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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局(市公安局森林警察支队)、国土资源监察支队、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地质环境监测站、土地储备中心、土地整理中心、统一征地事务所、城乡规划编制中心、林业技术推广站、林业科学研究所、湿地保护管理站、木材检查站、国有林场、梁希森林公园管理处。
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王晓军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城乡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林业等方面的相关规划和计划,以及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和合理开发利用工作。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并组织考核评价。落实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开展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自然资源利用等方面的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
(三)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和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成果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区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市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籍调查测绘质量管理和确权登记等工作。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监督、指导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处重大自然资源权属和不动产权属争议。
(四)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城乡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五)负责建筑和风貌规划管理工作。开展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市化研究。负责市级重大项目规划前期研究、论证和协调工作。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地区的城市设计和城市景观风貌规划。承担市政交通建设的规划管理工作。
(六)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补偿相关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以及森林城市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森林、湿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
(七)负责组织实施耕地保护制度。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八)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业权有形市场建设。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和保护。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报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保护工作。负责公益林建设、保护和利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按分工负责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建设和发展。指导、监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建设和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和监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以及开展疫源疫病监测。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负责林业种苗、林木种子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负责、指导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防治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
(十一)负责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机构和人员的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测绘与地理信息成果工作、地图工作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
(十二)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根据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精神和要求,负责、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相关领域的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强化制度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推进“多规合一”,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施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在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约束等方面的作用,推进数字化转型,提升全市自然资源管理的现代化水平,推进服务便民高效。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协调对森林、湿地的监督管理,大力推进国土绿化、提升森林质量,保障生态安全。加快国家公园建设,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整合归并和规范管理,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自然保护地保护体系。
建立自然保护区即对一定范围内的陆地或水域,采取措施,保护自然综合体或自然资源,以及保护其他特定的单种、多种或整体的对象,是自然保护工作的重要内容。水资源保护河流、湖泊、沼泽、水库、冰川、海洋等“地表贮...
都不错,一定要相比较的话,应该是国土局好一些。
建设局和规划局没有合并,两者被划归了不同的部门以武汉为例:一、武汉市建设局划归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1、研究制订城乡建设科技发展政策、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促进建设行业信息化发展;组织建设行业重大技术引...
办公室、改革发展与科技处、政策法规处、国土空间规划处(规划编审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建设工程规划处、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处、生态修复与绿化处、耕地保护监督处、矿产资源管理处、森林资源管理处(自然保护地管理处)、测绘与地理信息管理处、政务服务管理处、督察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组宣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
2020年12月25日,被评为“浙江省森林生态保护突出贡献集体”。
2021年10月,被评为2021年度自然资源报刊读报用刊工作先进单位。
嘉祥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需求方案 采购单位: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子一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编制时间: 2019/2/28 一、项目概况及预算情况 ⒈项目实施背景、基本情况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⒉前期调研及组织论证 经与周边各县市相关部门交流及对市场的考察调研后做出采购需求 ⒊预算安排: 0 万元,其中:预算资金 0 万元,借贷资金 0 万元,其他资金 0 万元 二、采购标的具体情况 (一 )采购内容、数量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计量单位 数量 备注 1 G03 其他服务 项 1 无 (二 )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序号 品目代码 品目名称 需求明细 1 G03 其他服务 嘉祥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测绘中介机构入围项目 (三)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建设工程人工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 2008-9-22 | 湖州工程造价 湖建发〔 2008〕255 号 湖州市规划与建设局关于加强湖州市 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实施意见 各县 (区)建设局、开发区城建分局、太湖旅游度假区建设局、市各有关单位: 近期,我市建设工程材料及市场人工价格出现持续大幅度的波动,使工程造价发生了较大的变化,有些变化已超出发包人、承包人能 够正常预见的范围和承担的风险,对工程建设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为合理分担工程风险和确定工程造价,保证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根 据省厅《关于加强建设工程人工、材料要素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建建发〔 2008〕163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我市建设 工程的人工、材料要素价格的风险控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本意见施行之日起的拟建工程项目,应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按本意见增加人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申请人可以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查阅该《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信访室查阅。
(二)公开内容
负责向社会主动公开《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规定的政府信息,主要包括:
1.局领导及分工
2.机构设置情况及主要职能
3.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4.依法需公开的其他文件
5.重要活动及会议主要内容
6.重点领域信息
7.财政预算、决算报告
8.其他需要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目录编排体系
公开目录按分类导航区、检索区和目录显示区编排设计。检索区提供关键字、日期、发布机构等多种查询方式;目录显示区根据信息基本属性显示名称、生成日期等项目内容。名称是政府信息原文的主标题;生成日期是政府信息的发布时间。
(四)公开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湖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门户网站,开设湖州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信息公开栏目,公众可登录互联网网址,通过目录引导,查找政府信息。
本机关还将不定期采用报刊等辅助性公开方式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
(五)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从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
(一)公开范围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符合下列条件的政府信息:
1.该政府信息由本机关负责公开;
2. 该政府信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3. 该政府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除外。
(二)受理机构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办公室;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通信地址:湖州市仁皇山新区开元路88号
(三) 提出申请
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如实、完整填写《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在本机关门户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1.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当场提出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湖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信息依申请公开平台,直接在网上提出申请。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将根据有关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及书面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行政机关依据本条例的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五)补正
当申请人提交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不完备或存在其他要素欠缺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进行补正。
1.补正条件
符合以下三种条件之一的,应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一是申请内容不明确,需要申请人进一步补充说明的;二是申请人身份信息、联系方式不明确,影响信息提供或答复书送达的;三是委托申请未能提供委托书、委托人及受托人证件信息的。
2.补正告知
需要申请人补正时,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期限自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六)申请答复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本机关需征询第三方意见,征询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七)收费标准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监督和保障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投诉和举报。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15〕127号)规定,也可在浙江政务服务网的“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上进行投诉和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即可以在接到答复文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湖州市行政复议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接到本文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陈彬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汪泽洋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刘擎崔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段勇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杨云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丁跃萍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江勇强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陈纪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叶祥九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古涛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胡汉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