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衡阳市第二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名单(30名)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现任职务 |
管委会职务 |
1 |
朱玉萍 |
市人民政府 |
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
主任委员 |
2 |
陈添喜 |
市人民政府 |
副秘书长 |
副主任委员 |
3 |
杨立辉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局 长 |
委 员 |
4 |
蒋会平 |
市教育局 |
局 长 |
委 员 |
5 |
赵安民 |
市卫生局 |
局 长 |
委 员 |
6 |
杜 文 |
人民银行衡阳市中心支行 |
行 长 |
委 员 |
7 |
罗春耀 |
市财政局 |
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
委 员 |
8 |
李艳丽 |
市审计局 |
党组书记 |
委 员 |
9 |
唐修华 |
市住建局 |
副局长 |
委 员 |
10 |
周小风 |
市总工会 |
党组书记、副主席 |
委 员 |
11 |
贺子俊 |
市银监局 |
副局长 |
委 员 |
12 |
汪楚纯 |
市房产局 |
副局长 |
委 员 |
13 |
段映春 |
市地方金融证券办 |
主 任 |
委 员 |
14 |
周宗宝 |
市纪委纠风室 |
主 任 |
委 员 |
15 |
万潜平 |
市政府法制办 |
副主任 |
委 员 |
16 |
胡花云 |
市松木工业园管委会 |
主 任 |
委 员 |
17 |
刘丽琼 |
市白沙工业园管委会 |
财政局长 |
委 员 |
18 |
杨 辉 |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主 任 |
委 员 |
19 |
周秋生 |
衡南县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委 员 |
20 |
戴新贤 |
衡阳县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委 员 |
21 |
旷志军 |
衡山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委 员 |
22 |
罗慧斌 |
衡东县人民政府 |
副县长 |
委 员 |
23 |
曾洪波 |
祁东县人民政府 |
县委常委、副县长 |
委 员 |
24 |
黄道安 |
常宁市人民政府 |
市委常委、副市长 |
委 员 |
25 |
殷苌茗 |
耒阳市人民政府 |
副市长 |
委 员 |
26 |
邹长青 |
南岳区人民政府 |
副区长 |
委 员 |
27 |
沈国章 |
市自来水公司 |
总工程师 |
委 员 |
28 |
曹定兴 |
紫光古汉集团股份公司 |
总裁助理 |
委 员 |
29 |
关亚君 |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 |
副总经理 |
委 员 |
30 |
文新开 |
中钢集团衡阳重机有限公司人力部 |
经 理 |
委 员 |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蒸湘南路29号 乘坐市区公交244路、369路、977路达到目的地.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湖南省第二大城市--衡阳市雁峰区,为隶属于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承担衡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等职能
你好,荥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地址如下: 地址:郑州 荥阳市 索河西路005 建议你下载个地图软件,可以准确的帮你查询到具体位置。 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知》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公布 201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发布时间: 2012-5-4 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关于公布 2012 年住房公积金缴存上下限标准的通 知 泉金管〔 2012〕2号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精神和市统计局统 计公报,2011年度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 35902元,市直、 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泉港区、石狮市、晋江市、南安市、 惠安县最低月工资标准为 950元,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最低 月工资标准为 850元。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关于 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建金管 〔2007〕12号)文件规定,现将 2012年泉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 基数及上、下限标准通知如下: 一、上限标准 (一) 2012年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工资基数: 35902元÷12×3=89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 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 完善住房保障制度, 根据国务院《住 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办法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 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 “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外籍和港、澳、台以及离退休人员,不缴存住房公积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属职工个人所有; 住房公 积金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条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 “市公积金管委会 ”)是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 理的决策机
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徐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严格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设立。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 1/3 ,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 1/3 ,单位代表占 1/3 。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是市政府李文顺副市长。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 一 ) 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 二 ) 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 三 ) 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 四 )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 五 ) 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 六 ) 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泰州市地方人民政府主管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政府机构。
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住房公积金具体缴存比例;
(三)在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南京银行和中信银行范围内,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银行;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包括购买国债的比例或金额)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五)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六)审批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或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申请;
(七)审议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
(八)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九)听取财政部门对住房公积金监督情况的通报、人民银行对受委托银行办理的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监管的通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审计报告进行整改的汇报,并作出相应的决议或处理意见;
(十)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住房公积金呆坏帐核销申请;
(十一)审议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向社会公布的住房公积金年度公报;
(十二)推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任、副主任人选,对不称职的主任、副主任提出更换建议;
(十三)需要决策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