿除外)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含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参与相关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
(八)安全生产协调处
负责拟定全省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分析预测全省安全生产形势,联系调度省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市州的安全生产工作;受省政府委托,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督察;监督检查、指导协调煤炭、建设、国土资源、公安、交通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全省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承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九)人事培训处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指导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依法负责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和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及负责注册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有关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支持和协助行政负责人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同腐败现象作斗争;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做好机关党建工作,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完成局党组和上级党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一)纪检监察
协助局党组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对全省安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宏观指导;负责局机关行政监察和执法工作,监督检查本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情况;接待、受理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党组织、党员和群众在党的纪律方面的检举、控告、申诉及建议等;检查、审理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案件,决定或改变对违纪工作人员的处分;负责调查了解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的党员、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本单位党风党纪、政风政纪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为领导提供决策依据;负责全局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组织党员干部的党性、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承办省纪委、省监察厅和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AQ2007—2006)、《关于印发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管-[2009]70号)和《关于加强金属菲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2009]80号)的规定,经企业自评、外部机构考评、企业申请、省安监局组织专家考核,现核定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为湖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企业。
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
<正>2012年第1号根据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湖南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和有色、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湘安监办〔2011〕69号)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安全技术中心和湖南省职业安全健康协会组织评审,湖南湘江关西涂料有限公司等18家单位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有效期3年。
朔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颁布单位】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日期】 19970604 【实施日期】 19931001 1993年7月10日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湖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湖南省水法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
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在政府和会员单位之间发挥桥梁纽带的作用,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围绕行业特点开展各项活动,努力为会员单位服务,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勘察设计咨询事业的发展和进步。
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是湖南省建设厅。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领导和监督管理。接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的指导。
湖南省勘察设计协会下设 2个分会:岩土工程分会、电力勘察设计分会。截止2011年初有455家会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