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特殊符号
选择搜索类型
请输入搜索
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分析是基本建设结余资金合理性的分析。基本建设结余资金是指下年度的工程施工所需储备资金。结余资金不足,将影响下一年度的工程施工;结余资金过多,将造成资金积压,浪费资金。分析时,以建设单位的资金平衡中的补充资料“基建结余资金”项目的资料为基础,采用比较法进行分析。
分析步骤:(1)将基建结余资金期末数同年初数进行对比,分析结余资金的变化。(2)将结余资金占用率的实际数同计划储备资金占用率(下年度储备资金计划数÷下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数×100%)进行比较,考察结余资金占用是否合理,如果结余资金占用率大于计划储备资金占用率,表明结余资金占用水平高,可以保证下年度工程施工的需要; 相反,则表明结余资金占用水平低,应分析原因。(3)对结余资金各项目进行分析,了解结余资金的具体占用情况及增减变化的原因,为合理储备提供科学依据。实现合理储备的途径:按基本建设年度计划任务进行采购,积极处理超储积压物资,及时收回各项预付及应收款,加强材料采购管理等。
基本建设投资的结构: 基本建设投资按照国民经济各部门、各地区以及社会再生产各个方面进行分配的比例关系。是一定的经济关系和经济条件的产物,为一定的经济建设目标和发展战略服务。社会主义国家基本建设的投资结...
建设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和内容:(1)项目建议书阶段项目建议书是要求建设某一具体项目的建议文件,是建设程中最初阶段的工作,是投资决策前对拟建项目的轮廓设想。(2)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应...
一、短期贷款 六个月(含) 4.35 六个月至一年(含) 4.35 二、中长期贷款 一至三年(含) 4.75 三至五年(含) 4.75 五年以上 4.9 三、公积金贷款利率 年利率% 五年以下(含...
加强基本建设项目资金审计的思考
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过程中,基本建设投资在国民收入积累部分和国家财政支出部分都占很大比重,它是社会主义扩大再生产的源泉。本文结合建设项目的特点透视了以内部控制检查为主开展审计工作要实现的三大转变,提出了完善审计监督条件、开展超前审计调查、推行动态一体化的资金战略预算管理运作模式的建议。
加强基本建设国债资金的财务管理
国家运用中央预算内资金等一系列资金加大了对地方公共基础设施等国债项目的建设与投入力度,地方财政也予以相应资金配套。极大改善了地方基础设施的环境,为地方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
基本建设竣工结余资金审计是指对基本建设竣工工程结余资金清理回收情况的审计。
应用
审计的主要内容是:(1)以基本建设竣工工程的计划任务书、基本建设投资总额、历年被批准的财务决算、竣工工程概况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和明细表、财产物资结余资料明细表等为依据,逐一核实和计算各项收支情况;(2)审查工程竣工后是否及时清理了各项财产物资和应收、应付帐款;(3)审查应收、应付帐款是否帐实、帐帐相符;(4)审查结余资金的计算是否正确,进行全面核实。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建设结余资金,应按照原来的资金来源,偿还借款或上交主管部门,不得挪用和转移。
分析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
(1)根据日常核算资料检查结余资金中有哪些不能利用的物资和损失。其中包括: 有帐无物、腐烂变质的设备和材料、技术工艺陈旧而不能用的设备、坏帐损失等。对于帐物不符的情况应查明原因,对于库存设备和材料应分清留用、处理、削价、改制和报废的数量,以促进积压、损坏设备和材料的及时处理;
(2)分析结余资金的变化情况。可从两方面进行,一是将结余资金的期末数同年初数相比较,以了解其增减变动的绝对数。二是从相对数的角度进行分析,即计算结余资金占用率,公式为:
结余资金占用率=建设结余资金/建设投资完成额×100%
实际结余资金占用率可以同计划储备资金占用率、上年同期结余资金占用率比较,以考核结余资金实际占用水平的高低。还可以同本单位先进占用水平或同类先进单位的占用水平比较,找差距,以利于改正;
(3)分析储备资金计划和动员内部资源计划的执行情况;
(4)检查应收款和应付款。应根据拨(贷)款办法和工程价款结算办法重点检查是否有违反制度规定预付备料款、预付工程款的情况,检查各项应付款未能及时交付的原因;
(5)结合调查研究,进一步分析结余资金的压缩或增长是否正常。 2100433B
自筹基本建设资金简称“自筹资金” 。各级地方财政、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自己筹集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自筹资金和地(市) 、县财政自筹资金。可用于基本建设的有:(1) 地方机动财力,包括地方上年财政结余,地方当年财政超收分成和地方当年财政预备费。(2) 地方财政部门管理的预算外收入,包括工商税附加、农业税附加、城市公用事业费附加、产品税附加等。(3) 城市维护建设税。(4) 地方超收留用的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
各部门、各企业、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来源主要有:企业生产发展基金、饮食服务企业的利润留成、基本建设收入留成、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业务收入等。我国规定,自筹资金来源要符合国家规定,不得截留国家财政收入,不得挪用企业流动资金和其它专用资金,不得向企业摊派或以银行贷款作为自筹资金。更新改造资金、大修理基金和企业留用的新产品试制基金等,不能用来搞基本建设。各部门、各地区企事业单位用于基本建设的自筹资金,必须专户存入建设银行,并坚持先存后批,先批后用的原则。从1985年起,自筹资金应由建设单位于使用前半年存入建设银行,使用时由建设银行按照基本建设拨款办法供应资金并进行监督。2100433B