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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与受理。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对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采取法定形式向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行政审批大厅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相关材料,并进行核验,作出予以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处理。
2、项目审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由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技术评估,评估机构应在30个工作日内提交评估报告。
3、项目批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司根据审查和评估结论提出审批建议,经相关司会签后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专题会和局务会审议,经审议通过后办理批件。
4、听证与信息公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政府网站公布受理的建设项目信息;在作出予以批准的决定前,公示拟批准的建设项目信息;作出批准决定后,公开审批结果。对可能影响项目所在地居民生活环境质量以及存在重大意见分歧的建设项目,可以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座谈会,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需要进行听证、专家评审和技术评估的,一般不超过90个工作日,个别重大环境敏感项目一般不超过1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审批流程图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登记表)审批
项目类别:
前审后批2100433B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项目名称: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
项目类别:
前审后批
审批内容:
1、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是否征得相应一级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门的同意;
2、项目选址、选线、布局是否符合区域、流域和城市总体规划,是否符合环境和生态功能区划;
3、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
4、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标准;
5、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否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否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
法律、法规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三条
8、《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四条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审批条件:
1、申请书一份;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文字版一式八份,电子版一式两份 ;
3、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一份 ;
4、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
1、申请人携资料到管理中心咨询、申请、填写申请表; 2、中心审批后向申请人发放委托通知书; 3、申请人领取通知书后携带所有原件到银行签订合同等、同时在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4、申请人持签定好的合...
申请建房农村村民向所在地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建房申请。 村民委员会集体讨论建房申请,张榜公布,期满无异议后,村委会签署意见并盖公章,同时附原有住房(拆除、调剂)协议或无偿交由村委统一管理的协议(统一...
项目建议书——→批准或进行专家讨论通过——→编制可行性研究计划——→向发改部门打报告进行批复——→编制环评报告——→向环保部门打报告进行批复——→进行建筑方案设计——→向领导进行汇报批示——→施工图设...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流程 为规范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行政行为,提高行政办事效率, 确保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高效化、规范化、制度 化,制定本操作程序。 本程序所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建设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和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在县环保局统一办理。 一、预申报与审查 (一)项目建设单位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 议书)、平面布置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名称核准书(到工商部 门申请办理),填写《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申报表》 ;上级审批的, 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预审申报表》 。 (二)环保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写出现场勘验报告。 (三)环保部门通过预审对项目是否属于限批和禁批范围、 是否符合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进行审查。同 意做环评的,对项目的环评文件编制提出初步意见,便于环评 工作的开展;不同意做环评的,说明理由。 二、申报 建设单位
工程开工审批程序
单位工程开工审批程序 1 总则 1.1 本程序明确了工程项目建设中 , 对各单位 (分部、分项 )工程开工申请程序 , 以及 开工必备的要求。 1.2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开工申请可以按单位工程 , 也可按分项或分部申请 , 还可以按 专业或工序申请 , 具体需视施工进度及实际情况而定。 2 开工条件 2.1 单位 ( 分部、分项 ) 工程开工之前,施工承包商应准备以下书面材料供项目监理 工程师和工程部审核 : 2.1.1 施工承包商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 2.1.2 项目分包单位通过资质审查; 2.1.3 编制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作业指导书; 2.1.4 提供人员、机具到场情况; 2.1.5 提供材料、设备到场情况及材料试验报告; 2.2 单位 (分部、分项 )工程开工之前,还应完成以下工作 : 2.2.1 施工图纸满足开工要求 , 并经过会审和确认; 2.2.2 施工组织设计编
部分水利工程、市政工程和机械电子项目,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审批
划分环评审批权限不看项目投资大小,根据环境影响大小确定审批级别
未设立环保行政管理机构、不具备环保监管能力的各类工业园区,不应赋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能
记者7月7日从省环保厅获悉,《关于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权限的意见》将于近期实施。意见明确,水利工程、市政工程、机械电子等领域的部分政府投资项目的环评审批权限,将下放到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至此,省环保厅审批的项目数量将在现有基数上减少约一半。
据省环保厅环评处相关负责人介绍,与过去按照项目投资大小划分审批级别不同,这次划分环评审批权限不看项目投资多大,主要根据项目的环境影响大小来确定由哪级环保部门审批。
根据意见,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审批两类建设项目:一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二是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铁路、水运、油库和液化石油气储备库,煤炭洗选和配煤、型煤和水煤浆生产,有化学处理或喷漆工艺的轻工类制品,使用有机溶剂的鞋业制造、屠宰、机场导航台站等配套工程,供水、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转运站,粪便处置工程,核与辐射类项目。
其他不由环保部、省环保厅和市州环保部门审批环评文件的建设项目,由县(市、区)环保部门审批。意见要求,严格落实规划环评与建设项目环评的联动机制。凡未开展或未完成规划环评的,各级环保部门不得受理规划所含建设项目的环评报批申请。规划环评结论,应作为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的依据。
环评审批权限,该放的放,该收的收。意见规定,未设立环保行政管理机构、不具备环境保护监管能力的各类工业园区(包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不应赋予建设项目环评审批职能。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放50%的项目审批权限后,将能够更好地承接环保部下放的环评审批权限,集中做好重大项目、敏感项目的环评审批工作。
2014年,我省已将4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下放到市县环保部门。经过这次再调整下放,累计已下放70%的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
审批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程序大体上是:首先由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通过签订合同委托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评价单位进行调查和评价工作;评价单位通过调查和评价制作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评价工作要在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完成,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但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建设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进行预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审批权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是: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跨省级区域的建设项目和国务院审批的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批。其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权限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对环境问题有争议的项目,提交上一级环保部门审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30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审批意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推行,收到了明显效果。第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是我国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控制新污染的两项主要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特别在保证建设项目选址的合理性上起了突出作用。因为,评价结果证明虽然投资效果好,但由于布局不合理,严重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平衡,而影响长远发展的项目,就不能同意建设,必须另选地址。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还可以对开发建设项目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控制新污染。第二,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步骤和程序都贯穿在基本建设各个阶段,使计划管理、经济管理、建设管理都包含环境保护的内容,从而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纳入国民经济计划轨道,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好环境,促进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第三,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可以调动社会各方面保护环境的积极性,集思广益,群策群力;如,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由于具备较齐全的实验测试条件,容易保证评价的科学性;工程设计单位由于熟悉国内外该类工程项目的发展水平和发展趋势,能有针对性地提出综合治理对策,做到技术、经济上的可行、合理;而管理单位则熟悉各种法规,就便于组织协调和监督。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复函
(环办函57号)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你厅《关于钢压延加工及铁合金等项目环评审批有关问题的请示》(闽环保监〔2010〕123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根据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gb/t4754-2002)对钢压延加工有关解释,钢管生产加工项目属于钢压延加工项目。对于通过热轧、冷轧工艺加工生产钢管等钢铁制品的建设项目,其审批权限原则上仍按《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09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09年第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即按环境保护部委托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二、对于不涉及炼铁、炼钢的钢压延加工建设项目,其审批权限原则上仍按我部2009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环境保护部令第5号)的要求和环境保护部公告第7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如钢压延加工建设项目涉及炼铁、炼钢工程内容,其审批权限则按我部《关于贯彻落实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环发〔2009〕127号)执行。
三、铁合金建设项目应结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环境保护相关规定严格环评审批,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原则上仍按2009年环境保护部第5号令和第7号公告相关规定执行,即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审批。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