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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辖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4个职能股:综合股、征收股、管理股、重点税源管理股。下设2个税务分局,副科级,分别为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源南税务分局、河源市源城区地方税务局埔前税务分局。
2、河源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负责河源市高新区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应纳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规范设置5个职能股:综合股、征收股、管理一股、管理二股、重点税源管理股。
3、稽查局(副处级)
负责全市范围内地方税务稽查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以及税收专项检查。规范设置6个正科级职能科(室)。
(1)办公室。负责局文秘、档案、保密、财务、行政后勤和税务检查证管理工作;贯彻实施稽查工作报告制度;负责局思想政治、廉政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局领导做好内部协调及外部联系工作。
(2)选案科。负责提出本级地方税务局的税收专项检查计划,制定年度、季度稽查计划;负责确定税务稽查对象;负责本局税务违法案件举报管理和统计分析;负责与其他单位信访部门的联系。
(3)稽查一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不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
(4)稽查二科。负责所辖范围内地方税纳税人(含涉外地方税纳税人)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检查,协助有关部门查处涉税刑事案件;负责实施反避税、外国居民税收监管以及涉外税收情报交换。
(5)审理科。负责审理本局稽查的各类税务违法案件;组织对大案要案的集体审理;制作有关税务稽查文书;负责对本局或下级稽查局查结的案件进行复查。
(6)执行科。负责本级查处案件有关税务稽查文书的送达工作;负责税款、滞纳金、罚款等的追缴入库及统计工作;负责将涉税刑事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负责执行税务行政强制措施;负责向法院提出税务司法强制执行的申请。
全市地税部门组织税收收入从1994年的6151万元增至2010年的243926万元,增长近39倍,年均增长25.86%;社保费收入由2000年的9801万元增至2010年的121833万元,增长近11 倍,年均增长28.66%。特别是2010年组织税费收入,更是创历史新高,全市地税部门共组织税费收入380249万元,其中完成税收收入243926万元,同比增收45612万元,增长23% ;完成社保费收入121833万元,同比增收21732万元,增长21.7%;完成教育附加费6242万元;完成文化建设事业费343万元,完成堤围防护费6415万元;完成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1398万元,同比增长119.6%。全市地税成立17年来累计组织税费收入185亿元。
1、办公室
负责处理、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保密、机关财务、督办等工作;局机关日常政务和档案、信访、信息和新闻、外事等工作;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报告、文电及其他综合性材料;组织局机关会议、税法宣传、税收调查研究、局机关和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办公自动化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综合性规章制度。
2、法规科
负责地方税收执法监督;负责局内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办理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指导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的法制工作;负责税收政策调研和理论研究;指导本市税务学术团体的日常工作。
3、税政科
负责地方各税种(包括涉外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地方各税种在执行中的有关政策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各税种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地方各税税收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负责地方各税种税政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4、规费管理科
负责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等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对其在执行中的具体业务问题进行解释和处理;拟定地方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的各种规费在征收管理中的具体实施办法。
5、征收管理科
负责指导、检查和处理本市各级地方税务机关执行税收征管法律、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制定本市地方税务系统综合性地方税收征管规定及制度;强化和完善征管手段;负责税务登记的综合管理与协调工作;负责发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纳税评估工作;负责组织地方税收征管质量检查、考核。
6、计划财务科
贯彻落实上级下达的地方税收收入计划;编制、分配和调整年度地方税收计划以及检查、督促、分析计划的执行情况;汇总分析全市地方税收会计、统计信息资料和数据;监督检查地方税收会计、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负责税源监控工作;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票证的使用、管理和检查;指导和组织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税收计划、统计、会计工作的开展;负责全市地方税务系统的经费、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的管理、检查工作;监督执行系统财务制度,审核汇编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预、决算;办理经费的划拨。
7、信息管理科
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管理和指导;负责本市地方税务系统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组织实施、运行管理和维护;负责本市地税系统税收计算机信息的技术处理和维护;为本市地税系统信息化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
8、人事教育科
负责管理权限内的领导干部和本级机关、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制定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干部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学历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9、机关党委办公室(加挂基层工作科牌子)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务、工青妇工作;指导全市地方税务系统基层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
10、监察室(与纪检组合署办公)
负责执法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负责地方税务执法监察工作,受理检举、控告和申诉地方税务人员行政违纪和地方税务执法违法案件;负责本级机关并指导下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按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干部离任审计;负责组织本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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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由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和河源市委、市政府的双重领导,以省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目前,内设10个职能科室:办公室、法规科、税政科、规费管理科、征收管理科、计划财务科、信息管理科、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和监察室,有稽查局、高新区局和源城区局3个直属行政单位和纳税人服务中心、机关服务中心2个事业单位,5个全职能县地方税务局,33个基层税务分局。截至2010年底,全系统共有在编干部职工908人。全市地税系统负责管理的税种有: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契税和耕地占用税等。同时负责征收社保费、教育费附加、文化建设事业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堤围防护费等。
河源市地方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各项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制定地方各税、费在本市的具体征收管理实施办法。
(二)负责地方各税、教育费附加、社会保险费、文化事业建设费和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三)贯彻执行征收管理制度并检查监督制度的落实。
(四)负责税务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五)检查监督地方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六)组织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和理论研究。
(七)负责地方税务系统的税收计划、会计、统计和票证管理工作。
(八)按照授权或权限管理地方税务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和经费。
(九)负责地方税务队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以及教育培训工作。
(十)承办上级地方税务机关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椐市地方税务局职能设置,内设科室10个、直属行政单位3个、直属事业单位2个和全职能县地方税务局5个。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税务机关和河源市委、市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组织实施所辖区域内税务稽查和社会保险费、有关非税收入检查工作。
(九)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十)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系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二)负责本系统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和河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1、纳税人服务中心
负责为地方税纳税人公告税收信息、提供纳税咨询和税收政策法规宣传工作,受理纳税人有关地方税务投诉及举报。
2、机关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行政单位的行政后勤服务工作。
2005年,市局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成为我市唯一获此项殊荣的单位;先后被中华全国总工会评为“全国模范职工之家”,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广东省先进集体”、“广东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先进单位”,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市局妇委会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集体”。源城区局被中央文明委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被国家人事部、国家税务总局评为“全国税务系统先进集体”,源城区局办税服务大厅先后被全国妇联、省妇联评为“巾帼文明岗”。东源县局连续三次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紫金县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龙川县局被省委、省政府评为“广东省文明单位”;和平县局征收大厅被省委、省政府评为“文明窗口”;高新区局办税服务大厅被省委、省局评为“文明窗口”等荣誉称号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书记、局长:李保中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徐伟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郑兆青、石小辉、徐庆元、骆伟军、邬坤辉、陈雄、陈建洪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纪检组组长:曾思敏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经济师:曾锦雄、罗伟民
国家税务总局河源市税务局党委委员、总会计师:刘怀滇、叶绿宽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纳税评估工作规程[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安全
乐税智库文档 财税法规 策划 乐税网 乐税网( http://www.leshui365.com/ )邮箱: Jiufu@leshui365.com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 安全保密管理办法》的通知 【标 签】信息安全保密 ,个人所得税 【颁布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文 号】京地税个﹝ 2008﹞175号 【发文日期】 2008-06-27 【实施时间】 2008-06-2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个人所得税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个人所得税信息安全管理,市局制定了《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个人所得税信息安 全保密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结合本局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具体实 施办法。 附件: 1.个人所得税网上办税密码重置申请表 2.个人所得税数据查询申请表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张亮文
河源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局长
主要分工:主持全面工作
陈仕良
河源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
主要分工:协助局长抓文秘、人事监察、行政管理以及党支部工作。具体分管综合股(不含政策法规组)。
邹永扬
河源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
主要分工:协助局长抓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纳税服务、各种规费征收管理、税收计划统计分析、税务经费工作。具体分管征收股和重点税源股。
黄瑞强
河源市高新区地方税务局 副局长
主要分工:协助局长抓税收政策业务和日常税收检查工作。具体分管管理一股和管理二股。
负责区局的行政管理、文秘信息、后勤保障、人事监察、政策法规等方面的事务
负责税收计会统、票证管理、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办税服务等方面涉税事务。
负责建筑安装行业、房地产行业及饮食服务业(涉外企业除外)、物业管理和广告业的各项税费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负责外资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和高新区工业园(含明珠工业园)的所有企业(建筑安装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各项税费征收管理和日常检查工作。
负责区局范围内金融保险、邮电通信、行政事业单位、其它服务业和批零售企业应纳地方税费的管理、日常检查及专项检查工作。
攀枝花市东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西区地方税务局
攀枝花市仁和区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米易县地方税务局
四川省盐边县地方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