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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山西省市政安装也就是2005山西省市政,定额人工费是25元调差调到36元
对不起,这个没有电子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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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总 说 明 一、《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 (以下简称本标准 )共分十章, 包括第一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二章“道 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给水工程”;第六章“排水工程”;第七章 “燃气工程”;第八章“钢筋工程”;第九章“拆除工程”;第十章“措施项目”。 二、本标准是编制施工图预算、招标工程标底,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编制市 政工程概算定额 (指标 )、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也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适用范围: 1.本标准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的市政工程 (不含轨道交通工程 )。 2.市政大中修工程、背街小巷提质改造执行本标准时,人工、机械乘以系数 1.15 。 四、本标准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 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 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工艺、 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
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陕西省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 (2006)土石方工程 一、土方工程。 (一 ) 一般土方。 1.土方的挖、运均以天然密实体积 (自然方 )计算,回填土按碾压后的体积 (实方 ) 计算。 2.一般挖方包括道路土方 ,底面宽度超过 7m、长度超过底宽 3倍、基坑底面积 在 150m2以上的土方开挖。 3.土方分类为综合土和四类土, 一般情况下,执行综合土定额。 土方中砾石含 量超过 10%时,可套用四类土; 碎、砾石含量超过 30%时,按地四类土乘以 1.43 系数。 4.人工挖土、运土定额系指工程量小、 运距近和不适宜用机械施工的土方工程。 除以上情况外,均执行机械土方定额。 对于机械挖不到的方或需要人工配合修整 挖土时,可套用人工挖土定额。区分比例为机械挖土按 90%计算,人工土方为 10%,人工辅助挖土按相应定额乘以 1.5系数。 5.机械土方分为推土机推土 (最大推距不能超过 80m)、铲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征求对《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修编意见的通知
湘建价安〔2017〕46号
根据工作安排,我站今年将启动《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修编工作,现就修编工作征求各市州站、造价咨询企业、施工企业等单位的意见。
主要征求两方面的意见:一是关于各专业册子目的设置,哪些子目缺失需要补充,哪些子目需要修改说明或水平调整,哪些子目需要删除。二是关于重大制度的调整,如:人工工日消耗量与人工工资单价是否应予调整,是否只用人工费表示,机械台班消耗量与机械台班单价在定额中应如何表现,是否按租赁台班计算,周转材料摊销量与市场租赁单价,是按原规定计算摊销量还是按租赁计算,建筑工程是按现行规定取费还是改按工程直接费取费。
请各有关单位对以上两方面的问题认真组织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建议于2017年8月31日前反馈到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联 系 人:卢季宁 邹敏芝
联系电话:0731-85584341 85380958
邮 箱: 312128083@qq.com
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17年7月12日
2020年4月15日,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印发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湘建价〔2020〕56号)。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结合本省实际情况,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湖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仿古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湖南省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标准》,适用于湖南省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市政排水设施维护工程、仿古建筑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的工程计价,自2020年10月1日开始施行,2014年颁布的《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湘建价〔2014〕113号)《湖南省装配式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6〕237号)《湖南省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湘建价〔2018〕212号)及与之配套的取费文件、补充定额、解释说明同时废止。
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是否按照新计价依据执行。
湘建价〔2021〕237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满足我省城市雕塑工程计价需要,我厅组织制定了《湖南省城市雕塑工程消耗量标准(试行)》(以下简称“消耗量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耗量标准”的计费标准按照本“消耗量标准”说明中规定执行,相关计费程序和计价表格按2020《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执行。 二、已发出招标文件并已公示招标控制价的工程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的规定或合同约定执行,合同约定不明确的,由双方签订补充协议明确是否按照新计价依据执行。 三、本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2月29日。 各单位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与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联系。 联系电话:0731—85670157。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12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