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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简介

2022/07/1692 作者:佚名
导读:河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5年度和“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

河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方案

为确保完成省下达我市的2015年度和“十二五”总量减排目标任务,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1〕26号)、《印发广东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4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2〕238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根据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十二五”污染减排责任书,结合我市2014年完成情况和重点减排项目实际,确定我市2015年减排目标为:COD排放量控制在3.48万吨以内,比2014年减少排放500吨;NH3-N排放量控制在0.38万吨以内,比2014年减少排放100吨;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1.30万吨以内,比2014年减少排放400吨;NOX排放量控制在1.85万吨以内,比2014年减少排放1600吨。考虑工业、人口新增量,2015年我市应削减化学需氧量1908吨、氨氮234吨、二氧化硫500吨、氮氧化物2500吨。

二、主要任务

(一)严格环保准入,控制新增量。

实行从严从紧的环境保护政策,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准入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健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总量前置审核制度,把取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把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作为环保试运行和验收的必要条件,减少工业污染物新增排放量,确保2015年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工业新增量分别控制在547吨、19吨、100吨、600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东源县2家水泥企业(河源和兴水泥有限公司、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氮氧化物新增量控制在600吨以内,其中和兴水泥脱硝效率由30%提高到60%,氮氧化物排放量不变;金杰水泥脱硝效率达到60%,氮氧化物排放量控制在600吨以内。(市环境保护局牵头,东源县政府组织实施)

适度提高城镇化率,合理控制新增城镇常住人口,确保2015年新增城镇常住人口不高于4万人。生活COD新增量控制在891吨以下,氨氮控制在115吨以下。(市发展改革局牵头,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统计局等部门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二)强力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增加减排量。

大力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一是完善管网,提高污水处理量和浓度。东源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需达到1.3万吨/日,源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需达到1.51万吨/日,紫金县城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需达到2.0万吨/日,龙川县宝通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需达到0.6万吨/日。二是确保首次认定污水处理厂得到污染减排认可。东源县半江镇、新回龙镇、双江镇、涧头镇、锡厂镇污水处理站,江东新区古竹镇、临江镇,连平县三角镇污水处理厂得到认可。三是按时完成新建污水处理厂建设任务。东源县蓝口镇、船塘镇,和平县城二期,和平县彭寨镇,龙川县城二期,龙川县麻布岗镇,连平县忠信镇、隆街镇污水处理设施年内竣工投入运行。四是完成连平县城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地表水Ⅳ类标准;完成源城区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出水达到地表水Ⅲ类标准。通过采取以上措施,确保可新增化学需氧量削减量925吨,氨氮削减量102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三)着力优化产业结构,全力淘汰落后产能。

加快淘汰“高耗能、高耗水、高污染”的企业和落后产能,大力推动产业升级。我市2015年需关停企业3家,可削减COD约116吨,氨氮3吨。由源城区政府出具关停文件,市工商局提供营业执照注销、吊销证明,市城管局提供停水证明,河源供电局提供停电证明,市环境保护局提供企业关停前后照片及现场监察记录。(市环境保护局牵头,源城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城管局、市工商局、河源供电局配合实施)

(四)加强对火电脱硫脱硝工程监管,提高处理效率。

加强对深能合和电力(河源)有限公司(河源电厂)脱硫、脱硝工程监管,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2%,综合脱硝效率达到70%以上。预计新增二氧化硫削减量517吨,新增氮氧化物削减量1140吨。(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配合,河源电厂实施)

(五)严格控制养殖规模,全力推进农业源减排。

科学合理控制畜禽养殖业发展规模,确保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和专业户,不包括散养户)养殖量(行业数据及统计数据)不增不减。加大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农业源污染治理,改进养殖方式,实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持续推进规模化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治理工程,对东源县天蓬养殖有限公司等41家规模化养殖场进行工程治理,采用干清粪方式,综合利用废弃物,确保削减化学需氧量1112吨,削减氨氮约149吨。(市农业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六)实施水泥、玻璃行业降氮脱硝工程,努力减少氮氧化物排放量。

加强水泥、玻璃行业脱硫脱硝设施建设,确保河源市金杰环保建材有限公司降氮脱硝设施与生产线同时投入运行;建设符合要求的中控系统及在线监测系统,确保在线监测系统与县、市级环保部门联网并有效传输数据,数据至少保存1年以上;加强监管,提高和兴水泥、金杰水泥脱硝设施投运率,确保综合脱硝效率达到60%以上。根据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通报要求,河源旗滨硅业有限公司禁止使用石油焦为燃料,推动以天然气为燃料改造,同时提高脱硫脱硝设施投运率,确保脱硫效率达到80%,脱硝效率达到60%,确保二氧化硫排放量比2014年减少205吨、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4年减少660吨。(东源县政府牵头,相关企业实施)

(七)加快推进淘汰“黄标车”工作,全力削减机动车污染物。

采取多种措施,全力削减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确保2015年机动车新增氮氧化物排放量小于300吨,淘汰“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新增削减量不低于700吨。一是加强新车登记注册和外地车辆转入管理,按照环保车型公告的型式核准技术指标对拟注册车辆污染控制装置进行实质性技术审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一律不得注册登记或转入;严禁污染物排放不合格车辆进入运输市场。二是全面加快“黄标车”更新淘汰,在“黄标车”限行区实行电子抓拍,加大对在限行区内通行的“黄标车”和未持有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的处罚力度;各县区加强对辖区内登记注册车辆管理,强化机动车到期强制注销管理,确保2015年淘汰8072辆“黄标车”及老旧车辆。三是全面落实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测与维护制度,确保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率≥80%,并提供支持检测率数据的明细台帐,对未通过排气检测的车辆,检验机构不得出具排气污染检验合格报告。四是加强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开展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联合执法检查,提高环保标志发放率,确保2015年环保标志发放率≥90%。(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运输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商务局配合,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施)

三、工作要求

2015年是“十二五”减排目标任务的结算年,我市污染减排工作压力大、任务重,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狠抓落实,确保污染减排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完成省下达的污染减排目标任务。

(一)明确工作任务,细化工作方案。

各县区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切实坚持把污染减排工作作为硬任务,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抓紧、抓实。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形成“政府负责、环保牵头、部门联动”的减排工作机制。各县区要细化年度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将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和责任人。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市公安局、市农业局要将年度工作方案于7月17日前上报市减排办(联系人:李玲)。

(二)加强考核督察,严格落实责任。

市政府成立3个督察组,抽调公安、环保、农业部门各1名副处级干部任组长,每季度对各县区组织1次督察,对工作不力和工作效果差的县区和职能部门提出预警,对县区分管领导及职能部门领导进行约谈,督促落实整改。市政府每年按要求组织开展各县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定期向社会公布结果,严格实行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完成情况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把污染减排指标完成情况作为政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落实科学发展观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年度考核结果差的,市政府将对县区政府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并根据《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对县区实施区域限批,且县区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不得参加年度评奖、授予荣誉称号等。

附件:1.河源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及削减任务表

2.河源市2015年污染减排项目削减量汇总表

3.各县区2015年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表

4.河源市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减排项目表

5.河源市2015年结构减排项目表

6.河源市2015年电力行业脱硫工程项目表

7.河源市2015年电力行业脱硝工程项目表

8.河源市2015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工程治理项目表

9.河源市2015年新型干法旋窑水泥熟料生产线脱硝工程项目表

10.河源市2015年玻璃行业污染治理项目表

11.各县区2015年“黄标车”及老旧车辆淘汰任务表 2100433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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