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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法规分类: 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颁布日期: 2013-04-02 实施日期: 2013-05-20 失效日期: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杭州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正文: 杭府法审告[2013]8号 杭州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杭农资(2013)55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府部门及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备案暂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你局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省三统一”编号为:ZJAC19-2013-0003,请在印制和发布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把这个编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二十四日 |
杭州市农业局 |
文件 |
杭州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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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林业水利局 |
杭 农 资〔2013〕55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 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市)农业局、财政局、水利局: 经市政府同意,原《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杭农资〔2008〕213号、杭财农〔2008〕746号、杭造地办〔2008〕6号)已作修改,并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将修订完成的《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市农业局 市财政局 市林业水利局 2013年4月2日 —————————————————————————————抄送:戚哮虎副市长、赵国钦副秘书长 杭州市政府办公厅 ——————————————————————————————— 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中低产田改造是改良土壤,提升地力,改善农业基础设施,提高农田综合生产能力的重要举措。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精神,进一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浙江省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浙财农〔2012〕14号)和《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杭财农〔2012〕104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围绕城乡区域统筹发展和推进农业现代化的目标,按照建设旱涝保收、稳产高产农田的要求,坚持以“治水改土、培肥增效”为重点,以改善农田水利设施条件和增强综合生产能力为核心,实施工程、生态、农艺等综合改良措施,实现“沟渠路”三网配套、低产障碍消除、肥力因子协调、农田面貌改善的目的,为我市农业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是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二是突出重点,主要改造种植粮油、蔬菜的耕地;三是区县(市)支持,市级补助,乡(镇、街道)村实施;四是分类扶持,区别对待。 二、建设内容 (一)农田水利设施建设。 1、兴建水利设施。完善田间渠系,提高农田抗旱、排涝、降滞能力,沟渠分设,排灌兼顾,消除“水害”因子障碍。建设牢固、防渗、硬底排灌沟渠,维修、疏浚老旧沟渠,合理配置涵、闸、放水口。对灌溉水源无保障的农田,兴建堰、塘及蓄水池,做到引蓄结合,输灌并举。 2、配套田间工程。应本着节约、实用、有效的原则,充分利用田间现有操作道,做到布局合理,顺直通畅,路面平整,路基坚实,能满足相应农业机械通行及作业要求。田间工程建设应配套桥、涵和农机上下田(地)设施,同时做好与村道及主干道的衔接。 3、改善农田面貌。平原河谷区实现田面平整、田地成方,沟渠路配套,符合农机作业和田间管理要求。丘陵山区的10—25度坡耕地,实现田地成带,输灌成网,操作道便捷,满足水土保持要求。 (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 1、改良坡薄土壤。加填客土,深翻熟化,增厚活土层;垄畦栽培,种植绿肥,提高被覆率。 2、消除渍涝冷害。深沟排水,开沟破塥,降低地下水位;深耕晒垡,水旱轮作,提高通透性。 3、减轻盐分胁迫。完善渠系,以水控盐;水旱轮作,以水洗盐;适度密植,减轻表土盐分积聚。 4、弥补缺失营养。通过取土分析,查出营养障碍,实行配方施肥,提高供肥能力,调节土壤酸碱性,扩大适种范围。 (三)农艺生态措施实施。 合理安排熟制,发展间作套种;扩大绿肥种植,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料;应用适用技术,推广优良品种;实施“肥药双控”和病虫草鼠害生态综合防治。 三、项目类型 (一)综合因子改造类型。对集中连片具有一定规模的基本农田,按照高标准农田建设的要求,通过兴建农田水利设施,配套田间工程,改良土壤、培肥地力,推广应用农艺生态技术,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二)单一因子改造类型。对土层浅薄或耕作层缺失的农田,通过土壤改良和地力培肥,恢复种植能力;对排灌沟渠欠缺,影响正常种植的农田,通过配套水利设施,恢复种植条件;对盐害或主要营养因素缺失的农田,通过农艺措施或土壤改良,提高生产水平。 (三)其他改造类型。除上述外,对水利设施不配套、年久失修、毁坏严重,灾毁耕地复垦,新垦造的耕地和复垦的建设用地等,根据低产障碍成因,采取针对性措施,恢复和提高生产能力。 四、申报条件 (一)符合规划要求。项目区域范围明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基本农田保护要求,并与城镇建设规划相衔接。 (二)申报主体明确。一般为乡镇(街道)和村委会、村经济合作社、专业合作组织、农业龙头企业、农场、种植大户。 (三)具有一定规模。申报综合因子改造类型的项目,要求平原区的水田、旱地连片500亩以上,或区域性面积1000亩以上;山区和半山区的水田、旱地连片200亩以上,或区域性面积500亩以上。申报单一因子改造类型项目,要求连片100亩以上。申报其他改造类型的项目可按其实际面积申报。 淳安县、列入市级“联乡结村”帮扶的乡(镇)申报综合因子改造类型的项目为连片100亩或区域性面积300亩以上;申报单一因子改造类型项目为连片50亩以上。 (四)措施可行有效。项目区低产因子明确,相应的工程、农艺、生态措施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项目实施后能改善面貌,提高复种指数,增强农田综合生产能力。 五、项目管理 (一)项目申报。按照《杭州市财政支农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农〔2012〕1165号)文件要求,对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实行项目库管理,项目库申报同时实行专业系统软件和标准文本申报。申报主体向所在区、县(市)农业局提交项目申报表、可行性报告、单项工程造价表、项目实施区位图、工程设计图和后续管护制度等,其中涉企申报主体(除乡镇以上政府和个人外)按照《关于财政涉农专项资金实行网上运行的通知》(杭财农〔2011〕886号)文件要求,运用“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同步进行网上申报。各区、县(市)农业局、财政局审核后,择优推荐上报市农业局,上报截止日期为每年的7月31日。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改造类型、实施地点及规模、主要障碍因子及改造措施、主要工程量、投资预算及筹资方案、实施周期、项目实施后预期绩效等。面积较小的单一因子改造项目,可由所在乡、镇(街道)统一集中申报。 (二)项目立项。市农业局受理申报材料后会同市财政局、市林水局等部门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抽点勘查,补充、调整和清理项目库,从项目库中按轻重缓急和先后次序提出当年立项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审核批准和网上公示后,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林水局联合下达立项计划。 (三)项目实施。市农业局与项目申报单位签订合同书(合同书包括目标任务、组织管理、改造成效、资金筹措与使用、财务管理、资产管护等相关内容及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按设计图纸施工,落实责任,确保质量。区、县(市)农业局要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和检查,严把质量关。 (四)竣工验收。项目竣工后由申报单位在自查合格的基础上,按合同和验收指标及评分表(见附件)内容汇编验收材料,做好项目总结,向当地农业局申请验收。当地农业局组织相关部门自验并出具每个项目自验意见,完成本区域市级项目的实施工作总结及绩效评价,整理归档验收材料后,向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和市林水局等部门按建设合同要求,对照项目验收标准,组织专家采取现场查验与室内材料审核相结合的办法进行验收(现场查验项目按项目总数的比例抽取确定),验收实行评分制,确定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并出具验收结论。 六、扶持政策 (一)扶持期限。2013年——2015年 (二)扶持标准。按项目类型、改造面积、工程量、投资额和验收结果综合确定市财政以奖代补额度。 1、综合因子改造类型项目每亩补助500—700元。 2、单一因子改造类型项目每亩补助400—600元。 3、其他类型酌情补助 淳安县、列入市级“联乡结村”帮扶的乡(镇)按当年同类型项目补助标准再上浮20%给予补助。 七、资金管理 (一)资金筹措。项目资金采取县(区、市)财政支持为主,市财政以奖代补,镇(街道)、村自筹,多层次、多渠道投入的方式筹措。 (二)资金拨付。为推进项目建设,下达立项计划后由市财政局预拨补助总额50%的资金到各区、县(市)财政局,由当地财政局预拨给项目实施单位。项目按期完成通过市级验收并按照资金配套、改造面积、工程量、投资额和验收等次确定补助额度后,合格的拨付余下50%补助资金;基本合格的待整改合格后拨付余下50%补助资金;不合格的停止拨付。项目实施单位凭立项文件、合同书到区、县(市)财政局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三)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要严格履行项目合同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财务会计制度,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挪用。各地农业局和财政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和审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市农业局、财政局等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审计,对资金使用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对存在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地区,市财政将减少安排下一年度项目资金。 本办法自2013年5月20日起施行,由市农业局、财政局负责解释。原《杭州市市级中低产田改造示范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杭农资〔2008〕213号、杭财农〔2008〕746号、杭造地办〔2008〕6号)同时废止。 附件: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验收指标及评分表(试行) |
附: 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验收指标及评分表 |
项目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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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基本指标 |
分值 |
评价标准 |
自验 |
考评 |
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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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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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业务指标(65分) |
目标设定情况 (10分) |
措施的针对性 |
5 |
改造措施针对性强(5分);较强(4分);一般(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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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设计的科学性 |
5 |
规划设计科学合理(5分);符合要求(4分);基本符合要求(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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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目标完成程度 (28分) |
目标完成率 |
15 |
任务完成量(10分):好(10分),较好(7-10分),一般及以下(7分及以下); 亩工程量与工程完整性 (5分):好(5分),较好(4分),一般及以下(3分及以下)。 |
||||
4 |
目标完成质量 |
10 |
达到设计要求。水利、田间工程设施(6分):好(6分),较好(5分),一般及以下(4分及以下); 土壤改良和农艺生态措施效果(4分):好(4分),较好(3-4分),一般及以下(3分及以下)。 |
|||||
5 |
目标完成时效 |
3 |
按计划完成(3分),超期完成(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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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组织管理水平 (7分) |
制度建设 |
3 |
合同管理,质量监督,档案管理制度健全并落实(3分)。 |
||||
7 |
组织程度 |
3 |
有组织管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明确(3分)。 |
|||||
8 |
宣传工作 |
1 |
有标识(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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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效益指标 (20分) |
提高综合生产能力 |
12 |
消除低产因子(6分):基本消除(6分),明显改善(5分),有所缓解(4分及以下); 抗旱涝和适种能力(6分):好(6分),较好(5分),一般及以下(4分及以下)。 |
||||
10 |
节省工本 |
4 |
农机能进出、能上下田(2分);省工节本明显(2分)。 |
|||||
11 |
改善农田生态环境 |
4 |
农田生态环境与面貌显著改善(4分),明显改善(3分),有所改善(2.5分),无改善(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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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财务指标 (35分) |
资金落实情况 (8分) |
计划投资完成率 |
3 |
投资有据可查(1分);计划投资落实(2分),基本落实(1.5分),有差距(1分),差距大(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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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县级资金落实率 |
3 |
资金落实(3分),基本落实(2.5分),落实有差距(2分),落实差距大(1分),无落实(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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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资金到位及时性 |
2 |
及时到位(2分),不及时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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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实际支出情况(8分) |
支出相符性 |
3 |
实际支出与批复计划相符(3分),基本相符(2分),不大相符(1分)。 |
||||
16 |
支出合规性 |
5 |
符合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定(5分),存在个别问题(4分),存在较多问题(2分)。 |
|||||
17 |
会计信息质量 (6分) |
信息真实性 |
2 |
经上级或审计部门检查无问题(2分),有一般性问题(1分),有严重问题(0分)。 |
||||
18 |
核算及时性 |
2 |
收支核算及时(2分),欠及时酌情扣分。 |
|||||
19 |
信息完整性 |
2 |
会计资料齐全(2分),欠齐全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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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财务管理状况 (8分) |
制度健全性 |
4 |
财务会计制度健全(4分),欠健全酌情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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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管理有效性 |
4 |
执行制度规范(4分),欠规范酌情扣分,不规范(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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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资产配置使用 (5分) |
制度有效性 |
5 |
建立并落实管护制度(5分),建立管护制度未落实(3分),未建立也未落实管护(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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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备注:1、70分(含) 以上为合格,60分(含)至70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评分保留1位小数。
2、附加分5分,新增耕地面积并经认定的项目加5分。
3、单一因子改造项目必须达到低产因子基本消除。
保障房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保障房建设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第二条 保障房建设资金实行项目预算管理。县、区住房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
XX省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管理,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保障性住房的规划、建设、分配、退出、运...
杭州市出台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中低产田改造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效果,杭州市农业局、财政局、造地办联合下发了《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该《办法》主要内容为:一是项目建设内容实行工程措施与农艺措施相结合,包括兴建水利设施、配套田间道路、改善农田面貌、土壤改良地力培肥等。
杭州市中低产田改造的经验与做法
一、我市中低产田改造的历史回顾和2008年工作评价我市从1996年开始进行中低产田改造,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经过三个阶段的努力,全市中低产田改造累计投资2.73亿,其中市级补助5458万元,亩均补助
《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杭府法审告[2013]7号
杭州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农经〔2013〕59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府部门及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备案暂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你局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省三统一”编号为:ZJAC19-2013-0002,请在印制和发布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把这个编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农经〔2013〕5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9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我市经作产业(茶叶、蚕桑、水果、中药材、花卉),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制定《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5日
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9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我市经作产业(茶叶、蚕桑、水果、中药材、花卉),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设立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一方面通过扶持山区纯农户的产业服务主体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增效;另一方面通过扶持有一定生产能力的纯农户发展优新品种基地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格。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山区为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县(市)的经作产业种植区。本办法所指的纯农户是指拥有一定农业资源和生产能力,家庭主要成员的主要时间与精力用于从事茶叶、蚕桑、水果、中药材、花卉等经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第四条项目实施期限为2013年-2015年。
第二章 项目类型和内容
第五条项目类型包括山区纯农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三类。
1、山区纯农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是指山区纯农户通过改植或新种的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同一区域集聚区内改植或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其中核心基地面积不低于30亩。
------ 产业基地公共园道建设项目:是指在千家万户连片种植的茶叶、蚕桑、水果等经作产业基地内通过建设主干道或操作道,方便肥料、农药、农产品的运送及生产操作的项目。要求主干道宽3米左右,操作道宽1.5米左右。
2、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是指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通过免费提供茶叶统一炒制、小蚕共育、果品产后处理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带动山区纯农户增收的项目。
------ 茶叶炒制服务中心:要求有茶叶炒制所专用的场所,开展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炒制工具等服务,年连结服务纯农户不少于50户,年炒制或收购农户青叶量10000斤以上。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加15%以上。
------ 小蚕共育服务中心:要求有小蚕共育所专用的场所,设施设备齐全,开展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等服务,所共育蚕种为各县(市)统一订购的蚕种,年共育期数不少于2期,共育纯农户数不低于30户,共育蚕种200张以上。共育服务后,每张蚕种节本增效200元以上。
------ 果品产后处理服务中心:要求有用于果品产后处理服务的场地,开展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分级、统一包装等服务,每年对农户开展统一产后处理服务果品达200吨以上,或服务纯农户100户以上、或服务基地500亩以上。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加15%以上。
------ 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要求有一支“病虫害防控专业服务队”、一套病虫害防控使用模式和制度,并开展五统一(统一预测预报、统一农药供应、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病虫防治)的病虫害防治服务。针对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生产基地,统一防治核心区面积在300亩且纯农户30户以上,辐射面积2000亩以上。或在桑蚕饲养区,统一消毒防病服务纯农户50户以上。通过统防统治服务后,区域内病虫害数量和生产成本明显下降,节本增效在15%以上。
3、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以专业合作社品牌为载体,在茶叶统一炒制或果品产后统一处理的基础上,开展产品的宣传、推介、展销等品牌营销工作,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服务项目。要求每个共用品牌覆盖范围1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100户以上,亩产效益提高15%以上。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
------ 山区纯农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能带动广大山区纯农户增收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其中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可以单个主体申报或多个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在申报书上明确牵头实施单位或个人并附上协议。
------ 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的申报主体:能带动广大山区纯农户增收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除茶叶炒制服务中心外)、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 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的申报主体:开展茶叶统一炒制或果品产后统一处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主体向项目建设所在县(市)的农业局提出申请,县(市)农业局对照本办法初审同意并汇总后于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2013年的项目在4月15日前)报杭州市农业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法同时进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项目建设主体具有企业性质的,同时需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纳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对符合项目库标准的执行杭州市支农项目库管理有关操作程序。
本项目建设内容不与杭州市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项目重复。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主体为种养大户的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章程及管理制度
(4)服务协议或订单合同
(5)现状照片
(6)其它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确定。 杭州市农业局会同杭州市财政局对各地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建设内容等进行逐个评审,评审合格后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现场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市)农业局加强指导督促,杭州市农业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并填写现场检查考核表,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项目验收。
1、验收方式。项目验收实行评分制(评分标准另行制定下发)。
2、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向所在县(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农业局组织初验合格后,签署初验意见并向杭州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局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材料。
(1)项目实施总结
(2)采购有效凭证(基础设施项目需招标书及相关材料)
(3)分发或服务农户花名册
(4)服务规模明细表
(5)项目实施前、中、后三类照片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验收材料由项目建设单位装订成册报送县(市)农业局,县(市)农业局整理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杭州市农业局。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资金构成。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以县级财政为主,市财政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以奖代补。
第十一条扶持政策。重点扶持五县(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的项目。
1、山区纯农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对符合种植要求通过验收的,按5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的购置。
------ 产业基地公共园道建设项目:对符合建设标准通过验收的,按建设资金总额30%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
对符合建设、服务标准要求连续三年通过考核认定,按一次立项、连续扶持、一定3年的方式给予奖补,其中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技术的优化改进、免费服务的日常运行等环节。
3、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
对符合服务标准,通过考核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杭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对于达不到增收目标的,市财政要酌情扣减补助;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补助。
第十三条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增收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和《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项审核、安全使用。
市、县(市)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将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5月10日起施行。
杭府法审告[2013]4号
杭州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菜篮子”基地建设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杭农作(2013)37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府部门及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备案暂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你局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省三统一”编号为:ZJAC19-2013-0001,请在印制和发布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把这个编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