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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是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一本图书,作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环境保护部。
本标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环境保护部部标准。
总则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
混凝土减水剂试验方法
编号:JGJ 56-84
发布日期:1984年12月25日
实施日期:1985年7月1日
印刷:北京市兴顺印刷厂
开本:850X1168毫米 1/32
字数:44千字
统一书号:15112·4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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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减水剂的作用和使用范围作用:普通减水剂具有一般的减水、增强作用。在保持混凝土和易性不变的情况下,可时混凝土单位用水量减少5%~10%,从而提高混凝土强度和改善混凝土其他性能。适用范围:可用于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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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56-84)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JGJ 56-84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 和试验方法 Water Reducing Admixture Used for Concrete—— Quality Requirements and Testing Methods JGJ 56—84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批准 1984—12—25 发布 1985—07—01实施 目录 1. 1.1 适用范围 1.2 定义及分类 2. 2.1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 2.2 混凝土试验条件 2.3 混凝土减水剂试验项目 3. 3.1 减水率 3.2 泌水率 3.3 含气量 (气压法 ) 3.4 含气量 (水压法 ) 3.5 凝结时间 (贯入阻力法 ) 3.6 立方体抗压强度 3.7 收缩 附录 A 减水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56-84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JGJ56-84
本标准主要内容有:总则;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 ;混凝土减水剂试验方法。
1 总则;
2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
3 混凝土减水剂试验方法。
附录A 减水剂匀质性试验方法(参考件);
A.1 固体含量或含水量
A.2 PH值
A.3 比重
A.4 密度
A.5 松散容重
A.6 表面张力(铂环法)
A.7 表面张力(毛细管法)
A.8 起泡性(机摇法)
A.9 起泡性(手摇法)
A.10 氯化物含量
A.11 硫酸盐含量(重量法)
A.12 硫酸盐含量(转换法)
A.13 全还原物含量
A.14 木质素含量(盐酸法)
A.15 木质素含量(β-萘胺法)
A.16 钢筋锈蚀快速试验(钢筋在饱和氢氧化钙溶液中阳极极化电位的测定)
A.17 钢筋锈蚀快速试验(钢筋在新拌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的测定)
A.18 钢筋锈蚀快速试验(钢筋在硬化砂浆中阳极极化电位的测定)
附录B 掺减水剂的净浆及砂浆试验方法(参考件);
B.1 水泥净浆流动度
B.2 净浆减水率
B.3 砂浆减水率
B.4 砂浆含气量
附录C 掺减水剂的混凝土试验方法(参考件)。
C.1 塌落度及塌落度损失
C.2 抗冻融性
C.3 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试验
1.1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民用建筑及构筑物混凝土用减水剂质量的鉴定。 工程选用减水剂时,可参照本标准(试验时可采用该工程所用的材料)。
1.2 定义及分类
减水剂是在不影响混凝土和易性条件下,具有减水及增强作用的外加剂。按其作用分为普通型减水剂,高效型减水剂,早强型减水剂,缓凝型减水剂和引气型减水剂。
1.2.1 普通型减水剂
具有一般减水、增强作用的减水剂。 1.2.2 高效型减水剂
具有大幅度减水、增强作用的减水剂。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和试验方法 JGJ 56-84
长江委信息研究中心馆藏 3
1.2.3 早强型减水剂 兼有早强作用的减水剂。 1.2.4 缓凝型减水剂 兼有缓凝作用的减水剂。 1.2.5 引气型减水剂 兼有引气作用的减水剂。
2.1 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
鉴定任何一种减水剂均需测定掺减水剂混凝土的性能,并应满足表21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标准之要求。
2.2 混凝土试验条件
检测混凝土减水剂质量时,混凝土的试验条件应遵照下列规定: 2.2.1 材料
2.2.1.1 水泥:应采用熟料中C3A含量在5~8%,并以二水石膏作调凝剂的425号或525号普通硅酸盐水泥,其质量应符合现行的水泥国家标准。若用硬石膏作调凝剂时,其掺量不宜超过调凝剂总量的1/2。
2.2.1.2 砂子:采用二区中砂,应符合(JGJ52-79)《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2.1.3 石子:采用粒径为5~20mm的卵石或碎石,应符合(JGJ53-79)《普通混凝土用卵石或碎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2.2.1.4 水:采用清洁的饮用水。 2.2.2 基准混凝土
2.2.2.1 水泥用量305±5kg/m3
2.2.2.2 砂率通过试拌,选择基准混凝土最佳砂率。 2.2.2.3 坍落度6±1cm。 2.2.3 试验混凝土
2.2.3.1 水泥、砂子和石子用量与基准混凝土相同。掺引气型减水剂的混凝土的砂率应比基准混凝土的砂率减少1~3%。 2.2.3.2坍落度6±1cm。
2.2.3.3 减水剂掺量,按研制单位或生产厂推荐的掺量。 2.2.4 试块制作及养护
2.2.4.1 搅拌方法:试验混凝土应与基准混凝土在相同条件下搅拌,试验采用机械搅拌,将全部材料及减水剂倒入搅拌机后,搅拌三分钟,出料后在铁板上用人工翻拌二次,拌和量应不少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四分之一。
2.2.4.2 试块制作及养护:试块的成型振捣方法应与含气量测定的成型方法一致。用振动台成型,振动15~20秒;用插入式高频振捣器,振捣10秒。试块成型后应覆盖,以防止水分蒸发,在室温为20±3℃情况下,静置一昼夜,然后编号拆模,拆模后试块立即放在温度为20±3℃,湿度为90%以上的标准养护室中养护。
2.3 混凝土减水剂试验项目
2.3.1 需进行掺减水剂的混凝土减水率、泌水率、含气量、凝结时间、抗压强度、以及收缩等试验项目。
2.3.2 减水剂产品应均匀、稳定。为此,应根据减水剂品种,定期选测下列项目:固体含量或含水量、pH值、比重、密度、松散容重、表面张力、起泡性、氯化物含量、主要成分含量(如硫酸盐含量、还原糖含量、木质素含量等)、钢筋锈蚀快速试验、净浆流动度、净浆减水率,砂浆减水率、砂浆含气量等。
2.3.3 掺减水剂的混凝土性能除按表2.1要求的项目外,根据工程要求选测抗冻融性及混凝土中钢筋锈蚀试验等。
【学员问题】地面工程质量标准和工程验收?
【解答】一、地面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地面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合格性,地面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空鼓等缺陷。一般地面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地面各层的强度和密度以及上下层结合的牢固性;
2.地面各层的坡度、厚度、标高和平整度;
3.板、块材间缝隙的大小以及填缝的质量;
4.不同类型面层的连接,面层与墙和其他结构构部件,如地沟、管道等的结合以及图案等。各层表面与水平面或与设计坡度的允许偏差为房间相应尺寸的0.2%,且最大偏差不得超过3%,供排除液体、带有坡度的面层应做泼水检验,并以能排除液体为合格,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铺设在水泥砂浆、胶粘剂上的板块面层以及铺贴在胶粘剂上的木板、塑料地板面层,与下一层的结合不得有空鼓;检查时可用敲击方法检查。各类现浇整体面层的表面不应有裂纹、脱皮、麻面和起砂等现象。踢脚板应与墙面(板面)紧密贴合。地面各层厚度与设计厚度的允许偏差为该层厚度的10%.检查方法:应采用2m直尺检查。
二、抹灰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对已竣工的抹灰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材料的品种、面层的颜色及花纹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抹灰工程的面层,不得有爆灰和裂缝,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层与基层之间应粘结牢固,不得有脱层、空鼓等缺陷。一般抹灰面层的外观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普通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2.中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接槎平整、灰线清晰顺直;
3.高级抹灰:表面光滑,洁净,颜色均匀,无抹纹,灰线平直方正,清晰美观。
三、门窗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门窗工程的验收,应检查所用门窗的品种、规格、开启方向,以及安装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门窗安装必须牢固,横平竖直,高低一致。框与墙体缝隙应填嵌饱满、密实,表面平整光滑,无裂缝,填塞材料与方法等应符合设计要求。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及连接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窗扇应开启灵活,无倒翘、阻滞及反弹现象。五金配件应齐全,位置正确,关闭后密封条应处于压缩状态。门窗安装后外观质量应表面洁净。大面无划痕、碰伤、锈蚀,涂膜大面平整光滑、厚度均匀、无气孔。
四、玻璃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的玻璃工程验收,应检查玻璃品种、规格、色彩、朝向及安装质量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安装好的玻璃应平整、牢固,不得有松动现象;
2.油灰与玻璃及裁口应粘贴牢固,四角成八字形,表面不得有裂缝、麻面和皱皮现象;
3.油灰与玻璃及裁口接触的边缘应齐平,钉子、钢丝卡不得露出油灰表面;
4.木压条接触玻璃处,应与裁口边缘齐平。木压条应互相紧密连接,并与裁口贴紧。
5.密封条与玻璃、玻璃槽口的接触应紧密、平整、不得露在玻璃槽口外面;用橡胶垫镶嵌玻璃,橡胶垫应与裁口、玻璃及压条紧贴,并不得露在压条外面;密封膏与玻璃、玻璃槽口的边缘应粘结牢固,接缝齐平;
6.拼接彩色玻璃、压花玻璃的接缝应吻合,颜色、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竣工后的玻璃工程表面应洁净,不得留有油灰、浆水、密封膏、涂料等斑污。
五、吊顶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的吊顶工程验收,应检查吊顶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颜色以及基层构造、固定方法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罩面板与龙骨应连接紧密,表面应平整,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接缝应均匀一致,粘贴罩面板不得有脱层,胶合板不得有刨透之处。搁置的罩面板不得有漏、透、翘角现象。
六、隔墙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的隔墙工程验收,应检查隔墙工程所用材料的品种、规格、式样以及构造、固定方法等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隔墙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隔墙龙骨与基层结构的连接应牢固,无松动现象;
2.粘贴和用钉子或螺钉固定罩面板,表面应平整,粘贴的罩面板不得脱层。
3.石膏板、胶合板、纤维板表面不得有污染、折裂、缺棱、掉角、锤伤等缺陷。
4.石膏板铺设方向应正确,安装牢固,接缝密实、光滑,表面平整;
5.胶合板不得有刨透处;
6.石膏条板的板与板之间及板与主体结构之间应粘结密实、牢固,接缝平整;
7.粘贴的踢脚板不得有大面积空鼓。
七、饰面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的饰面工程验收,应检查饰面板(砖)的品种、规格、颜色和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饰面板(砖)安装(镶贴)必须牢固,无歪斜、缺棱掉角和裂缝等缺陷。饰面板(砖)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协调,无变色、泛碱、污痕和显著的光泽受损处。饰面板(砖)接缝应填嵌密实、平直、宽窄均匀、颜色一致。阴阳角处的板(砖)搭接方向正确,非整砖使用部位适宜。突出物周围的板(砖)用整砖套割吻合、边缘整齐;墙裙、贴脸等突出墙面的厚度一致。流水坡向正确,滴水线(槽)顺直。
八、涂料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的涂料工程验收,应检查所用的材料品种、颜色是否符合设计和选定样品的要求。
九、裱糊工程质量标准及工程验收
已竣工的裱糊工程验收,应检查材料品种、颜色、图案是否符合设计要求。裱糊工程的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壁纸、墙布必须粘贴牢固,表面色泽一致,不得有气泡、空鼓、裂缝、翘边,皱折和斑污;斜视时无胶痕。
2.表面平整,无波纹起伏。壁纸、墙布应与挂镜线、贴脸、踢脚板紧接,不得有缝隙;
3.各幅拼接横平竖直,拼接处花纹、图案吻合,不离缝,不搭接,距墙面1.5m处正视,不显拼缝;
4.阴阳角垂直,棱角分明,阴角处搭接顺光,阳角处无接缝;
5.壁纸、墙布的边缘平直整齐,不得有纸毛、飞刺;
6.不得有漏贴、补贴和脱层等缺陷。
十、木制品的验收及工程验收
1)木门窗
木门窗应符合以下规定:
1.表面应净光或磨砂、不得有刨痕、毛刺和锤印;
2.框、扇的线形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实平整;
3.胶合板门扇不准许脱胶。胶合板的表面单板不准许刨透,表面平滑;
4.木门窗的制作翘曲不能超过4mm,对角线长度差不超过3mm;
5.门窗扇对口缝、扇与框间的留缝宽度应在1.5mm-2.5mm之间;框与扇上缝留缝宽度在1mm-1.5mm之间;框扇与下坎间的宽度在2mm-3mm之间;
6.门扇与地面的缝隙宽度分别为:外门4mm-5mm之间、内门6mm-8mm之间、卫生间门10mm-12mm之间;
2)细木制品
细木制品的刨光面应光滑平直,割角应准确平直,接头及对缝应严密整齐,安装牢固。贴脸板应紧密地固定于门窗框上,贴脸板搭盖在墙上的宽度应不小于10mm.护墙板的年轮凸面应向内放置,木纹和色泽应近似(刷混色涂料时不限)。窗台板和窗帘盒两端伸出窗洞以外的长度应一致。在同一房间内,应按相同的标高安装窗台板或窗帘盒,并各自保持水平。挂镜线和踢脚板应平整地固定于预埋木砖上,其接头和阴阳角应连接紧密,接口上下平齐。
以上内容均根据学员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整理而成,供参考,如有问题请及时沟通、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