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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牵头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项目的审批和监督。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组织、协调和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
四、组织、协调和指导城市防空袭方案的制订、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民众应急避险、疏散体系建设和管理。牵头组织有关部门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民众疏散防护预案,组织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习、演练等工作。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五、负责防空防灾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督促保障全市人民防空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防空防灾的宣传教育工作,普及防空防灾知识,提高民众应对灾害事故自救互救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协助地方党委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九、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参与市内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的有关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衡阳警备区和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衡阳市石鼓区石鼓路69号
一、秘书科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事务工作;负责会议组织和重要事项督办;负责文电处理、文件起草、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统计和档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防空防灾宣传工作。战时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市人民防空指挥所的后勤保障和服务工作。
二、指挥通信科(应急指挥科)
组织防空袭预案及各种保障方案的制定、修订并督促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应对灾害事故的民众疏散防护预案,组织民众开展防空防灾应急演习演练等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防空防灾、应急避险、疏散体系建设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防护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防空防灾应急指挥平台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制定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及信息化建设规划,指导全市人民防空指挥、通信和警报设施的建设、使用、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指导、管理市级人民防空指挥和人民防空指挥信息化保障业务建设;指导全市防空防灾知识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防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负责民防应急志愿者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承担市内核电厂核事故场外应急救援相关工作职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通信、防化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鸣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
三、工程管理科
负责编制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参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编制;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组织和管理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民防空工程拆除报废;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平战功能转换措施制定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战时负责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计划实施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
四、行政审批服务科
负责本单位对企业和个人办理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其他职权(核准、备案、年检)等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核或审批和送达;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调研论证;负责有关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的政策咨询、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与本单位承担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事中事后监管职能科室的沟通协调,并做到信息共享;负责行政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办理资料归档和信息统计工作;负责与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协调联络,接受市审改办、市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的监督指导。
五、财务科
负责人民防空建设经费计划、管理,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和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市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审查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负责人民防空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平战结合情况综合统计和分析;战时负责编报防空袭经费、物资计划、统计战损情况,协调实施人民防空经费、物资保障。
六、政策法规科
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市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起草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市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据相关授权,查处人民防空重大案件。
七、组织人事科
负责办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保险福利等有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负责人民防空工作绩效考核;承办协助管理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民防空主管部门领导班子的有关工作;战时负责组织协调防空袭斗争中伤员救护安置、烈士善后及防空队伍干部补充、配备工作。
内设7个科室 :秘书科、指挥通信科、工程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财务科、政策法规科、组织人事科。
下设4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衡阳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衡阳市人防稽查队、衡阳市人防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站、衡阳市人防平战结合项目管理中心。
人防地下室战时会有许多污水产生,比如生活污水、洗消废水、柴油电站的部分冷却污水等,国家相关规范规定,“防空地下室的污废水宜采用机械(排水泵)排出”“一般在隔绝时间内不向外部排水”等等,故必然要有个集水...
2008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8〕4号,以下简称“《意见》”)下发后,广州军区与中南五省(区)人民政府联合下发了《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民防空事...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文件
金华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文件 金人防〔 2004〕90号 关于规范防空地下室建设管理的通知 为加强我市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以下简称防空地下室)工 作,满足高技术条件下局部战争防空袭需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及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作如下通知: 一、执行有关法规政策的具体要求 1、战时功能等级核定。 防空地下室战时功能一般为人员掩蔽, 十层以 上(含十层)和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以及按 2.5%统一修建的防空 地下室,防护等级一般为 6级;九层以下居民住宅楼按地面首层建筑面积 修建的为 6B级。按医疗救护工程、 专业队工程、 配套工程等战时等级功能 修建的,由市人防办工程处研究核定。 2、应建和实建面积核定。 防空地下室应建面积核定: 1)十层以上(含 十层)的民用建筑,按主楼地面首层建筑面积修建(若有裙房则按标准层 修建);2)基础埋深三米以上(含三米)的九层以下的民用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1 / 1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法规类别】 国防与法律教育 【发文字号】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发布部门】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发布日期】 2015.01.06 【实施日期】 2015.01.1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人民防空工程设置标志牌的通知 (穗民防法 [2015]3 号) 各区、县级市民(人)防办,各人防工程建设单位: 为方便人民群众对人民防空工程(以下简称人防工程)的识别,增强对人民防空知识 的了解,便于战时迅速就近掩蔽和平时应对自然灾害,依据《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 定 》,现就我市人防工程标志牌制作、设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防工程标志牌分为:出入口标志牌、指引标志牌、工程概况须知牌、通信警报 间标志牌、提示标志牌。 二、本通知适用于除依法认定的保密工程外
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成立于1950年1月,前身为漳州市人民防空委员会,1997年9月经市编委研究决定,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为正处级单位,2002年4月机构三定,根据漳委办[2002]75号文件,漳州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称为“漳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人民防空办公室”。
韩露文: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办党组书记
曹祖全: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贾瑞祥: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于景亭: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孙怀远:蚌埠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
西宁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施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