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1)办公室(人事科、党委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和展示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的编制、干部选拨、人事调配、劳动工资、社会保障等管理工作;指导全市规划建设系统法制、教育、培训、职称、成人教育等工作;协调督办各业务科室信访和举报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科室负责人:肖明华
(2)计划财务科
主要职能:负责编制全局年度财务综合预算;负责财政拔付的预算外资金的收支和结算;负责局机关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负责监督局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企业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局属单位基建计划以及技改项目的审核报批;负责管理财务档案、资料;负责上级专项经费的申报和下拔管理工作。负责城建统计年报工作。
科室负责人:胡朝晖
(3)城市建设科(行政服务科)
主要职能:指导县(市)城市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城市道路桥梁、广场、路灯、园林、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燃气等市政设施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全市园林、市政企业资质审核和管理;参与消防和园林景区森林防火工作;拟定全市城建项目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负责中心城区城建项目建设的协调及执行情况,负责中心城区建设项目的预、决算管理,参与项目的综合验收工作;负责行政服务项目在窗口的受理、审批和办理。
科室负责人:刘旭军
(4)建筑管理科(建设监理科)
主要职能:负责全市建筑业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拟定建设行业相关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筑(含市政)施工许可管理;负责建筑节能、新型墙体材料使用的施工现场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的管理;指导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具体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工程(含市政)的综合验收备案审查;组织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参与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清理工作。
科室负责人:刘振华
(5)城市规划科(勘察设计科)
主要职能: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编、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城市雕塑等工作。负责组织中心城区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广告设置的规划审批,指导各专业规划的编制,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和重大项目的选址工作;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勘察设计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房屋墙体材料革新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筑抗震性能鉴定、震后调查评估,参与指导抢修、震后恢复重建工作。管理全市建设行业科技工作,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的行政执法监察工作。
科室负责人:李厚生
(6)村镇建设科
主要职能:指导全市乡(镇)、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全市村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重点镇、示范镇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市政公用基础设施设计与施工、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负责农村住房图集的编制和推广应用;指导历史文化名镇(村)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村镇个体建筑工匠的从业资格管理。
科室负责人:谭琴
(7)纪委(监察室)
监察室为市监察局的派出机构。
科室负责人:黄小兵
(一)指导全市城市规划的编制和管理、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城市雕塑等工作。指导和审查县(市)城市总体规划及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组织编制中心城区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参与城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专业规划的审查,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执行城市规划情况监督检查;依法对中心城区发放城市规划“一书二证”并监督实施。承担市城市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指导全市建筑业活动的综合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建设监理、质量安全;拟定建筑行业、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中心城区建筑施工许可管理;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新型墙体材料等节能材料施工现场管理,负责建筑材料、设备使用许可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管理;组织协调规划建设行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
(三)指导全市城乡建设工作。综合管理城市道路、广场、桥梁、路灯、园林绿化、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地下管网、燃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维护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的协调管理工作,承担编制中心城区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检查项目计划任务执行情况。
(四)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指导村镇规划的编制、村镇市政设施建设、住房建设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全市重点示范镇、重点镇、小城镇建设。
(五)指导全市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咨询等行业的管理。负责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新型墙体节能革新等工作。监督管理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计规范实施、抗震设计和施工。负责一般性工业建筑、民用建筑的工程造价、工程定额和费用标准的管理。
(六)制定全市规划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规定。组织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的鉴定、转化和推广应用;制定行业教育发展规划,组织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七)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行业行政执法、执法监督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建设市场和城市规划的监察执法工作。
(八)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建设行业各类资质、执(从)业资格的审批、审核报批和管理。
(九)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组织建设、宣传教育、人事劳动、纪检监察和群团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编制、科级以下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指导全市城乡规划建设档案管理和城市展示馆的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2014年,全市城乡规划建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文化庐陵、山水吉安”的城市发展定位,紧紧围绕“改革创新、扩大开放、提速升级、稳中求进”的总要求。科学计划、严谨组织强力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和城市建设,城市规模、功能和品位得到显著发展与提升,截止2014年底,全市城镇化率达44.53,比上年提高1.4个百分点。城镇人口达到222万人,比年初增加9万人。城镇建成区面积达224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20平方公里。其中,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达69平方公里,比上年增加5平方公里;全市用水普及率达93%,燃气普及率达85%,污水处理率达75.6%。
2014年,市城乡规划建设局获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集体荣誉称号,获市计划生育、公共机构节能、社区帮扶、综合治理、农村帮扶先进单位,获四城同创、国土管理两项工作特别嘉奖,获政府信息公开考核优秀单位,获市文明单位、市妇女工作先进集体等多项殊荣。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地址: 海城路32 公交车: 2a路 2路 3a路 3路 6路 7路 8路 12路 13路
地址: 五四大街28号
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地址::珠海市香洲区海城路32号。 附近公交:2a路;2路;3a路;3路;6路;7路;8路;12路;13路;14路;20路;26路;56路;69路;204路;605路;k3路...
吉安市建设局成立于2000年8月,2005年8月正式更名为吉安市规划建设局,2010年5月正式更名为吉安市城乡规划建设局。
领导职数:局长1名,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1名,副局长6名,纪委书记1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职数7名(含监察室主任1名)、副科级职数2名(行政服务科、党办各1名)。局机关设6个职能科室(监察室为市监察局派出机构)。局属单位20个,其中:副县级单位3个(规划处、园林处、建筑规划设计院),正科级事业单位13个、国有企业4个。全系统干部职工2875人(其中离退休1165人),党员554人。
1、市规划处
江西省吉安市城市规划管理处隶属吉安市建设局管理,为副县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能:宣传、贯彻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和监督城市规划的实施;负责组织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各类专业规划和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报批;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一书两证”;负责测绘标志和成果管理,承担勘察测绘、城市规划、市政和建筑设计,内设综合科、城乡建设规划管理科、市政设施规划管理科、规划监察法制科、技术审查科、信息档案科等6个科室,下设吉安市城市规划设计院、吉安市城市勘察测绘院、吉安市宏图实业开发有限公司等三个单位。
2、吉安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宣传、贯彻和执行国家、省、市颁布的有关城市园林绿化规划、建设、管理的法规、规章和制度;加快推进城市园林绿化科技进步,研究、引进、推广现代园林绿化新技术;负责城市公共绿地、生产绿地、居住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负责监督古树名木的保护;参与城市工程建设项目绿化用地规划及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批,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实行绿线管理制度;承担园林绿化规划设计、施工。
3、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
吉安市建筑设计规划研究院创建于1978年,实行事业编制企业化管理,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现持有国家授予的甲级工程设计证书、丙级工程勘察证书、丙级城市规划设计证书、乙级造价咨询资质、丙级市政工程设计证书、丙级工程监理证书。是一个集勘察、设计、咨询、监理为一体的综合性建筑设计院。
4、吉安市路灯管理处
负责吉州区城区内公共道路、广场、绿地照明设施的管理和维修工作;完成主管局下达的有关路灯安装及其它任务;参与制订城市公用照明设施管理办法及维修、改造计划。
5、吉安市市政设施管护处
肩负市区城市市政设施[道路108公里,面积约136万平方米,其中车行道100万平方米,人行道36万平方米(含彩色人行道15万平方米),桥梁14座,下水道52.8公里,窨井632座,雨水井1328座,护栏800米]的养护维修和管理重任;负责道路开挖与占用的审批、收费及现场管理;负责城市排水设施有偿使用费的收取;参与新建、改造市政工程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6、吉安市建筑工程质监(安监)站
质监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3)受理政府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申报监督手续,收取监督费和实施质量监督。
(4)向政府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的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5)对建设各方的工程质量违规行为采取行政措施,对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工程与参建责任方,报告政府主管部门或接受政府主管部门委托进行行政处罚。
(6)对预制建筑构件、建筑半成品加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进行质量监督。
(7)完善检测试验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监督检查检测单位和企业试验室的工作情况。
(8)完成政府和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站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组织安排实施辖区内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受吉安市建设局委托,依据有关法规、标准,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3)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起草或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实施细则或者实施办法;
(4)制定本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的中长期规划和近期目标,组织建筑安全生产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应用;
(5)建立建筑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体系,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制度,组织落实各级人员分工负责的建筑安全生产责任制;
(6)负责本行政区域建筑职工因工伤亡的统计和上报工作,掌握和发布行政区域建筑安全生产动态;
(7)负责对申报晋升企业资质等级、企业升级和报评先进企业的安全资格进行审查,报市建设局审批,行使安全生产否决权;
(8)组织或者参与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建设中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依据有关规定上报重大伤亡事故;
(9)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安全生产检查,总结交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经验,并表彰先进;
(10)监督检查施工现场、构配件生产车间等安全管理和防护措施,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7、吉安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
负责对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和纠纷的仲裁;管理全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和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执业资格;编制吉安市城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管理全市建设工程定额工作,指导县、市定额管理工作。
8、吉安市建筑工程质量检测中心
(1)常规建材物理性能检测;
(2)工程地质勘察、土工试验;
(3)桩基质量无损检测、单桩承载能力、静载检测;
(4)市政工程检测;
(5)预制构件强度测试、质量评估。
9、吉安市建设工程招标办
受市建设局委托,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日常管理工作,主要职能是:
(1)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起草全市建设工作招标投标的规范性文件;
(2)审查招标投标单位的资格,项目经理准入资格;
(3)审查并备案招标投标申请和投标文件;
(4)监督开标、评标和定标活动;
(5)调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纠纷;
(6)否决违反建设工作招标投标有关规定的定标结果;
(7)监督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8)查处违反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9)负责对招标投标代理机构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
(10)负责对县(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进行业务指导。
10、吉安市建设监理中心
吉安市建设监理中心是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发展、建筑业走向规范化趋势和在建设领域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需要,于2000年8月份成立。隶属吉安市建设局直属单位,由市建设局从市建筑质量监督站等各部门抽调大批技术骨干力量组建而成。吉安市建设监理中心服务内容(受业主委托开展以下工作):1、工程建设:决策、勘察设计、施工各阶段有关事项的咨询服务。2、工程建设各阶段的监理服务:工程建设决策阶段监理;工程设计阶段监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监理。主要职责为依照法律、法规以及有关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受业主委托对施工质量、进度、投资等实施监理,对工程实行第三方认证,并承担相应责任。
11、吉安市建设培训中心
(1)〈〈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书〉〉的培训;
(2)〈〈专业管理人员岗位证书〉〉的培训;
(3)〈〈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培训;
(4)生产操作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
(5)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的培训。
12、吉安市设审中心
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安全和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技术审查并承担相应的审查责任。
13、吉安市建筑施工管理站
(1)负责全市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市场行为的督促、检查、指导,具体负责吉州区、青原区范围内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设施施工现场各方主体市场行为的督查与监管工作,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2)负责全市外来施工、监理企业的注册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3)具体负责吉州区、青原区范围内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设施工程项目施工许可的管理;
(4)具体负责吉州区、青原区范围内建筑(含建筑装饰装修)和市政设施工程的履约的监督检查及保证金返还的审查工作。
14、吉安市城建档案馆
起草全市城市建设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制定城建档案业务标准和有关技术规定;负责全市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协调管理、业务指导、技术培训、行政执法;负责中心城区城建档案(含地下管线档案)的接受、整理、保管、统计、鉴定和开发利用工作;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组织开展旧城区市政设施档案调研工作;负责中心城区工程项目城建档案的预验收,参加建设工程的备案审查。
15、市建安总公司
江西省吉安市建筑安装工程总公司是国家一级房屋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始建于1951年。现有各类专业技术人才355人、建造师173人、“五大员”持证上岗人员290人。
公司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混凝土预制构件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专业承包三级等资质。
16、吉安市供水公司
吉安市供水公司(原吉安市自来水厂)筹建于1959年底,是城市供水国有企业,现有在册职工328人,净水厂三座(阳明水厂、吉福水厂、河东水厂),日供水能力16万立方米,肩负着吉安市城区的生活、生产、建设供水任务,供水管网总长241.6公里,用水人口23万人,城市自来水普及率98.95%,已建立了微机管网管理调度系统,有一支雄厚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是一个集供水、设计、安装、物资供应为一体的初具现代化供水型企业。公司1989年进入省级先进企业行列,先后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园林绿化先进单位、省市城市供水卫生管理先进单位、市区"井冈之星"双文明企业、市长直通电话工作先进单位。
17、吉安市市政工程公司
吉安市市政工程公司成立于1952年,属事业性质、自收自支的市政建设施工贰级,公路工程施工叁级单位,拥有固定资产2000万元。公司现有职工人数292人,各种专业技术职称人员44人,其中高级职称1人,中级职称23人,初级职称人员11人。拥有熟练技术工人106人,其中高级工44人,中级工38人,初级工24人。各级项目经理26人,其中一级项目经理3有,二级项目经理10人,三级项目经理13人。我司为适应经济发展及各种施工需求。拥有各种机械施工设备及检测仪器,如(推土机、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砼搅拌楼、自卸翻斗车、全展仪、试验设备等机械)。
(1)承接城市各种道路工程;
(2)单跨跨度40米以内桥梁工程;
(3)公共广场工程建设;
(4) 给水、污水管道工程;
(5)河堤及挡土墙工程;
(6)各种土方工程;
(7) 完成市政府、市建设局交办的各种工程业务和临时性工作任务。
18、吉安市燃气管网输配公司
19、吉安市城市展示馆
2008年7月7日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主要职责和任务:
(1)展示吉安市城市演变历史、城市总体规划及其他城市规划、建设、经营成果的内容;
(2)在展示馆设立城市规划公示区,对市中心城区建设项目实行批准前及批后公示,对城市规划变更、调整公示,对城市规划违规行为查处结果进行公布。以实现城市规划工作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保证公民行使对城市规划的知情权、建议权,维护社会各方的合法权益。增进政府与市民的相互沟通与了解,使城市规划更具有可行性和民众基础;
(3)宣传城市规划法律法规以及城市的发展变化,使国内外投资者更了解我市城市历史、城市发展的信息;
(4)为国内外专家与建设者提供举办学术报告、专题咨询场所,以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一)将原县建设局的职责、县房产管理局的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大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将城镇供水、用水、节水、排水的职能划给县水务局。
(三)取消和调整已由县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
根据市委、市政府“泸委发[2010]16号”文件通知精神,原“泸州市规划建设局”更名为现“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按市政府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泸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机构职责予以公示。
(一)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除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外的其他职责划入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原市规划建设局承担的指导城市公共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运输局。
(四)加快建立住房保障体系,完善廉租住房制度,着力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五)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的职责。
(六)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
(七)加强城乡规划管理,推进建筑节能,改善人居生态环境,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
(八)加强对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建筑业、房屋装饰装修业、住宅和房地产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园林绿化风景名胜事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建设工程造价咨询管理、建设科技推广运用管理、城建监察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相关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二)负责全市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和城市设计的编制、审查报批和实施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全市历史文化名城的审查报批和保护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和监督管理及开发利用规划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其他工程和临时建设的规划管理,负责核发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负责全市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的初审和监督管理;参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查;负责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各区县城乡规划工作。
(三)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房改工作;拟订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市属机关住房保障办法和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属行政、企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方案的审核工作和组织实施工作。
(四)负责全市住宅和房地产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房地产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本市的房地产业务进行指导;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房屋登记管理及指导各县房屋登记工作;负责本市房产测绘管理;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房屋商品化、房屋租赁、城市房屋拆迁、危房鉴定、白蚁防治的管理。
(五)承担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省级标准和定额以及行业标准定额;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建设工期定额、劳动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种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本市工程造价信息;会同有关部门审查本级政府管理的建设工程造价。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拟订全市建筑业发展规划,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开工审批;对外地建筑业企业(含招投标代理企业、监理企业)入泸和个人从事建筑业执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建筑业对外工程承包及建筑劳务合作,指导建筑业协会和建筑业企业体制改革工作;负责全市设计、开发、建筑、园林、造价企业资质审查报批和年检初审。
(七)承担监督管理勘察设计咨询市场和勘察设计咨询质量的责任;负责勘察设计市场准入,指导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勘察设计技术质量管理;负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项目和市政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备案;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建设和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监督执行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镇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
(八)指导全市村镇规划建设工作;拟订全市村镇建设发展战略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镇乡和村庄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建设质量管理、危房改造、公用设施建设以及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负责组织省级重点镇规划评审和报批。
(九)拟订城镇建设的规划、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责任;承担城市供水、燃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城市建设工程档案和信息系统的管理工作;指导区县城建档案工作。
(十)起草地方城市绿化和风景名胜区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规化、建设、保护和管理;编制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园林绿化专业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城市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区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风景名胜区内符合规划的建设项目设计方案初审;负责各类城市公园总规、详规、建设项目方案的审查、审批;参与同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世界遗产保护利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线管理;负责临时占用绿地、城市树木移植砍伐的审批;负责城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
(十一)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和墙体材料革新的责任,负责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收缴、返退、使用、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预伴混凝土和预伴砂浆)的行政管理工作;负责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管理工作。制定散装水泥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商品混凝土的建设发展规划;制定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的开发、科研成果的转化与推广。
(十二)负责对住房保障、城乡规划和建设、市政工程、公用事业、园林绿化、建筑管理、房屋装饰装修、房地产、勘察设计等方面的城建监察工作;指导区县进行城建监察工作。
(十三)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和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和执业资格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涉及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行业的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行业交流和合作。
(十四)履行廉政建设职责,执行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各项规定。明晰职权,防控廉政风险,建立行政权力公开透明的运行机制,推进廉政建设的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
(十五)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
(十六)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工农路南昌市湾里区城乡规划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