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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省上下达我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是:到2018年底,全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4.2%、4.2%、6%、6%,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保持“零增长”。各县区2018年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任务详见附件1。
二、主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工业大气污染防控。一是加快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略阳县要督促大唐略阳电厂11月底前完成7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建设;象山水泥有限公司6月底前完成脱硝及除尘设施建设。勉县要督促凯迪生物发电公司和华富新能源公司启动治污设施改造,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在2019年4月底前达到省级排放限值要求,严禁超标排放。二是抓好重点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监管。勉县要督促陕钢集团汉中公司规范运行球团生产线脱硫设施,做好减排台账;汉钢公司尽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高炉;汉中锌业公司做好脱硫脱硝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略阳县要督促略钢公司规范运行烧结机脱硫设施,确保稳定达标排放。各县区要进一步督促辖区涉气企业健全污染治理设施,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三是持续削减煤炭消费总量。市住管局牵头开展“清炉”行动,全面排查、清理取缔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场所小煤炉和各类燃煤灶,督促改用电、液化石油气、天然气等清洁能源。市发改委牵头严格执行新建耗煤项目煤炭减量替代,以散煤、规上工业燃料煤削减为主,推进清洁能源替代,完成年度煤炭削减任务。四是深入开展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市公安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在用机动车淘汰更新激励政策,加快推进国Ⅱ及以下汽油车、国Ⅲ及以下柴油车等老旧高排放机动车淘汰更新工作;严格落实机动车环保检验前置制度,严厉打击柴油货车等“冒黑烟”机动车尾气超标排放行为。市交通局要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普及力度,全面推行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为新能源公交车,鼓励新购置电动出租车,提高公共交通新能源车辆比例,完成25%以上现有燃油公交车更新任务。市建规局、住管局、交通局、水利局要进一步强化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督促各县区全面完成不符合国Ⅲ标准要求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淘汰任务。
(二)深入推进城镇生活污染治理。一是强化生活污水处理厂运维监管。市污水处理厂及各县区污水处理厂要全面完成提标改造工程验收,强化治污设施运行管理,严格执行一级A标准,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住管局、市建规局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沿江重点镇污水处理厂设施建设;城投公司要在6月底前完成铺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宁强县、城固县要督促青木川镇污水处理厂和柳林(航空智慧新城)污水处理厂加快建设,确保年底前建成投运。二是深入开展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市水利局牵头做好汉江、嘉陵江流域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完成入河排污口整治,严厉打击违法设置排污口等问题,对永久停用的入河排污口办理注销手续;市建规局、市住管局要加快城市污水收集管网和雨污分流工程建设,解决东排洪渠和新东排直排问题,提高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年内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分别稳定达到90%和80%以上,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置率达到80%以上。三是完善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各县区要进一步完善垃圾处理厂渗滤液处理设施,加强运行监管,确保稳定达到减排核算要求。
(三)扎实开展农业水土污染整治。一是加强村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监管。各县区要设立专项资金,保障村镇生活污水处理站的运维工作,确保设施稳定运行发挥减排效益。二是做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各县区要全面完成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禁养区内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的关闭或搬迁任务。辖区现有规模化养殖企业和养殖小区全部完成治污设施建设。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要全面实施固液分离、雨污分离,建设完备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全面推进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三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编制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方案,禁止使用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超标的肥料;控制化肥农药污染,化肥农药利用率、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达到省土壤污染防治要求。
(四)全面提升固定源监管水平。一是全面推进排污许可制实施。完成8个行业企业的新版排污许可证申领核发,落实已发行业的证后监管,实施重点污染源“一企一证一卡”式管理,督促企业依法依规按证排污。二是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按要求对现有排污单位开征初始排污权有偿使用费,新(改、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应通过排污权交易取得排污权,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污染物减排。三是继续推行重点行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管理。开展工业污染源污染排放情况评估,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要实施一企一策,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和时限;对达标无望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关闭。四是持续抓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确保自动监测数据传输有效率、自行监测结果公布率、监督性监测结果公布率达到中省要求。五是做好减排台帐建设。各县区严格按照中省市的相关要求,规范制作减排项目纸质及电子台帐,特别是淘汰落后产能、清理取缔“散乱污”等工作要为减排核查核算提供完整、翔实、有效的证明,充分印证减排成效。
(五)加快实施落后产能淘汰。市工信委应制定并实施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退出工作方案,督促有关县区政府和企业完成年度落后产能退出任务,进一步压减高耗能企业和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产能。各县区应建立常态化排查机制,实现动态清单式管理,严格杜绝不符合产业政策、超标排放或对环境污染严重的已关闭重污染企业死灰复燃,对应取缔企业严格做到“两断三清”(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
(六)全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市交通局、市住管局、市环保局、市商务局等部门要牵头做好各自领域的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确保石化、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家具、电子制造、工程机械制造、汽修及4S店、铁艺喷漆、广告喷涂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达标排放。各县区应强化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实现餐饮经营场所和机关单位食堂餐饮油烟治理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加油站、油品储运销设施三次油气回收治理,进一步提高油气回收效率,减少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三、工作要求
(一)夯实工作责任。各县区要紧紧围绕环境质量改善这一中心任务,结合治污降霾、水污染防治综合施策,实现环境质量目标与污染减排目标的统一。县区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减排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统筹部署污染减排工作,主动调解决突出问题和困难,确保各项工作全面完成。各级环保、发改、统计、工信、农业、公安、住建、交通、质监、工商、商务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按照市政府部署,全力抓好“三大一严”百日会战、环境卫生整治“春雷行动”以及秦岭破坏生态环境问题“清零”行动、汉江生态环境保护“清澈”行动、控制散煤污染“清炉”行动、修复治理土壤污染“清查”行动等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收集完善相关资料,实现协同减排。
(二)严格考核问责。市委市政府继续将减排任务纳入追赶超越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将重点减排项目完成情况作为减排指标是否完成的重要依据。对项目推进缓慢、任务完成较差的县区政府及部门单位进行通报、预警、督办、约谈,严格兑现污染减排绩效考核、“区域限批”、“一票否决”等制度规定,确保全市减排目标顺利实现。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县区要按照市政府下达的2018年度减排目标任务,补充完善项目,编制年度实施方案,确保各项任务有项目支撑。方案编制情况于2018年5月31日前报市减排办,同时,按月报送市级重点项目建设情况。6月20日、12月15日前将半年、全年减排工作进展情况及台账资料报市减排办,资料报送情况计入年度考核的平时考核成绩。
1.汉中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表
2.汉中市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重点项目表
3.汉中市2018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表
4.汉中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重点项目表
附件1:
汉中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分解表
县区 |
化学需氧量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挥发性有机物 |
汉台区 |
5% |
5% |
6.5% |
8% |
0% |
南郑区 |
5% |
5% |
6.5% |
5% |
0% |
城固县 |
5% |
5% |
6% |
5% |
0% |
洋县 |
5% |
5% |
6% |
8% |
0% |
西乡县 |
5% |
5% |
6% |
8% |
0% |
勉县 |
5% |
5% |
9% |
9% |
0% |
宁强县 |
4% |
4% |
1% |
1% |
0% |
略阳县 |
4% |
4% |
7% |
9% |
0% |
镇巴县 |
4% |
4% |
0% |
0% |
0% |
留坝县 |
2% |
2% |
0% |
0% |
0% |
佛坪县 |
2% |
2% |
0% |
0% |
0% |
开发区 |
1% |
1% |
2% |
0.5% |
0% |
备注:以上任务为2018年较2015年排放量减少的比例。
附件2:
汉中市2018年化学需氧量、氨氮减排重点项目表
序号 |
辖区 |
减排单位 |
项目名称 |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
减排因子 |
备注 |
1 |
汉台区 |
汉中市城市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2 |
南郑区 |
汉中市江南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3 |
汉中市江南垃圾处理场 |
垃圾渗滤液处理工程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
4 |
城固县 |
城固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5 |
洋县 |
洋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6 |
西乡县 |
西乡县城市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7 |
西乡县超帆牧业科技有限公司 |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
2018年1月底前建成投运并通过验收 |
COD、NH3-N |
/ |
|
8 |
勉县 |
勉县城市江北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9 |
略阳县 |
略阳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10 |
宁强县 |
宁强县城区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11 |
镇巴县 |
镇巴县污水处理厂 |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 |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12 |
佛坪县 |
佛坪县长角坝镇龙草坪村污水处理设施 |
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13 |
佛坪县长角坝镇熊猫谷污水处理设施 |
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
14 |
佛坪县长角坝镇沙窝村污水处理设施 |
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
15 |
佛坪县长角坝镇沙坝村污水处理设施 |
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
16 |
佛坪县西岔河镇彭家沟村污水处理设施 |
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
17 |
佛坪县西岔河镇三教殿村污水处理设施 |
村镇生活污水处理工程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COD、NH3-N |
/ |
附件3:
汉中市2018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减排重点项目表
序号 |
辖区 |
减排单位 |
项目措施 |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
减排因子 |
备注 |
1 |
汉台区 |
中材汉江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 |
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稳定达标运行 |
NOX |
/ |
2 |
南郑区 |
南郑县光建建材有限公司 |
关停石灰窑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3 |
南郑县梁山镇梁西石灰厂 |
关停石灰窑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4 |
汉中市伟力页岩砖有限公司 |
关停页岩砖生产线 |
2018年4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5 |
城固县 |
城固县董家营金星砖瓦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6 |
城固县胡家湾机砖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7 |
城固县柳林镇朱家湾村砖瓦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8 |
洋县 |
洋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 |
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稳定达标运行 |
NOX |
/ |
9 |
余宝湾砖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10 |
戚氏后村新型建材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11 |
新泉砖瓦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12 |
下溢水新型砖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13 |
牛砭砖厂(现万丰建材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14 |
西乡县 |
西乡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 |
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稳定达标运行 |
NOX |
/ |
15 |
西乡县白龙新型建材厂 |
新建湿法脱硫设施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SO2 |
/ |
序号 |
辖区 |
减排单位 |
项目措施 |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
减排因子 |
备注 |
16 |
西乡县 |
西乡县中渡机砖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17 |
西乡县五里坝机砖厂 |
新建湿法脱硫设施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SO2 |
/ |
|
18 |
西乡县新华砖厂 |
关停粘土砖生产线 |
2018年1月底前完成 |
SO2,NOX |
/ |
|
19 |
勉县 |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烧结机脱硫工程 |
进一步提高脱硫效率,稳定达标运行 |
SO2 |
/ |
20 |
陕钢集团汉中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球团生产线脱硫工程 |
规范建立减排台账,稳定达标运行 |
SO2 |
/ |
|
21 |
汉中勉县尧柏水泥有限公司 |
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脱硝工程 |
进一步提高脱硝效率,稳定达标运行 |
NOX |
/ |
|
22 |
汉中锌业有限责任公司 |
渣综合利用项目规范建设脱硫设施 |
2018年6月底前 |
SO2 |
/ |
|
23 |
陕西汉中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小烧结机淘汰 |
完善减排台账 |
SO2,NOX |
/ |
|
24 |
略阳县 |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7号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 |
2018年11月底前建成投运 |
SO2,NOX |
/ |
25 |
大唐略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6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 |
进一步提高脱硫、脱硝效率,稳定达标运行 |
SO2,NOX |
/ |
|
26 |
陕西略阳钢铁有限责任公司 |
4号烧结机脱硫工程 |
规范建立减排台账,稳定达标运行 |
SO2 |
/ |
|
27 |
略阳县象山水泥有限公司 |
新建水泥脱硝工程 |
2018年6月底前 |
NOX |
/ |
附件4:
汉中市2018年挥发性有机物减排重点项目表
序号 |
辖区 |
减排单位 |
项目措施 |
完成时限及工作要求 |
减排因子 |
备注 |
1 |
南郑区 |
14户加油站 |
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VOCs |
/ |
2 |
10户餐饮企业 |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VOCs |
/ |
|
3 |
城固县 |
4户餐饮企业 |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VOCs |
/ |
4 |
2户汽修企业 |
烤漆房废气治理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VOCs |
/ |
|
5 |
洋县 |
2户加油站 |
完成三次油气回收治理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VOCs |
/ |
6 |
西乡县 |
11户汽修企业 |
烤漆房废气治理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VOCs |
/ |
7 |
略阳县 |
7户餐饮企业 |
餐饮油烟污染治理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VOCs |
/ |
8 |
3户汽修企业 |
烤漆房废气治理 |
2018年6月底前完成 |
VOCs |
/ |
2100433B
汉中市2018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C 化学需要氧量和二氧化硫没有疑问!
室外大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粉尘/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合物、等;室内空气污染物主要包括:甲醛、氟利昂,厨房油烟[二氧化硫、丙烯醛、苯并(a)芘等]、燃烧的烟雾[、尼古丁、醛类、苯并(a)...
板材及油漆
关于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关于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按照《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 (国发 〔2007〕36号)要求,我部将组织开展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 设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是“十一五”规划考核之年,各地要充分认识加快推进监测体 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努力实现“十一五” 监测体系建设目标。各地 2010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成绩, 将作为“十一五”监测体系建设的最终结果上报国务院。 二、2010年监测体系考核工作将继续按照环境保护部下发的《主要污染物 总量减排监测体系建设考核办法》 (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组织实 施,同时为了进一步规范监测体系考核工作, 我部对《办法》中的考核
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大力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促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
河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5年度和“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二五”污染减排责任书,结合我市2014年完成情况和重点减排项目实际,确定我市2015年减排目标为:COD排放量控制在3.48万吨以内,比2014年减少排放500吨;NH3-N排放量控制在0.38万吨以内,比2014年减少排放1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0万吨以内,比2014年减少排放400吨;NOX排放量控制在1.85万吨以内,比2014年减少排放1600吨。考虑工业、人口新增量,2015年我市应削减化学需氧量1908吨、氨氮234吨、二氧化硫500吨、氮氧化物2500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新增量。
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减少工业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确保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新增量分别控制在547吨、19吨、100吨、600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东源县2家水泥企业(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新增量控制在600吨以内,其中和兴水泥脱硝效率由30%提高到60%,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变;金杰水泥脱硝效率达到60%,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600吨以内。(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东源县政府组织实施)
适度提高城镇化率,合理控制新增城镇常住人口,确保2015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不高于4万人。生活COD新增量控制在891吨以下,氨氮控制在115吨以下。(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二)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加减排量。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完善管网,提高污水处理量和浓度。东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需达到1.3万吨/日,源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需达到1.51万吨/日,紫金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需达到2.0万吨/日,龙川县宝通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需达到0.6万吨/日。二是确保首次认定污水处理厂得到污染减排认可。东源县半江镇、新回龙镇、双江镇、涧头镇、锡厂镇污水处理站,江东新区古竹镇、临江镇,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得到认可。三是按时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东源县蓝口镇、船塘镇,和平县城二期,和平县彭寨镇,龙川县城二期,龙川县麻布岗镇,连平县忠信镇、隆街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内竣工投入运行。四是完成连平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完成源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可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925吨,氨氮削减量102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三)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和落后产能,大力推动产业升级。我市2015年需关停企业3家,可削减COD约116吨,氨氮3吨。由源城区政府出具关停文件,市工商局提供营业执照注销、吊销证明,市城管局提供停水证明,河源供电局提供停电证明,市环境保护局提供企业关停前后照片及现场监察记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源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河源供电局配合实施)
(四)加强对火电脱硫脱硝工程监管,提高处理效率。
加强对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河源电厂)脱硫、脱硝工程监管,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2%,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517吨,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1140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河源电厂实施)
(五)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全力推进农业源减排。
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确保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专业户,不包括散养户)养殖量(行业数据及统计数据)不增不减。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农业源污染治理,改进养殖方式,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治理工程,对东源县天蓬养殖有限公司等41家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工程治理,采用干清粪方式,综合利用废弃物,确保削减化学需氧量1112吨,削减氨氮约149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六)实施水泥、玻璃行业降氮脱硝工程,努力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
加强水泥、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降氮脱硝设施与生产线同时投入运行;建设符合要求的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在线监测系统与县、市级环保部门联网并有效传输数据,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加强监管,提高和兴水泥、金杰水泥脱硝设施投运率,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根据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通报要求,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石油焦为燃料,推动以天然气为燃料改造,同时提高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确保脱硫效率达到80%,脱硝效率达到60%,确保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4年减少20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4年减少660吨。(东源县政府牵头,相关企业实施)
(七)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全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
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2015年机动车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小于300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新增削减量不低于700吨。一是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按照环保车型公告的型式核准技术指标对拟注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进行实质性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二是全面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在“黄标车”限行区实行电子抓拍,加大对在限行区内通行的“黄标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各县区加强对辖区内登记注册车辆管理,强化机动车到期强制注销管理,确保2015年淘汰8072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三是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并提供支持检测率数据的明细台帐,对未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报告。四是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确保2015年环保标志发放率≥90%。(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三、工作要求
2015年是“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结算年,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一)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坚持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硬任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形成“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的减排工作机制。各县区要细化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要将年度工作方案于7月17日前上报市减排办(联系人:李玲)。
(二)加强考核督察,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3个督察组,抽调公安、环保、农业部门各1名副处级干部任组长,每季度对各县区组织1次督察,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效果差的县区和职能部门提出预警,对县区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领导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市政府每年按要求组织开展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考核结果差的,市政府将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根据《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县区实施区域限批,且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附件:1.河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及削减任务表
2.河源市2015年污染减排项目削减量汇总表
3.各县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表
4.河源市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减排项目表
5.河源市2015年结构减排项目表
6.河源市2015年电力行业脱硫工程项目表
7.河源市2015年电力行业脱硝工程项目表
8.河源市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程治理项目表
9.河源市2015年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项目表
10.河源市2015年玻璃行业污染治理项目表
11.各县区2015年“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表 2100433B
为科学做好2018年去产能工作,结合云南省实际情况,2018年8月30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工作方案》(云政办发〔2018〕68号,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现就《工作方案》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做相关说明。
一、《工作方案》出台背景
2016年以来云南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周密部署,扎实推进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取得显著成绩,截至2017年12月底,全省已压减生铁产能156万吨,粗钢产能426万吨,已完成压减生铁产能任务,粗钢产能还需压减27万吨,即可全面完成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
根据2018年国家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工作部署,为进一步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报送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实施方案的报告》(云政报〔2018〕38号),加强与相关州市对接,将2018年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目标任务具体落实到企业、设备、生产线。据此出台了《云南省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2018年工作方案》。
二、《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工作方案》由工作要求、目标任务、加强监督检查、做好信息公开等四个方面开展工作,并对相关州市及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提出相关要求。
(一)工作要求
从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严格执行环保、质量、技术、能耗、安全等法律法规和标准,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稳妥做好职工分流安置工作,进一步细化任务分解,强化责任落实几个方面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目标任务
一是压减粗钢产能27万吨。拆除云南曲靖钢铁集团巨利达钢铁有限公司50吨炼钢电炉一座用于压减粗钢产能27万吨,确保2018年9月底前完成。
二是落实配套资金。从使用好奖补资金。落实好国家奖补政策,更好发挥奖补资金的引导作用。做好2018年中央奖补资金申报、拨付和我省配套资金筹措工作。进一步完善制度,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合理分配,规范使用。
三是妥善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进一步核清2018年退出产能涉及职工人数,指导企业依法依规制定和落实职工安置方案。支持企业多渠道分流安置职工。加强风险防范,完善和落实应急预案,及时协调解决职工安置中的突发情况,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
四是依法依规坚决抓好去产能。从严禁新增产能、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四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五是加快推进钢铁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云南省实际情况推进钢铁企业联合重组,促进钢铁存量优化升级。着力提升钢铁产品的一致性和稳定性,推进向中高端迈进。
(三)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化解过剩产能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产能退出标准,规范验收程序,确保真去真退。强化社会公众监督,严防已退出产能死灰复燃。对弄虚作假、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完不成任务的企业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四)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加大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政策宣传解读,做好社会舆论宣传引导;严格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钢铁煤炭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要求,做到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接受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纸质和视频资料归档工作。
三、《工作方案》的重要意义
一是要明确表达云南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部署的决心。今年9月底,压减粗钢产能27万吨后云南省即可提前2年完成国家下达的钢铁行业化解过剩产能的目标任务。
二是将“调整产业结构,解决突出问题、防范出现新的矛盾”作为实施方案的主线,力图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工作中推动云南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 。
《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是2018年6月,天津市制定并公布的环保文件。
2018年6月,天津市制定并公布了《天津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提出严格管控机动车污染,持续推进老旧车淘汰,全年淘汰老旧车3万辆,全市禁止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国五标准(不含)以下的轻型柴油车。 2100433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