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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
黄浦江两岸开发是新世纪上海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加速黄浦江两岸功能转换、进一步调整产业结构、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大战略决策。为了保障原土地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黄浦江两岸开发的顺利实施,特制订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规定如下:
一、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
核心区:吴淞口—宝杨路—淞宝路—逸仙路—军工路—杨树浦路—东大名路—中山东路—中山南路—内环线—宛平南路—石龙路—龙吴路—外环线(徐浦大桥)—济阳路—浦东南路—浦东大道—浦东北路—江海路。总陆域面积66.6平方公里。
协调区:军工路—平凉路—通北路—榆林路—大连路—东长治路—虹口港—汉阳路—吴淞路—天潼路—四川中路—金陵东路—中山东路—东大名路—杨树浦路;东门路—中华路—海潮路—斜土路—鲁班路—中山南路。总陆域面积6.7平方公里。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非居住房屋的拆迁补偿,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属于出让地块的;
(二)房屋属于直管公房且有两个以上承租人的。
三、拆迁主体
拆迁人是指经市、区政府授权的土地开发机构。
拆迁人应当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经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并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组织实施拆迁。
四、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以货币补偿为主。对确有需要,并提出要求易地安置的企业和单位,也可以通过异地置换的方式进行安置。
五、补偿标准
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其计算公式为:被拆迁非居住房屋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土地面积 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
上述公式中的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由市房地资源局、市浦江办会同市物价部门考虑土地利用现状、近期成交价格等因素共同制订,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报市政府批准后公布。
上述公式中的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由拆迁人委托具有房屋拆迁估价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进行评估。
采取异地置换方式的,由拆迁人按照货币补偿的标准提供地块,双方结算差价。
本规定自文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核心区中心段和协调区区域地段范围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
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三年五月八日
附件:
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核心区中心段和协调区区域地段范围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区域
地段编号 |
区 域 地 段 范 围 |
土地基本价格(万元/亩) |
A |
五洲大道—浦东北路—浦东大道—居家桥路—黄浦江边 |
60~70 |
B |
居家桥路—浦东大道—民生路—黄浦江边 |
100~120 |
C |
民生路—浦东大道—东方路及其延伸段—黄浦江边 |
140~160 |
D |
东方路及其延伸段—浦东大道—浦东南路—张杨路—黄浦江边 |
150~180 |
E |
张杨路—浦东南路—龙阳路及其延伸段—黄浦江边 |
140~160 |
F |
龙阳路—浦东南路—耀华路—卢浦大桥—黄浦江边 |
110~130 |
G |
翔殷路—军工路—平凉路—隆昌路—杨树浦路—腾越路—黄浦江边 |
70~80 |
H |
腾越路—杨树浦路—隆昌路—平凉路—通北路—榆林路—大连路—秦皇岛路—黄浦江边 |
110~130 |
I |
秦皇岛路—杨树浦路—大连路—长阳路—东长治路—虹口港—汉阳路—吴淞路—天潼路—四川北路—苏州河—黄浦江边 |
150~170 |
J |
四川中路—人民路—中华路—桑园街—复兴东路—黄浦江边—苏州河边 |
160~180 |
K |
复兴东路—中华路—陆家浜路—南浦大桥—黄浦江边 |
130~150 |
L |
南浦大桥—陆家浜路—海潮路—国货路—斜土东路—斜土路—鲁班路—卢浦大桥—黄浦江边 |
120~140 |
说明:
1、按照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的开发步骤,先行划分黄浦江两岸规划范围内核心区中心段和协调区的区域地段,并制定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南、北延伸段的区域地段和土地使用权补偿基本价格,暂不划分和制定。
2、本表所列数据的下限主要适用于工业和公益等用地,上限主要适用于商业等其他经营性用地。
上海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房地资源局、市浦江办制订的《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政府同意市房地资源局、市浦江办制订的《黄浦江两岸开发范围内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规定》,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三年八月八日
拆迁是指取得拆迁许可的单位,根据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和附属物,将该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对其所受损失予以补偿的法律行为。城市的发展是一个不断进行...
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拆迁补偿的方式,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还可以选择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房...
一、房屋的补偿安置方式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1)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2)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
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上海市城市非居住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沪 ( )拆协字第 号 甲 方:拆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房屋拆迁实施单位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拆迁资格证书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被拆迁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地产权证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编号或法人代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房屋承租人 _________________
记者日前从上海市建设管理委获悉,该市新出台的《黄浦江两岸地区公共空间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5年-2017年)》于近日正式实施。上海黄浦江两岸地区将在三年内实现从徐浦大桥至杨浦大桥之间核心段的滨江公共空间基本贯通,将逐步打造世界级的滨水公共开放空间。
根据上海城市总体规划,黄浦江两岸地区要成为高端现代服务业集聚带,创造良好的生态效应、独特的文化魅力和丰富多样的空间环境。对照上述目标,黄浦江两岸公共空间建设还存在形式单一、断点较多、公交不便、配套不足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提升开发能级,提高建设水平。为此,根据上海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启动了“三年行动计划”。该计划重点聚焦“公共空间建设、服务设施完善、交通系统配套”等三大方面、75个重点项目,总体目标是实现从徐浦大桥至杨浦大桥之间核心段的滨江公共空间基本贯通,并初步形成“类型丰富、服务均衡、保障有力”的服务设施体系,“层次清晰、功能互补、集约低碳、畅达便捷”的一体化滨江交通系统。具体包括三大措施,即以“贯通”为核心,创造高品质公共空间;坚持“高标准、差异化”,推进服务设施完善;倡导“慢行交通、绿色低碳”,提升交通服务水平。
未来三年,将实现从徐浦大桥至杨浦大桥滨江空间基本贯通,形成较为完整的滨江公共空间体系,创造舒适宜人、彰显文化、注重生态的高品质空间环境。
一是推进滨江公共岸线贯通:期内连通岸线长度约30公里,打通滨江空间断点,完成卢浦大桥浦西节点岸线连通工程、日晖港人行桥等项目,增强公共活动连续性。通过创新设置上跨观景平台,架设水上栈道,局部开辟通道或架设桥梁,在有限空间内实现滨江步行活动连续。
二是推进公共空间载体建设:构建“一带、多点、多楔”的滨江绿地空间结构。增加乔木种植,推广屋顶绿化、垂直绿化、悬挂绿化等各类立体绿化形式,有效提高三维绿量。期内新建约260公顷成片公共绿地等开放空间。
三是推进滨江慢行系统建设:以徐汇、前滩、三林南片等区域为试点,加强步行专用道、自行车专用道等建设。
四是推进历史风貌与工业遗产资源保护利用:黄浦江两岸地区规划将形成由七个主题段落构成的历史风貌特色区布局,分别为外滩万国建筑历史文化风貌段,“复兴”、“新华”、“民生”等三大码头、仓储和船舶类风貌段,“世博浦西”、“龙华”、“杨浦”等三大工业、市政类风貌段。计划三年内以杨浦、徐汇、浦东为重点,开展一系列历史建筑、工业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工作,塑造滨江特色文化景观。
黄浦江两岸功能由支持传统工业型转到现代服务型,这是上海超越自我,保持与世界同步的历史性选择,是上海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变革城市发展模式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新尝试。
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遵循市区联手、以区为主的运作原则,沿江各区相应成立了开发机构,负责本辖区范围内开发建设的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等工作,在业务上接受上海市黄浦江两岸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同时,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沿江相关区共同投资组建土地开发公司,共同推进黄浦江两岸综合开发工作。通过建立政府宏观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综合开发机制,吸引国内外多元投资,形成社会共同参与和各方多赢的新格局。
与此同时,组建上海市申江两岸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政府性投资公司主要承担沿江公共环境、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和土地一级市场的开发,负责市级项目的投融资与建设,发挥在黄浦江两岸开发建设中的主导作用。
沿江各区也相应成立了开发机构,在业务上接受市浦江办的指导,负责黄浦江两岸相应区域综合开发的具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