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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办设8个职能处室(正处级):
(一)秘书处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组织草拟机关各项工作计划、重要报告和综合性文件;负责机关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接待及有关会议工作;负责机关计划生育、爱国卫生、办公自动化、目标管理和考核、对外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后勤服务工作;负责议案、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城市管理规划处(督查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和有关生产、服务、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城市管理科技发展规划和城市管理信息工作规划;综合组织、协调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城市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制定城市管理测评、评价与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
(三)综合管理处
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全市“洁化”工作;负责渣土和犬类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市容、环卫设施完好状况监督;参与编制市政、市容、环卫年度维护和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负责实施和监管;组织实施市政、市容、环卫基础设施的维护性、恢复性等小型改造、整治项目以及应急抢修项目;组织协调畅通工程、交通改善工程等专项整治项目;负责占用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和涉及市容管理与市政、环卫设施管理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不含涉及城市景观的有关行政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城建项目后评估;参与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相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会审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接收与管理的交接;组织城区防汛、排涝、抗台、抗雪市政设施抢险工作;指导各区、县(市)的市政、市容和环卫工作。
(四)市场管理处(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
负责市政、公用、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制定市场规则,监督市场准入,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经营和作业招投标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包括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客运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负责全市公用设施(含管线)完好状况的监督;参与编制公用事业建设计划;负责与占用公用设施有关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燃气、供热、公共客运、市政(道路、桥梁、河道、隧道、排水、排污)、市容、环卫等行业管理;负责对进入市政、公用、环卫市场的企业资质进行审查,并对其市场行为、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履行合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水质管理;受委托负责城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核发取水许可证;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处室制定市政、公用、环卫行业改革和发展的相关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公用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置;会同有关部门对燃气设施建设进行审核、审批;负责协调、指导各县(市)的公用行业管理工作。
(五)城市景观管理处
负责组织制订改善城市形象、城市景观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编制城市夜景照明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的有关制度及政策性措施;参与和城市景观有关的建设项目相关方案设计的会审;指导重点区域、景区、广场及重点建(构)筑物的照明设计方案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亮灯工程建设;负责制订和实施市区重点区域夜景照明监控方案,督促和协调夜景照明实施情况;负责户外广告、宣传牌、标志牌及各类与城市景观有关的公共设施设置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城区景观、亮灯和公共照明管理工作;承担杭州市形象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计划财务处
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及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年度维护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工作,并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对涉及城市管理重大举措的事项进行资金安排和调配;负责城市管理资金平衡和计划调整;组织市政养护、环卫保洁等定额编制;对直属单位进行内部审计;汇总直属单位财务、审计报表和城建统计报表,做好统计分析;指导和监督检查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七)政策法规处
督促检查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性措施;组织起草供水、供热、燃气、公共客运、市政、市容环卫等行业的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定相关政策;指导和监督市属各部门,各区、县(市)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执行;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参与查处涉及管网设施安全的违章建筑和违章建设行为;组织实施城市管理对外法制宣传和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组织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法制等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工作。
(八)人事处(组织处)
负责机关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的组织、宣传、党建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城管办编制为50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处级领导职数22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纪检、监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根据市委常委会(2003)15号会议纪要精神,组建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城管办),为市政府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如果楼上的电话号码找不到,你打这个电话7833038(城东办事处综治办的电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各个社区(网上都有联系电话)都有他们的电话。
洪湖好吗?当地政府部门都不上网吗?他们都是在家里上班吗?不要出门的吗?看不到洪湖南滨大楼出了这么多骗子公司吗?耳朵也听不到吗?还是每天都在哪里和他们一起吃饭喝酒?洪湖政府办公室是不是木有人上班了?我都...
市长:费高云常务副市长:韩九云副市长:张耀钢、王成斌、尚建荣、张云云、方国强、史志军 费高云,男,1971年8月出生,汉族,江苏淮安人,大学学历,硕士学位,1992年12月加入中国,1993年8月参加...
划入的职能:
1、原市建设委员会直接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职能;
2、原市市政市容管理局直接承担的有关城市管理行政职能(包括市政公用和市容环卫管理职能,下同);
3、路灯管理职能。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市城管办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受委托起草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编制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市政公用(包括市政府明确的有关城市河道、公共客运、供水、燃气、供热、公共照明等,城市绿化暂不划入,下同)、市容环卫等专项规划及行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全市城市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考核工作;指导各区、县(市)城市管理工作;指导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各行业协会的工作;配合市城管执法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四)负责编制城市管理专项资金及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年度维护和专项整治经费计划,并组织实施及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规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城市景观(包括城市形象、夜景照明,下同)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渣土和犬类管理工作;负责制订有关生产、服务、安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参与和城市景观有关的建设项目相关设计方案的会审。
(六)负责全市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设施完好状况监督和安全监督;负责组织市管的市政公用、市容环卫等城市基础设施的养护、大修工作。
(七)负责组织城市管理水平测评与城建项目后评估;参与和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相关的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会审工作;组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接收与管理的交接。
(八)负责市政、公用、环卫行业运营、作业市场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市政、公用、环卫行业经营和作业招投标工作;负责市政公用(包括地下管线)特许经营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公共客运经营权的有偿使用。
(九)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查和水质管理;受委托负责城区和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核发取水许可证;负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承担杭州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负责全市城市管理信息和宣传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行业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工作。
(十一)组织协调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行业应急情况的处置;负责组织城区防汛、排涝、抗台、抗雪等市政设施的抢险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一)市城管办人员编制可暂时按成立时的实有人数确定,今后人员逐步分流到50名以内。在此期间,除组织调任、安置的干部以外,其他人员原则上只出不进。
(二)将杭州市市政设施监管中心、杭州市公用事业监管中心和杭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监管中心划归市城管办管理,为市城管办直属的相当正处级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均维持不变。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的补充意见 杭政办〔 2006〕10号 各区人民政府 ,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 为进一步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理 ,完善多渠道、多方式使用撤村建居村 10%留用地政策 ,发展、壮大原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解决好撤村建居农转非居民的 生产生活问题 ,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扩大撤村 (乡镇 )建居 (街)改革试点推行农转居多层公寓建设的意见》 (市委〔 2001〕29号 )、《杭州市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撤村建居和城中村改造有关政策的意见 (试行 )》(杭政办 〔2005〕8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 《批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杭州市区留用地管 理暂行意见的通知》 (杭政函〔 2005〕128号)精神 ,经市政府同意 ,现就完善我市市 区留用地管理和使用提出以下补充意见。 一、10%留用地指标应优先用于原村属二三产企业项目 ,土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宣政办〔 2003〕52号 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贯彻落实<安徽 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建委《关于贯彻落实 <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的意见》批转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政策性强, 事关城市发展, 事关群众的 切身利益,各地要严格按照省政府 153号令规定,依法行政, 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为,切实保障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利 益。使我市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有一个规范、 稳定、安全的良 好环境,促进城市建设与发展。 二 OO 三年七月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 意 见 (市建设委员会 二 OO 三年七月) 省人民政府第 153 号令《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办法》)已于 2003年 7月 1 日正式施行, 为认真 贯彻实施《办法
根据《杭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杭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更名为杭州市城市管理局,加挂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地址:杭州市香积寺路302号
邮政编码:310014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管委(市城管执法局)设15个内设机构:
综合协调委(局)机关日常工作;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协调实施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承办机关文电、重要会务、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提案议案、安全保卫、行政后勤等日常工作。
承担委(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和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全市城管执法队伍建设和管理工作;承担委(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
(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承担有关城市管理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开展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有关行政处罚的实施细则;承担有关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指导推进依法行政和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大案件的审核工作;承担协调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中的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担委(局)集中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批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
组织编制并实施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专项资金计划,监督管理各类专项资金计划执行情况;承担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资金平衡和计划调节工作;承担全市行政执法队伍装备和服装的计划配置、采购发放和结算工作;承担委(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制定部门财务、会计、经费开支等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承担编制并组织实施部门年度财政预算职责;承担对直属单位财务的管理与内部审计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组织拟订市政设施、公用事业、市容景观、环境卫生等专项规划和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和推进市政、公用、市容、环卫行业技术引进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管理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开展城市管理体制、机制等重大课题的调研;承担协调全市社区城市管理服务站的工作;承担市城市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数字城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基础设施运行管理处
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政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拟订有关市政(含城市河道)行业管理标准和市政基础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规划定点、方案设计、竣工验收等会审工作;承担市政设施、城市河道设施设备大修、中修及改善方案的审核工作;组织实施市政设施综合验收工作,协调并监督管理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建成后移交和接收工作;指导和监督城区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市政管理(包括城市河道)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担市运河截污纳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挂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用行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标准;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公用行业管理制度;承担全市供水、燃气行业管理工作;承担燃气设施建设的审批工作;承担供水许可审批和水质监管职责;受委托承担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内地下水资源的保护、开发、利用和核发取水许可证工作。承担公共自行车的规划布点工作;组织开展供水、节水、燃气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担市城市节约用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景观照明管理标准和市区重点区域夜景照明监控方案;参与城市景观相关建设项目方案设计的会审工作;牵头全市“亮化”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亮灯工程建设;组织拟订并实施城市景观照明设备更新改造计划;组织推进景观照明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推广应用;组织实施照明设施综合验收工作;承担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和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城市照明方面的专项执法和集中整治工作;承担市亮灯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