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内部事务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及文书档案管理、来信来访及接待,承担上传下达任务;负责信息收集与传递、会务安排及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局保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本部门财政预决算编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编制年度各项经济指标收支计划;负责物业管理协会、房地产业协会资金的监管;负责全市直管公房房改资金使用管理;负责机关办公经费、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收支;负责局系统有关单位预算内、外资金的催收、核拨、平衡、调度;负责局系统财务收支内部审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有关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负责局系统的财务管理,抓好本系统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工作。
二、房屋安全和物业监管科
负责编制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负责对全市物业管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制定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工作;指导物业管理行业创建工作;查验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会同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负责指导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和指导全市物业企业党建工作,指导房屋安全鉴定、白蚁防治、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和物业协会等工作。
三、住房保障科
负责制定和实施全市中长期住宅发展规划和短期计划;指导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建设,负责实施住宅部品准入、全市商品住宅性能认定与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负责全市房屋重置价格测算、发布;指导房地产业施工技术管理;负责“两书”管理;指导实施旧城改造工作;负责城镇房屋拆迁管理、项目保证金和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监管工作;协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房地产业协会工作。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城市住房保障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查区、县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协调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承办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房产市场监管科
负责全市房产市场管理。负责商品房预(销)售和房屋交易合同网签网备管理;负责房产市场与监测;负责房产测绘管理工作;负责存量房交易资金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工作;复杂房产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健全房产市场诚信体系;负责住宅与房产行业信息化工作。
五、行政审批服务科
受理并会同有关科室办理房地产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房产行政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全市城镇房地产政策和法规的指导及房地产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审查和报批;综合管理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房地产系统的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负责全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直属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
七、人事教育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组织人事、宣传教育、思想政治及统战工作、机构编制管理、劳动工资、干部工作、干部档案管理和各类报表统计工作;负责房地产行业的职工教育与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局系统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评聘工作;负责劳动竞赛、劳动保护、安全监察工作;负责全局职工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管理工作。
八、机关党委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机关学习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做好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对党员进行管理、监督;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局党委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支持这些组织依照各自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九、工会
动员全局职工积极开展建功立业和争先创优活动;组织职工广泛开展岗位练兵、技能培训和文体活动;健全政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制度;定期开展送温暖活动,关心困难职工生活;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和工会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培训;负责全局计划生育、共青团、妇联等工作,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政策法规,研究制定淮南市房地产管理的政策规定并负责指导实施。
(二)研究制定全市住宅与房地产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区、县房地产管理与房地产行业协会工作。
(三)负责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拟定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廉租住房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
(四)负责房地产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动全市城建平台项目建设。
(五)指导和推动全市城镇住宅建设。指导实施保障性住房建设、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旧小区整治;协助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做好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全市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组织实施住宅部品准入、住宅性能认定工作。
(六)研究制定全市物业管理政策法规,指导推进全市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物业企业党建工作。负责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核;负责物业管理优秀小区的创建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管理并监督使用;负责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负责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评定;会同物价部门核定住宅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查验住宅区竣工综合验收工作;参与住宅小区规划设计。
(七)负责房屋面积测绘市场管理。
(八)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办理城镇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评估、担保等事宜;参与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管理。
(九)负责二手房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拆迁项目保证金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本金的监管。
(十)负责县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指导;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价格评估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进行估价鉴定。
(十一)负责建立健全全市住房保障体系。负责市级保障性住房房源交付验收,房源调配、房屋使用维护、补贴资金管理等工作;指导市级保障性住房资产运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城镇房屋安全的监督检查,实施房屋安全鉴定,督促有关产权人对危险房屋进行治理。
(十三)负责对全市各类新建建筑物采取白蚁预防措施,对已发生白蚁危害的建筑物进行白蚁灭治。
(十四)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管理职能划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定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管理全市房改资金。
(十五)负责全市集资建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项目审核,负责廉租住房资金审批以及住房补贴发放资格审核和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批。
(十六)负责全市房地产行业统计工作。
(十七)负责市委、市政府和市委编委明确的安全生产职责。
(十八)管理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财务、人事、劳资、社会保障、安全生产、治安保卫、工会、计划生育、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称评聘和职工教育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 经七路88号济南市房地产大厦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 青后小区四区5 济南市市中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 经十一路6...
地址有很多,你可以看看, 济南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地址: 经七路88号济南市房地产大厦 济南市...
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端街11号。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00。希望能帮到你。
2010年政策保障住房建设情况月报表-盐城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其中:年 初 其中:本 年支付 其中:年内 需付 6 11 16 6=2+5 11=7+8+9+10 16=12-14 2 、联系电话: 88348396 88388005 电子信箱: zdjf2008 ﹫126.com; 说明:1、本表请政策性保障住房开发企业于每月 28日前报市住房保障中心; 3 、本表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盐城市 2010年度工程建设项目情况月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2010年 月 序号 小区名称 项目概算 投资情况 资金来源 房款支付情况 至2009年 底累计 投资 本年计 划投资 本月完 成投资 本年1- 月累计完 成投资 小计 自有资 金 银行资 金 5 7 预收款 其它 小计 应付 1 1 2 3 4 8 9 10 12 累计已付 尚欠 单位负责人: 填报人: 报送日期 : 2010 年 月 13 14 1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行政执法依据 二 00六年三月 行 政 主 体 类 别 全称 地址 行政机关 南京市浦口区房产管理局 浦口区珠江路 10 号 受委托 单位 南京市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浦口区象山路 1 号 执法依据 序号 法律、法规、规章名称 制定、发布机关 生效时间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0.10.1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1996.10.1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004.7.1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全国人大常委会 1995.1.1 5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248 号令 1998.7.20 6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05 号令 2001.11.1 7 物业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 379 号令 2003.9.1 8 建设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王进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二级巡视员:李天太、向国立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褚烨、张震华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主任:韩君卿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一级巡视员:周琪
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宁夏挂职):南晓清
地址:北濠桥路9号南通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贵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是人民政府主管住房保障和房产行政管理的工作机构。主要职能: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我市实际,负责拟订全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具体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限价商品房、城市棚户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含三区)直管(自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含三区)房屋权属登记。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依法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鉴定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全市白蚁防治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市级(含三区)房产交易资金、商品房预售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房产资金的归集、使用,并实施指导、监管和审批工作。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工作。指导县(市)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监管、物业管理等房产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内设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政策法规科、住房保障建设管理科、住房保障审核租赁管理科、房屋产权管理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管理科、档案管理科等9个科室;直属事业单位有:覃塘办事处、大圩办事处、桥圩办事处和贵港市白蚁防治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