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
2、不存在不予登记的情形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申请表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国有土地使用证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房屋所有权证 |
原件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必要 |
申请人婚姻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申请人为个人且不涉及夫妻共有产的不需要提供) |
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A4纸 |
非必要(申请人为个人且本人申请时不需要提供) |
受托人,身份证明 |
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申请人为个人且本人申请时不需要提供) |
登记机构认为有必要收取的其他资料 |
原件或复印件 |
A4纸 |
非必要(登记机构认为无必要时无需收取)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8年2月15日《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二、杭州市人民政府2013年2月28日《杭州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二)交换;(三)赠与;(四)继承、受遗赠;(五)因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六)因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七)因拆迁或者征收房屋调换产权的;(八)共同共有转为不等额按份共有,或者按份共有的份额发生转移的;(九)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十)因行政机关的生效处理决定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十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身份证明;(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房屋权属证明;(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合同、协议或者生效法律文书等材料;(五)房屋登记机构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必要材料。第三十二条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符合下列条件的,房屋登记机构应当准予登记:(一)转让人是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受让人是有关房屋权利转移证明材料中载明的受让人;(二)申请转移登记的房屋在房屋登记簿记载范围内;(三)不属于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予登记情形。
你好,1、受理编号:由登记部门填写。由各区县分编。各区县登记部门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区县简称;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受理的,单独按收取登记件的顺序分年度编号,顺序号前加X和市。...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 甲将房屋出售给丙并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已经发生效力,受到法律保护。房屋所有权转移主要基于两类法...
1、签订合同交付定金; 2、去银行申请购房贷款; 3、银行指定律师与申请人谈话,审核贷款申请人的相关资料(包括身份证件、收入证明等等); 4、银行指定阿评估师对出售房产进行评估,确定评估价...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 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 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 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市、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受理过户申请后,应对买卖双方提供 的申请过户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如下: 一、当事人提供的材料是否合法、有效 ; 二、申请书填写的内容与提供的材料是否一致、无误 ; 三、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纠纷或他项权利不清的现象, 是否属于《房地产转让办法》规定不得转让的范围 ; 四、受让人按规定是否可以受让该房地产 ; 五、买卖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 六、买卖已出租的房地产,承
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是否也转移
地上建筑物所有权转移土地使用权是否也转移
房屋所有权登记办理流程
申请-受理-审核-限制核查-记载登记簿(制证)-收费-发证(如有必要,可就登记事项进行公告)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收益增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
动产一般以占有为权利公示方法,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其所有权依交付而转移,毋须办理特殊手续。民法通则第72条第2款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适用登记主义,不动产自登记之日所有权发生转移。注意:对于航空器、船舶、车辆,它们属于动产,但因其价值较大,可移动,故法律对其所有权转移做出了登记的规定,如车辆,以登记为权利公示方法,其所有权就不能随交付而转移,必须办理所有权人的变更登记。(动产均以交付而获得所有权,而车辆等特殊动产因登记而取得对抗第三人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