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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综合管理股
督查考核股。
(一)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有关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办法,编制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县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及其行政执法调查研究。
(二)承担对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以及县直有关单位城市(镇)管理和城市(镇)管理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和考核评比工作。
(三)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市容监督管理责任。负责拟定市容市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户外广告、招牌、标语牌、画廊、橱窗等设置管理;负责大型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出让工作;负责人行道和公共场地(含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临时性堆放物料、占道宣传促销,搭建非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审批和监管;负责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审批和管理;负责建设施工工地临街面护栏和围挡的监督和管理。
(四)承担县城规划区内城市环境卫生监督管理责任。拟订城区环境卫生专业规划和环卫设施规划建设方案;负责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的审批;负责关闭、闲置、拆除、存放生活垃圾设施、场所的核准;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审批和监督;负责社会中介机构或其他组织参与环卫作业服务的资质审验;参与环卫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参与含有环卫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管理;负责城区垃圾转运及转运站管理;负责城区垃圾填埋场及垃圾填埋管理;负责城区水上环卫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区施工场所的渣土管理;负责餐厨垃圾、垃圾焚烧发电等垃圾处理产业化项目的运营与监管;负责对乡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的监管、考核以及信息综合;依法办理《渣土处置证》、《散装货物准运证》、《渣土准运证》。
(五)承担拟订县城规划区内园林绿化和县城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中长期绿化规划并组织实施的责任。参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绿化规划认证和绿化工程设计审查、备案,并负责组织施工监督;参与城区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含有绿化工程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绿化工程竣工验收,落实“绿线管制”和“绿色图章”制度;负责临时占用绿地、改变绿化规划和绿化用地使用性质审批;负责城区内风景名胜区的园林绿化及古树名木保护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区树木砍伐、迁移的审批;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图纸评审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组织园林城市、园林式单位创建工作;负责城区街道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的监督工作;负责城区公园、广场、沿江风光带等园林绿化的维护与管理;负责城市雕塑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城区义务植树工作;指导各乡镇(办事处)城镇规划区的园林绿化工作。
(六)承担城区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城区道路照明和亮化照明设施建设、维护及用电管理;负责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施工单位的资质审验、工程招标和施工监督工作;参与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建设项目规划设计的审核;参与城区含有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有关单位落实城区道路照明、亮化照明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七)承担城区数字化城市管理指挥、监督、调度和协调工作。负责对城区各类城市管理信息收集、分析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县级责任部门和相关负责人履行城市管理职责情况提供考核评价依据;负责受理数字化城市管理投诉、举报等有关工作。
(八)承担在城区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责任。具体包括:
1、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2、行使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3、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4、依据城乡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未经批准占用城市道路(指主干道、次干道、支路、街巷,单位内部道路和封闭管理的居住区内的道路除外)及其两侧临时建筑,或依附于该建筑物搭建亭房、活动房、棚披等构筑物的违法建设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5、依据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未采取有效措施使其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未采取有效措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不按规定作业时间从事建筑施工作业,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内随意燃放烟花炮竹,污染市容环境卫生或者毁坏城市绿化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湘江城区段水域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生活垃圾和其它废弃物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运输、装卸、贮存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物质未采取密闭措施或者其它防护措施的,实施行政处罚;对未采取防燃、防尘措施在城区人口集中地区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砂石、尘土等物料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人口集中的地区或其它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皮革、垃圾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城区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对在城区人口集中地区露天焚烧秸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实施行政处罚。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和无固定经营场地的有照或无照经营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自产蔬菜和农副产品未进入政府指定地点销售以及在店外经营或店外作业的商贩,实施行政处罚;对违反户外广告设置规定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破损或残缺等影响市容的广告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7、依据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擅自在城区道路、广场等公共场所摆摊设点堆物作业、搭棚、盖房、进行集市贸易和其它侵占道路、广场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对违规在城区道路以外公共场所或道路两侧人行道上停放车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8、依据交通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城区运营车辆不按指定地点停靠等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9、履行省、市、县人民政府依法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九)负责城管执法队伍的政治教育、业务培训工作。
(十)受理所属执法单位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行政复议。
(十一)会同财政部门编制本系统年度资金安排使用计划,并负责审核、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十二)负责对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应该提高城市管理执法局的地位,大力宣传我们的城管干部,让他们流血而不流泪!提高工资待遇,统一标志,垂直管理。有了他们才有我们美丽、漂亮的环境。
你好,据我的了解衡南县房产管理局的地址 :数字爱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河滨东路2~18号的,一般在周围的公交站点是101路、99路,都是可以直达的,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你。
大城管=负责审批的+负责违法行为处罚的如果同时有城管和执法的一般是城管 管审批收钱,执法的负责对违法行为作出处罚。 通常这样的体制会比较扯皮。一家说收钱的不管理,一家说管理就是处罚房前房后建围栏或外扩...
综合执法局工作总结
综合执法局 2018年工作总结 XX镇综合执法局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规范 公正文明执法,强化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推动综合执法体制改革,使各项工作 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现将 2018年工作开展情况做汇报总结。 具体工作: 一、加强执法队员学习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学习培训,由法制股负责教育培训工作,每天利用半到一个 小时时间学习培训, 内容围绕法律法规和各项管理条例、 十九大精神,采取讲座 宣讲、座谈讨论、撰写心得等生动多样的形式掀起了学习热潮。 积极参加上级组 织的业务培训,两名执法人员顺利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了执法证书。 通过 学习全体执法人员组织纪律性明显增强、 作风更加过硬,执行力和凝聚力得到了 很好的提升,综合执法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了不断提升。 二、抓精细重提标,扎实推进综合执法各项工作 ( 一)为确保 XX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相关知识 1、什么是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答:所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又称综合执法权, 是指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 政处罚权集中起来, 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 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 有关 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有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的行政处罚权。 2、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范围有哪些? 答: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 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 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城市规划管理 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环 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 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 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 法规、 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道路行为的行政处罚权; 省政府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李宗才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廖德奇、李崇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张冰心
2019年3月15日,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正式挂牌。
临湘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行政编制1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股室领导职数11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