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的范围
湖州市水利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为湖州市水利局及下属单位制发的公文类信息(保密规定要求保密的除外)。主要内容:局领导及工作分工;组织机构设置情况;政策文件等公示公告信息;政务动态信息;规划统计数据及财务审计信息;公开招录信息;人事任免信息;行政审批信息;水旱灾害防御信息;依申请公开信息;资料下载信息等。
(二)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三)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公开的信息为 “湖州市水利局网”,其余网上未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到本机关(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水利局办公室查询。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信息,除网上公布的内容外,本机关还将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电视、广播、水利新闻发布会等方式,公开水利相关政务信息。
(四)公开时限
各类政务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信息产生后20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公开范围
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我局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我局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具体参照最新的政府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州市水利局办公室,通信地址 湖州市民服务中心3号楼,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三)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申请的,应填写《湖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上下载电子版。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陆湖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选择湖州市水利局提出申请。
(四)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申请人所提申请内容不明确或者申请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当在14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内容。如申请人未提供有效身份信息的;申请内容、联系方式和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形式不明确等情况,应当要求申请人予以补正后再办理。
2.属于公开范围的,其中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未主动公开,但可以通过申请公开的,按规定答复并提供相关政府信息内容。
3.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属于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应当告知该行政机关的名称及联系方式。
6.属于部分公开且可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可公开部分的政府信息,同时对不予公开部分应当说明理由。
7.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8.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9.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必须经权利人同意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予以公开。反之不予公开。
(五)申请的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六)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可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进行举报投诉的,认为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呵呵,就在渝北区新牌坊一路旁,新南路3号,有一幢水利大厦,重庆市水利局就在那里了
不水利局,水务局,是政府系列的一个部门。 水利建设工程局职业生涯管理的公司,这本身就是机构下属单位的企业。
天津市水利局是主管全市水行政的市政府组成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天津市水利局加挂天津市节约用水办公室的牌子。天津市水利局的主要职责(一)拟定全市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组织起草地方...
芗城区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漳芗水利〔 2010〕12号 芗城区水利局 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 一、为做好拟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的暂行规 定》 (闽政办 [2008]114 号 )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本局机关各科 (室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 或者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记录、 保存的信息拟公开前的保密审查 工作。 三、拟公开的政府信息均应进行保密审查, 保密审查应遵循 “谁主管、谁负责,谁公开、谁审查 ”的原则。 四、信息公开保密工作由各科 (室 )负责人及分管领导负责对 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五、拟公开政府信息的保密审查, 应当以《中华人民共和国 保守国家秘密法》 等有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及由国家保密局会同 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学习材料 一、 政府信息及公开的概念 政府信息,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 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 获取的, 以一定形式 记录、保存的信息。 政府信息公开:政府信息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 动向社会 公众和行政相 对人公开,或依申请向特定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 织公开的活 动和制度。 二、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以公开 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 1、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1)四种政府信息行政机关 应当主动公开的 (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切身利益的; (二)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 (三)反映本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职能、办 事程序等情况的; (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规 和国家有关 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 (2)《条例》例举 式地具体 规定了县级以上政府、乡镇 政府重点 应 该公开的内容(见《条例》第十、十一、十二条) 2、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根据自身生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湖州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建议阅读《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湖州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指定地点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机关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指定地点公开两种公开方式。
指定地点为:湖州市规划局办公室;
公开时间为:工作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
本机关还将采用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其它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本机关将尽量在第一时间予以公开,最晚自信息形成或变更后的20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办公室向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应当是已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但不包括需要进行加工、分析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本机关不予公开。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州市规划局办公室,通信地址:湖州市红旗路618号。
(三)提出申请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填写《湖州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指定地点领取,也可以在网站上下载。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湖州市规划局门户网站上直接填写《湖州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湖州市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定地点,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4、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全部告知错漏事项,要求申请人补正。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监督和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和湖州市监察局举报。通信地址:市行政中心2号楼913室,通信地址:市行政中心3号楼1010室。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 概述
2011年度湖州市水利局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依据本单位职能,组织保障落实,工作措施到位,认真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有序、稳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由局办公室具体负责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日常事务,并由专人开展具体工作。在主动公开信息工作中,为做好政府信息及时向公众传递,我局按照拟文、审核、发布的程序,及时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公开与保密两不误。截至2011年底,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
二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湖州市水利局到2011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7条,本年度全年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4条。
在主动公开的信息中,属于本单位业务类信息14,占总体的比例为100%。
三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湖州市水利局2011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四 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湖州市水利局2011年度无需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五 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湖州市水利局2011年度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单位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
六 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
201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在加强动员部署、组织领导等方面取得了新的进展。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差距,公开形式的便民性还需进一步提高。结合工作中存在问题和不足,2012年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虑从以下三个方面加以改进:
1.努力规范工作流程
进一步梳理局机关及具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下属事业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既定的工作流程有效运作。
2.逐步扩大公开内容
进一步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内容,对已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继续推进公开信息的电子化,方便公众查询。
3.提升水利网站服务功能
进一步发挥市水利网站作用,合理设置信息公开栏目界面,在主页上建立查找政府信息的快速通道,在较为显眼的位置设置相关链接,方便查找有关信息,提高网上服务效率。
2013年以来,市水利局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湖州市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办法(试行)》的要求,加强领导,统一部署,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稳步推进,为保障公民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打造服务型、阳光型政府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取得了明显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