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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和法人
杭州市平海路45号平海大厦三楼办证大厅2100433B
杭州市房产交易产权登记管理中心
1、房屋所有人向窗口提出申请。 2、窗口初审申报材料,经初审合格的受理并将申报材料移交审核环节。 3、以上所有申报材料审核后,转审批环节。 4、审批合格后缮证,会计依据服务事项收费,发证。
经过银行书面同意,解除抵押一套就备案一套。同时办理在建工程抵押变更登记,及时对房屋抵押面积变化进行变更登记。
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书; (2)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 (3)抵押合同; (4)《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地产证》;...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途径分析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由抵押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尚未完工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财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这种抵押方式并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具有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具有非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隐含风险。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操作或处理不当,则出现法律风险并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本文着重就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途径进行分析。
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途径分析
在建工程的抵押,是指在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前提下,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由抵押权人将土地使用权及尚未完工的建筑物作为抵押财产向银行进行抵押.这种抵押方式并不会发生所有权的转移.不同于房屋抵押,在建工程抵押具有非常复杂的法律关系,具有非常多的不确定因素及隐含风险.在这个过程中,一旦操作或处理不当,则出现法律风险并造成信贷资产损失的可能性很大.因此,本文着重就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的途径进行分析.
需要办理房屋抵押权登记的单位、企业及个人。
一、承办机关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二、登记(备案)程序
(一)申请:事业单位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和《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申请表》,并按照规定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的主要内容:设立(备案)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查:对已受理的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审核的主要内容:设立(备案)登记是否符合规定的设立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核准:对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作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准予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发证人员;对不予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受理人,由其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发证:按照核准的登记事项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颁发《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同时将有关材料整理归档。
(六)公告:将核准设立(备案)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
三、办理时限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登记管理局自收到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设立登记条件的,在自收到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设立条件的,在自收到设立登记(备案)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工作流程
(一)申请:事业单位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和其他文件材料。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宗旨和业务范围、经费来源的,应当自出现依法应当申请变更登记的情况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向登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的主要内容:变更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否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查:对已受理的变更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审核的主要内容:变更登记是否符合规定的变更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核准:对变更登记申请作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准予变更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发证人员;对不予变更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受理人,由其通过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换证:对准予变更登记的事业单位法人,收缴原《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同时按照核准的变更登记事项向事业单位颁发新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六)公告:将核准变更登记的有关事项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予以公告。
三、办理时限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市登记管理局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书之日起10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在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变更条件的,在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市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工作流程
(一)申请。事业单位申请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应当如实填写《事业单位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材料,申请人应当对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二)受理。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审查的主要内容:注销登记申请是否属于本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提交表格的填写是不规范、清晰,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三)审查。对已受理的注销登记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审核通过或不予通过的决定。审核的主要内容:注销登记是否符合规定的注销登记条件,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四)核准。对注销登记申请作出准予注销登记或者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对不予注销登记的,将有关材料移交受理人,由其通过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五)收缴证书和印章。对核准注销登记的事业单位,收缴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证》及单位印章。
(六)公告。省登记管理局通过公开发行的报刊发布注销公告。
三、办理时限: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省登记管理局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书之日起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不符合注销登记条件的,在自收到注销登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不予注销登记的决定;对符合注销条件的,在自收到变更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
申请设定抵押权的房产必须产权清晰、不存在司法限制或产权纠纷;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登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