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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要求,优化我市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精神,全面开展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基本信息

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简介

一、总体要求

(一)改革内容。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实施全流程、全覆盖改革。改革覆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过程(包括从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覆盖行政许可等审批事项和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其他类型事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监管方式的“四统一”,全面推进完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二)工作目标。2019 年 7 月底前,将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压减至 100 个工作日以内,基本建成全市(含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 平台。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政府审批 时间压减至 100 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政府审批时间控制在 55 个工作日以内。2019 年 9 月底,实现全市(含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形成与国家、省对接的四级联通系统。2020 年 6 月底,建成全市统一项目分类、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事项清单、统一管理系统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三)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

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划拨或出让、用地规划许可等。政府投资城建项目根据年度城建项目计划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中园林绿化类项目无需办理用地预审和规划选址定点手续,直接进行设计方案审查。其他类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与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凭工程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时办理,在 3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旅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初步设计审查与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查同步进 行。由发改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单位完成初步设计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参考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社会投资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时一并进行方案审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进行环境影响、人防、消防、园林绿化等联合审定,并进行公示,通过后即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以上两个阶段完成时间合并在 55 个工作日内完成。

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审核确认和施工许可证核发等。按照“统一标准、集中服务、结果互认、依法监管”的思路, 将消防、人防、技防等并入施工图审查,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审查,在 2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竣工验收阶段。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住建、生态环境、交运、水利和湖泊、人防、公安及档案管理等部门的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事项,在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其他行政许可、强制性评估、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并联审批管理办法。(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将我市工程建设项目划分为政府投资项目类和社会投资项目类实施管理。政府投资项目类包括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交通工程项目、水利工程 项目、能源工程项目;社会投资项目类包括一般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小型社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 项目。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环节的审批时间压减至 100 个工作日以内,一般社会投资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55 个工作日以内,一般工业项目项目审批时间控制在 43 个工作日以内,带方案出让用地的社会投资项目及小型社会投资项目从取得用地到办理产权登记,审批时间控制在 20 个工作日内。2019年 9 月底前,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由市发改委、市水利和湖泊局、市交通运输局分别制定并实施能源、水利、交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制定并实施政府投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及社会投资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工程建设项目、一般工业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在各类工程 建设项目的审批流程图上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和 审批时限。(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 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 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五)开展区域评估。在开发区、工业园区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区域评估,试点基础上,逐步扩大区域评估范围。由各县(市、区)、开发区·铁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重要矿产资源压覆、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文物保护、地质灾害危险性、地震安全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等评价评估。入驻区域内符合整体规划和功能定位的投资项目可不再单独进行评价,市内各级相关审批部门互认统一评价评估报告。按照部门职能进行责任分工。2019 年 8 月底前,制定出台区域评估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六)精简审批环节

1.精简下放审批事项。坚持“应减尽减”,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以及国务院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下 放审批权限,按照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原则,对下级机关有能力承接的审批事项,坚决下放或委托下级机关审批。2019 年 9 月底前,梳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制定并实施下放审批权限的配套制度。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清理, 制定审批事项清单,统一审批事项名称、申请材料、办理流程等。2019 年 8 月底前,将审批事项清单报省备案。(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2.合并审批事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 年 9 月底前,各有关部门确定合并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3.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采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2019 年 8 月底前,确定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的事项、管理方式和相关要求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4.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调整到工程设计前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评价、节能评价和取水许可等事项调整到开工前完成。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广电网络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8 月底前完成。(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 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七)实行联合审图和联合验收

1.联合审图。将消防、人防、技防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实行多图联审,多审合一。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的管理办法,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联合验收。将各部门分散独自实施的专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转变为“统一时间、集中组织、一次验收”的联合竣工验收模式,实行规划、土地、住建、消防、人防、园林、档案等事项限时联合验收,统一竣工验收图纸和验收标准,统一出具验收意见。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明确牵头部门、参与部门、验收标准、工作规则、办事流程和验收时限。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组建联合验收办公室。(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 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对验收涉及的测量事项,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将原分散在国土、规划、房产、建设(含消防)、人防等系统的测量机构组成测绘单位联合体,进入中介代办服务平台,负责我市“多测合一”工作。(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八)推行“告知承诺制”。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就能够纠正 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事项,且审批后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 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实行告知承诺 的事项、内容及环节,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 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区) 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九)加快建成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按照“横向 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聘请具有审批改革试点成熟经验的第三方机构,整合建设全市一个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与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对接。2019 年 9 底前,初步建成覆盖全市各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数 字化审批平台,并与省审批监督管理系统对接;制定数字化审批 平台运行管理办法。2019 年 10 月底,实现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与湖北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中介服务网等政务平台对接。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要具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在线并联审批、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等功能。将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行为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实 现全过程在线监管和跟踪督办。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部署在黄石市政务云,所需的硬件和网络资源统一由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安排。(牵头单位:市住建局;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四、统一审批管理体系

(十)“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统筹各类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加快建立“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统筹协调各部门提出的项目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2019 年 9 月底前,全面梳理各类规划和空间管控要素,建立“多规合一”协调机制,明确形成图形目录(各类空间规划图层信息等),统筹整合各类空间规划等事项具体要求和时间节点;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项目生成管理办法,明确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事项等内容;2019 年 10 月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实现利用工程建设项目数字化审批平台的“多规合一”功能策划生成项目;2019 年 11 月底前,完成差异图斑分析及数据入库,消除主要空间规划矛盾和差异,并形成差异图斑台账;2019 年 12 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一张蓝图”年度实施计划。[牵头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各县(市、 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十一)“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设立“一窗受理”综合窗口,“一窗受理”综合窗口为申请人提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咨询、引导、协调和代办等综合服务,确保前台“一个窗口”受理,后台并联审批落到实处。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一窗受理”工作规程、咨询辅导服务规定。实现由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一窗受理”综合窗口统一收件、发件、咨询。(牵头单位: 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十二)“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均实行“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一套申报材料,完成多项审批”的审批模式。各阶段牵头部门制定标准化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每一个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能够通过在线核查的不再提交纸质资料。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等目录。(牵头单位:市政 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 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十三)“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2019 年 10 月底前, 基本建立“多规合一”“多审合一”“多测合一”“多验合一”、 告知承诺、区域评估等配套制度,明确部门职责和工作规程,规范审批行为,确保审批各阶段、各环节无缝衔接。建立审批协调机制、督办督查机制、协同监管机制。探索建立项目前期咨询服务制度。2019 年 12 月底前,基本完成改革涉及相关地方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修改及废止工作。(牵头单位: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五、统一监管方式

(十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转变监管理念,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统一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模式,建立以“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相关制度和监督检查办法。(牵头单位: 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气象局等部门)

(十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对接。2019 年 9 月底前,建立工程建设领域红黑名单制度,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数据与省社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数据实时对接共享。2019 年 9 月底基本建立信用监管体系,实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将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弄虚作假、恶意压价等失信行为及时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互联互通,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 管理局等部门)

(十六)规范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2019 年 9 月底前,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全部入驻市民之 家,制定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清单,统一规范管理。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并实施中介和市政公用服务管理制度,实行服务承 诺制,明确服务标准、办事流程和办理时限,规范服务收费;清 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管理平台,实现对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中介服务行为的全过程监管。(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责任单位:市 发改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 境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城市管理 执法委员会、市市场监管局、市人防办、市气象局等部门)

六、落实保障措施

(十七)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担任组长的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任务落实。抽调市发改委(1 人)、市住建局(2 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1 人)、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1 人)集中办公。

(十八)强化督查考核。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列入市政府重点督导内容和绩效考评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于 2019 年 9 月底前制定督导和评估评价办法,加大督导考核力度,对不履行职责的牵头部门要进行通报,对工作明显滞后的单位和部门进行督促、问责。

(十九)扩大培训和宣传。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 及时了解全市改革工作情况,督促指导和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在 2019年 10 月底前制定培训计划,针对重点、难点问题加强培训,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将改革工作方案、审批流程图、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制度、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评估评价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通过政府官网及其它方式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多渠道广泛宣传报道改革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及时发布改革信息,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 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为顺利推进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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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造价信息

  • 市场价
  • 信息价
  • 询价

黄石

  • 3-5
  • t
  • 9%
  • 南京佳和园艺石厂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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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

  • 2-4
  • t
  • 9%
  • 南京佳和园艺石厂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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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

  • 品种:黄石;规格:宽:800mm,厚:20mm;产地:上海;
  • m2
  • 闯德
  • 9%
  • 上海闯德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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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

  • 普通
  • t
  • 9%
  • 辉煌石材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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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黄石

  • 1500-3000
  • t
  • 9%
  • 成都景石缘景观石销售中心
  • 2022-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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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

  • 1#、2#
  • t
  • 佛山市南海区2005年1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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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

  • 1#、2#
  • t
  • 佛山市南海区2005年4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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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雾、太湖

  • 1000kg以下/块 灰黑色
  • t
  • 珠海市2006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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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雾、太湖

  • 3500-5000kg/块 灰黑色
  • t
  • 珠海市2006年7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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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雾、太湖

  • 1000kg以下/块 灰黑色
  • t
  • 珠海市2006年6月信息价
  • 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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渗流量监测站建设项目

  • 详见附件
  • 1台
  • 3
  • 中高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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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实施及其它

  • (1)组屏设计、设计联络(2)软件安装(3)工程调试(现场调试)(4)培训(现场1天)(5)文件、资料(6)包装、运输
  • 1套
  • 1
  • 西门子
  • 中档
  • 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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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

  • GNSS测站、基站、网关均需建立立杆,以安装太阳能系统
  • 12个
  • 1
  • 中档
  • 含税费 | 不含运费
  • 2021-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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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建设工程

  • 1.名称:配套建设工程 2.品牌:蓝盾 3.型号:定制4.产地:中国5.功能参数:天花、墙面、地板、辅材等
  • 24项
  • 3
  • 高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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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管理

  • 1.新建审批:支持各种日常办公审批类型,如请假,加班,补卡审批,支持设置审批人员2.待办审批:发起审批后,还处于待办状态的审批记录,系统自动发送消息给审批人员,审批人员收到消息后进入移动端查看,并
  • 11
  • 1
  • 中档
  • 不含税费 | 含运费
  • 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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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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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石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文献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格式:pdf

大小:13KB

页数: 8页

1 市住建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试行)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 革试点的通知》 (国办发 [2018]33 号)、《省人民政府关于进 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若干意见》 (鄂政发〔2018〕26号)、《湖 北省工业建设项目 50 个工作日内取得施工许可审批改革工 作方案》(鄂政办发 [2018]71 号)、《咸宁市复制推广中国 (湖 北)自由贸易试验区第二批改革试点经验的工作方案》 (咸 政办函 [2019]18 号)等文件精神, 为切实做好住建局职责范 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为目标,以更好更快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 加大转变职能和简政放权

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为便于各地各部门及社会公众更好理解《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相关内容,切实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深入推进我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开展,现就《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文件出台背景

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内容。2019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在全国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信息数据平台、审批管理体系和监管方式的“四统一”,2019年上半年,实现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省和地级及以上城市初步建成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框架和信息数据平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3月28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副总理韩正出席会议并讲话,要求各地要牢牢把握改革基本要求,切实解决实际问题,提升市场主体对改革工作的满意度及获得感。3月2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编写要点》(以下简称《编写要点》),要求各地按照《编写要点》明确的相关时限要求,编制好改革实施方案,制定具体的任务分解表。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将出台《实施方案》列入2019年度改革台账。4月12日,省政府印发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云政办发〔2019〕38号),成立了省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依据《实施意见》和《编写要点》,结合本省实际并借鉴其他省的做法,牵头起草了《实施方案》,两次征求省直有关部门和州、市人民政府意见后进行了修改完善。5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原则通过《实施方案》。

二、出台文件的目的

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简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切实减材料、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三、文件主要内容及总的改革目标

《实施方案》共六部分二十六条。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包括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改革内容及工作目标等;第二至第五部分,是改革的主要措施,包括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完善审批管理体系、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4个方面内容;第六部分是组织保障,包括强化组织领导、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做好宣传引导等。

总的改革目标是:2019年上半年,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昆明市、曲靖市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不超过100个工作日,社会投资项目不超过70个工作日);小型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省、州(市)两级审批制度框架体系。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国家系统以及省的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2020年底,基本建成覆盖省、州(市)、县(市、区)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四、重要政策措施说明

(一)改革内容及范围

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全流程、全覆盖改革,主要是对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从项目申请核准到竣工验收和市政公用设施接入服务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过程进行改革,改革范围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推动流程优化和标准化。改革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二)主要改革措施

改革工作紧紧围绕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的“四统一”要求进行。

1.统一审批流程。主要做法是通过采取“减、放、并、转、调”等措施,进一步精简审批环节,规范审批事项,形成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然后以政府投资及社会投资为分类,根据项目性质及投资规模等,再细化不同的审批类型,分阶段划分审批流程图。根据每种类型项目审批情况的不同,明确该项目必须具备的审批服务事项,一般情况下,将必备审批服务事项划入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每阶段牵头部门和审批时限,采取“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将原先各级各部门项目串联审批方式转为并联审批,变企业“多跑腿”为信息“多跑路”,部门内部“多协调”,提高审批效率,提升企业获得感。支持上述工作的具体措施还有“多审合一”的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的“多评合一”,联合测绘成果下的“联合验收”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下的“告知承诺制”办理等。

2.统一信息数据平台。依托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建设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三级的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网通办”。

3.统一审批管理体系。主要有4方面内容:

(1)“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

(2)“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在各级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主题办事区,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

(3)“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由工程建设项目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

(4)“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

4.统一监管方式。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全面加强审批服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规范中介服务。将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工作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相关审批阶段同步推进,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

(三)改革工作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细化工作方案,为改革工作提供资金保障。二是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三是加大督促检查和改革公开力度。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方式,将改革实施方案、审批事项清单、改革配套措施、评估评价标准、改革工作进度和投诉举报核查情况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四是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营造改革工作良好舆论环境。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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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综改示范区、不锈钢园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太原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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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遵义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9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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