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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价局有以下十个机构:
1、办公室
2、综合法规调控处
3、石油交通和商品价格管理处
4、医药价格管理处
5、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处
6、住房旅游和服务价格管理处
7、电力价格管理处
8、教育收费管理处
9、机关党建
10、纪检监察室
湖南省物价局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南省物价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做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南省物价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查阅《目录》。
●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当面受理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当面受理点 : 省政府机关二院省物价局窗口(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价格公报、报纸、便民资料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 20 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 受理机构
本机关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省物价局综合法规调控处,办公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办公时间:工作日;
● 受理程序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后)。《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二)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 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在本机关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1.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局监察室)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地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 2100433B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和组织实施地方性法规;拟定价格政策和重大价格改革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湖南省物价局
(二)研究提出全省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价格调控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综合平衡;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使用工作;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三)依法组织全省工农业产品、房产、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中介服务及部分行政管理的成本费用的调查分析工作,分析、预测、监控市场行情和价格、收费动态,向有关方面提供调查、分析资料,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四)研究制订全省商品价格、经营服务收费的管理目录和管理办法,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列名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中介服务收费。
(五)按照权限分工,研究制订通过价格、收费筹措能源、交通、公用公益事业等建设资金的政策办法;参与研究制订医疗、费改税等涉及价格、收费问题的重大改革方案。
(六)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者和中介组织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检查,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价格秩序,对各类价格和收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推行明码标价制度,指导行为价格自律;
(七)负责省际间、价区间、部门间、行业间的价格协调衔接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鉴证、价格评估工作。
(八)指导市、州、县级价格管理职能部门开展物价工作;负责全省物价干部的业务培训。
(九)承办省委、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3号省物价综合大楼。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
湖南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73号省物价综合大楼。物价局,政府负责物价工作的行政机构。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三、负责全省价格监测体系和价格...
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草拟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和价格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编制我省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全省价格总水平的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
龚秀松(党组书记、局长)
主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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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省物价局全局工作及全系统价格管理工作。 |
男,汉族,1954年12月出生,湖南新化人,1970年12月入党,1968年3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现任湖南省物价局党组书记、局长
党组成员、副局长:邵桂初
党组成员、副局长:冯跃文
党组成员、副局长:汤 兹
党组成员、总经济师:罗 懿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金安荣
副巡视员:刘年来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监测的收费标准
1 湖南省物价局 文件 湘价服( 2001)18号 发文时间: 2001-2-4 关于重新审定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省环保局,各市州物价局: 我局《关于调整我省环境监测专业技术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费( 1 998)82号)试行两年以来,各方面反映较好,既促进了环境监测技术服务工作 的开展,又得到社会各界的认同。 现予以修订并重新发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环境监测站履行政府主管部门赋予的职能,开展下列工作时不得收费: 1 、开展本辖区内环境质量(地面水、地下水、环境、空气、噪声、放射 性、生物、生态)常规监测,定期提供环境质量变化状况的各类监测报告,以及 环境质量报告书,环境质量预测报告等。 2 、对本辖区内的重点工业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状况及处理设施实施例行 监督监测,编报辖区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状况报告。 3 、环境污染纠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报废汽车回收价格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物价局: 根据群众反映,我省部分市州核定了报废汽车回收价格,由于定价偏低,车主反响较大。为规范报废汽车回收市场价格管理行为,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根据国务院第307号令《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和《湖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价格未列入国家定价、国家指导价管理范围。各级价格主管部门不应将其纳入管价范围。
湖南省物价局
通知全文
各市、州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结合我省实际,我局制定了《湖南省物价局对部分重要商品及服务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颁布。《办法》的颁布实施,对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防止和抑制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不合理上涨,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安定群众生活,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做好《办法》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正确认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性质。价格干预措施是在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的特殊情况下,依法采取的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的临时性、辅助性措施。实行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目的在于制止企业不合理涨价和乱涨价,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不影响企业自主定价,更不是冻结物价。《办法》重点对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作出了规定。提价申报只是对提价的正当性进行审查;调价备案只是对调价的合理性保留干预的权力,都不改变经营者自主定价的性质。
二、尽快确定本地实行临时价格干预的品种范围和经营者名单。《办法》规定了调价备案商品及服务的范围,各市、州价格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尽快研究提出本地调价备案的具体商品目录及经营者名单,报市、州人民政府确定,经我局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调价备案针对的是批发、零售企业,主要是在当地市场销售量(交易量)较大、市场占有率较高、对市场影响较大的批发商、大中型超市和连锁商店。实行备案的企业数量不宜太多。
三、加强对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监测分析。对列入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范围的商品及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要进行重点监测,跟踪分析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落实情况,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加强对与干预对象相关联度较高的商品及服务价格的监测,严格控制价格变动的连锁反应,防止价格波动向更大范围内传导。认真研究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措施对企业生产经营、价格变动和群众生活的影响,及时提出完善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为政府决策当好参谋。
四、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对纳入提价申报和调价备案范围的商品及服务,各地要加强检查,对经营者不按规定要求执行价格干预措施以及散布谣言、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要依法查处;对性质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典型违法案例,要公开曝光。切实将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各项规定落实到位。
五、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直接关系到相关企业的生产经营,关系群众生活。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大力宣传实施价格干预措施的必要性,引导经营者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制定价格。要向群众广泛宣传,实行临时价格干预并不表示价格不上涨,而是要制止乱涨价,引导消费者形成理性的心理预期;要向社会各方面宣传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合法性、合理性、临时性和辅助性,主动释疑解惑,争取社会各方面对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理解和支持。
六、加强组织领导。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是价格主管部门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是防止价格由结构性上涨演变为明显通货膨胀的重要抓手。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把手要亲自抓。要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经营企业调价备案的受理工作,并向社会公布调价备案的方式、程序、地点、联系电话等,为备案企业提供方便。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树立服务意识,主动为申报备案企业提供服务,减少临时价格干预措施执行过程中的阻力。
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反映。
湖南省物价局
二○○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邵阳市物价局 成立于1984年,1986年与原邵阳地区物价局合并,物价局现有工作人员110人,设置办公室、综合法规科(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办公室)、商品价格管理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科、服务价格管理科;下辖价格监督检查局、价格成本调查队、价格认证中心(价格信息中心)、价格监测中心四个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