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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水务厅行政编制7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3名;正副处级领导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领导职数)。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6名。
王强:党组书记、厅长
邢孔波:党组成员、副厅长
张清勇党组成员、副厅长
甘飞:党组成员 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清高:党组成员、副厅长
梁誉腾:党组成员、副厅长
任松长: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陈德皎:党组成员
王业侨:一级巡视员
陈宇清:一级巡视员
徐国铭:二级巡视员
秦艾斌:二级巡视员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省水务工作 发展战略和政策措施,起草有关法规规章草案, 组织编制水务发 展规划、重要江河湖泊流域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大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组织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 拟订全省水中长期供求规划、重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 负责重要流域及重大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编制省级水资 源保护相关规划。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 和防洪论证等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
(三)推进海岛型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 。提出水务固定资 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国家和省级财政性水务资金安排建议并组织 指导实施。
(四)指导水文工作。负责全省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站网 建设和管理。对江河湖库和地下水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 息、情报预报和水资源公报。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水能资源 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工作。
(五)指导监督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 制性和跨市县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按权限组 织审查、审批水务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
(六)指导水务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 与综合利 用。牵头负责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工作,指导、监督重要江 河湖库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指导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 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
(七)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开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设与 改造;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与管理,指导节水灌溉有 关工作;指导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农 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和水电农村电气化工作。
(八)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省 级节约用水规划,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 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九)指导城乡水务工作。指导全省城乡供水节水、排水防 涝、污水处理及再生水利用等工程的建设与管理工作。参与城乡 供水价格核定工作。
(十)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全省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 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 ;负责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国家重点水土保持建 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依法负责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 水电站大坝、农村水电站、城乡供排水行业的安全监管。指导水 务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务工程建设的监督。协调跨 市县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与对外合作工作。组织 开展水务行业 质量监督工作,拟订本省水务行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 施;组织、参与有关水务工作的对外交流工作。
(十三)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 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承担水情旱情监测 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 旱灾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 ;承担防 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 ;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 调度工作。
(十四)指导水利工程移民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省委、省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上述职责,省水务厅内设11个处级职能机构和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1个挂靠机构:
(一)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工会、老干部工作处)。
负责会议组织、电子政务、信息综合、文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厅机关党委、工会、妇女、共青团、老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信访工作;制定和实施机关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指导水务系统职工教育、队伍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厅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财务管理职能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水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承办人大、政协议案提案;承办有关水行政复议、水行政处罚听证、案件受理和行政诉讼工作;宣传贯彻国家有关水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协调处理水事纠纷;指导全省水行政监察和执法队伍建设。
(三)监察审计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律检查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按规定对水务资金进行监督、检查和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四)规划计划处。
拟定全省水务发展规划、计划;编制、审查水务建设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研究提出有关水务的价格等经济调节意见,拟定水务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指导全省水利经济工作;编制本部门经费预算,负责水务专项资金、.水务综合统计工作;指导、协调本省水务科学技术工作。
(五)安全监督处。
承担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全省水务行业工程质量及运行安全工作的指导监督;组织实施对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利工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参与重大水务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调查和处理水务工程安全生产的违规违法事件;协调跨市县水事纠纷;指导水行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
(六)水资源水土保持处。
承担全省水资源统一规划、管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工作;组织重要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等规费征收制度;监测江河湖库的水量、水质;组织制定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提出水域纳污能力及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负责江河、湖泊、水库等新建、改建和扩大排污口的审查工作,协助饮用水源保护工作;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和水资源信息系统建设;承担全省水土保持工作,指导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治理;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并监督实施。
(七)水库移民处。
负责国家水利工程移民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起草地方性移民法规草案和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全省水库移民安置规划的组织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审核移民安置实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检查、监督其执行情况;负责水库移民人口登记审核工作,安排和管理移民后期扶持资金;负责库区对口支援和经济合作的组织协调工作,综合协调解决移民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对移民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移民工作的宣传、信息管理、培训、统计以及信访工作;指导、检查、监督市县水库移民工作。
(八)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水库及堤防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批、建设管理和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实施水利建设市场准入制度;拟定和监督实施保护河道、水库等水域及岸线、河堤、海堤的规章制度,监督执行水利行业技术标准;指导水库、江(海)堤、水电站大坝的运行管理;监督指导城镇防洪工程建设、江河综合治理及开发利用。
(九)农村水利处。
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灌区配套工作;负责全省灌区计划用水、农业节水和节水技术推广;参与农业灌溉用水价格核定;组织和指导全省乡镇供水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十)城市水务处。
负责承担城镇水务的综合管理工作;指导全省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的工作;组织编制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和节约用水的发展规划;审查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工程项目建议书、可研、初步设计报告;指导城镇供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审查城镇水务企业的资质;参与城镇供排水与污水处理价格核定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办公室。
负责制定和完善水务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项目的相关规定、审批程序、工作制度等;负责省水务厅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发证工作;负责受理与行政许可和审批有关的政策法规和办件的咨询;负责省政务中心与厅机关的工作衔接;完成省政务中心和厅交办的其它工作事项。
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办公室
负责省防汛防风防旱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管理全省防汛、防风、防旱工作。对重要江河和水利工程实施防汛统一调度;指导、协调人工增雨和抗旱服务工作;拟定并监督实施主要江河和大中型水库防洪调度方案;负责汛期防汛值班;指导编制江河、水库和城市防洪预案;组织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工作;指导制定水利工程安全度汛措施;组织指导防灾救灾、防洪抢险工作;负责防汛防风防旱物资储备、管理、应急调度;负责防洪应急项目计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水毁工程修复;负责防汛防风防旱指挥系统工程和通信、信息网络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风、水、旱灾情统计、灾情信息发布和通报。
2020年1月,荣获2019年水利行业节水机关。
2020年5月,获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表彰。
2021年6月9日,海南省水务厅水土保持与水库移民处入选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公示名单。 2100433B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琼发改收费 [2006]1052 号 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房产局,洋浦经济发展局,相关物业管理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和物业管理行业的收费行为,促进物业服务管理行业的健康 发展,依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 、《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建设部《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海南省物业服务收 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在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报告我们。 附: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二 00 六年六月二十日 海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收费行为, 保障业主、 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和《海南省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以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建设部《物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海南省电子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股权投资类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正>琼工信信产[2014]199号各有关企业:为扶持我省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发展,促进重点信息产业园区和项目建设,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琼府[2012]66号)、《海南省鼓励和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琼府[2011]52号)和《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
2020年5月,获得2019年度海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先进集体荣誉表彰。
2020年11月,被评为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
2021年7月1日,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村镇建设处党支部被海南省委、省政府授予“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被海南省委授予“海南省脱贫攻坚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
海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机关行政编制85名。设厅长1名,副厅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32名,其中正处级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老干部工作处处长和总工程师各1名),副处级15名。
(一)办公室。负责厅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厅机关文电处理、重要会务、信息综合、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督查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和应急、安全、信访等工作;承担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统筹厅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厅机关财务、行政后勤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行政后勤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统计工作;参与脱贫攻坚、社会综合治理等工作;指导全省城乡建设档案工作。
(二)人事处(产业人才工作处)。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负责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监督执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标准;负责本系统的教育培训和人才培养工作;负责相关产业人才队伍建设,拟订相关产业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本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老干部工作处。与人事处合署办公,负责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老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拟订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改革政策,研究提出服务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港)建设的政策建议;组织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起草重要综合性材料;负责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史志、年鉴编纂工作;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本系统普法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措施的执行。
(四)住房保障与公积金监管处。拟订全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政策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全省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承办中央及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有关事项;监督全省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指导全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救助工作。
(五)城市建设处。拟订全省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制度规定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道路、桥梁、照明、燃气等市政设施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城市轨道交通建设;指导城乡园林绿化工作;指导城市雕塑工作;指导海绵城市建设;指导城市更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处。拟订全省乡村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及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参与制定美丽乡村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工作;指导村镇道路、照明、燃气等基础设施建设;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省级以上重点镇的建设;承担传统村落的审查报批和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全省乡村民宿建设工作,拟订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
(七)城乡环境卫生管理处。拟订全省城市和村镇环境卫生管理发展规划、政策规定、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工作;指导和监督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的处置工作;指导城乡建设工程渣土处置管理工作;指导垃圾分类和环境卫生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八)房地产市场监管处。负责全省房地产业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房地产调控长效机制,指导规范房地产市场;拟订全省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及房地产市场监管和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参与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指导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租赁和产权管理、房屋面积测绘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危房管理、白蚁防治、房屋征收拆迁工作;承担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估价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九)建筑市场监管处。拟订全省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拟订招标投标、承包发包、施工许可等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与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全省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检测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参与国家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十)勘察设计与科技处(施工图审查处)。拟订全省勘察设计咨询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并监督实施;拟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发展规划及相关经济、技术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创新工作;组织指导重大科技项目研发,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指导城乡建筑材料革新和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推进绿色建筑、绿色建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装配式建筑发展;组织省级以上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及引进项目的创新工作;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负责全省建筑设计管理,指导全省城市设计、风貌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海南省工程抗震办公室)。拟订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制度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市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开展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较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设计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全省城乡建设防震减灾工作;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指导、参与拟订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
(十二)城市管理监督处(海南省城市管理执法监督局)。拟订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城市管理执法、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开展城市管理执法行为监督;组织查处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重大案件;集中对外行使行政处罚权。
(十三)行政审批办公室。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制定行政审批制度规定、办理流程;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业务咨询工作;指导市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行政审批工作。
(十四)审计处。负责审计厅机关及所属单位贯彻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年度业务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财政财务收支、重大投资项目等有关经济活动;负责审计厅机关内设机构及所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负责审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以及风险管理;协助办理审计机关委托的审计事项。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党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