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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内容

2022/07/16186 作者:佚名
导读: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一 杭府法审告[2013]7号 杭州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农经〔2013〕59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府部门及区、

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一

杭府法审告[2013]7号

杭州市农业局(市水产局):

你局上报的规范性文件《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杭农经〔2013〕59号)已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

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浙政令[2010]275号)和《关于印发<杭州市市政府部门及区、县(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法律审查备案暂行方法>的通知》(市府法[2012]19号)的规定,准予公布。

你局的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省三统一”编号为:ZJAC19-2013-0002,请在印制和发布该行政规范性文件时,把这个编号顶格编排在版心右上角第一行。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六日

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二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财政局

杭农经〔2013〕59号

关于印发《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农业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9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我市经作产业(茶叶、蚕桑、水果、中药材、花卉),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制定《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已经市政府法律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农业局 杭州市财政局

2013年3月25日

杭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3年4月2日印发

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文件三

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2012〕90号)和《中共杭州市委、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以新型城市化为主导进一步加强城乡区域统筹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委〔2010〕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展我市经作产业(茶叶、蚕桑、水果、中药材、花卉),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设立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为规范项目和资金管理,提高项目实施绩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施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一方面通过扶持山区纯农户的产业服务主体提升产业水平,提高农产品销售价格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增效;另一方面通过扶持有一定生产能力的纯农户发展优新品种基地提高农产品品质和价格。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山区为富阳、临安、桐庐、建德、淳安等县(市)的经作产业种植区。本办法所指的纯农户是指拥有一定农业资源和生产能力,家庭主要成员的主要时间与精力用于从事茶叶、蚕桑、水果、中药材、花卉等经作产业生产经营活动,家庭主要收入来源于经济作物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户。

第四条项目实施期限为2013年-2015年。

第二章 项目类型和内容

第五条项目类型包括山区纯农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三类。

1、山区纯农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是指山区纯农户通过改植或新种的基地建设项目。要求同一区域集聚区内改植或新种植面积100亩以上,其中核心基地面积不低于30亩。

------ 产业基地公共园道建设项目:是指在千家万户连片种植的茶叶、蚕桑、水果等经作产业基地内通过建设主干道或操作道,方便肥料、农药、农产品的运送及生产操作的项目。要求主干道宽3米左右,操作道宽1.5米左右。

2、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是指服务主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通过免费提供茶叶统一炒制、小蚕共育、果品产后处理及病虫害统防统治等服务带动山区纯农户增收的项目。

------ 茶叶炒制服务中心:要求有茶叶炒制所专用的场所,开展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炒制工具等服务,年连结服务纯农户不少于50户,年炒制或收购农户青叶量10000斤以上。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加15%以上。

------ 小蚕共育服务中心:要求有小蚕共育所专用的场所,设施设备齐全,开展统一培训、统一技术标准、统一管理等服务,所共育蚕种为各县(市)统一订购的蚕种,年共育期数不少于2期,共育纯农户数不低于30户,共育蚕种200张以上。共育服务后,每张蚕种节本增效200元以上。

------ 果品产后处理服务中心:要求有用于果品产后处理服务的场地,开展统一培训、统一标准、统一分级、统一包装等服务,每年对农户开展统一产后处理服务果品达200吨以上,或服务纯农户100户以上、或服务基地500亩以上。项目实施后,亩产效益增加15%以上。

------ 病虫害统防统治服务:要求有一支“病虫害防控专业服务队”、一套病虫害防控使用模式和制度,并开展五统一(统一预测预报、统一农药供应、统一技术规范、统一技术培训、统一病虫防治)的病虫害防治服务。针对千家万户分散经营的生产基地,统一防治核心区面积在300亩且纯农户30户以上,辐射面积2000亩以上。或在桑蚕饲养区,统一消毒防病服务纯农户50户以上。通过统防统治服务后,区域内病虫害数量和生产成本明显下降,节本增效在15%以上。

3、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以专业合作社品牌为载体,在茶叶统一炒制或果品产后统一处理的基础上,开展产品的宣传、推介、展销等品牌营销工作,实行统一收购、统一品牌、统一包装、统一销售的服务项目。要求每个共用品牌覆盖范围1000亩以上或服务农户100户以上,亩产效益提高15%以上。

第三章 项目立项

第六条 项目申报

1、申报主体

------ 山区纯农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的申报主体:能带动广大山区纯农户增收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其中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可以单个主体申报或多个主体联合申报。联合申报的项目,必须在申报书上明确牵头实施单位或个人并附上协议。

------ 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的申报主体:能带动广大山区纯农户增收致富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除茶叶炒制服务中心外)、家庭农场和种养大户。

------ 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的申报主体:开展茶叶统一炒制或果品产后统一处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报程序

项目建设主体向项目建设所在县(市)的农业局提出申请,县(市)农业局对照本办法初审同意并汇总后于前一年的12月31日前(2013年的项目在4月15日前)报杭州市农业局。项目申报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种方法同时进行,纸质材料一式二份。项目建设主体具有企业性质的,同时需按规定进行网上申报,纳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对符合项目库标准的执行杭州市支农项目库管理有关操作程序。

本项目建设内容不与杭州市社会化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等项目重复。

3、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申报单位法人登记证(主体为种养大户的附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或专业合作社章程及管理制度

(4)服务协议或订单合同

(5)现状照片

(6)其它相关材料

第七条项目确定。 杭州市农业局会同杭州市财政局对各地申报项目的申报条件、建设内容等进行逐个评审,评审合格后由市农业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立项计划。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八条现场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县(市)农业局加强指导督促,杭州市农业局将联合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抽查考核,并填写现场检查考核表,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项目验收。

1、验收方式。项目验收实行评分制(评分标准另行制定下发)。

2、验收程序。项目实施单位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项目实施,并向所在县(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县(市)农业局组织初验合格后,签署初验意见并向杭州市农业局提出验收申请。市农业局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会同市财政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实地验收。

3、验收材料。

(1)项目实施总结

(2)采购有效凭证(基础设施项目需招标书及相关材料)

(3)分发或服务农户花名册

(4)服务规模明细表

(5)项目实施前、中、后三类照片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验收材料由项目建设单位装订成册报送县(市)农业局,县(市)农业局整理汇总后,一式两份报送杭州市农业局。

第五章 扶持政策

第十条资金构成。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工程项目,以县级财政为主,市财政根据项目实施情况给予以奖代补。

第十一条扶持政策。重点扶持五县(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户增收的项目。

1、山区纯农户产业基地建设项目。

------ 优新品种基地发展项目:对符合种植要求通过验收的,按500元/亩标准给予奖补,资金主要用于种子、种苗、化肥、农药的购置。

------ 产业基地公共园道建设项目:对符合建设标准通过验收的,按建设资金总额30%的标准给予奖补,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15万元。

2、示范组织统一服务项目。

对符合建设、服务标准要求连续三年通过考核认定,按一次立项、连续扶持、一定3年的方式给予奖补,其中第一年10万元,第二年5万元,第三年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设施设备的更新维护、技术的优化改进、免费服务的日常运行等环节。

3、统一共用品牌带动项目。

对符合服务标准,通过考核认定的,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奖补。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资金拨付。项目经验收合格后由杭州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下达补助资金,对于达不到增收目标的,市财政要酌情扣减补助;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补助。

第十三条资金监管。项目实施单位资金使用要严格按照《杭州市发展经作产业促进山区纯农增收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和《杭州市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确保财政补助资金专款专用、专人负责、专项审核、安全使用。

市、县(市)产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七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市农业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如与上级文件不一致,将及时进行修订。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5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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